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农业规范,综合农业保证认证实施规则(PDF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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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CNCAN*:2005 良好农业规范 综合农业保证 认证实施规则 良好农业规范 综合农业保证 认证实施规则 2005-*-*发布 2005-*-*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2目目 次次 1.目的和范围 2.认证依据 3.认证依据使用要求 4.认证申请人 5.认证级别 6.认证方式及要求 7.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8.认证程序 9.认证证书的保持 10.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 11.申诉和投诉 12.认证收费 附件 1 术语和定义 附件 2 检查人员要求 附件 3 认证机构要求 附件 4 农场业主联合组织质量管理体系 附件
2、 5 农场业主联合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附件 6 认证机构之间证书转换 附件 7 产品认证范围 附件 8 检查表 31.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1.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安全控制、动植物疫病防治、生态和环境保护、动物福利、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保障能力,优化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范综合农业保证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1.2 范围 1.2 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认证机构开展对作物、果蔬、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和家禽
3、的种植或养殖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水产品、花卉等另行规定)。2.认证依据 2.认证依据 良好农业规范 综合农业保证 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系列技术规范。3.认证依据使用要求:3.认证依据使用要求:用于认证的良好农业规范 综合农业保证 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系列技术规范,分十个部分:-第 1 部分:术语 -第 2 部分:所有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 3 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 4 部分:大田作物种植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 5 部分:果蔬种植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 6 部分:畜禽养殖通用要求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 7 部分:牛羊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 8 部分:奶牛养殖控制
4、点与符合性规范-第 9 部分:生猪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 10 部分:家禽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良好农业规范综合农业保证中的模块按种类(作物、果蔬、肉牛、肉羊、生猪、奶牛、家禽)和基地(所有农场基地、所有作物基地和畜禽基地)划分为种类模块和基地模块。种类模块明确了申请认证的范围。基地模块与种类模块配合使用例如,对生猪养殖生产认证就包含对所有农场基地、畜禽基础要求、生猪养殖模块方面的审核,当申请奶牛这个种类模块时,牛羊模块必须也要检查。4 图1 良好农业规范 综合农业保证 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使用要求 4.认证申请人 4.认证申请人 4.1 农场业主;4.2 农场业主联合组织。5.认证级别
5、5.认证级别 5.1 一级认证要求 5.1.1 必须 100%符合所有适用的一级控制点要求;5.1.2 所有模块(包括适用的基地模块,果蔬类例外)的所有适用的二级控制点必须至少 90%符合要求;对果蔬类:所有适用模块的二级控制点必须至少 95%符合要求。5.1.3 不设定三级控制点最小符合百分比。5.1.4 最小二级控制点符合百分比计算公式 出于计算需要,针对每个模块(果蔬类例外)可使用下列公式:每个模块的二级控制点总数每个模块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 10%(允许不符合的二级控制点总数)对果蔬模块,可使用下列公式:运出农场加工屠宰 所有农场基础 2 作物基础 3 家禽 生猪 牛羊 奶牛 大田作
6、物 水果和蔬菜 4 5 10978需参考的标准:饲料,草料,兽医,运输 审核流程 种类模块 模块代号 基地模块 畜禽基础 6 5(所有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二级控制点的总数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二级控制点的总数果蔬种植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二级控制点的总数)(所有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果蔬种植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5%(允许不符合的二级控制点总数)5.2 二级认证要求 5.2.1 所有模块(包括适用的基地模块,果蔬类例外)的所有适用的一级控制点必须 95%符合要求;对果蔬类,所有适用模块的一级控制
