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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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目 的制定本指引,主要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落实修订后证券法的相关要求。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规定,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与之相衔接,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明确了自愿信息披露的原则性规定。为推动股票、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更好地实践这一法定要求,还需要从如何开展自愿信息披露的角度,进一步明确自愿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披露内容和注意事项,以提供更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规范建
2、议。编制本指引,即是为了落实证券法和配套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科创板自愿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的“操作手册”,方便科创公司参考使用。本所后续将根据科创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实践,不断丰富和更新本指引。二是促进科创公司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有效配置资源和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基础,也发挥着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功能。从市场实践看,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既包括法律法规强制披露的信息,也包括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其中,战略规划、盈利预测、公司治理、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人力资本等方面自愿披露的信息,作为强制披露信息的有益和必要补充,提升了信息披露有效性。科创板开市
3、以来,一批代表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科技创新企业登陆科创板。这些企业,在盈利模式、资产结构、企业估值、成长路径等方面,与传统型企业存在显著差别,其科创属性、成长属性、价值属性需要从更多角度进行解读和呈现,自愿披露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不少上市企业在以往常见自愿信息披露类型的基础上,主动披露行业变化、研发进展、运营数据、业务合作、非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指标、董事长致投资者的沟通信函等信息,自愿信息披露的类型也由此更加丰富。本指引即顺应这一变化趋势,推动科创公司为投资者提供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决策信息,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信息需求。三是防范自愿信息披露中的不当行为。自愿信息披露主要由科创公司自主决策,
4、但也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股票交易秩序,因此同样需要遵守必要的规范。市场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利用自愿信息披露,发布“蹭热点”类公告的不当行为,误导了投资者,引起市场关注。需要强调的是,自愿披露不是随意披露和任性披露,科创公司在自主判断和决策的同时,也需要遵循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防范自愿披露中不当行为的发生。本指引结合自愿信息披露的监管实践,通过原则阐述和案例示范,进一步明确了自愿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并指导公司建立有助于遵守上述原则和要求的内部制度,保障自愿信息披露的目标和价值得到准确把握和充分实现。一、准确把握自愿信息披露的范围科创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服务于投资者决策需要,基于一定的客观事
5、实,或者具备实施的基础条件。不宜披露与投资者决策关联不大的信息,更不应披露可能误导投资者错误估计公司价值的市场热点相关信息,不能以重大风险提示替代应有的事实基础。一般而言,自愿信息披露包含以下常见类型。1. 战略信息,指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相关的信息,例如三年规划或者向某个领域拓展的发展战略。2. 财务信息,指能够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数据及其分析信息,例如非会计准则下的财务信息。3. 预测信息,指基于现有事实作出的对未来的判断和预测,例如对技术发展趋势或者某个产品市场开拓的前瞻性预测、盈利预测。4. 研发信息,指反映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进展,以及所取得成果的信息,例如生物医药
6、公司新药研发进展。5. 业务信息,指财务信息之外能够反映公司业务发展、经营情况及其趋势的信息,例如按月度披露的主要经营数据。6. 行业信息,指公司所处行业发生的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影响的行业信息,例如国家对于相关行业的重点支持或者鼓励性政策。7. 社会责任信息,指公司承担的对消费者、员工、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责任情况,例如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公司发挥的作用。二、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自愿披露信息,主要由科创公司自主决策,但同样需要遵守法律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科创公司应注意从以下方面,遵守自愿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要求。 (一)严格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一般
7、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是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自愿信息披露虽然不属于强制披露,但构成持续信息披露的组成部分,同样需要遵循上述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不得有误导性称述,不得有重大遗漏。科创公司进行自愿信息披露,应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的具体要求,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尤其要注意充分披露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或者其他重大风险,不能“报喜不报忧”。(二)披露形式力求简明友好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目标,是为了帮助投资者更加充分地理解、判断公司价值。证券法强调了信息披露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按照这一要求,自愿披露也要注意把握好可理解性,语言表述力求平实,清晰易懂,
8、力戒空洞化、模板化的披露。对于科创公司而言,由于多处于新兴行业,所披露的商业模式、产品、研发等信息,往往涉及创新科技或者专业术语,普通投资者不容易理解,更加需要重视这一披露要求,避免使用大量的专业术语、过于晦涩的表达方式和外文及其缩写。确需使用专业术语的,应当配以必要的解释,对其中的重点、关键信息可以着重列明和显示,以便于投资者掌握;对披露事项尽可能采用定量分析或作出有针对性的定性描述,必要时可以采用图表辅助表达。例如,公司披露研发成功某项新技术时,应尽可能描述新技术的基本功能、应用场景、主要改进和使用条件,便于投资者获得更加具体、直观、可感知的理解;公司披露拟研发某项新药的适应症时,要尽可能
