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新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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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解新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新条文: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条文解释:3.0.7 本条既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的计算,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空或在二楼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架空层中有围护结构的建筑空间按相关规定计算。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3。 原条文: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2、图1)、深基础架空 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 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 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 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 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二、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1、新条文: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建议:出入口坡道顶盖后增加,可减少建筑面积) 条文解释:出入口坡道分有顶盖出入口坡道和无顶盖出入口坡道,出入口
3、坡道顶盖的挑出长度,为顶盖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等,不计算建筑面积。顶盖不分材料种类(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等)。地下室出入口见图2。 原条文: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条文解释: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原计算规则规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
4、算,文字上不甚严密,“上口外墙”容易理解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由于上一层建筑外墙与地下室墙的中心线不一定完全重叠,多数情况是凸出或凹进地下室外墙中心线。,二、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2、新条文: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原条文: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
5、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二、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新条文: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条文解释:3.0.10 本条主要规定了图书馆中的立体书库、仓储中心的立体仓库、大型停车场的立体车库等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起局部分隔、存储等作用的书
6、架层、货架层或可升降的立体钢结构停车层均不属于结构层,故该部分分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原条文: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条文解释:309 本条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立体车库的面积计算。立体车库、立体仓库、立体书库不规定是否有围护结构,均按是否有结构层,应区分不同的层高确定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改变按书架层和货架层计算面积的规定。,二、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4、新条文:3.0.22 有顶盖无
7、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原条文: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二、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5、新条文:3.0.27.6 勒脚、附墙柱(指非结构性装饰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原条文:3.0.24.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
8、件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二、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6、新条文:3.0.27.8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原条文: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 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 的自然层计算。,三、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新条文: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9、算。门斗(图7)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图6),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原条文: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四、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新条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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