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转让协议书合集九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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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的转让协议书合集九篇实用的转让协议书合集九篇转让协议书篇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下称深圳分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下称仲裁规则)的规定,于某某年 7 月 18 日受理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合同争议的仲裁案。申请人选定了仲裁员,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选定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了仲裁员与因双方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或委托指定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于某某年 9 月 11 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
2、庭商深圳分会秘书处原定于某某年 10 月 31 日开庭审理,后仲裁庭因故延至某某年 11 月 10 日开庭。某某年 10 月 29 日被申请人申请延期开庭,因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庭经研究决定,如期举行开庭。申请人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被申请人没有出庭,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了缺席审理。庭后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深圳分会秘书处于某某年 11 月 20 日,将该材料转给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某某年 12 月 16 日之前,对申请人修改的部分仲裁请求提交答辩意见及其他材料。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及附件后,未提交答辩状、反请求申请书及有关证据。在申请人修改仲裁请求后,被申请人也未在
3、仲裁庭规定的时间内针对该修改请求部分提交答辩意见和提交其他材料。仲裁庭于 1998 年 1 月 22 日作出本裁决书。现将本案案情、仲裁庭的意见以及裁决分述如下。一、案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某某年 11 月 8 日合资成立了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 万美元,申请人占 51%股份。某某年 12 月 1 日,经合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申请人自愿将自己在合资公司的第 1页 共 24页51%股权以人民币 500 万元的转让价格全部转让给被申请人。同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中与本案有关的条款如下: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即申请人,下同)将其所
4、占合资公司 51%的股权以人民币 500 万元转让给乙方。2、乙方(即被申请人,下同)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后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按以下规定的方式付清给甲方。A、乙方应于 1995 年 1 月 31 日前付清人民币 100 万元给甲方;b、乙方应于 1995 年 3 月 30 日前付清人民币 150 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250 万元;c、乙方应于 1995 年 6 月 30 日前付清人民币 150 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400 万元;d、乙方应于 1995 年 9 月 30 日前付清人民币 50 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450 万元;e、乙方应于 1995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人
5、民币 50 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500 万元。二、有关合资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承担所有的债权债务。三、甲方在 10 天内办妥资产移交手续,20 天内甲方人员撤出合资公司。四、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二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五、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申请人于 1997 年 6 月 17 日依照双方所订协议第五条仲裁条款的规定,向深圳分会提起仲
6、裁,并提出以下仲裁请第 2页 共 24页求:1、偿付尚欠股权价款人民币 84 万元;2、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 94.68 万元;3、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申请人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如下:某某年 12 月 1 日,合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会议在市召开,经双方协商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申请人决定将其在合资公司中所占的 51%股权以人民币 500 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被申请人,同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于某某年 12 月 9 日经省县公证处公证。申请人依照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在 10 天内办妥资产移交手续。被申请人在第一、二批付款到期日前亦依约支付了应付价款。到某某年 6 月份
7、即协议规定的第三批付款到期日前被申请人支付 110 万元,按照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款 C项的规定,该次被申请人应付款为 150 万元,故该次被申请人少付应付款 40 万元。到某某年 9 月份即协议规定的第四批付款到期日前,被申请人按协议第一条第二款 D 项应付款 50 万元未付。某某年 10 月被申请人付款 20 万元至市D 公司(系申请人认可的收款单位)。对某某年 12 月份到期应付款被申请人未能依约给付。被申请人又分别于某某年 4 月付款 11 万元,某某年 1 月付款 5 万元,另还付款 20 万元至市 D 公司,尚欠款 84 万元一直没有给付。按照协议第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其逾期支付的部
8、分股权价款应偿付日 2的违约金,即 94.68 万元。1997 年 11 月 10 日庭审后,申请人变更了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偿付尚欠股权价款 104 万元;2、裁决被申请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申请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如下:关于第一项仲裁请求,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应依双方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于某某年 12 月 31 日前给付申请人股权转让款 500 万元,但至某某年 1 月止,被申请人仅付转让款 396 万元,尚欠 104 万元未付。申请人于某某年 6 月第 3页 共 24页12 日向深圳分会提起仲裁,因其中有 20 万元原约定由被申请人代付市 D公