9、使用投资者可以理解的通俗化的疾病名称;公司披露新产品对经营的影响时,建议披露新产品产生的收入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定量分析对公司的影响。(三)保持必要的一致性与持续性为明确投资者预期,自愿信息披露有必要保持一致的披露逻辑和标准,不应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一方面,自愿披露的事项类型和披露标准要有一致性,不应基于个别主体的利益,对同类事项进行选择性披露;另一方面,自愿披露的内容要有持续性,同一事件的重要进展应当持续披露,既要披露正面、有利的进展,也要披露负面、不利的进展。例如,公司自愿披露月度经营数据,那么后续无论经营数据同比是增加还是减少,公司一般都应当披露;公司自愿披露技术研发公告后,如果研发
10、失败,或者研发进度严重未达预期,公司应当立即披露;公司自愿披露关键指标时,应当保持前后前提假设、计算口径的一致性。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信息获取充分性、行业监管要求等考虑,在特定情形下进行偶发性的自愿披露,后续如未再出现相应特定情形的,可不对同类事项进行自愿披露。例如,当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解禁时,公司半年报业绩出现了下滑,公司出于明确投资者预期的考虑,自愿披露了业绩预告,并不必然意味着公司触发了今后持续的半年报业绩预告义务。三、建立自愿信息披露的决策机制与流程建议科创公司建立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统筹管理自愿披露信息的确定、公告编写、内容审核与发布决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11、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促使自愿信息披露的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以确保公司开展自愿信息披露符合法律规则的要求。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时,公司可以参考下列要点。1.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管理层、股东等主要人员应当就自愿信息披露各负其责董事长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确保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规则的要求。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应当具体负责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的组织和把关,保障公司制定的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总经理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原则上对涉及经营决策事项自愿披露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责任。财务总监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对
12、自愿信息披露公告的财务信息进行把关,确保自愿信息披露公告中相关财务信息符合法律规则的要求。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科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不得滥用其支配地位、股东权利,要求科创公司不当利用自愿信息披露配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2.明确自愿信息披露的一般标准科创公司的商业模式、治理结构、核心技术、产品特征差异较大,自愿披露信息的内容和类型也不尽相同。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在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明确自愿信息披露的事项范围及标准,以保证公司自愿信息披露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在产生或者涉及相关信息时,能够快速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自愿披露
13、。例如,生物医药企业,可以将药品研发的重要进展,列入自愿披露信息的范围;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可以明确在年报中披露非会计准则核算的财务信息等。3.设置必要的保密要求为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科创公司应当设置自愿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要求。自愿披露的信息构成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则的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管理。例如,公司可以对信息的接触人员设置权限,对相关资料的查阅设置审批程序,建立知情人名单,要求相关人员签署保密承诺或者协议等。4.统一管理对外信息发布建议科创公司将“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和其他渠道的信息发布行为纳入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并加以管理。例如,科创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采访、调
14、研的,事前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访谈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公司通过官网或者其他自媒体渠道发布信息的,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科创公司制定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后,应对有关人员加强培训,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四、常见自愿信息披露事项及公告要点科创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属于持续信息披露,通过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披露相关内容的,需要符合信息披露文件的相关格式要求。目前,科创板对于法律规则列举的强制披露事项,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指引,科创公司可参照适用。在此基础上,本指引结合科创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实践,针对不属于强制披露事项范围、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自愿信息披露事项,列举了相应公告要点,以进一步丰富自愿信息
15、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参考。相关示例仅供参考,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符合要求的公告。科创公司拟自愿披露的事项,属于法律规则列举的重大事项范围,但未达到规定的披露标准的,可以参考强制披露事项对应的公告格式指引的要点,制作自愿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拟自愿披露的事项,不属于法律规则列举的重大事项范围的,可以参考信息披露公告文件的一般格式以及本指引列示的公告要点,制作自愿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此外,为了方便投资者知悉和识别,科创公司采用临时公告方式自愿披露信息的,应当在所披露的公告标题中标注“自愿披露”字样,公告题目应当有助于投资者理解自愿披露关键信息的类别。例如,公司自愿披露战略合作协议的,可以以“自愿披露签订
