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害虫防治原理与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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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六章 园林害虫防治原理与方法 第一节 园林害虫防治的基本原理 一、害虫防治的生态学依据 长期以来害虫防治被认为仅是研究各类防治方法的问题,即认为仅是一种防治技术,对害虫的发生发展也多从生物学的现象来阐明规律。自1869年德国学者赫格尔(Ernst Haeckel)提出生态学概念以后,以及生态学众多分支学科的发展,促进了昆虫生态学的形成和发展,便对昆虫学中的害虫防治问题赋予了生态学的思想,使人们逐渐认识到害虫防治是一个生态学问题。在园林生态系中,害虫和生态系的其他成成分都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任何一个组成成分的变动,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整个生态系的变动,从而影响害虫种群的消
2、长,甚至害虫种类组成的变动。园林害虫防治必须从园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出发,研究有害生物寄主环境因素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放眼整个系统的最优结果,协调运用各种可能的防治手段,把害虫种群控制在景观、生态和经济损失允许水平之下,达到长期控制害虫对园林植物为害的目的,维护生态平衡和使生态系统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二、害虫防治的基本途径 园林害虫防治并不是将所有的害虫彻底消灭,而是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控制害虫的发生数量,使之不至影响园林植物的生长发育和景观价值,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生虫害以及害虫为害是否影响园林植物的生长发育和景观价值,与多种因素有关。首先是园林生态系中是否有害虫存在
3、,其次是害虫种群数量多少,最后是害虫取食及其他方式为害给园林植物造成伤害的程度与性质。通常,害虫防治可以通过3条基本途径达到防治的目的,即控制园林生态系中生物群落的物种组成、控制害虫种群数量、控制害虫的为害。(一)控制园林生态系中生物群落的物种组成 即尽可能减少园林生态系中害虫的种类,增加有益生物的种类。在自然界中,由于害虫分布和栖息场所的局限性,通过阻止其传播侵入,就可以有效地保护园林植物不受为害。在大范围内,由于地理阻隔和害虫扩散能力的限制,许多危险性害虫不能自然侵入新的地区,只要防止人为的传播便可免受其害。在小范围内,人类利用防虫网或利用驱避剂等手段阻止害虫侵入,也能避免园林植物受害。同
4、时,利用引进和释放天敌的方法,可以增加田间有益生物的种类和数量。(二)控制害虫种群数量 只有足够数量的害虫,才能造成显著的为害。因此,控制害虫种群数量是害虫防治的又一条基本途径。害虫种群数量的增长,需要适宜的环境条件。因此,对已有的害虫恶化其生存繁殖条件,或直接消灭害虫,都能有效地控制害虫的种群数量.目前用于防治害虫的大部分方法,都是用以控制害虫种群数量的.(三)控制害虫的为害 由于同种害虫对不同作物或作物品种造成的为害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作物品种,由于生育期不2 同,害虫的取食为害方式不同,同样数量的害虫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不相同。因此,可以在某种害虫大发生的地域种植不适于其取食为害的作物或作物
5、品种,调整作物播种期,使作物易受害造成经济损失的敏感期错开害虫的发生期,都可以减少害虫为害造成的损失。如农业上调整作物布局和耕作制度、利用抗虫品种等均属这一途径。基于这3条途径,人类已开发了一系列的害虫防治措施,按作用原理和应用技术可以归纳为植物检疫、农业防治法、生物防治法、物理机械防治法和化学防治法5大类。第二节 植物检疫 一、植物检疫的概念及意义 植物检疫(plant quarantine)又叫法规防治。它是根据国家法令,设立专门机构,采取各种检疫及其他措施,严禁危险性病、虫、杂草的输入、传出和传播,严格封锁和就地消灭新发现的检疫性病、虫、杂草。植物检疫是防治病虫害的重要手段之一。大多数病
6、虫的分布都有一定的区域,但也有扩大分布的可能性。传播的方法除靠风、水、动物和自身的迁移外,主要是靠种子、苗木、果实等的远距离运输。在现代交通十分发达、国际贸易和国内交流日益频繁的条件下,更有利于害虫的传播。害虫在原产地由于协同进化的关系常受到多种天敌的制约,其发生为害常较轻。但如果传到新的地区,因缺乏相应的天敌控制,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就会暴发成灾,难以消灭。所以,植物检疫是保护本国农林业生产安全的一项根本性预防措施,并对保障外贸顺利进行、维护国际信誉均具有重要意义。二、植物检疫的任务和检疫对象(一)植物检疫的任务 植物检疫一般分为对外检疫(国际检疫)和对内检疫(国内检疫)两种。对过处检疫的任务是
