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的介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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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文件汇编审计学院社团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保障学生有结社自由及合法权益,促进我院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在校的学生社团,均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方可开展活动。第二条 对于社团依照其登记的章程所开展的活动,学院给予保护。第三条 社团应以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 才为宗旨 。第四条 学校鼓励社团开展下列有益的活动:1. 参与学校的管理,促进校园科技,文化的发展2. 关心学生的生活,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意识和能力3. 开展其他各种有益学生成长的活动第五条 社团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学
2、院禁止狭隘的区域性的社 团,如同学会,老乡会。第六条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校团委,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第七条 申请成立的社团须向校团委呈交以下材料: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2、社团的章程3、社团的发展规划(包括近期和长期)4、社团的经费管理细则5、理事会成员的简历(、班级、出生年月、联系方式)6、指导老师情况7、挂靠单位情况第八条 各社团章程须具备下列容:1、社团的宗旨、活动围和活动方式2、学生社团类别、指导老师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4、社团的组织机构5、社团的经费来源、使用原则6、章程的修改程序7、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围8、其它有关事项第九条 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注册答辩,评估其可
3、行性,在两周给予是否登记的答复。第十条 社团登记证书不得随意涂改,转让或出借,可凭登记证书刻制印章,但不得自立银行。第十一条 各社团均实行管理,负责人经选举产生。第十二条 社团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理事,分会负责人等按学生干部对待,由校团委定期进行考核,并及时向学生所在的系和学生处通报考核情况,纳入学生德育测评。第十三条 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也可以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必要的办公经费可向校团委申请。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财务管理的规定。校学生会审计委员会对社团经营管理及使用进行审计。第十四条 各社团须进行学期总结,对其以往的成绩及不足作出客观的评价,同时制定下学期的工作计划,呈交校团委备案。
4、第十五条 社团更改名称,负责人及地址时,应提前一周向校团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学生社团须在每年9月到校团委注册,同时汇报社团工作情况。第十六条 社团如自行解散,应向校团委及时申请注销登记,经批准后,上缴社团登记证书,印章等。第十七条 社团终止后,均由校团委和社团领导人共同对其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以前颁布的有关条例有与本条例相悖者,均以本条例为准。违反条例者,视其情节,参照审计学院学生行政处分条例予以处分。对不按条例和本协会章程办事,出现乱纪行为或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团委有权宣布解散。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审计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 总
5、则第一条 审计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团委指导和领导下面向全校学生社团和社团成员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社团以及广大社团成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学生社团和社团成员礼仪的忠实代表。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的主要任务和主要职能:(一) 引导社团并坚持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社团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二) 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广大社团服务;(三) 代表和维护各社团的
6、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社团的愿望和要求,帮助社团解决实 际困难,维护社团的合法利益;(四) 对各社团的活动和发展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督,对各社团的活动定期进行评议,促进社团的发展,促进社团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五) 加强校各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强社团之间的合作与资源整 合,发展兄弟院校学生社团的交流与合作。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服务社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第二章 会员单位第四条 凡是校团委批准成立,在社团管理中心注册的学生社团,依照审计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设立并承认本章程的学生社团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第五条 会员单位的基本权利:(一) 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程序
7、,参与审议本会的重大事务;(二) 有权监督和质询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三) 有权要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便利条件;(四)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开展各项活动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第六条 会员单位的基本义务:(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 遵守本会章程,认真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本会各项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文体及实践活动,以活跃校园文化、为学生素质拓展服务。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第七条 全校社团组织由社团代表大会、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组成
8、。本会遵循集中制原则,在中共审计学院委员会和省学联的领导下,在共青团审计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八条 审计学院大学生社团代表大会(一) 审计学院大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校社团联合会的最高议事机构。(二) 审计学院大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提议,并得到社团联合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三) 大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由全校各社团代表及社团联合会代表组成,大力进行选举过建议实行表决制。第九条 社团代表大会的职权:(一) 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规划;(二
