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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建设一支具有高尚师德和教学能力的青年教师队伍,是实现立德树人大学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举措。为了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尽快胜任教学岗位需要,充分发挥优秀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文件要求,推进我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基本内涵和意义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是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为主要目的,通过与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老教师一对一结对指导的方式,对新进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专门进行
2、一个时期相对集中培养培训的制度。建立和实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继承和弘扬高等学校优良办学传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参加助讲培养是青年教师的义务和权利。通过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言传身教的影响,引导青年教师热爱教学、关心学生学习;通过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教学各环节进行指导,帮助新教师过好课堂教学关;通过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教学方法的指导,提高青年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对象(一) 新聘用到宁波大学工作的无高校教学经历的(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二)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的在岗教师。 (三
3、)学校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三、培养对象的基本要求(一)青年助讲教师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和学校办学定位,掌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基本要素。(二)青年教师参加助讲培养周期一般为1学年,助讲培养期间须担任指导教师的助教,不独立承担课程教学任务。(三)青年助讲教师要主动接受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每学期必须跟随导师随堂听课,须完整听取至少一门课程,作好听课记录,
4、并进行总结和反思。(四)积极参加教师教学发展活动,在随堂听教学导师的课外,还要选听其他有经验教师的课、教改课和公开示范观摩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五)参加青年助讲培养教师要完成培训144学时/年(不含随堂导师指导课),学时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执行。四、指导教师的条件与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龄5年以上,且具有与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相同或相近的学科背景,能够进行有效指导。 (二)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
5、的执教精神。 (三)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听课、备课、编写教案或讲义、试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与实习等)入手,对青年教师进行认真具体的指导。 (四)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 (五)指导期满对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延长培养期等建议。五、指导教师的选聘与管理 (一)符合指导教师条件的教师由学院申报、教务处审核。 (二)各学院应在每学年初确定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在学院指派或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协调安排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一般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因特殊情况可增加被指导人数,但至多不超过2名。导师确
6、定后,由学院将导师安排情况上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院在推荐指导教师时,不得安排出国进修教师以及其他工作忙事务多没有时间指导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 (三)青年教师教学导师由其所在学院负责管理,学院要定期招开指导教师工作会议,汇报交流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的教学发展情况。 (四)指导教师对每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周期一年。教师担任青年教师导师,每年指导1名青年教师可折算20个课时,每位教师每年指导青年教师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名。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考核不合适,导师可延长指导期,第二个指导期后仍不合格,学院应终止其指导关系。 (五)在有正常理由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和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均可以单方面提出申请,中途终止指导关系。
7、 (六)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考核合格后,该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计入业绩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评审和评选优秀教师的重要依据。 六、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办法(一) 考核按百分制计分。(二)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1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情况(40%)。根据教师的随堂听课、备课教案或讲义编写、辅导学生、批改作业、或实践实习指导等情况,由导师酌情加分。2培训学习情况(30%)。按照学校相关培训学分制度进行管理,完成规定学分的,得30分。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其考核等级直接计为不合格。3教学能力测评情况(30%)。青年助讲教师的教学能力测评由学院教师教学发展部向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测评教师名单,由学院教师教学发展部和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共同组织专家对其教学能力进行测评。专家一般由3 -5名组成。公开课试讲成绩不及格(即不到60%)的,其考核等级直接计为不及格。助讲培养考核合格的,颁发“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培训证书”。获得该证书是教师参加职称评聘和相关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二、 其他本办法经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 年 月 日起实施。宁波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宁大政)201285号、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宁大政)20136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具体负责青年教师助讲制度的实施、监控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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