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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基本概念1.业主: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基本概念:业主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或投资人专门为工程建设项目设立的独立法人。业主可能就是项目最初的发起人,也可能是发起人与其他投资人合资成立的项目法人公司;而在项目的保修阶段,业主还可能被业主委员会(由获得了项目产权的买家或小买家群体组成,在国外也被称为业主法人团)取代。在中国传统的基本建设投资与建设行政管理体系中,业主也被称为“建设单位”。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
2、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业主是在区分所有权制度下的一个法律概念。查阅物业管理条例可知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如下:根据第二章第六条所述:“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的服务;(二)(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项提出建议;(三)(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
3、规则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A)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
4、利。”根据第二章第七条所述:“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2.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
5、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3.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从事项目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不是出资人,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所开发的项目负有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本的保值增值等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查阅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可知:总则第二条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第二条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项目法人的
6、设立第四条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第五条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第五条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第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第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同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第七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第七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委备案。其它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
7、分别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第八条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第八条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建设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咨询、监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第九条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基建大中型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并按上规定的程序办理;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对这类项目,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分厂派遣文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4.使用单位建筑产品的实际使用单位,需要服从产权单位和物业单位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二、在五种模式中的概念所指二、在五种模式中的概念所指私人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自建模式,即基建处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指挥部模式)、政府投资
8、项目(项目法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这五种模式中,上述四个概念的所指如下:业主私人投资项目投资人政府建设单位投资人使用者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筹备组项目法人筹备组使用单位使用者使用者政府投资项目(自 建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工 程指挥部模式)政府投资项目(项 目法人制)政府工程指挥部项目法人筹备组使用者政府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投资主管部门的委托单位。代建 单使用者政府投资项目(代 建制)政府代建单位位为建设期的 项目法人,使用 单位以及代建单 位为最终法人使用者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增强对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
9、全管控,增强对风险较高的施工作业的管理,推进风险等级管控,防风险较高的施工作业的管理,推进风险等级管控,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危险作业包括危险性较大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危险作业包括危险性较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的施工作业能引发群死群伤的施工作业。第三条危险作业包括以下施工作业:第三条危险作业包括以下施工作业:(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 1 1)。(二)(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
10、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见附件附件 2 2)。(三)首件、首次、典型施工(三)首件、首次、典型施工。(四)有限空间作业(四)有限空间作业。(五)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施工作业(五)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施工作业。第五条项目部对危险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危险作第五条项目部对危险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危险作业必须取得施工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业必须取得施工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施工作业许可证见附件 3。第二章作业条件确认第二章作业条件确认第六条项目实施前,项目部应根据危险源辨识情况,确定项目中存在的危险作业,并作为现场安全管控重点,做好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准备工作。第七条危险作业计划施工时,负责该施工作业
11、的第七条危险作业计划施工时,负责该施工作业的工(段)长或工(段)长或技术管理人员应于施工前至少 7 日,向现场的生产经理提出作业申请。第八条接到危险作业施工申请后,生产经理应会同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组织班组长、工程、技术、质量、船机、安全等部门进行现场作业条件确认。第九条现场条件确认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对第九条现场条件确认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对有关的危险因素进行检查,检查应包括但不仅限以下有关的危险因素进行检查,检查应包括但不仅限以下内容:内容:(一)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程序编制、审批完成;超过(一)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程序编制、审批完成;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经过专家论证一