9、) 审定和修改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并监督章程实施;(三) 审议和批准社团联合会的有关制度;(四) 审议和批准社团联合会的发展规划,进行社团联合会的重大决议;(五) 听取和审议社团联合会的财政预算与执行情况报告;(六) 审议和批准社团联合会的机构建设和重大活动筹备;(七) 选举新一届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八) 行使应由社团联合会最高议事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第十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一)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由校团委社团管理中心指导下的负责管理学生社团的学生组织,有管理、监督社团并根据学院要求统一组织社团活动的权力。(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发挥联系学生社团的纽带作用,维护社团正当权益,反映社
10、团的正当合理的要求和意见,并向社团管理中心负责。(三)大学生社团在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有权出版自己的刊物。(四)大学生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团委通过项目招标支持部分活动经费。社团应全力配合审计委员会审核社团经费收支情况。社团联合会预提5%的会员费统一使用。(五)各社团在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及预算,学期末递交工作总结及决算,作为评价各社团的依据之一。社团每次活动后及时递交总结,活动记录和社团成员出勤记录应在每月底交至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各上交材料应由社团负责人签字。(六)各社团应注意各系成员的适当比例。每学期应有10次以上服务会员的常规活动。第十一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组成办法(一)大学生
11、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由社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主席助理2名。由社联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组成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三)社团联合会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各中心设中心主任1名。由主席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社团联合会因工作需要,可以公开招聘干事,人数视具体情况而定。干事考察期为一个月,期满后,考核合格者,聘为正式干事,聘期一年,对确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的干事,可由受聘所在中心的主任及受聘所在部的部长提名连任,由理事会讨论决定。(五)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名并报全体理事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增补理事,每届社团联合会增补的理事,其人数不超过经社代会
12、选举产生的社团联合会理事的三分之一。第十二条 大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理事会(一)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是全校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议事机构,是审计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由社代会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社代会如提前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三)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才能召开。(四)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全体理事会议。特殊情况下,经四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联名要求,并报送学校党委批准可召开全体理事会议。新一届理事由全体社团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一周召开第一次全体理事会议。理事会召开全体会议后,应将会议
13、容、决议等向全校社团公布第十三条 审计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职责 (一)在社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社联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和批准社联上一阶段的工作报告,审核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作出相应决议; (三)讨论决定社团联合会主要学生干部的任免。(四)协助社管中心社团项目化审批、等级评定、推优等工作(五)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主持社代会闭幕期间工作第十四条 理事的产生及更换(一)社团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由各社团选举推荐,经资格审核通过,由社团代表大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二)理事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三
14、)理事离任时,原则上由所在社团选举或协商产生新的理事候选人,经理事会同意后,予以接纳第四章 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第十五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一)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是全体社团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社团代表大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并对社团代表大会负责,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设主席人,副主席2,主席助理2人,执行秘书长人主席团对社团联合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二)职权1、执行全校社团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主持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在理事会开会期间向理事会提交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 2、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会批准设置和调整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及聘任部门负责人3、领导监督社团联合会各职
