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趸购电合同(2020版).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2.6 趸购电合同(2020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6 趸购电合同(2020版).doc(2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SGTYHT/20-GS-010 趸购电合同合同编号:趸 购 电 合 同合同编号:供电人: 购电人: 签订日期 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1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单位签订的趸购电合同。2. 在总部的统一管理下,各网省公司负责具体管理统一合同文本的使用。3供用电合同的起草严格按照统一合同文本的条款格式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签约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在引用的供用电统一合同文本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第一章“基本情况”条款项下的具体内容进行变更。其余各章内容如需变更,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4对于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
2、之处,对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5.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统一合同文本脚注。6.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文本脚注。目 录第一章 基本情况11.趸购转售电范围12.供电方式13.购电人的其他电源14.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25.无功补偿装置26.用电计量装置27.损耗负担38.计量异议处理规则39.抄表计费510.结算电量511.电价、电费512.对分类用电的约定513.电费支付方式6第二章 供电人义务614.电能质量615.连续供电716.中止供电程序
3、717.越界操作818.供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819.事故抢修820.信息提供8第三章 购电人义务821.交付电费822.受电设施合格823.受电设施管理924.保护的整定与配合925.无功补偿保证926.电能质量共担927.有关事项的通知928.配合事项929.越界操作1030.不得实施的行为1031.减少损失1032.新增客户10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1133.合同变更1134.合同变更、终止1135.合同终止11第五章 违约责任1236.供电人的违约责任1237.购电人的违约责任12第六章 附则1338.合同效力1339.通讯1340.争议解决1341.签订日期1442.文本和附件1443.特
4、别约定14趸购电合同为明确供电人和购电人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进行趸购电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基本情况1.趸购转售电范围趸购转售电范围为购电人经依法核准的供电营业区域。2.供电方式供电人以下列方式向购电人供电:供电电源供电电压(千伏)由供电人至购电人供电变电站供电线路出口开关编号供电线路性质(专线/T接)受电变电站受电变压器容量(千伏安/台)一次站用变容量(千伏安/台
5、)容量小计(千伏安)3.购电人的其他电源并入购电人电网的电源:3.1水电厂 座,装机容量 千伏安。3.2火电厂 座,装机容量 千伏安。3.3企业自备电厂 座,装机容量 千伏安。3.4与购电人电网直接相连的其他电源 。4.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分界点文字描述应具体、详细并与附图保持一致。4.1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1) 。(2) 。(3)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以文字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2)表述;如二者不一致,以本条文字表述为准。4.2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责任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4.1条约定的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购电人。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供用电
6、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并承担各自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5.无功补偿装置5.1在 受电变电站,电容器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为 千乏,调相机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为 千伏安,补偿装置总容量为 千乏。5.2在 受电变电站,电容器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为 千乏,调相机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为 千伏安,补偿装置总容量为 千乏。6.用电计量装置6.1用电计量装置装设位置:(1)第一路电源计量装置装设在 处。(2)第二路电源计量装置装设在 处。(3)第N路电源计量装置装设在 处。上述计量装置所计电量为双方贸易结算的依据。6.2各路电源计量装置配置如下:第 路电源计量设备名称计算倍率备注(主、副表关系)上
7、述计量装置因故不能正常计量的,以对应电源对侧的计量装置合理扣除损耗后确定结算电量。7.损耗负担7.1线路损耗由产权所有人负担;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不在产权分界点时,自该分界点至计量点之间的线路损耗由该线路的产权所有人负担。7.2按购电人每月总购电量的 %计算线损电量。8.计量异议处理规则8.1一方认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有权提出校验请求,对方不得拒绝。校验应由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如供电人已为购电人提供计量装置校验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供电人责任的,则超出部分相关费用由购电人承担。购电人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8.2由于以下情形导致计量记录不准时,按
8、如下约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确定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2)计量回路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确定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购电人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发生以上情形,退补期间,购电人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8.3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按如下约定退
