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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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 First quarter report of 2021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季度报告 First quarter report of 2021 1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连带的法律责任。所有董事均已
2、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罗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公司负责人罗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人员)陈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季度报告 First quarter report of 2021 2 目目 录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3 第三节 重要事项.7 第四节 财务报表.28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季度报告 First quarter repo
3、rt of 2021 3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95,713,012.50 46,478,635.95 105.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210,655.19-22,906,063.13 72.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617,995.41-4,223,121.40 161.9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560,091.11-13,956,707.6
4、5 10.01%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9 77.78%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09 77.7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37%-95.24%81.87%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954,413,197.13 915,687,317.49 4.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3,346,408.91 49,557,064.11-12.53%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
5、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92,359.33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2,886,627.52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季度报告 First quarter report of 2021 4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6、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10,249,627.06 涉案诉讼的利息计提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
7、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7,086.7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279,924.3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415,172.82 合计-8,828,650.60-对公司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
8、损益的项目的情形。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2,389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季度报告 First quarter report of 2021 5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9、12.74%33,613,192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65%28,099,562 质押 28,099,562 冻结 28,099,562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7.30%19,242,842 西藏简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 4.93%13,000,063 唐宏冬 境内自然人 1.59%4,200,939 闫伟 境内自然人 1.36%3,582,270 姚国容 境内自然人 1.19%3,130,000 吴刚 境内自然人 0.98%2,588,330 张利 境内自然人 0.86%2,273,200 蔡鉴灿 境内自然人 0.83%2,200,0
10、88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33,613,192 人民币普通股 33,613,192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28,099,562 人民币普通股 28,099,562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9,242,842 人民币普通股 19,242,842 西藏简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000,063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63 唐宏冬 4,200,939 人民币普通股 4,200,939 闫伟 3,582,270 人民币普通股 3,582,270 姚国容 3,130,000 人
11、民币普通股 3,130,000 吴刚 2,588,330 人民币普通股 2,588,330 张利 2,273,200 人民币普通股 2,273,200 蔡鉴灿 2,200,088 人民币普通股 2,200,088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属于相关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季度报告 First quarter rep
12、ort of 2021 6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季度报告 First quarter report of 2021 7 第三节第三节 重要事项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年年3月月31日日 2020年年12月月31日日 同期比较差异同期比较差异
13、 同期比较差同期比较差异率异率 差异原因差异原因 货币资金 18,592,119.66 29,092,128.25-10,500,008.59-36.09%主要系本期支付货款及往来款同比增加所致。应付账款 2,939,495.69 5,883,881.16-2,944,385.47-50.04%主要为当期支付应付货款同比增加所致。利润表项目利润表项目 2021年年1季度季度 2020年年1季度季度 同期比较差异同期比较差异 同期比较差异率同期比较差异率 差异原因差异原因 营业总收入 95,713,012.50 46,478,635.95 49,234,376.55 105.93%2020年同期
14、受新冠疫情影响故销量较低,2021年同期新冠疫情影响显著减少,故销量同期比较明显提高所致。营业成本 73,520,596.51 38,498,939.43 35,021,657.08 90.97%主要系本期销量增加,故营业成本对应销量比值增加所致。税金及附加 561,031.32 361,505.78 199,525.54 55.19%主要系本期销量增加,故应交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财务费用 7,292,432.10 14,543,256.41 -7,250,824.31-49.86%主要系本期诉讼案件计提利息减少所致。其他收益 192,359.33 118,906.78 73,452.55 6
15、1.77%主要系本期政府财政拨付增加所致。信用减值损失 -1,200.00 -1,067,811.72 1,066,611.72 -99.89%主要系报告期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减少所致。营业外支出 76,125.00 2,170,300.32 -2,094,175.32-96.49%主要为本期诉讼案件计提利息减少所致。所得税费用 1,902,635.09 17,638.46 1,884,996.63 10686.85%主要系同期比较收入增加,税前利润增加,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10,655.19 -22,906,063.13 16,695,407.94 72.