15、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社团的活动(三)产生和更换1、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在理事当中选举产生。2、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并经校党委批准,可予以罢免;3、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离任时,理事会应于两周召开全体会议,协商选举产生新的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四)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 1、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 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负责沟通社团与党,团组织的联系,负责向校党委汇报并请示工作,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对外代表学校社团
16、联合会。常务副主席监督、协调各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负责重大活动统筹安排,主席缺席时,代理主席负责社团联合会工作。2、副主席参与社团联合会的重大决策,协助主席、常务副主席工作,主席、常务副主席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代理行使职权。(五)社团负责人负责所在社团的日常工作,推动社团工作与社团联合会工作的接轨。第十六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能机构及主要职能:根据工作需要,社团联合会设立秘书处、社团管理中心、兴趣爱好中心、学术科研中心、公益服务中心、文学文艺中心、体育健身中心、宣传部、财务部、外联部、网络部等职能部门,各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一)秘书处是秘书长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定社团联合会部各种
17、管理制度,管理社团联合会档案,并对组织人事等方面工作提出建议,负责社团联合会会议的记录和备案,并做好文件、材料的收发,工作资料的整理和保管。 (二)财务部负责社团联合会日常经费和账目的管理,负责社团联合会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负责社团项目化票据的报销,负责对社团经费和账目的管理。(三)宣传部负责对社联部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有效配合社联活动的开展;对社团宣传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其顺利开展。配合调研部,每周二对各社团一周活动进行汇总并公布。(四)网络部密切配合学院做好政治宣传和社联工作宣传,负责安排青年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地协调做好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五)外联部负责我校与在宁兄弟院校
18、之间的联系和活动经费筹集事宜。协助主席团和各社团交流,对外联系。(六)中心负责与社团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进社联与社团感情,通过平时的联系以及每学期的沙龙等活动,及时了解社团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帮助。第五章 基层社团组织第十七条 社团1、各社团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每届任期一年。各社团的工作受所在院(系)党总支和社团联合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院(系)分团委的指导。2、社团联合会在开展学习、文体、生活、宣传等活动的过程中,有权指导各社团。各社团有义务协助本会组织活动,各分会在积极认真完成社团联合会所交给的任务、定期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的同时,要立足社团,根据各社团具体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容丰富的活动,并
19、加强与其它社团的联系。3、各社团由主席1人和其它学生干部若干名组成,其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二分之一,并可聘适量干事协助工作。各社团会长由各社团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社团的组成及分工情况须报社团联合会备案。4、各社团会长是社团联合会成员,参与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工作。因故变动、不再任各社团会长,也不再任社团联合会成员时,由补选产生的新会长继任。第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应定期召集社团会长联席会议,向各社团通报工作,协商,组织和部署学校围的大型活动。 第六章 社团干部第十九条 社团联合会干部要求:1、政治立场坚定、学习勤奋、纪律严明、作风踏实,并具有无私奉献和开拓进取的精神。2、自觉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拥护社团
20、联合会章程,严格执行社代会理事会决议,坚守社团联合会纪律。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宣传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工作热情,有一定创新能力能努力完成社团联合会交给的各项任务。4、在日常生活中,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起模带头作用,并能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观念,努力为同学服务。5、应自觉接受广学的批评和监督,严禁以任何理由谋私利,争名利,损害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威信。6、具有团队精神,能协调和配合其它学生干部做好工作。第二十条 社团联合会干部奖惩规定:1、社团联合会根据社团活动情况,定期对优秀社团进行表彰和奖励。社团管理中心每学年评选若干优秀社团、优秀社团负责人及优秀社员
21、。评优细则见审计学校团委 社团管理中心工作条例。 2、对违反审计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社团,由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批准后,给予批评,出现严重违纪现象时,予以注销。 3、对两个月不开展活动的社团,进行通报批评;对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第七章 社团代表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社团代表的权利1、社团代表有向社团联合会的各级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2、社团代表对学生干部有权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罢免;3、社团代表有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4、社团代表在社团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社团代表对围绕社代会审议议题及有关容,有视察的权利;6、社团
22、代表有了解所在社团与会员有关情况和问题的权利; 7、社团代表可以列席社联召开的相关会议。第二十二条 社团代表的义务1、 社团代表大会期间有责任了解社团联合会要求,征求学生意见,并及时向社团联合会进行反映,提出建议;2、 对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方针、计划总结有向同学转达的义务;3、 社团代表有宣传并模执行社团代表大会决议的义务;4、 与同学间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大家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全院同学服务;5、 社团代表有协助、支持社团联合会搞好各项活动的义务。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经费主要来源。1、 上级组织关于社团联合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2、 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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