7、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随同植物及其产品检入国内或带出国外。对内检疫的任务是防止国内原有的或新从国外传入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扩大蔓延,封锁于一定范围内,并加以彻底消灭。(二)检疫对象的确定 根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79)的定义,检疫性有害生物(quarantine pests)是一个受威胁国家目前尚未分布,或虽有分布但分布不广,且正在进行积极防治的、对该国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检疫对象(quarantine subjects)是每个国家或地区根据保护本国或本地区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和病、虫、杂草发生的特点而制定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所规定的检疫对象往往不同。由于自然界有害生物种类很多,且
8、不少国家又有利用植物检疫设置技术壁垒的趋向,为了保证植物检疫的有效实施和公平贸易,各国在确定检疫对象时,必须对有害生物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足够的科学依据。关贸总协定最后协议中就明确指出,检疫方面的限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某一生物的危险性应通过风险分析来决定,而且这一分析还应该是透明的,应该阐明国家间的差异。有害生物风险评估通过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实地调查和模拟环境的实验研究等方法获取有关资料,对可能传入的有害生物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危险性检疫有害生物。有害生物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传入可能性、定殖及扩散可能性和危险性程度的评估。经风险评估后,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3 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
9、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我国农、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国务院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植物一、二类危险病虫名单中列出危险性病、虫、杂草84种,其中一类的有33种,包括菜豆象、地中海实蝇、谷斑皮蠹等10种昆虫;二类的有51种,其中包括非洲大蜗牛、美国白蛾、稻水象甲、巴西豆象等昆虫、蠕虫和软件动物30种。1995年农业部发布全国植物检疫对象32种,其中包括柑橘大实蝇(tetradacus citri)、蜜柑大实蝇(T.tsuneonis)、柑橘小实蝇(dacus dorsalis)、苹果蠹蛾(Laspeyresia pomonella)、苹
10、果绵蚜(Briosoma lanigerum)、美国白蛾(Hyphantriacunea)、葡萄根瘤蚜(Phjlmmzdtifdiae)、芒果果肉象甲(sternochetus frigidus)、芒果果实象甲(Acryptorrhynchs olivieri)、咖啡旋皮天牛(Dihammus ceruinus)等14种昆虫。1996年林业部发布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名单35种,包括杨干象(Cryptorrhynchus lapatyi)、杨干透翅蛾(Sesia siningensis)、黄斑星天牛(Anoklophora nobilis)、松突圆蚧(Hemiberlesia pitysophila
11、)、日本松干蚧(Matsucoccu smatsumurae)、湿地松粉蚧(Oracella acuta)、落地松种子小蜂(Eurytoma laricis)、泰加大树蜂(Urocerusgi gastaiganus)、大痣小蜂(Megastigmus spp.)、柳蝙蛾(Phassus excrescens)、双钩异翅长蠹(Heterobotrychu saequalis)、美国白蛾、锈色粒肩天牛(Apriona swainsoni)、双条天杉牛(Semanotus bifasciatus)、苹果绵蚜、苹果蠹蛾、梨圆蚧(Quadraspidiotus perniciosus)、枣大球蚧(Eu
12、lecanium gigantean)、杏仁蜂(Eurytoma samsonovi)共19种昆虫。(三)疫区和保护区 通过疫情调查,对局部地区发生的植物检疫对象不能马上消除的,这种检疫对象的发生地应划为疫区,并对其采取严格的封锁、隔离措施。疫区内的种子、苗木、果树、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措施的植物、植物产品,只限在疫区内种植、使用,禁止运出疫区。对于疫区内的检疫对象要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治,进而予以扑灭。在这种检疫对象全部扑灭并报经有关领导部门批准撤销其疫区名称之前,不可解除封锁状态。对于已较普遍发生的检疫对象,除对发生地区进行积极防治以外,要将尚未发生该检疫对象的地区划为保护
