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淡化膜及相关产品公司风险管理规划(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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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海水淡化膜及相关产品公司风险管理规划海水淡化膜及相关产品公司风险管理规划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2二、 拓展海水淡化应用场景4三、 必要性分析6四、 财产损失风险6五、 责任风险9六、 纯粹风险概念15七、 合同融资型风险转移措施15八、 风险自留16九、 建立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20十、 内部控制制度应规范的内容21十一、 公司概况24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5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25十二、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26劳动定员一览表26十三、 发展规划28一、 产业环境分析“十三五”时期,从国际看,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主题。世界经济在曲折中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
2、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孕育着新的发展空间和机会。同时,国际和区域经贸规则主导权争夺加剧,发达国家加快实施再工业化和“制造业回归”步伐,新兴经济体开始依靠资源、劳动力等优势吸纳低端制造业,低成本竞争和先进技术竞争将日趋激烈。从国内看,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呈现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增长速度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经济结构调整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虽然面临着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但经济稳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变
3、,具有巨大的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发展前景仍然广阔。从省内看,“十三五”时期是我省重大战略机遇叠加期,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使京津冀城市群成为带动全国发展的主要空间载体,吸引了全国乃至世界的目光,为我省加快转型、加快发展注入了前所未有的动力和活力,为我省扩大对外开放、聚集国内外先进要素搭建了更高更大的平台,为我省闯过改革深水区、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必将在缩小我省与京津发展落差、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改变城乡面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带来全方位历史性的变化,使我们有信心有条件扭转东部区位、中部水平的发展状态,实现跨越赶超。国务院批复实施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
4、要,为我省在更大区域参与生产力布局调整和产业链重构,加快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北京携手张家口成功获得冬奥会举办权,为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培育壮大冰雪产业等新兴产业,提高河北知名度、美誉度、开放度提供了重要机遇。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为我省打通开放新通道,打造国际产能合作新样板,实现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重要机遇。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别是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为我省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加速成长提供了重要机遇。国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系列政策措施,为河北供给侧结构性调整提供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要清醒认识
5、到,未来五年征程中,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着许多矛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的质量效益不高,新旧动能转换不快,产能过剩等结构性矛盾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全社会研发投入不足,财政收支矛盾加剧,部分市县地方债务存在风险,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转型升级尤为迫切。二是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凸显,大气、水污染问题突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还需付出极大努力。三是改革开放相对滞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外开放总体水平不高,城市经济、沿海经济、县域经济仍是明显短板,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亟待破解。四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艰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高,310万农村人口尚未脱贫,基本公共服
6、务供给不充分,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得还不够好。五是政府职能转变还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法治政府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和部门服务意识不强、行政效能不高、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工作人员素质能力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消极腐败现象依然存在,惯性思维、路径依赖、传统办法的束缚严重。我们必须用新的发展理念、改革创新的办法、务实管用的举措,有效加以解决。二、 拓展海水淡化应用场景大力推动海水淡化战略性工程,充分利用现有海水淡化产能和新建海水淡化产能,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工程,统筹海水淡化水在工业、市政等场景下的应用,推动海水淡化水作为京津冀地区应急战略水源,实现海