7、点必须 100%符合要求。5.2.2 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最小符合百分比。5.2.3 最小一级控制点符合百分比计算公式(果蔬模块例外)出于计算需要,针对每个模块可使用下列公式:每个模块的一级控制点总数每个模块不适用的一级控制点总数 5%(允许不符合的一级控制点总数)注:认证依据的技术规范内被标记为“全部适用”的控制点,除非在各自适用的条款中特别指出,否则都必须经过审核和(或)检查,并且不能被认为是“不适用”。只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特许的例外,这些例外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注:认证依据的技术规范内被标记为“全部适用”的控制点,除非在各自适用的条款中特别指出,否则都必
8、须经过审核和(或)检查,并且不能被认为是“不适用”。只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特许的例外,这些例外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6.认证方式及要求 认证方式及要求 申请人可按照下列两种认证方式之一申请认证。6.1 选项 1:农场业主认证 农场业主可以针对一个或多个模块申请认证。6.1.1 农场业主内部检查 6.1.1.1 进行完整的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内部检查,在外部检查期间必须将检查记录提供给外部检查员进行审核。6.1.1.2 每年至少执行一次内部检查。6.1.2 认证机构的外部检查 6.1.2.1 认证机构对已获认证农场业主及其所有适用模块的场所,每年至少实施一次通知检查。
9、6.1.2.2 对在选项 1 之下的获证农场业主,发证机构每年至少按不低于 10%的比例实施额外的不通知检查。认证机构实施农场外部检查可以由检查员或者高级检查员来进行(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要求见附件 2)。6.1.2.3 根据 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要求来准备外部检查报告。6.2 选项 2:农场业主联合组织认证 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可以针对一个或多个模块申请认证。6.2.1 内部质量管理体系 6.2.1.1 应具有书面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保证所有的内部检查得以正确的实施,还应建立追溯体系,能够区分认证和非认证产品,能够追溯到农场业主或农场业主联合组织的源头(附件 4 和 5)。6
10、.2.1.2 集中管理:所有注册的农场业主联合组织成员和模块的生产场所必须在相同的经营、控制和规章制度下运行,即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审核和经营评价。66.2.1.3 协议期限: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必须与其成员签订协议以开展认证,协议期限至少为一整年。6.2.1.4 内部审核程序:应对在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内注册的所有成员实施内部审核,审核每年至少一次。6.2.2 农场业主内部检查:6.2.2.1 在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内注册的所有成员应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内部检查,其记录可供内部或外部检查员在检查期间评估。6.2.2.2 农场业主每年至少按照检查表要求实施一次内部检查,并保留记录。6.2
11、.3 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内部检查:6.2.3.1 农场业主联合组织每年应针对每个注册成员及其生产模块至少实施一次的内部检查,内部检查由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内具有资格的人员执行,或转包给外部检查员执行,但此时不同于认证时的外部检查员检查,不做认证决定。6.2.3.2 每年的内部检查应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进行。6.2.4 认证机构的外部检查 6.2.4.1 在首次颁发证书之前,对申请人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审核,以后每年复审一次,符合要求的予以换证。这种审核能表明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正确按照附件 4 的要求运行。6.2.4.2 外部检查每年一次,随机抽样进行检查,抽样数不能少于农场业主联合组织成
12、员数量的平方根。6.2.4.3 对在选项 2 之下的获证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发证机构按不低于 10%的比例实施不通知的额外检查。检查农场业主联合组织时的抽样规则见 6.2.4.2。6.2.4.4 外部检查报告应按 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进行编制。6.2.4.5 附件 5 是关于选项 2 认证应遵守的附加指南。7.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申请人的义务 7.1.1 认证证书持有人必须对认证范围内认证产品与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以及本规则的符合性负责。7.1.2 认证申请程序必须在认证机构对其实施首次检查或审核前完成。7.1.3
