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抽水蓄能电站购售电合同(2020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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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GTYHT/20-GS-009 抽水蓄能电站购售电合同 合同编号: 抽抽 水水 蓄蓄 能能 电电 站站 购购 售售 电电 合合 同同 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乙方): 购电方(甲方):购电方(甲方): 售电方(乙方):售电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1 1: :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1 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 SGTYHT/20-GS-009 抽水蓄能电站购售电合同 合同编号: 使用说明使用说明 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单位签订的执行 单一容量电价和两部制电价(容量电价电量电价)的抽水蓄能电 站
2、购售电合同。执行单一电量电价抽水蓄能电站购售电的合同请参 照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电监市场200336 号) (以下称示范文本 ) 。 2. 本统一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参照示范文本 ,同时结合执行 两部制电价和单一容量电价抽水蓄能电站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 作了补充修改。与示范文本相比,本统一合同文本第 4 章、第 5 章作了较大修改;此外,删除了示范文本第 10 章“非计划停 运” ,增加了第 8 章“机组考核和补偿” 。 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由双方根据实际情 况填写。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 4. 对本统一
3、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特别 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 5.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6.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 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 同文本脚注。 7. 合同文本主要供合同双方签订抽水蓄能电站年度购售电合同 时使用。合同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 可根据电网和机组的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 SGTYHT/20-GS-009 抽水蓄能电站购售电合同 合同编号: 目目 录录 1.定义和解释.1
4、 2.双方陈述.4 3.合同双方的义务.5 4.电量和容量的购售.5 5.电价.5 6.电能计量.7 7.电量抄录和计算.9 8.机组考核和补偿.10 9.电费结算和支付.11 10.不可抗力.13 11.违约责任.14 12.合同的生效和期限.15 13.适用法律.15 14.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15 15.争议解决.16 16.其他.16 17.特别约定.17 SGTYHT/20-GS-009 抽水蓄能电站购售电合同 合同编号: 1 抽水蓄能电站购售电合同抽水蓄能电站购售电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甲方: ,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 工商行 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 (能源监管机构)颁
5、发的输电业 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乙方: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 (能源监管机构)颁发 的本合同所指电站(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鉴于: (1) 乙方在 (拥有/兴建)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的 抽水蓄能电站(以下简称“电站”); (2)电站已/将并入甲方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 发改能源20162784 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
6、 、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电站:指位于 由乙方拥有/兴建/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 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单机容量为 兆瓦,装机台数为 台,分 别为 、 、 、 号机组)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 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SGTYHT/20-GS-009 抽水蓄能电站购售电合同 合同编号: 2 1.1.2 计划停运:指电站机组处于计划检修内的状态,包括机 组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 检修、低谷消缺等。 1.1.3 非计划停运:指电站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
7、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 5 类:第 1 类为立即停运;第 2 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 6 小时以内退出的 停运;第 3 类为可延至 6 小时以后,但必须在 72 小时之内退出的停 运;第 4 类为可延至 72 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 的停运;第 5 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4 强迫停运:第 1.1.3 款中第 1、2、3 类非计划停运统称 为强迫停运。 1.1.5 等效强迫停运率=(强迫停运小时+第 1、2、3 类非计划 降出力等效停运小时)/(运行小时+强迫停运小时+第 1、2、3 类非 计划降出力备用等效停运小时100%)。 1
8、.1.6 等效可用系数:指机组可用小时减去降低出力等效停运 小时与统计期间小时的比值,即:等效可用系数=(可用小时-降出 力等效停运小时)/统计期间小时。 1.1.7 发电工况启动成功:根据电网调度指令,在给定期间内 ,按有关规程将一台机组从停运状态转为发电运行状态定义为一次 成功的发电工况启动。 发电工况启动成功率=启动成功次数/(启动成功次数启动失 败次数)100%。 1.1.8 抽水工况启动成功:根据电网调度指令,在给定期间内 ,按有关规程将一台机组从停运状态转为抽水运行状态定义为一次 成功的抽水工况启动。 抽水工况启动成功率=启动成功次数/(启动成功次数启动失 败次数)100%。 1.