13、区,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这种检疫对象传入。严禁从疫区以任何途径调入可能携带这种检疫对象的有关植物及其产品。从其他地区调入有关的植物及其产品,也应严格执行检疫手续。在保护区内一旦发现该种植物检疫对象,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清除。划定疫区和保护区是封锁、扑灭和防范植物检疫对象的前提。疫区的划定必须慎重,范围划得太大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划得过小,不能有效地防止检疫对象的传播。一般根据检疫对象的传播特点及已发生的范围和程度,结合行政区划、地理条件来确定。在划定疫区和保护区之前,必须全面掌握有关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生范围、生物学特性以及当地农林业生产现状,然后再根据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情况、当
14、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采取封锁、消灭和防范措施的需要来划定。对疫区的范围一定要严格控制,并要随着疫情的变化及时改变。三、植物检疫法的制定与实施 4(一)植物检疲法的制定 植物检疫法是有关植物检测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划、章程等所有法律规划总称是实施植物检疫的法律依据。根据法规涉及的范围,可将植物检疫法规分为国际性法规、区域性法规、国家级法规等。国际性法规是国际组织制定的,需要各国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有关的公约、协定和协议等。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制定的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 动植物检疫与卫生措施协议等。区域性法规是由相近生物地理区域内的不同国家,根据其相互经济往来情况,自愿组
15、成的区域性植物保护专业组织所制定的有关章程和规定,如亚洲和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协定等,是各成员国需要共同遵守的准则。国家级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法规,是受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准则,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此外,在双边贸易协定、协议及合同中规定的植物检疫条款,也是贸易双方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具备法律效力。法规的基本内容包括立法宗旨、检疫范围与检疫程序、禁止或限制进境的物品、检疫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法律责任等。(二)植物检疫的实施 植物检疫的实施通常是由法律授权的特定部门负责,各国一般均设有专门的植物检疫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我国国务院农、林业主管部门主
16、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出入境口岸检疫由海关总署领导下的国家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及下属的口岸检疫机构负责。我国植物检疫条例(1992)规定,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地区之前必须经过检疫;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
17、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做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一般包括产地检疫、关卡检疫和隔离场圃检验3类。产地检验是指在调运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实施的检验,对于关卡检验较难检测或检测灵敏度不高的检疫对象常采用此法。产地检验一般是在有害生物高发流行期前往生产基地,实地调查应检有害生物及其为害情况,考察其发生历史和防治状况,通过综合分析做出决定。关卡检验是指货物进出境或过境时对调运或携带物品实施的检验,包括货物迸出国境和国内地区间货物进出境的检验。隔离场圃检验是一个需要较长时间的系统隔离检验措施,主要是通过设置严格
18、控制隔离的场所、温室或苗圃,提供有害生物最适发生流行环境,隔离种植被检植物,定期观察记录,检测植物是否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经过一个生长季或一个周期的观察检测后做出结论。一旦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感染或污染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时,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以阻止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一般在产地或隔离场圃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常由政府划定疫区,实施隔离和根除扑灭等控制措施。关卡检验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时,则通常采取退回或销毁5 货物、除害处理和异地转运等检疫措施。第三节 园林技术防治法 园林技术防治法隶属农业防治(agricultural controol)范畴。即利用园林植物栽培管理技术,有目的地改变