9、司,故原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给付股价款数额仅为 84 万元。1997 年 11 月 3日,市 D 公司致函 E 公司(申请人为其下属公司),称其于某某年 6 月 28 日依据股权转让协议有关条款委托市 F 公司偿还市 D 公司欠款 40 万元,到某某年 6 月份止仅还欠款 20 万元,下余欠款 20 万元至今未还。被申请人此间并未代申请人付市 D 公司 20 万元欠款。故特将原仲裁请求做了修改,偿付尚欠股价款为 104 万元。1、协议书规定某某年 6 月 30 日前付清人民币 150 万元给申请人,实际履行 130 万元,该次少付 20 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某某年 7 月 1 日至某某年 9月
10、30 日,以日 1计,违约金数额为 1.8 万元。2、协议书规定某某年 9 月 30 日前被申请人应付清人民币 50 万元给申请人,该批付款未履行。含上述 20 万元,延期付款金额为 70 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某某年 10 月 1 日至某某年 12 月 30 日,以 1计,违约金数额为 6.3 万元。3、协议书规定某某年 12 月 31 日之前被申请人应付清人民币 50 万元给申请人,该批付款未履行。含上述 70 万元,逾期付款金额为 120 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某某年 1 月 1 日到某某年 3 月 30 日,以日 1计,违约金数额为 10.8万元。4、某某年 4 月,被申请人付款 11
11、 万元,延期付款金额减少到 109 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 1996 年 4 月 1 日到某某年 12 月 31 日,以日 1计,违约金数额为 29.43 万元。5、某某年 1 月,被申请人付款 5 万元,延期付款金额减少到 104 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某某年 1 月到某某年 10 月 30 日,以日 1计,违约金数额为31.2 万元。以上五部分总计,被申请人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数额为 79.53 万元。二、仲裁庭意见 1、关于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 5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 4页 共 24页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在中
12、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和履行的。因此,本案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关于转让股权问题经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某某年 12 月 1 日在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经合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 24 条的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按照上述规定,在合资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经合资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应以合资双方中被申请人为主会同申请人办理报批手续,获得批准后再履行转让股权付款。本案的股权转让虽未完全履行上述手续,但仲裁庭考虑到,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合资双方自愿达成的,体现合资双方的真
13、实意愿;且经查,合资公司某某年度的工商登记资料中已经没有申请人,证明转让已经完成,资产移交手续已经办妥。该协议书内容大部分已得到履行。而且造成该协议书未报批,主要责任也在被申请人。因此,该股权转让应继续履行下去。至于申请人增加请求的人民币 20 万元,申请人所提证据不足于证明被申请人未付申请人人民币 20 万元。1995 年 6 月 28 日,E 公司致合资公司函提到:“根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条款,你公司应于本月 30 日前付人民币 150 万元给我公司下属申请人”,并请合资公司将其中的人民币 40 万元直接汇给 G 公司。某某年 11 月 3 日,市 D 公司经营分公司和 G 公司致
14、 E 公司函提到上公司委托合资公司还其欠款人民币 40 万元,到某某年 6 月份止,合资公司仅还欠款人民币 20 万元,下余欠款人民币 20 万元至今未还。本案的股权转让是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转让,E 公司与申请人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授权或委托 E 公司代为收取股权转让价款。E 公司确曾通知合资公司将人民币 40 万元直接汇给 G 公司。G 公司承认收到人民币 20 万元,并提到尚有人民币 20 万元未收。但申请人在 1997 年 11 月 10 日的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中却说,其中有人民币 20 万元原约定由被申请人代付市 D 公司,被申请人并未向该公司代付此笔款。经查,申请人
15、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有此约定。第 5页 共 24页仲裁庭对此无法认定。因此,仅认定被申请人应偿付申请人应付而未付的股权价款为人民币 84 万元。3、关于违约金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第 4 条约定,被申请人如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 1 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 2的逾期违约金。申请人在庭后提交的补充材料中修改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每逾期 1 天按 1作为计算违约金的依据,明确要求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79.53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 20 条第 2 款规定的精神,仲裁庭认为,按申请人修改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数额仍显然过高,应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较为合理。因此,上述逾期付款违约
16、金调整为按日万分之五、从实际支付日起计算至 1997 年 10月 30 日,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 33.87 万元。三、裁决综上所述,仲裁庭作出裁决如下:1、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尚欠股权价款 84万元人民币。逾期不付,按年利率 10%计付利息。2、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 33.87 万元。逾期不付,按年利率 10%计付利息。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90%,申请人承担 10%。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转让协议书篇 2转让方(甲方):_顶让方(乙方):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
17、下协议:一、甲方将自己位于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产权人为_。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年_月_日止,月租为_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第 6页 共 24页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三、该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_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四、乙方在_年_月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顶手
