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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合伙运营协议书 篇一:个人合伙运营协议书(简化版) 个人合伙运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 姓名: 合伙人乙 姓名: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那么订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运营政和县圣宏陶瓷店,该店所有资产均属合伙双方共同所有,商定投资份额各占投资总额的50。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运营地 圣宏陶瓷店,运营地点为政和县南大街商住楼25号店面 第三条 合伙运营工程和范围 建材,陶瓷,洁具用品零售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2010年5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陈显
2、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25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合伙人杨爱芳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25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0年5月15日往常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历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50000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运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照,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
3、偿时,以投资额为依照,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归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本人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运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能够退伙: (1)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发生合伙人难以接着参加合伙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早30日通知对方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 出资的转让。同意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合伙人或别人能够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
4、力。 甲合伙人签名(盖章): 乙合伙人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10年 5 月 1 日篇二:个人合伙协议书范本标准 个人合作协议书 甲方: 姓 名_,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 名_,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工程名称及主要运营地:_ 。 第二条 合作运营工程和范围: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 年_ 月_ 日起,至_ 年_ 月_ 日止,共_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方式出资,于_ 年_ 月_ 日往常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
5、共计人民币_ _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运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归还,合作财产缺乏清偿时,以_投资比例_为依照,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6、 除入伙协议另有商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运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作人能够退伙: 合作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作人难以接着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商定合作企业的运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妨碍的情况下,能够退伙,但应当提早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所以退伙。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所以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 个人丧失偿
7、债才能;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成心或严重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情况进展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同意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
8、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那么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正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运营治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商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展日常治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物资)、购进常用物资; 4. 支付合作债务; 5. _。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1. 合作事务的运营权、决定权和监视权,合作的运营
9、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不管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商定进展,合作运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商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运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展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运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商定或者经全体合
10、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展买卖。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接着。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接着以原企业名称接着运营原企业业务,也能够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运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能够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接着运营;也可按照合作协议的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接着运营。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以下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
11、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缘故。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那么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方法进展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缺乏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方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
12、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而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峻违背本协议、或因严重过失或违背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背
13、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能够修正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展补充;补充、修正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正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依照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
14、入本钱。 甲方:_ (盖章)乙方:_ (盖章)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签约地点:_篇三:个人合伙运营协议书 个人合伙运营协议书 甲方:_身份证号码:_ 乙方:_ 身份证号码:_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运营场所、运营范围 1、合伙的个体工商户名称:_ 2、合伙个体工商户的运营场所:_ 3、合伙个体工商户的运营范围:_ 二、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及合伙期限 1、?.甲方_(姓名)以_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整。占出资总额比例_。 ?.乙方_(姓名)以_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整。占出资总额比例_。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
15、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商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三、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 1、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消费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如本店亏损亦按投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2、所有合伙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资金他用或还本身债务,否那么,因其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合伙人所投资的款项必须按时投入,不能妨碍企业的正常运营。 四、合伙人的权力合义务: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运营权、决定权和监视权,合伙的运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权和表决权。 2、合伙人都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6、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本的商定进展。合伙运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商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决定、做出对企业不利的事。 4、禁止合伙人本人(合伙人能够委托一人)以外的其别人(包括合伙人的家人)参事、议事。 5、合伙人如发生纠纷,应以宽宏、忍让、包容的思想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开展的原那么予以处理。如协商不成,能够诉诸于法院。 6、本协议不全的其他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益。 五、合伙人权益的转让 自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合伙期满,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的权益份额(即按照出资比例计算的权益)不得转让。经全体合伙
17、人同意转让的,应先向其他合伙人协商转让,其他合伙人明确弃权的,可向合伙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 六、入伙与退伙、解散与清算、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运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2、退伙。在运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能够退伙: 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接着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3、当合伙协议商定的运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接着运营的,合伙协议约 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故,合伙企业解散。 4、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展清算,并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 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清算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能够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二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七、违约责任 合伙人在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违背本协议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能够修正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甲方:_(签字盖章) 乙方:_(签字盖章)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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