12、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经过专家论证。(一一)现场是否按照现行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是否按照现行的施工方案施工。(三)(三)现场的施工条件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现场的施工条件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不一致的不一致的是否按程序重新进行了审批或专家论证是否按程序重新进行了审批或专家论证。(四)(四)船机或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测,船机或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测,并持有并持有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合格证书。(五)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处于安全状态(五)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七)(七)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
13、教育培训、风险告知和风险告知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A)是否制定了有关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九)有关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九)有关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十)(十)是否设置了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设置了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十一)脚手架钢管、扣件等临时设施是否经过有关方检测合格。(十二)有毒有害气体是否进行了检测。(十三)是否配备了满足施工要求的通风设备。(十四)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是否按规定储存、运输和管理。(十五)不良地质是否经过了监测,是否满足施工条件。(十六)作业时段天气、水文等情况是否良好。第十条班组长、工程、技术、质量、船机、
14、安全第十条班组长、工程、技术、质量、船机、安全等部门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检查各自主管业等部门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检查各自主管业务内容,并出具检查结果务内容,并出具检查结果。第十一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和安全总监第十一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和安全总监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对作业条件进行复核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对作业条件进行复核。技术负责人负责有关工程技术质量内容的检查复核,生产经理负责船机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复核,安全总监负责监督现场条件确认的落实情况。第三章施工作业许可第三章施工作业许可第十二条现场作业条件确认符合要求后,由项目经理签发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向上一级单位主管负责人报告
15、危险作业的准备及实施情况。第十三条未取得施工作业许可证或现场作业第十三条未取得施工作业许可证或现场作业条件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施工条件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施工。第十四条施工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第十四条施工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 3030天天。连续施工且工作条件和周围环境无变化的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30 天。第十五条危险作业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带第十五条危险作业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班制度,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第十六条危险作业施工过程中,第十六条危险作业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重新申
16、请和签发施工作业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重新申请和签发施工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一)发生险情或未遂事故的(一)发生险情或未遂事故的。(二)发生重伤或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发生重伤或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三)施工作业条件或施工周围环境变化较大的(三)施工作业条件或施工周围环境变化较大的。(四)(四)专项施工方案发生改变或施工方案与现场施工条专项施工方案发生改变或施工方案与现场施工条件不一致的件不一致的。(五)船机设备或特种设备出现故障的(五)船机设备或特种设备出现故障的。(六)受台风、地质灾害影响的(六)受台风、地质灾害影响的。(七)其他施工条件变化较大的(七)其他施工条件变化较大的。
17、第十七条施工作业许可证应一式二份,一份第十七条施工作业许可证应一式二份,一份留施工作业许可申请人,一份留项目安监部门备案留施工作业许可申请人,一份留项目安监部门备案。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项目部应及时汇总本单位在建工程中存在的危险作业,总体掌握危险作业分布情况,并根据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加强各类管理资源配备。第十九条危险作业施工时,项目部应安排有关专第十九条危险作业施工时,项目部应安排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保证操作规程、施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保证操作规程、施工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第五章附则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各单位可根据
18、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危险第二十条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如与国家、地方、行业主管单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如与国家、地方、行业主管单位不一致的位不一致的,从其规定。境外工程项目所在国(地区)标准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标准较高者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序号1分部工程名称土石方工程分项工程范围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工程。(
19、1)滑坡体处治工程。(2)高填方路堤。2边坡防护工程(3)深挖路堑。(4)高度超过 9nl 及三级以上的边坡处理工程。(5)高度超过 3nl 的支挡工程。(1)人工挖孔桩工程、挡土墙工程、岩溶地区桩基工程。(2)开挖深度超过 3nl(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 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基坑开挖、支护、降(3)开挖深度超过 3nl(含 3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工程。水工程(4)不良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及有地下管线复杂的基础开挖工程。(5)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6)可能影响毗临建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开挖及基坑支护、降 水工程。(1)各类工具式
20、模板工程:包括大型模板、滑模、爬模、飞模、挂篮、高 墩圆柱钢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模板工程及支撑 体总荷载 lOkN/痛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 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系(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附着式整体(分片)提升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拐脚 脚手架、吊篮脚手架、新型及异形脚手架工程。(5)临时设置的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345(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进行起重吊装,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
21、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的吊装、安装、拆除工程(塔吊、大型门吊、架桥机、起重船吊等)。(3)大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 拆(4)特殊环境下的吊装工程(如高压线、陡峭山区等)。卸、构件运输 工程(5)水上重件出运及安装工程。(6)大型船舶设备外海、国外调遣、拖航等作业。(7)码头港口大型设备安装和拆除工程。(8)打旌机械、钻孔机械等大型机械装拆工程。(9)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装拆工程。(1)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6(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