13、 申请人不能将一个模块一次在多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或者一次为一个模块申请多个选项认证。7.1.4 申请人不能为同一模块同时申请不同等级的认证。7.1.5 认证证书持有人有责任按认证机构要求向认证机构递交最新资料及相关数据,例如农场或生产面积变化、农场业主联合组织成员变动时。7.1.6 申请人必须承诺遵守本规则所包含的要求。7.1.7 申请人应保证其下的分包方也必须遵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此内容见8.4分包方。7.1.8 申请人必须向认证机构作出正式声明,说明其申请认证的产品所要进行交易的国家/地区。77.2 申请人的权利 7.2.1 申请人就服务内容和认证机构达成协议,
14、其中必须包括认证机构的承诺。7.2.2 申请人可以向一个认证机构按选项1申请认证一些模块,也可以向另一个认证机构按选项2申请认证另外一些模块。但是同一个模块不能按不同的选项申请认证。7.2.3 认证证书持有人可以更换其认证机构,无论是由于认证证书持有人自愿的原因,或者是由于认证机构被取消资质的原因,只要认证机构有能力实施合适的评价活动,认证证书持有人就可以将一些模块向一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另一些模块向另一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参照附件6)。7.2.4 保密条款:认证机构将把所有申请认证的申请人提供的一切产品的详细资料、生产过程、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作为机密,未经申请人的书面许可,认证机构不应将申请
15、人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8.认证程序 8.认证程序 8.1 申请 8.1.1 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8.1.1.1 申请选项(1或2)8.1.1.2 申请认证的模块/产品 8.1.1.3 身份(申请人名称、资质证书文件)8.1.1.4 申请人的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8.1.1.5 场所:包括农场位置、存栏数量、认证模块/产品的生产场所。8.1.1.6 商标:申请人在贸易中使用的产品商标。8.1.1.7 原注册号码:如果有的话。8.1.1.8 政府或其它官方注册数据。8.1.1.9 申请人同意公开的与认证有关的信息。8.1.1.10 对果蔬类,如果申
16、请人有不进行农产品处理的声明,则果蔬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农产品处理条款规定的控制点可不适用。8.1.1.11 对果蔬类,产品监管声明涵盖每种申请的产品,声明进行处理的农产品是来源于非认证农产品,还是认证农产品(除非该作业不在认证范围之内)。8.1.1.12 产品可能销售消费国家/地区的声明。8.1.1.13 产品符合产品消费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声明和产品消费国家/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申请认证产品相适用的最大农药残留量MRL法规)。8.1.2 合同 申请人向相关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后,应与认证机构签署认证合同。认证合同由认证机构制定,至少应涵盖以下内容:8.1.2.1 合同签订双
17、方的名称;8.1.2.2 认证依据、认证选项、认证模块/产品范围;8.1.2.3 实施检查时间及检查细则;88.1.2.4 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8.1.2.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1.2.6 保密原则;8.1.2.7 合同有效期。8.1.3 注册号 申请人与认证机构签署合同后,认证机构应授予申请人一个认证申请的注册号码。注册号编码规则:ChinaGAP+空格+认证机构名称的字母缩写+空格+申请人的流水号码。8.2 检查和审核程序 检查和审核程序 8.2.1 对于选项 1、选项 2 的认证检查/审核在 6.1、6.2 中已经分别有详细介绍。8.2.2 现场确认:作为审核活动的一部分,必须检查
18、农场及其模块的场所。8.2.3 检查和审核时间安排:8.2.3.1 作物类检查:检查时至少有一种当季作物,使得认证机构确信任何认证的非当季作物的管理都能够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当季作物是指仍处在田间生长阶段、在田间尚未收获阶段或者收获后在储藏阶段的作物)。8.2.3.2 果蔬类检查 第一次检查:要有采收日期之前三个月的记录。第二次和其后的检查:现场至少必须有一种申请认证范围内的果蔬产品(指在地里、仓库中、或是地里或果园里的农作物上还未采收的农产品)能使认证机构相信,任何其他当时未在种植的申请果蔬产品也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8.2.3.3 畜禽检查:在检查时申请认证模块
19、的畜禽必须在饲养状态。在 24 个月期间内检查时间的确定应考虑冬季和夏季的因素,在检查期间应对室内和室外生产进行一次核实。8.2.3.4 在 12 个月的认证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可以选择在任何时间进行检查。8.2.3.5 如果申请人仅仅认证了肉牛和肉羊以及奶牛模块可每隔 18 个月周期检查一次;如果申请人还申请了其它模块,则检查的频率必须每 12 个月一次。8.3 认证的批准 8.3 认证的批准 8.3.1 认证的批准:认证的批准是签发认证证书。8.3.2 认证的批准条件,即申请人必须满足本规则所有适用条款的要求。8.3.3 证书由认证机构颁发,有效期为 1 1 年。8.3.4 认证机构和申请人
