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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升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推动公共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市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公共文化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或提供第二条本市公共文化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或提供相关服务收取费用的,适用本办法相关服务收取费用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
2、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场地和设备,主要类型包括:主要类型包括:(一一)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技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二)体育场馆与设施;(二)体育场馆与设施;(三)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三)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年人活动中心;(四)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四)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文化设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第四条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服务应当以免费或优第四条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服务应当以免费或优惠为
3、原则,体现社会公益性惠为原则,体现社会公益性。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基础上,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多样化、创新性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以保障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更好满足社会多层次文化需求。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市级价格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名单,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收费项目和标准。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辖区内未纳入市级管理名单的公共文化设施收费项目和标准,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并制定本级管理名单。以市级(及以上)财力投入为主的新建公共文化设施的收费管理层级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其他新建
4、公共文化设施的收费标准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制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第六条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第六条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一)(一)利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利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其开放收其开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对于具备游览参观价值的公共文化设施,其开放收费按照*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管理。其他
5、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按照本办法对服务项目收费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二)(二)利用非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利用非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其开放其开放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七条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是指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依托公共文化设施向公众提供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数字文化服务、阅读服务、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验、艺术普及、旅游咨询、法治宣传、体育健身、科学普及等文化服务及相关衍生服务。公共文化设施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价格管理方式参照本办法第六条执行。第八条公共文化设施的下列服务项目应当向社
6、会第八条公共文化设施的下列服务项目应当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公众免费提供:(一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二)(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明确应当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明确应当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服务项目;(三)(三)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不需要增加投入或者不需要增加投入或者提供专门服务的;提供专门服务的;(四)根据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四)根据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除上述项目外,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收取费用。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7、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逐步建立公共文化设施收费项目清单,动态调整收费项目。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制定收费服务项目及标准,应当在保障公益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收支情况、项目收费合理性、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成本法或者比价法进行制定。服务收费标准按成本法制定的,应当遵循“补偿合理运营成本”的原则,合理运营成本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发生的设施运行维护支出、文物文化遗产保护性支出、展览策划及展陈设计支出、展品租借(运输、保险)支出、专用课件制作、人员工资薪酬(包括外聘人员及与服务项目相关的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酬)、水电及材料消耗、专用设备折旧(不包括除服务项目专用设
8、备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折旧)、税金等。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比价法制定的,参照同时期、同品质、同类型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价格,以低于市场价格一定幅度的标准制定,具体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第十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其管理单位应当在提供服务前 6 个月,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价格主管部门。对于举办短期培训或者临时性活动,需要制定临时性收费项目与标准的,由管理单位提前 3 个月提出定价申请。(一)管理单位相关资质材料;(一)管理单位相关资质材料;(二)公共文化设施基本情况,包括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经营状况的审计报告,新建公
9、共文化设施还应提供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等相关资料;(三)拟制定或调整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定调价的(三)拟制定或调整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定调价的依据、理由;依据、理由;(四)(四)可用于比价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文化设施服可用于比价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价格;(五)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五)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六)(六)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市价格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 2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核程序,认为符合收费条件的,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定价方法,作出审核决定。区价格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 25 个工作日
10、内,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核程序,认为符合收费条件的,由区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定价方法,形成定价初步方案,报区政府核定。上述审核工作如需开展成本调查的,成本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第十一条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本领域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提出一揽子定价建议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向公众提供服务,其向第三方机构收取服务费、授权费等费用的,应当通过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费及授权费收费标准等。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公众收取
11、服务费用的,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行收费。第十三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按规定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供场地(含展厅、会场),其收取的场地有偿使用费应当按照本市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四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公众提供租借导览器、餐饮、停车等辅助性服务,以及在公共文化设施内销售文创产品、出版物、体育用品等商品,其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十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者服务项目收取费用的,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
12、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等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文化设施参照执行上述规定。第十六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服务收费情况加强跟踪调查和监测,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抽样评估,重点评估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成本变动、参照标准水平、收支结余状况等,根据评估结果对收费标准提出调整意见。第十七条公共文化设施收费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第十七条公共文化设施收费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价规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及第三方机构应当在其网站及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收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优惠政策的具体范围等信息,并公布争议投诉渠道,主动接受