7、水淡化规模化应用,优化用水结构,增强对天津乃至京津冀地区的水资源保障能力。(一)加快海水淡化水在工业领域大规模应用主要发展海水淡化水工业点对点供应,为所在区域的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实施供水,优先解决新增工业高纯水需求,逐步推进有条件的新增工业项目采用海水淡化水。建设南港工业区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一体化(30万吨示范)项目一期15万吨/日工程,开展淡化水规模化工业应用。根据入驻企业布局,配套建设海水淡化输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构建“总线结构、组团式”供水模式,为渤化“两化”搬迁改造项目、中石化百万吨乙烯项目、华电热电联产项目等提供海水淡化水,严格落实入驻企业以海水淡化水为水源,逐步实现南港工业区内工业用
8、水由海水淡化水保障。在保税区临港区域建设大型海水淡化试验场,配套建设供水管线,构建“点对点星状、点状”供水模式,重点保障渤化永利工业用水,积极推进周边工业用水企业使用海水淡化水。推动北疆电厂、大港新泉等已建海水淡化工程以现有点对点工业供水为基础,积极拓展周边工业新用户。(二)推动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体系推动海水淡化水作为滨海新区市政供水的有效补充,构建多水源供水保障体系。充分考虑海水淡化水、再生水、自来水的供水结构、比例、能力及规模,扩大海水淡化水的应用范围,开拓应用场景,切实缓解南水北调工程的输水压力。加大北疆电厂海水淡化工程产品水对市政供水管网的供应量,合理分配各种原水比例,推进北疆电厂
9、海水淡化水作为杨家泊区域地下水压采替代水源;推动保税区临港区域大型海水淡化试验场项目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商务片区等周边园区供水,适时进入市政供水管网,作为居民用水的补充水源。(三)调蓄海水淡化水作为京津冀地区应急战略水源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障区域供水安全为重点,将海水淡化水作为京津冀地区应急战略储备水源。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在紧急情况下,适当调配北疆电厂、保税区临港区域大型海水淡化试验场等海水淡化产能,开展海水淡化远距离输送研究,必要时可为京冀地区应急供水。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
10、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财产损失风险财产损失风险是指造成实物财产的贬值、损毁或者灭失的风险。财产风险除了会导致财产的直接损失之外,还可能引起与财产相关利益的间接损失。一个人拥有的财产越多,相对来说其面临的财产损失风险越大。财产的含义要比实物资产或有形资产的范围大很多,它是指一组源自某项有形实物资产的权利或者是关于该有形实物资产某一部分的一组权利,只要这项实物资产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这里企业财产(资产)的含义主要是指对有形资产的权利;财
11、务会计制度上界定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的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被可靠地计量。财产损失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自然原因,指的是由自然力造成的财产损失,如水灾、干旱、地震、风灾、虫灾、塌方、雷击、温度过高等。(2)社会原因,包括违反个人行为准则的社会事件,如纵火、爆炸、盗窃、恐怖活动、污染、放射性污染、疏忽大意等,以及群体的越轨行为,如暴乱等。(3)经济原因,指的是经济衰退、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等方面的原因,这些原因不像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那样有着明显的影响,它对财产的损坏作用更加隐蔽和复杂,如股价下跌导致股票贬值,技术进
12、步导致设备贬值等。企业财产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类型,根据不同的标准分类如下:(1)按财产形态可分为动产损失和不动产损失。(2)根据损失原因可分为火灾损失、爆炸损失、恩风损失、盗窃损失、地震损失和洪水损失等。(3)根据财产损失是否可通过保险得到补偿分为可保损失和不可保损失,因为保险是企业风险管理者处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分清哪些损失可以通过事先购买来得到补偿,是风险管理者决定是否运用保险手段的基础。(4)根据财产权益的性质可分为所有权权益损失、抵押权权益损失、质押权权益损失、留置权权益损失、租赁合同权益损失、委任合同权益损失等。(5)根据损失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往往是财
13、产实物形态的损毁,造成其经济价值直接减少。如机器设备的损毁,间接损失指因其他财产的直接损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收入损失、费用损失、责任损失。其中间接财产损失如雷电击坏企业供电设备、企业冷冻保存的货物因停电而受损。还有一种间接财产损失情况是由于财产的一部分受损,破坏了此财产之完整性,影响到其余部分价值的实现。收入损失指由于财产受损,生产经营受其影响而导致的收益减少。费用损失指财产受损而额外发生的费用支出。企业财产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风险,这些风险暴露的后果即财产的损失。五、 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因个人或单位的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法律责任一般可分为刑事责任
14、、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企业经常面临的责任风险主要是民事责任风险,民事责任又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大类。责任风险中的“责任”,少数属于合同责任,绝大部分是指法定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保险中,保险人所承保的责任风险仅限于法律责任中对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它是由于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毁灭或人身伤亡。在合同、道义、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又可细分为对人的赔偿风险和对物的赔偿风险。如对由于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费者的财产或人身伤害,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依法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责任风险从其分摊原则来看,包括免责、过失责任、严格责任、绝对责任和连带责
15、任五种。1、免责法院在很多情况下对慈善机构和政府的行为实行免责。慈善事业的财产不能被用于支付判决,因此,很长时间以来慈善机构在进行自己的活动时不必因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担忧。但现代的普通法已经规定,慈善机构对以下两种情况要负责任:第一,因该机构挑选员工的过失,使得本应从机构活动中受益却受到伤害的人:第二,其他因该机构员工的行为或者过失而受到伤害的人。对政府的一些行为实行免责,是为了维护与保持公众利益,如果政府总是因其过失与错误行为而被诉讼纠缠的话,这种经济负担就会使其不能提供有利于大众的服务。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府所享有的相当广泛的豁免权开始不同程度地减弱,但大多数情况下,立法性