20、的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为 3 年,到期后可续签或延长 3 年。8.3.5 关于认证标志及认证证书内容和使用要求,见第 10 条款。8.4 分包方的控制 8.4.1 对于与其工作相适用的控制点,分包方必须接受同样的内部和外部检查。8.4.2 申请人应使分包方了解并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8.4.3 申请人对分包的工作全面负责。9 图2 认证流程图 9 认证证书的保持 认证证书的保持 9.1 确认 9.1.1 认证机构每年必须对认证证书持有人以及相关认证范围内的产品重新确认。9.1.2 认证机构每年必须按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检查和确认。9.2 制裁 农场业主或农场业主联合组织
21、 获得并阅读认证依据文件和更新的内容 执行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 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 农场业主联合组织 是选项 2 否选项 1 执行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实施规则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用检查表组织内部检查 认证实施规则 检查表 农场业主联合组织 是 否进行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内部审核和其成员的内部检查 认证实施规则 认证机构组织外部检查 是否有超过规定的不符合项最小百分比 是否进行整改,且满足不符合项最小百分比规定不能通过认证 认证实施规则 否是认证机构批准认证结束 C Ch hi in na aGGA AP P 是否 选择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 10本条款适用于认证机构对认证
22、证书持有人和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对其成员的制裁。制裁方式有:告戒、暂停和撤销。9.2.1 告戒 9.2.1.1 处罚 允许在一段时间内消除引起告戒的起因,在此之后如果告戒仍未解除,则立即予以完全暂停。9.2.1.2 时限 所允许的纠正时间将由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持有人之间协商决定,最长纠正期限为从告戒之日起 28 天止。9.2.2 暂停 9.2.2.1 处罚 在一段时期内,认证证书持有人将被禁止使用认证标志、证书或其它任何与良好农业规范有关的文件。9.2.2.2 时限 暂停的持续时间将由认证机构决定,最长为六个月。暂停期满之后,如果暂停仍然没有解除,将取消证书以及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持有人之间的合同。
23、9.2.2.3 暂停的解除 暂停将会持续到有证据证明引起暂停处罚的原因已经整改,由认证机构来完成一次预先通知的或不通知的确认审核或检查,符合要求后暂停才能解除。9.2.2.4 暂停的类型 9.2.2.4.1 延期暂停:在允许纠正的期限内即 28 天,不会强制实行立即暂停。如果 28 天之后问题仍然没有纠正,则实行立即暂停。9.2.2.4.2 立即暂停,可以是下列任意一项 9.2.2.4.2.1 部分暂停:仅仅是被认证产品范围内的某一部分被暂停,被暂停产品将被禁止使用认证标志、证书或其它任何与良好农业规范有关的文件。9.2.2.4.2.2 完全暂停:对被认证产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暂停。9.2.3
24、撤销 9.2.3.1 处罚 撤销合同,全面禁止使用与良好农业规范相关的文件、证书、认证标志等。9.2.3.2 时限 证书已被撤销的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在引起撤销的起因消除后,才能向认证机构提出再次认证申请。9.3 不符合的处置 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持有人和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对其成员应按照以下确定不符合项的规则,制定识别和处置不符合的相关程序。9.3.1 一级控制点不符合 9.3.1.1 一级认证的一级控制点不符合(1)如果认证机构发现并证实认证证书持有人出现一级控制点不符合,认证证书持有人也未采 11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且未告知直接客户和认证机构,证书将立即完全暂停,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如果在以后的审核
25、、检查中发现重复出现同样的问题,则证书会被撤销。如果在一个农场业主联合组织的一个农场业主发现一级控制点不符合,则认证机构必须进一步调查,增加取样数(最大为农场业主总数平方根的 4 倍),以确定农场业主联合组织不符合的严重性,从而确定是否需要对农场业主联合组织暂停制裁,或是仅对该农场业主暂停制裁六个月。(2)如果认证证书持有人在认证机构发现之前,告知直接客户和认证机构其不符合某一一级控制点,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避免该不符合项的再次发生,这样证书会被立即部分暂停,其程度由认证机构决定。立即部分暂停的程度可限定到某种产品(地块、温室、动物或批次)的可清楚识别的、可追踪的部分,农场应有清楚的、可识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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