16、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为公告题目。(一) 战略规划战略规划是科创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及实现长远目标的策略。战略规划信息的披露,是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有效补充,有利于投资者形成对企业长期发展的合理预期。科创公司还可以在披露战略规划的基础上,依据公司和所在行业的特点,进一步披露公司实现战略规划的具体步骤以及年度的经营计划等信息。科创公司披露的战略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外部环境,不应披露缺乏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战略规划,避免披露将股票价格、市值作为战略规划目标的公告。公告内容可以考虑下列方面:1.战略规划的具体情况,与公司前期战略的关系和差异;2.实施战略规划的背景和目的;3.实现战略规划的
17、方式、计划、可行性和目前的进展;4.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示 例:年度报告中关于战略规划的披露医药研发服务公司A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来三至五年战略规划如下:技术方面,公司的业务依赖于甲技术,该技术虽然在效率和成本方面具有优势,但技术本身也存在局限性和不足,公司一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弥补技术局限性,另一方面将保持对国内外行业相关先进技术的密切关注,在条件成熟时收购行业相关领域的创新型公司,通过外延并购进一步充实公司的研发实力,努力成为细分行业主导者;业务环节方面,公司的优势业务集中在研发环节,公司计划依托于客户需求,通过自行拓展或者寻找合作方向下游环节延伸,搭建新药研发服务的一体化、全流程服务平台
18、;市场营销方面,公司也将加大开拓力度,强化海外营销服务网络的建设,以此保障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提升。本规划中涉及的未来计划、目标等前瞻性陈述,并非本公司业绩表现的保证。鉴于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亦存在根据发展需要对本战略规划作相应调整的可能。(二) 行业经营性信息每个行业的运营均有其特别之处,投资者需要更多地了解科创公司所处行业,及科创公司在该行业内的运营情况,以便能够更加准确地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但法律规则为确保普适性及灵活性,往往难以顾及投资者对不同行业公司的信息需求。因此,鼓励科创公司自愿披露科创公司所在行业相关信息。科创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其对行业的理解与判断,自愿披露能够显示所在行业公司
19、的运营特点、业务趋势或者对公司经营情况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行业发展、技术等方面的信息,以便投资者评估公司价值。科创公司在披露行业信息时,可以考虑以下方面。1.政策环境。部分行业存在较为严格的监管,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公司业绩或者发展。此类行业的公司可以对其监管政策、趋势变化及可预见的影响进行提示。例如,有些行业属于国家支持鼓励的行业,存在一定规模的政策性补贴,如果补贴政策的金额、期限、种类出现退坡或调整,将直接影响行业内或产业链条上企业的经营绩效,建议公司及时跟踪并披露这些变化。2.技术发展趋势。科创公司通常高度依赖技术先进性以获得竞争优势,行业内技术的突破可能强化、削弱或者颠覆公司的核
20、心竞争力,是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的重要因素,建议该类公司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披露技术变化情况以及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例如,通信设备类企业,可以密切关注5G技术的发展,及时研判和披露相关技术的发展对于公司产品和业务的影响。3.核心资源。科创公司可以根据行业特点、竞争格局、技术发展趋势,披露公司赖以生存的核心资源。例如,对于产品更新迭代比较迅速的行业,公司能否不断推出新产品维持竞争优势和业绩最为关键,因此可以重点披露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研发计划等信息。有的科创公司处于所在产业链的中后端,较为依赖行业龙头企业的订单,公司可以侧重于披露龙头企业的供应商选择政策以及自身为维护供应商地位所做的努力。我们建议科
21、创公司根据所在行业特点,选择及拓展能够反映自身情况的行业经营性信息。以下为部分科创板典型行业可以考虑披露的行业信息。示 例:部分科创板典型行业的行业信息集成电路:集成电路企业高度依赖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和研发创新能力,市场壁垒高、少数大公司占据主导,同时可能面临知识产权、贸易政策、资金投入、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风险。考虑到上述特点,集成电路企业可以重点考虑以下行业信息:1.集成电路设计:经营模式,包括IDM(集成器件制造)、Fabless(无晶圆厂)等、委外生产情况、研发设计模式、销售模式;产品类别,包括产品所属细分行业(微处理器、逻辑集成电路、存储器、模拟电路等),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销售额,下
22、游应用领域及应用示例;技术水平,包括行业主流技术水平、工艺节点、芯片性能,公司技术水平、新产品或新工艺开发情况。2.集成电路制造:现有晶圆厂数量和生产线情况,包括不同晶圆尺寸的产线数量、产能、产量、制程、工艺(含特色工艺)、芯片种类(如有)、良率(或良率区间)等;在建晶圆厂或生产线情况,包括晶圆尺寸、产线数量、制程、工艺(含特色工艺)、预计产能、预计投资额、建设周期、预计投产时间等。3.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现有生产线情况,包括现有封装生产线及其采用的主要封装技术,现有测试生产线及其采用的主要测试技术,按产品类别或封装测试技术类别划分的产量、销售量、销售额;在建生产线情况,包括产线数量、工艺技术情
23、况、预计产能、预计投资额、建设周期、预计投产时间等。4.集成电路设备、材料: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产品的重要技术指标和核心竞争力。5.风险事项:知识产权纠纷及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如知识产权对应的产品及销售收入);国际贸易政策变化及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新药研发:新药研发企业具有高度依赖研发,产品准入及监管政策严格,市场壁垒高,少数大公司占据主导地位等特点,同时可能面临资金投入、商业化、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风险。考虑到上述特点,新药研发企业可以重点考虑以下行业信息:1.产品发展:产品市场规模及占有率、新产品研发管线及进展(适应症、研发阶段、预计完成时间)、商业化推广(如各级医院销售占比)或者
24、准备(推广经验、销售网络布局等)、定价及竞品价格、医保政策等。2.研发实力: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率、核心技术来源(采用许可引进方式的,考虑披露该种机制的可持续性等)、知识产权权属等。3.风险管理:研发投入规模及维持流动资金充足的措施等。4.监管政策:药品准入、流通、医保等政策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工业机器人:工业机器人产业链包括核心零部件企业、机器人本体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具有国外垄断关键技术、国产化率低、应用领域集中于汽车及3C行业等特点,因此,可以重点考虑以下行业信息:1.技术进步:减速器的精度、寿命、转速等,伺服系统的控制精度、稳定性、功率质量比等,机器人本体的负载、精度、稳定性等,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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