9、1.9 工况转换成功:根据电网调度指令,在给定期间内,按 有关规程将一台机组从某种运行状态转为另一种运行状态定义为一 SGTYHT/20-GS-009 抽水蓄能电站购售电合同 合同编号: 3 次成功的工况转换。 工况转换成功率=转换成功次数/(转换成功次数转换失败次 数)100%。 1.1.10 抽水电量:指抽水蓄能电站在抽水工况运行下,电网向 电站提供的用网电量。鉴于公司经营区部分并网运行的抽水蓄能电 站在计量方面难以区分抽水工况和非抽水工况的用网电量,并且, 根据抽水蓄能电站常规运行情况,非抽水工况的用网电量所占比重 较小,为便于电量结算,本合同所指抽水电量为抽水蓄能电站的全 部用网电量。
10、 1.1.11 电站综合效率:指考核期间内,抽水蓄能电站在关口计 量点处计量的上网电量与抽水电量之比。 全厂综合效率上网电量/抽水电量100 1.1.12 容量电费:指占用机组容量而缴纳的电费,电费数额是 按机组的容量乘以容量电价来计算的。容量电费主要体现抽水蓄能 电站提供备用、调频、调相和黑启动等辅助服务价值,按照弥补抽 水蓄能电站固定成本及准许收益的原则核定。 1.1.13 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甲方的责任 。包括因甲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 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4 乙方原因: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乙方未执 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
11、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5 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 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 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 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 况。 1.1.16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 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7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SGTYHT/20-GS-009 抽水蓄能电站购售电合同 合同编号: 4 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 、水灾、火灾、
12、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 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 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 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 、“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 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 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
13、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 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2.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 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 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 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 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 、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 的
14、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 SGTYHT/20-GS-009 抽水蓄能电站购售电合同 合同编号: 5 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甲方义务 3.1.1 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乙方电站机组的电能和容量。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 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 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 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 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乙方提供重新启动电 站机组所需
15、的电力。 3.2 乙方义务 3.2.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出售电能和机组容量。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 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电站,确保发 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 ,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甲方提供电站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 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电站机组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 甲方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站机组检修计划。 3.2.4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 4.电量和容量的购售 4.1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和抽水
16、电量的购售 机组在调试运行期内,不执行容量电费,由乙方承担抽水电量 (用网电量,下同)电费并享有机组上网电量的全部收益。 4.2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量和机组容量的购售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量和机组容量的购售,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 SGTYHT/20-GS-009 抽水蓄能电站购售电合同 合同编号: 6 执行: 4.2.1 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站: 机组在商业运行期内,执行两部制电价,甲方按国家有关文件 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购买乙方机组的容量和上网电量;乙方自行承担 机组抽水电量电费。 根据政府批复电价的基数电量和电力市场供需情况,经双方协 商一致,确定 年度电站的上网电量为 亿千瓦时。若年内实际电 力供需情
17、况发生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上网电量。协商一致后 ,按 执行。 (1)签订电量调整变更书面协议; (2)按实际交易量结算。 4.2.2 执行单一容量电价的电站: 机组在商业运行期内,执行单一容量电费,由甲方购买乙方机 组的容量。从机组进入商业运行之日起,由甲方承担应有的抽水电 量电费。 5.电价 5.1 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和抽水电价 根据政府价格有权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机组在调试运行期上 网电价只执行电量电价,不执行容量电价。上网电价和抽水电价分 别为: 上网电价按 省(自治区/直辖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 脱硫、脱销、除尘等环保电价,下同)执行,即 元/千千瓦时( 含税,下同)。
18、抽水电价按 省(自治区/直辖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 7 5%执行,即 元/千千瓦时(含税,下同)。 5.2 机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和抽水电价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和抽水电价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站: 上网电价中的容量电价按政府价格有权管理部门批复的电价执 SGTYHT/20-GS-009 抽水蓄能电站购售电合同 合同编号: 7 行,即 元/千瓦年。若容量电价尚未批复,在政府价格有权管理 部门正式批复前,经双方协商,上网电价中的容量电价暂按 元/ 千瓦年执行。 上网电价中的电量电价根据政府价格有权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按 省(自治区/直辖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即
19、 元 /千千瓦时。 抽水电价按 省(自治区/直辖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 75%执行,即 元/千千瓦时。 (2)执行单一容量电价的电站: 容量电价按政府价格有权管理部门批复的电价执行,即 元/千 瓦年。若容量电价尚未批复,在政府价格有权管理部门正式批复前 ,经双方协商,容量电价暂按 元/千瓦年执行 2。 根据政府价格有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意见,电站全年的容量电费 为 万元(含税),每台机组的容量电费分别为 万元(含税)。 5.3 本合同交易价格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抽水 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763 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抽水蓄能电站价格政策有关意
20、 见的通知(国家电网财20141072 号)。若政府价格有权管理 部门对批准的电价进行调整,则按调整意见执行。 6.电能计量 6.1 计量点 电站上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 。 抽水电量计量点设置在: 。 6.2 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 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2 对新建机组,机组当年的容量电费批准的机组年容量电费机组商业运营时间与全年时间的比值。 SGTYHT/20-GS-009 抽水蓄能电站购售电合同 合同编号: 8 6.2.2 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 T4482000)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
21、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 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 电能表采用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术性能符合0.2S 和 0.5S 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GB/T17215.322-2008)和多 功能电能表(DL/T 614-2007)的要求。电能表配有标准通信接口 ,具有分时存储、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对时、事件记录等功能, 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 入甲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 (DL/T 7 43-2001)的要求,并且具有日负荷曲线记录功能;支持网络通信方 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计量系统主
22、站系统通信;兼容性好; 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 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 电能计量装置由乙方负责在电站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 ,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 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 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6.2.5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 、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 在计量上网电量和抽水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分别安装 计量上网电量和抽水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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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抽水蓄能电站购售电合同2020版 抽水 蓄能 电站 购售电 合同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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