18、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_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五、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人为有可能所发生一切事故,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日期:_年_月_日转让协议书篇 3甲方:乙方:根据中
19、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将位于的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甲方,乙方不干预甲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第二条:归属问题该土地转让成立后,乙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甲方,其中第 7页 共 24页包括:1、永久使用权;2、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3、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后的赔偿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获取该权益);4、继承、再次转让及与它人置换的权利。第三条:转让费及付款方式该土地转让费共计元(大写:)人民币。甲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元(大写:)人民币,剩余款项在转让手续办理好之后一次性付清
20、。第四条、双方权益、义务 1、乙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元转让费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应确保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其所有,如果甲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2、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乙方家庭所有,转让成立后乙方任何家庭成员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无偿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证件。4、乙方有义务在本村内协助甲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乙方支付。第五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
21、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七条、土地平面图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 8页 共 24页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转让协议书篇 4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事
22、宜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甲乙双方在此不可撤销的声明:双方在充分沟通和谈判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对于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均已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不存在误解。第一条租赁物业及租赁期限、续租 1、甲方将其坐落于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业”详见附件红线图)租赁给乙方经营连锁超市。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的免租期,即租赁物业自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免租期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3、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租赁物业的,应于期满之日前 3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请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业有优先承租权。第二条租赁物业的交付及改造 1、甲方向乙方交付的
23、租赁物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所有权证明合法有效;(2)租赁物业通过消防验收;(3)本合同约定的设施设备齐全;(4)租赁物业无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争议、司法查封、违章建筑第 9页 共 24页等)。因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租赁物业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双方确认,任何文件均不能替代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效力。2、租赁物业的交付时间为年月日,若甲方交付时间延后,则相应的免租期、租期也相应顺延,甲方交付时间延后一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租赁物业交付应当签订物业移交确认书。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若乙方进行的装修或改造影响房
24、屋主体结构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该物业的年租赁费用标准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赁费用已包括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设备使用费、维修保养费以及房屋租赁关系中乙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2、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乙方在每年的月日前将租金一次性交付到甲方下述指定的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甲方变更指定帐户的应在乙方付款日前一个月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3、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应于乙方每年租金全额付款前 5 天提供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房屋租赁发票。因甲方提供的相关税票
25、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乙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实际损失,乙方有权从当期及今后应付甲方租金、费用中抵扣全部损失款项。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提供租赁发票的,乙方有权暂缓支付租金,直至甲方提供约定的租赁发票为止。4、合同期内,甲方承担因出租租赁物业而须缴纳的各项税、费。5、电费: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提供 KVA 供电量。租赁期间,甲方同意将用电户名过户给乙方,电费由乙方自行向供电部门缴纳,租赁期满过户甲第 10页 共 24页方。6、水费: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提供生活和消防用水。甲方同意将用水户名过户给乙方,水费由乙方自行向供水部门缴纳,租赁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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