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公司法律责任风险分析_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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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铝合金公司法律责任风险分析目录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3一、 项目概况3二、 结论分析3第二章 项目背景分析6一、 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概况6第三章 法律责任风险分析9一、 员工伤害责任9二、 环境污染责任15三、 危害性风险及其损失20四、 金融风险22五、 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24六、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25七、 考察风险的角度29八、 不确定的水平与风险29第四章 公司基本情况34一、 公司简介34二、 核心人员介绍34第五章 风险分析36一、 项目风险分析36二、 项目风险对策38第六章 SWOT分析41一、 优势分析(S)41二、 劣势分析(W)43三、 机会分析(O)43四、 威胁分析
2、(T)44第七章 人力资源配置分析52一、 人力资源配置52二、 员工技能培训52第八章 法人治理55一、 股东权利及义务55二、 董事57三、 高级管理人员62四、 监事64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一、 项目概况(一)项目投资人xxx有限责任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待定)。二、 结论分析(一)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待定),占地面积约21.00亩。(二)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三)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7978.5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087.9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6.30%;建设期利
3、息152.0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1%;流动资金1738.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79%。(四)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7978.59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4874.80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3103.79万元。(五)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178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13720.68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2985.72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8.13%。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37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
4、:6138.68万元(产值)。(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14000.00约21.00亩1.1总建筑面积22127.62容积率1.581.2基底面积7840.00建筑系数56.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77.782总投资万元7978.592.1建设投资万元6087.912.1.1工程费用万元5218.31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731.602.1.3预备费万元138.002.2建设期利息万元152.082.3流动资金万元1738.603资金筹措万元7978.593.1自筹资金万元4874.803.2银行贷款万元3103.794营业收入万元17
5、8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13720.686利润总额万元3980.967净利润万元2985.728所得税万元995.249增值税万元819.6510税金及附加万元98.3611纳税总额万元1913.2512工业增加值万元6399.1113盈亏平衡点万元6138.68产值14回收期年5.37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8.13%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6071.79所得税后第二章 项目背景分析哈尔滨,简称“哈”,是黑龙江省省会、副省级市、哈尔滨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制造业基地。截至2019年,全市下辖9个区、7个县、代管2个
6、县级市,总面积53100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076.3万人,城镇人口709.3万人,城镇化率65.9%。哈尔滨地处中国东北地区、东北亚中心地带,是中国东北北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被誉为欧亚大陆桥的明珠,是第一条欧亚大陆桥和空中走廊的重要枢纽,哈大齐工业走廊的起点,国家战略定位的沿边开发开放中心城市、东北亚区域中心城市及“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哈尔滨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一国两朝”发祥地,即金、清两代王朝发祥地,金朝第一座都城就坐落在哈尔滨阿城,清朝肇祖猛哥帖木儿出生在哈尔滨依兰,金源文化由此遍布东北,发扬全国,是热点旅游城市和国际冰雪文化名城,素有“冰城”、“东方莫斯科”、“东方小巴黎”之称