13、社会监督。对于新设置的收费服务项目,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收费前提前向社会进行公示。第十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其开放或服务收费所得收入,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已有收费服务项目的,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目录发布后 6 个月内按程序提出定价申请;管理单位与第三方机构已经签署委托运营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协议期满后需要继续收费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向有关部门提出定价申请。第二十条对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按规定执第二十条对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按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
14、公共文化设施,由市行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公共文化设施,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 20212021 年年*月月*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有效有效期至期至 20262026 年年*月月*日日。*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起草说明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一、起草背景202*年 3 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 31 条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者提供培训服务等收取费用的,应
15、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2021 年 1 月起施行的*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 20 条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者服务项目收取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和文化等相关部门批准。为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满足行业管理和基层运营的实际需求,有必要参照其他公益性民生领域价格管理方式,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用以指导公共文化设施收费具体工作,以进一步规范相关收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更好满足社会多层次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二、起草主要过程二、起草主要过程2021 年 3 月,我委正式启动了*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
16、称办法)起草工作。在梳理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基础上,我委会同市文旅局等部门对 办法 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内容进行了研究,形成了 办法 草案。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我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条例立法部门、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区发改委、区文旅局、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专家学者的意见,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三、主要内容三、主要内容办法的制订参照了现有公益性服务领域收费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和篇章结构,共有 22 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和收费基本原则一是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和收费基本原则。办法阐明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界定了公共文化设施的类型以及服
17、务项目涵盖的范围。办法明确,其规制的主要是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或提供服务应当以免费或优惠为原则,同时,可以在经批准后适当收取费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多样化、创新性服务。二是明确了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的管理模式二是明确了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的管理模式。办法规定本市对公共文化设施收费实行市区分级目录制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各司其职。对于利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三是规定了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收费定价方法三是规定了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收费定价方法。办
18、法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服务项目收费设计了成本法和比价法两种定价方法。按成本法制定价格的,应当根据“合理运营成本”的范围,遵循“补偿合理运营成本”的原则制定价格。按照比价法制定价格的,可以参照市场调节价并以低于市场价格一定幅度的标准制定。四是规定了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的申报批准程序四是规定了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的申报批准程序。办法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在收费前执行申报程序。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价格主管部门作出审核决定。区级公共文化设施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上述程序后,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核定。同时,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
19、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向公众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也应当参照履行申报审批程序。五是对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作出制度性安排五是对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作出制度性安排。办法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收费情况开展跟踪调查和监测,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相关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上海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 起草说明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一、起草背景202*年 3 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 31 条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者提供培训服务等收取
20、费用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2021年1月起施行的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 20 条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者服务项目收取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和文化等相关部门批准。为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满足行业管理和基层运营的实际需求,有必要参照其他公益性民生领域价格管理方式,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用以指导公共文化设施收费具体工作,以进一步规范相关收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更好满足社会多层次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二、起草主要过程二、起草主要过程2021 年 3 月,我委正式启动了上海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
21、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在梳理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基础上,我委会同市文旅局等部门对办法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内容进行了研究,形成了办法草案。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我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条例立法部门、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区发改委、区文旅局、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专家学者的意见,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三、主要内容三、主要内容办法的制订参照了现有公益性服务领域收费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和篇章结构,共有 22 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和收费基本原则一是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和收费基本原则。办法阐明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界定了公共文化设施的类型以及
22、服务项目涵盖的范围。办法明确,其规制的主要是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或提供服务应当以免费或优惠为原则,同时,可以在经批准后适当收取费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多样化、创新性服务。二是明确了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的管理模式二是明确了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的管理模式。办法规定本市对公共文化设施收费实行市区分级目录制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各司其职。对于利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三是规定了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收费定价方法三是规定了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收费定价方法。
23、办法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服务项目收费设计了成本法和比价法两种定价方法。按成本法制定价格的,应当根据“合理运营成本”的范围,遵循“补偿合理运营成本”的原则制定价格。按照比价法制定价格的,可以参照市场调节价并以低于市场价格一定幅度的标准制定。四是规定了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的申报批准程序四是规定了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的申报批准程序。办法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在收费前执行申报程序。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价格主管部门作出审核决定。区级公共文化设施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上述程序后,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核定。同时,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向公众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也应当参照履行申报审批程序。五是对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作出制度性安排五是对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作出制度性安排。办法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收费情况开展跟踪调查和监测,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相关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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