19、某些环境因子,创造有利于园林植物生长发育,不利于害虫大量繁衍的条件,或直接消灭、减少虫源,从而避免害虫发生或减轻为害。园林技术防治法由于和生产过程紧密结合,具有省工、经济、安全、易为人们接受和推广的优点,而且防治害虫具有长期作用和预防作用。但是,农业防治法往往地域性、季节性较强,治虫作用不如化学防治快,在害虫大发生时一般缺少急救作用,必须辅以其他防治措施。园林技术防治法的主要技术措施包括选育抗虫品种、合理搭配树种与布局、加强田间管理、合理施肥与灌溉等。一、选育抗虫品种 每种害虫对园林植物种类都有其嗜好性,表现出各种类、品种对抗虫性的差异。所以,针对当地发生的主要害虫,选用抗虫的园林植物树种及品
20、种是防治害虫最经济有效的一种方法。例如,针对城市行道树植物种类单纯容易发生害虫为害的特点,选用抗虫的树种和品种如银杏、棒树、女贞、广玉兰等,以减少害虫防治及农药的使用,对保护城市环境是十分有意义的。此外,选择无病虫苗木也是一项重要措施。二、合理搭配树种与布局 在营造绿色系统时,注意加强城市园林植被的多样性建设,促进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提高对害虫为害的自我调控能力。城市绿地建设一定要避免单一化的模式,不仅整个城市的植物种类要多样化,在同一块绿地上亦应考虑多样化。并且,在城市绿地之间构筑相互联系的绿色通道,借助行道树、街心隔离带的绿地使整个城市的绿色系统联系起来,促使整个城市绿色系统多样性的
21、形成。通过科学地搭配树种与布局,建立合理的植物群落结构,充分发挥自然控制因素的作用,是控制园林害虫猖獗的经济、有效措施。例如,实行常绿和落叶树种组合,地被、灌木、乔木结合,色叶树种相间,并且多树种混合栽植,形成多层次结构的植物群落,既可增强城市的绿化与景观效益,又能增强抵御害虫侵害的能力。在对已栽植的绿地,补植各类灌术、花草植物,扩大蜜源植物,为天敌昆虫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发挥自然因素控制害虫的作用。同时,在安排园林植物布局时要考虑到树种与害虫食性的关系,避免转主寄主植物混栽。三、加强田间管理 园林植物园内的枯枝落叶、枝干翘皮等,都是害虫潜伏的场所。结合整形修剪,去除虫梢、病虫枝叶、枯死
22、树干,可以直接消灭部分卷叶蛾、潜叶蛾、蚧类、天牛、木蠹蛾、透翅蛾等害虫。有条件的绿地,进行冬耕深翻,及时清除枯枝落叶,刮除枝干粗翘皮,可以消灭网蝽、叶螨、木虱及多种鳞翅目等各种越冬害虫,压低来年的虫口密度。对于在土壤中化蛹或越冬的天蛾、夜蛾、尺蛾、金龟子等害虫,深耕可以将地面或浅土中的害虫埋入深土层,又可将原来土中的害虫翻至地面,暴露于地表被晒死、冻死或被益鸟啄食。对于冬季寒冷的地区,冬耕深翻土地,消灭害虫的作用尤为6 显著。秋冬季对树干基部涂白,不仅可以防止日灼病,消灭部分越冬害虫,而且能阻止来年天牛成虫产卵。四、合理施肥与灌溉 合理施肥与灌溉可以改善园林植物的营养条件。加强肥水管理,合理整
23、枝修剪,保持良好的通风透光条件,促使园林植物生长发育健壮,可以提高抗虫能力。如碧桃等核果类树木树势衰弱时易招引挑红颈天牛产卵,流胶病也严重。园林植物育苗或施肥时,不施用未经充分腐熟的饼肥或粪肥,以免种蝇等地下害虫为害。干旱季节,林园适时灌水,可减少红蚜蛛的为害。第四节 生物防治法 生物防治(biological control)是指利用生物及其产物防治害虫的方法。生物防治法不仅能直接大量地消灭害虫,而且可以改变生物群落组成成分。生物防治法的优点是对人畜植物安全,不杀伤天敌及其他有益生物,不存在残留和污染,不会引起害虫的再增猖獗和形成抗性,对一些害虫具有长期控制的作用。但生物防治法也有其局限性,
24、通常杀虫作用比较缓慢,杀虫范围较狭,使用效果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大等。目前,生物防治法主要有合理利用天敌昆虫、应用生物农药防治害虫、其他有益生物的利用、其他生物技术的应用等方面。一、合理利用天敌昆虫 根据取食特点,天敌昆虫可分为捕食性和寄生性两大类。捕食性天敌通过取食直接杀死害虫,一生要取食多个寄主。现已知捕食性天敌近200科。常见的有螳螂、瓢虫、草蛉、食蚜蝇、食虫虻、蚂蚁、猎蝽、泥蜂、步行虫等。寄生性天敌总是在生长发育的某个时期或终生附着在害虫的体内或体外,以寄主的体液或组织为食,最终使害虫死亡。寄生性天敌约有100个科,主要包括寄生蜂和寄生蝇两大类。利用天敌昆虫防治害虫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成功
25、的事例也很多。如我国利用澳洲瓢虫、大红瓢虫防治吹绵蚧,利用黑蚂蚁防治松毛虫,利用异色瓢虫防治松干蚧,利用茶色广蝝蝽防治榆紫金花虫,利用赤眼蜂防治甘煎螟虫、松毛虫、玉米螟、松梢螟、稻纵卷叶螟、棉铃虫等,均已在生产上大面积应用。利用害虫天敌在园林植物害虫持续控制中尤为重要。城市园林植物种类多,层次丰富,植被复杂,蜜源充足,具有良好的生存环境,有利于害虫天敌建立起较稳定的种群,发挥出自然控制害虫的作用。利用天敌昆虫防治害虫有以下3条途径。(一)保护利用本地天敌昆虫 充分利用本地天敌抑制有害生物是生物防治的基本措施。园林生态系统中自然天敌资源丰富,往往是抑制各种害虫种群数量的重要因素,如果加以合理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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