7、。2018年10月获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一、 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概况1、全球新能源汽车总体处于成长期较早阶段,渗透率将持续提升随着环境问题愈发受到重视,“碳中和”已经成为众多国家和地区的政策目标之一,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于控制碳排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各国在交通领域长期支持的发展方向。当前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总体处于成长期较早阶段,随着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技术的日益进步,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根据Marklines统计数据,2011年2019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2.08%。截至2019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的渗透率仅为4.93%,
8、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续航技术的不断突破、充电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及各国政策的持续推动,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将不断增加,渗透率将持续提升。2、中国、欧洲、美国三大市场引领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持续高速增长全球新能源汽车目前已初步形成以中国、欧洲和美国为核心的市场发展格局,2020年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据全球市场总份额的比例为41%,欧洲与美国分别位列二、三位,占据全球市场总份额的比例分别为40%和11%。新能源汽车行业较易受到政策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中国、欧洲和美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持续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2020年,我国政府通过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未来15年新能源汽
9、车产业的发展方向,提出要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欧盟最严排放法规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汽车制造商在欧盟所生产的95的新车,二氧化碳排放量须从之前的130g/km降至95g/km,同时欧盟也通过提升补贴强度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美国新一届政府上台推行“绿色新政”,美国重返巴黎协定,并计划在2050年之前达到净零排放,其中交通部门的电动化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举措。随着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码,新能源汽车行业未来具有较高的确定性发展空间。第三章 法律责任风险分析一、 员工伤害责任1.美国员工赔偿制度的发展员工伤害责任是指员工从事雇佣活动遭受损害,雇主所
10、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工伤事,故是工业化社会中最先发生的社会问题,雇佣关系使得雇主对员工的安全承担一定责任。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建立起约束员工伤害责任的法律体系。美国是员工赔偿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美国的员工赔偿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1)19世纪30年代以前在19世纪30年代以前,几乎没有工人要求雇主支付工伤赔偿金。最早处理工伤的法律记载是英国的一个著名案例:Priestlyv.Fowler(1837),在这个案例中,法官发现,员工从雇主那里索取赔偿金比从一个陌生人那里索取更困难。原因主要有:第一,雇主对员工工伤的责任是受侵权责任法所规范的,员工必须证明雇主疏忽,很多情况下,员工的起诉需要有律师的帮
11、助;第二,如果当时法院案件太多、法官故意拖延或者难以取证,那么胜诉就变得遥遥无期;第三,如果员工自身的疏忽是伤害的原因之一,那么他几乎就不可能得到赔偿;第四,如果受伤的员工去世,胜诉的希望就非常渺茫;第五,由于担心雇主报复,一些同事不愿作证,使得诉讼难度增大;第六,雇主拥有特殊的辩护手段,即风险自担假设、共同因素作用以及同事疏忽原则。风险自担假设是指员工此前已经知道工作中的风险,但仍然表示愿意从事这份工作,那么就说明他自己愿意承担其中的风险,出现了问题,雇主也没有干系;共同作用因素是指雇主如果能够证明员工也有疏忽,那么就可以逃避责任;同事疏忽原则是指如果员工同事的疏忽是员工伤害的原因,那么雇主
12、就可以免责。(2)19世纪30年代至20世纪初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法院开始认识到,雇主对员工负有的责任和他对一般陌生人所负有的责任是有明显区别的,雇主有义务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为员工提供合乎情理的、安全的工作环境,他应该在员工可能没有注意到危险的时候向员工提供相关的危险信息。这种责任逐渐扩展到雇主应该在自己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设备进行充分的检查、维护和修理,而且必须保证工人使用工具的安全性。如果雇主没有尽到以上义务而使员工受伤,那么员工可以起诉雇主要求赔偿。同时,雇主的特殊辩护手段也开始被取消。20世纪初,美国绝大多数州颁布了雇主责任法,联邦政府颁布了联邦雇主责任法案,适用于州际铁路公司的员工,以
13、及琼斯法案,适用于商业轮船上的船员。这些法案对雇主对员工的责任做出了明确的约束,并限制雇主使用同事疏忽原则和风险自担假设的特殊抗辩。但是,这些雇主责任法仍然以过失要求权为基础,而员工很多时候难以证明雇主的过失,加之雇主的消极反应、审理延迟以及费用等阻碍,仍然有很多员工难以顺利地得到伤害赔偿。(3)20世纪初以后1911年,美国颁布了员工赔偿法,这项法律彻底改变了雇主对员工工伤的义务。这里所说的员工工伤是指,在雇佣过程中发生的或者由于雇佣关系而引起的对员工的伤害。员工赔偿法的最大改变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于雇主来说,雇主必须对遭受工伤和由工作引起的疾病的员工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的责任,也就是说,
14、这项责任是强制性的。第二,对于员工来说,适用唯一补偿原则,即员工从雇主那里得到的赔偿只能依照员工赔偿法的规定,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员工赔偿法并没有要求雇主赔偿精神和痛苦损失),员工须放弃对雇主的起诉权。但如果除了雇主以外还有另一方也对伤害负有责任,员工可以起诉这一方,要求赔偿痛苦和精神损失以及不能由员工赔偿弥补的货币损失。虽然员工赔偿法有了很大改进,但它并不是完美之策,实践证明它的实行又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一方面,雇主的赔偿责任加重,雇主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竞争力降低,这对雇主是极为不利的,尤其当雇主是小业主时,员工赔偿责任可能使其陷入破产的困境。另一方面,员工最终能否获得赔偿仍取决于雇主的经