16、89%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以及诉讼导致的利息计提减少所致。少数股东损益 9,619,730.23 2,329,134.17 7,290,596.06 313.02%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增加所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210,655.19 -22,906,063.13 16,695,407.94 72.89%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以及诉讼导致的利息计提减少所致。基本每股收益 -0.02 -0.09 0.07 77.78%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以及诉讼导致的利息计提减少,/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季度报告 First quarter report of 2
17、021 8 致净利润增加所致。现金流量表项目现金流量表项目 2021年年1季度季度 2020年年1季度季度 同期比较差异同期比较差异 同期比较差异率同期比较差异率 差异原因差异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8,163,229.98 32,143,696.00 76,019,533.98 236.50%主要系本期销售增加,收回货款同期比较增加所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84,084.31 4,501,208.03 -3,817,123.72-84.80%主要系本期收到往来款项同比减少所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9,754,654.01 32,926,091.00 4
18、6,828,563.01 142.22%主要系本期销售增加,购买原材料,支付采购款同比增加所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573,322.62 6,611,069.45 1,962,253.17 29.68%主要为2020年因新冠疫情,国家免征部分员工社保,2021年疫情缓解,不再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所致。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370,964.47 3,157,242.88 21,213,721.59 671.91%主要系本期支付往来款及其他款项同比增加所致。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0 4,200,869.48 -4,200,869.48-100.00%主要系当期无投资活动
19、,无投资收益产生所致。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 281,716,527.78-281,716,527.78-100.00%主要系当期无投资活动发生所致。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 260,000,000.00 -260,000,000.00-100.00%主要系当期无投资活动发生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50.00 25,917,397.26 -25,922,047.26-100.02%主要系当期无投资活动发生所致。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京民初32号案件:国投泰康
20、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作为原告,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西藏发展等被告提起诉讼。国投泰康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天易隆兴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5,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合计45,028万元;请求判令西藏发展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对被告天易隆兴质押的西藏发展28,099,562股股票及其孳息的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原告国投泰康撤回对被告西藏发展的起诉。2、(2018)京民初33号案件:国投泰康作为原告,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隆徽新能源
21、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徽新能源”)、西藏发展、天易隆兴等被告提起诉讼。国投泰康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隆徽新能源偿还贷款本金32,000万元及截止2018年3月16日的利息、违约金合计32,007.31万元;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天易隆兴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对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拍卖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国投泰康的部分诉讼请求,对国投泰康主张西藏发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3、(2018)京民初60号案件:国投泰康作为原告,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
22、民法院对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恒动影”)、西藏发展、天易隆兴、隆徽新能源等被告提起诉讼。国投泰康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星恒动影偿还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补仓违约金合计36,845.58万元;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天易隆兴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对星恒动影剩余质押的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股股票及其孳息的折价、拍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季度报告 First quarter report of 2021 9 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2021年1月13日,公司取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国投泰康的部分诉讼请求
23、,对国投泰康主张西藏发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4、(2018)川01民初1985号案件:吴小蓉作为原告,以借贷纠纷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发展、储小晗、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洲特管”)、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吴小蓉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偿还借款本金2,867.65万元及利息;请求判令西藏发展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请求判令其他被告对前述债务及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8年8月22日,原告吴小蓉与公司就借款纠纷达成执行和解;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原告吴小蓉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5、(2018)川0113民初
24、2099号案件: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瞬赐保理”)作为原告,以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为由,向成都市青白江人民法院对三洲特管、西藏发展、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仕远置商贸”)提起诉讼。舜赐保理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三洲特管支付票据款500万元及利息;请求判令西藏发展、仕远置商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本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判决西藏发展对票据款500万元及孳息承担连带责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对公司期后利润、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6、(2018)浙0103民初4168号案件:浙
25、江至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中实业”)作为原告,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对西藏发展、天易隆兴及王承波提起诉讼。至中实业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三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800万元及利息28万元(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18年6月22日,最终利息金额应计算至被告付清所有借款本息之日)及律师费50万元;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收到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请求判令三被告偿还其本金2512.27万元及孳息、律师费20万元。2020年1月7日,公司取得原告至中实业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原告至中实业申请将律师费变更为32万元,其余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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