16、的或纯粹的政府管理行为还是会受到法律的豁免。2、过失责任过失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任何疏忽或过失违反法律应尽义务,或违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责任。例如违章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肇事人就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过失责任是一种普遍的分摊责任的方法,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往往是侵权行为。但过失行为属于非故意侵权行为,它与故意侵权行为不同。故意侵权行为是指有预谋或有计划,但不必事先预料到后果的行为,如非法侵占、侵占他人财产、胁迫、殴打、非法监禁、人格诽谤、侵犯他人隐私、诬告、破坏他人合同关系等。而过失侵权行为则表现为行为人“丧失他应有的预见性”而未达到应有的
17、注意程度的一种不正常或不良的心理状态。过失分为两种:一种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另一种表现为虽然预见到了其行为的后果,却轻信这种后果可以避免。在法庭上以过失为由起诉被告的时候,原告要举证说下述四个方面:被告具有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被告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对义务的违反是导致伤害的近因:这种伤害造成了实质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同时,被告拥有一定的抗辩权利。3、严格责任严格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原则,并非在此归责原则下实现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难后果与状态。在过失责任下,侵害人要承担由于自己的疏忽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侵害人没有疏忽,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但由
18、于许多行为的危险性较大,即使施加了合理的注意,侵害人也应该为损失负责。因此,很多情况下只要证明了行为的危险性,就可以起诉侵害人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就承担了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责任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和过失。严格责任是一种既不同于绝对责任,又不同于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独立的归责形式。与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这是其区别于过错责任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在严格责任下,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有无
19、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而债务人以自己主观上无过错并不能阻碍责任归加。在这一点上,似乎有理由认为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相一致。但是,过错推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过错,而严格责任考虑的则是因果关系而并非违约方的过错。例如,在严格责任下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而此种情形无论如何不能推定债务人存在过错。因此,二者仍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二,严格责任虽不以债务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但并非完全排斥过错。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容纳了行为人的过错,当然也包括了无过错的情况;另一方面,它虽然不考虑债务人的过错,但并非不考虑债权人的过错。如果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
20、履行,则往往成为债务人得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可见,虽然严格责任往往被我国学者称为“无过错责任”,但其与侵权行为法中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过失)的无过错责任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三,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并非绝对。这一点使之与绝对责任区别开来。所谓绝对责任,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应绝对地负责,而不管其是否有过错或是否由于外部原因造成。严格责任在19世纪英美古典合同理论中也曾经是绝对责任,发展至后来,出现了诸如后发不能之类的免责事由,因而出现了严格但不绝对的严格责任。在严格责任下,并非表示债务人就其债务不履行行为所生之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负责,债务人可依法律规定提出特定之抗辩或免
21、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等)。4、绝对责任绝对责任是指当某人需履行某项义务时,无论情况如何都必须承担责任。绝对责任常见于爆炸实例中。许多汽车法往往规定,即便被保险人有过失或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也必须对第三者承担责任。某些法律明文规定这样一种责任:某种被认定为违禁的事件发生便可构成责任,无须考虑被告人注意程度或已采取的预防措施,也不需要提供有关过错的证据。绝对责任较之严格责任标准更高。承担严格责任的行为人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可援引,而承担绝对责任的行为人不能援引任何抗辩事由。5、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
22、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由于连带责任后果较严重,人民法院在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时比较慎重,凡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一般不能判由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
23、责任。(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六、 纯粹风险概念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一般而言,危害性风险,如房屋所有者面临的火灾风险、汽车发生碰撞,几乎都是纯粹风险。纯粹风险通常是静态风险,即在社会、经济、政治、技术以及组织等方面正常的情况下,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或人们的过失行为所致的损失或损害的风险,如地震、暴风雨与意外伤害事故等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纯粹风险通常也是非系统性风险,即风险效应能被抵消的风险。如在保险公司的运行中,保险人通过汇集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转移的风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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