15、济能力,如果雇主没有支付损害赔偿的资金,即使根据法律认定员工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员工也不能得到充足的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赔偿成为有名无实的赔偿。此外,员工仍须通过诉讼程序来获得赔偿,诉讼费的昂贵、法律知识的贫乏以及在法律援助方面的困难使得许多受害员工被排除在法律保护的大门之外,更何况在很多情况下,员工仍存在败诉的可能。要克服上述种种缺陷,就必须超越“损失要么由侵害人承担,要么由受害人承担”这个条件,不能局限于从侵权行为法这一传统领域中寻求解决办法,而必须兼采其他法律部门中适宜的法律手段,组成一套综合的调整机制。于是,在商业保险领域,就有了责任保险以及其他损失保险的发展,在社会保险领域,则有员
16、工强制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的出现,以及相应法规的制定。2.中国的员工赔偿制度雇主对雇员工伤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是通过民事损害赔偿,如美国,二是通过工伤保险。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首先,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而民事侵权体系则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其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再次,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分散了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最后,工伤保险
17、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世界各国对于这两种模式的选择不同,有的二者择一,有的二者兼得。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对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按照混合模式予以规范,即在用人单位责任范围内,以完全的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员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员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18、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员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员工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员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以及相应的赔偿做出了规定。0对于工伤的认定,列出了七种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
19、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此外,还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视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20、,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二、 环境污染责任近年来,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权益造成的侵害越来越严重,被称为世界性“公害”。环境污染责任指的是因污染环境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法律规定加害人应该对环境污染的受害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污染环境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排放废水、废气、废渣(所谓“三废”)、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行为,以及一些直接破坏天然的自然因素(如植被等)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1.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最初,在英美法系中,只有由突发事件引起的环境污染责任适用于严格责任,例如装载剧毒化学物质的卡车突然翻车,
21、导致剧毒物质泄漏。如果要起诉噪声或逐渐的污染等的责任人,原告就必须证明危害是“严重的、连续的、不合理的”。但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提高了测量空气、水和土壤中含量微小的污染物的能力,并且一些污染物也被证明可,以导致疾病,这些进步使得法庭开始将逐渐的污染也纳入到严格责任的范围内。一些国家还出台了与环境污染责任有关的成文法,例如美国在1970年以来,就逐渐采取以环境专门立法的形式来确立严厉的行政控制制度以及损害赔偿的严格责任原则,如综合环境治理损害赔偿法(或称1980年超级基金法)。首先,美国国家环保局确定需要清理的废物堆积点,接下来,所有者、原所有者以及任何在此地点倾倒废物的人都在一种强制性的严格、
22、可追溯和连带责任下被约束,缴纳清理所需的资金。对找不到责任者或责任者没有修复能力的,由超级基金来支付污染场地修复费用。该制度还为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场地建立了“国家优先名录”,每年更新两次。同时,为保障超级基金制度的实施,又补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行动计划以强化和促进该制度的实施,其中最重要的是1986年的超级基金法案的补充与再授权。超级基金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内生产石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税、化学品原料税、环境税,常规拨款、从污染责任者处追讨的修复和管理费用、罚款、利息及其他投资收入等也是超级基金的部分来源。在超级基金法通过后的30多年中,大部分诉讼是关于废弃垃圾场清理费用的,但21世纪以
23、来,超级基金更多地关注对自然资源的损害赔偿。随着“棕地”计划的实施,政府和私人企业对被污染废弃场所的清理活动可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和贷款保证。中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第四十二条规定了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此外,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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