22、平台工程。(1)水深超过 5m 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 础、围堰工程、水上施工便桥、钻桩平台及钢护筒埋设工程。(2)水上打桩或钻桩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水上作业等工程。(3)水下混凝土浇筑工程。(4)水下挖泥/炸礁/爆夯/爆破/抛填/焊接作业、深水潜水作业等。(5)内河深水超过 2m 作业工程。(6)内河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水上平台作业工程。(1)拆除拱、梁等易坠落、坍塌的工程。7水上及水下工程8架设、拆除与爆 破工程(2)拆除高度 5nl 的墙、立柱等易坍塌的工程。(3)大型支架、模板、便桥平台架设设备等拆除工程。(4)桥梁、码头加固与拆除工程。(5)所有
23、涉及爆破的工程。(1)悬浇、悬拼施工的桥梁工程。(2)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3)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9桥梁工程(4)跨线桥梁施工工程。(5)跨径 10m 以上坛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6)跨径 20m 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7)高度超过 5m 的柱、墩、塔等施工工程。(8)预应力结构张拉、压浆工程。10隧道工程11临时工程12其它(1)隧道出渣、运输工程。(2)隧道洞口、明洞施工工程。(3)隧道围岩突变区段掘进工程。(4)竖井、斜井、辅助坑道工程。(5)隧道预应力锚杆、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和拆除、盾构 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
24、施工常见问 题处理等工程。(6)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工程。(7)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工程。(8)长隧道和 IV 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1)临时用电设备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 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工程。(2)处于危险性较大地段的临时办公、生活、生产设施工程。(3)大型预制场、拌和站(厂)等大型临设工程。(4)地形复杂区域的施工便道、便桥。(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地下暗挖、顶管作业工程。(4)边通车(通车公路为二级及以上)边施工作业的工程
25、。(5)特种设备施工工程。(6)炸药运输及炸药存放安全。(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8)公司尚未承担施工过的危险性较大工程。(9)其它视现场具体情况确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附件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序号分部工程名称(1)滑坡体处治工程。1边坡防护工程(2)边坡高度超过 20m 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 1:2.5 的路堤,以及不 良地质、特殊地段的路堤。(3)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m,土质边坡超过151n边坡处理工程以及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分项工程范围23(1)开挖深度超过15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或开挖深度
26、不超过 15m,但地质条 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2)开挖深度超过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基坑开挖、支护和(3)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 响降水工程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的土方开 挖、支护、降水工程。(4)高度 251n 的挡土墙。(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模板工程及支撑体(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
27、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系700Kg 以上。(4)挂篮、猫道、移动模架等施工工艺。(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 吊装工程。(2)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 设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备的拆除工程。卸工程(3)公路、市政跨径超过 50m 以上的桥梁构件安装和铁路预制简支箱梁运输安装工程。(4)超过 3000t 重件(沉箱、方块等)水上出运浮运安装工程。(1)搭设高度 50nl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 150nl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 2
28、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1)特殊环境下超大、超长桩基础工程(打桩超过 50m,钻桩桩长超过 100m 和桩径 3.5m)。(2)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工程。(3)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4)深水防波堤施工。水上及水下工程(5)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上进行的水上水下施工。(6)施工环境极其复杂的高风险深水基础、围堰和钢套箱、水下挖泥、炸 礁、爆夯、深潜作业等工程。(7)属于地质极其复杂、高风险地区(岩溶极其发育区、采矿区等)施工的钻孔灌注桩工程。(8)水上作业平台。(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架设、拆
29、除与爆破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工程(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5)采用爆破法施工的地下工程。(6)便桥搭设、中型码头的加固与拆除。(7)爆破工程为 C 级及以上。4567(1)跨径超过 200m 或最大块重超过 250t 悬浇、悬拼施工工程。(2)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3)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8桥梁工程(4)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铁路的跨线桥梁工程。(5)长度 2401Tl 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6)长度 2150
30、nl 的钢管拱安装施工。(7)高度超过 15m 柱、墩、塔等构件工程。(1)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拆卸、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施工常见问题处理等工程。(2)属于高风险的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连拱、小净距、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 隧道工程。(3)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工程。(4)长隧道和 IV 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1)施工高度 50nl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的网架 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1、(3)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4)隧道上(下)穿过既有地铁线,重要管线和建(构)筑物的,采用桩 基托换、冷冻法等工法施工的,复杂地质条件下采用压气、土仓内灌浆充填 等措施进行盾构进仓的等特殊工程。(5)铁路铺架工程。(6)边通车(通车公路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边施工作业的工程。(7)炸药运输及炸药存放安全。(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9隧道工程10其它附件 3施工作业许可证工程名称:编号: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内容申请人作业序号申请时间检查内容计划施工时间检查结果条件确认12345678910111213班组长工程部技术部船机部安监部其他作业技术负责人条件复核生产经理安全总监业许可签发作许可有效期年项目经理月日至年 月日注:注:1.1.本表一式二份,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施工作业许可申请一份留施工作业许可申请人,一份留项目安监部门备案。人,一份留项目安监部门备案。2.2.检查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填写。检查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填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