9、、补相应电量的电费:(1)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2)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值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购电人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3)计算电量的计费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发生如上情形,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购电人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8.4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有差值时
10、,按以下原则处理:(1)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小于电能表准确等级值的1.5倍时,以主电能表所计电量作为贸易结算的电量。(2)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大于电能表准确等级值的1.5倍时,对主、副电能表进行现场校验,主电能表不超差,以其所计电量为准;主电能表超差而副电能表不超差,以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为准;主、副电能表均超差,以主电能表的误差计算退、补电量。并及时更换超差表计。8.5抄表记录和失压、断流自动记录、用电信息采集等装置记录的数据作为双方处理有关计量争议的依据。8.6按确定的退、补电量和误差期间的电价标准计算退、补电费。9.抄表计费9.1抄表周
11、期为 ,抄表例日 。供电人可以单方调整抄表周期和抄表例日,但须通知购电人。9.2双方同意以人工/ 装置自动抄录的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当装置故障或一方提出合理异议的,依人工抄录数据。9.3有主、副表的,依据主表数据;若主表故障或退出运行,则依据副表数据。10.结算电量10.1依据本合同上述约定,双方最终的结算电量为:计量装置的抄录电量加(减)线损。10.2趸购电量、上网电量应按各自的价格分别结算。11.电价、电费11.1电价供电人根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电价,与购电人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结算电费。在合同有效期内,电价调整按政府有关电价调整文件执行。11.2电费(1)电度电费:按购电人结算电量乘以
12、电价。(2)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根据国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规定,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考核标准为 ,相关电费计算按规定执行。12.对分类用电的约定12.1双方对电价分类电量按下列方法约定:(1) 类电量,按每月 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 电量的 %计算。(2) 类电量,按每月 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 电量的 %计算。(3) 类电量,按每月 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 电量的 %计算。12.2供电人每年对购电人的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核定一次,并根据核定结果对其进行修改。修改应采用书面形式,仅具有向后的合同效力。购电人如对新的核定结果有异议,应在十五日内提出。13.电费支付方式13.1双方同意采用以下( )种方式:
13、(1)双方通过订立预购电协议等方式预交电费;(2)按月结算电费的,购电人在收到供电人交费通知后 日内一次性结清全部电费;(3)在抄表例日前分期交纳当期电费,每次交费额度和时间分别为: 第一次: ; 第二次: ;第三次: 。购电人应在当月 日前结清全部电费。(4)双方可参照电费结算协议(附件3)的格式另行订立电费结算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双方可另行订立电费担保协议,具体确定电费结算事宜并作为本合同附件。13.2若遇电费争议,购电人应先按结算电费金额,按时足额交付电费,待争议解决后,双方据实退、补。第二章 供电人义务14.电能质量在电力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况下,供到购电人受电点的电能质量应符
14、合国家规定的标准。15.连续供电15.1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人连续向购电人供电。15.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供电人可中止供电:(1)供电设施计划或临时检修的;(2)购电人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的;(3)购电人逾期未交电费,经供电人催交仍未交付;(4)购电人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5)购电人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网电能质量产生干扰和妨碍,严重影响、威胁电网安全,拒不按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改善的;(6)购电人拒不按期拆除私增用电容量;(7)购电人拒不按期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的;(8)购电人违反安全用电有关规定,拒
15、不改正的;(9)发生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的;(10)购电人装有预购电装置、限流开关、负荷控制装置的,在预购电量使用完毕、购电人超容量用电或超负荷用电时自动停电的;(11)供电人执行政府机关或授权机构依法做出的停电指令的;(12)因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16.中止供电程序16.1因故需要中止供电的,按如下程序进行:(1)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提前七天通知购电人或进行公告;(2)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电人。16.2发生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时,供电人可当即中止供电。16.3因执行政府机关或授权机构依法做出的停电
16、指令而中止供电的,供电人应按照指令的要求中止供电。16.4除以上因故中止供电情形外,需对购电人中止供电时,供电人按如下程序进行:(1)停电前三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购电人;(2)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购电人一次。16.5引起中止供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应在三日内恢复供电。不能在三日内恢复供电的,应向购电人说明原因。17.越界操作17.1供电人不得擅自操作购电人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但下列情况除外:(1)可能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2)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3)供电人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实施停电。17.2供电人实施前款行为时,应遵循合理、善意的原则,及时告知购电人,并应最大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6 趸购电合同2020版 趸购电 合同 2020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