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doc
《财政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政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doc(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财政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原名称:水利工程验收)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398)名称:财政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原名称:水利工程验收)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全区新建、续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修复、配套等财政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适用对象:项目法人。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日期:2000年1月30日)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8日。)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第二十条第三款: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第二十八条 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
3、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第三十条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第三十八条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第四十条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定五、行政审批条件(1)法人验收已经通过
4、;(2)竣工财务决算通过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3)需要在验收前解决的工程建设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六、申请材料目录:(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式一份)(2)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一式一份)(3)工程建设大事记(一式一份)(4)验收鉴定书(草稿)(一式一份,纸质和电子版)(5)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一式一份)(6)工程设计工作报告(一式一份)(7)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一式一份)(8)档案专项验收报告(一式一份)(9)工程管理准备工作报告(一式一份)(10)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一份)七、申请书式样(见附件2)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财政 投资 建设 大中型 水利工程 竣工 验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