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2-1建筑设计)JGJ127-2000-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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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etention HouseJGJ 127 2000 J37-2000(内部发 行)2 0 0 0 北 京第 1 页 共 26 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etention House JGJ 1272000主 编 单 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批 准 部 门: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建设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公安2000年8月1第 2 页 共 26 页关于批准发布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 标 2 0 0 0 1 6 5 号各 省、自治区、直 辖 市 建
2、 委(建设厅)、公 安 厅(局),计划单列 市 建 委、公 安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根 据 公 安 部 1 9 9 8 年 行 业 标 准 制、修 订 计 划(公技监 1 9 9 8 7 1 号)要 求,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主编的 看守所建筑设 计 规 范 ,经 审 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1 2 7-2 0 0 0,自 2 0 0 0 年 8月 1日起施行原 标 准 看守所建筑标准GA 9 9 1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负责管理和具体解释,公安部监 所管理局组织内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 0 0 0 年 7月 26日第 3 页 共
3、26 页前 言根 据 公 安 部 公 技 监 1 9 9 8 7 1 号 文 公 安 部 1 9 9 8 年行业标准 制、修 订 计 划的 要 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实 践 经 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 原 看守所建筑标准(试 行)(G A9-91)进行了全面修订后,形成本规范。本 规 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 则 f 2.术 语;3.选址和总平 面 布 局;4.建 筑 设 计;5.监室环境和建筑设备等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看守所建筑设计的基本要 求 和 基 本 原 则;2.增加了术语一章;3.对选址和总平面布局作了 大 量 修 订 补 充;4.对监室层髙
4、、门窗、送 饭 孔、建筑构造、防护 网和警戒岗楼围墙等条文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监室类型、监室床 铺、技 术 用 房、讯 问 室、律师会见室和在押人员家属会见室的设 计 要 求 等。本规范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解释。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本 规 范 主要起草人:杜 山、王 耀 群、温竹平4第 4 页 共 26 页次1 总 则.12 23 选 址 和 总 平 面 布 局.33.1 选址.33.2建筑分区和总平面设计.33.3 监区.33.4 行政办公区.43.5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区.53.6武警营房区.53.7通道.53.8 建筑朝向.53.9 绿化.
5、*.54 建 筑 设 计.64.1 监室.*.-.*64.2监室门窗.64.3监房通道.74.4 监房建筑构造.*.*.74.5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和在押人员家属会见室.74.6 技术用房.*.84.7岗楼、监区围墙.85监室 环 境 和 建 筑 设 备.95.1 监室环境.95.2 电器设施.95.3 给排水设施.95.4采暖设施.10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1 1条 文 说 明.135第 5 页 共 26 页1.0.1为规范看守所建设,使 看 守 所 建 筑 设 计 符 合“坚 固 安 全,方 便 管 理,功 能 齐 全,体现文明”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 规 范 适 用 于
6、 看 守 所 的 新 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1.0.3看守所建筑应根据建设规模、管理模式的要求和基地环境 及 气 候 条 件,因地制宜地设计,并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 市规划要求相适应。做到 全 面 规 划,合 理 布 局,经济适用。1.0.4看守所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 6 页 共 26 页2术 语2-0.1 看守所 detention house羁 押依 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服 刑 罪 犯(以下统称在押人员)的 机关。2.0.2 监区 supervision看守所内关押在押人员、依法实施武装警戒的区域。2.0
7、-3 监室 supervision room 在押人员起居用房J 2.0-4 监房 supervision building由监室、室 外活动场、管理通道和巡视道组成的建筑单元。2.0.5 管理通道 managing passage监房内用于收押、提讯在押人员和提供在押人员生活保障等 管理工作的通道。2.0.6 巡视道 inspection passage供民警对监室和室外活动场进行巡逻观察的通道。2-0-7 主通道 primary passage监房 之间、监房与其他附属用房之间的封闭式连接通道.2.0.8 室外活动场 outdoor playing place监区内用于在押人员室外活动的有
8、防护设施的固定场所。2第 7 页 共 26 页3选址和总平面布局3.1 选 址3.1.1 看守所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1-水 电、交 通、通 讯 便利,地势 较高的 地带;2.与 各种污染源、易 燃易爆危险品、高噪声、高压电线和无 线 电干扰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3.避 开高层建筑、繁华商业区、居民稠密区及外事活动场所。3-2建筑分区和总平面设计3.2.1看 守 所 建 筑 根 据 看 守 所 工 作 环 节 和建 筑 功 能,应分为监 区、行政办公区、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区和武警营房区。3-2.2总平面布局应做到功能明确,联 系方 便。监区应置于看守 所 中 央 部 位;监 区 围
9、墙 外 应 设 有 5 m警 戒 区;其他功能区均应毗邻 监 区;行政 办公区应置于看守所出人口处。3.3 监 区3.3.1监 区 必 须 设置 围 墙、瞥 戒 岗 楼。监区内建筑应包括监室(含卫生间)、室 外活动场、禁闭 监室、留所服刑罪犯监室及其活 动 室(含文化教育室)、在押人员伙房、物品储藏 室、图书室、浴 室、医务室,看守民警值班室、管教办公室、谈 话室、技术控制室 等。3-3.2设 计 关 押 容 量 5 0 0 人以上的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技术 控制室可设 在监区外。3.3.3严寒和寒冷地区看守所的采暖锅炉房不得设在监区内。3-3.4 监 区 建筑 各 部 分的 连 接 应 设
10、 置 封 闭 通 道,并用防护门分 隔;巡 视 通 道应形成网络,并便于分区巡视;管择通道以直线布第 8 页 共 26 页置 为 宜,避 免 死 角;看守民警值班室应面对管理通道,按套间设 置,管 理 半 径 不 宜 超 过60m;技术控制室必须设置在较隐蔽、在 押人员接触不到的位置。留所服刑罪犯监室及其活动室应单独设 置,并 加 以 隔离。3.3.5 监 E 宜只设置一个出人口 设 计 容 量 5 0 0 人以上的看守 所,可增设一个紧急出人口。监区出人口不得直接面对看守所出 人 口。3-3 6监区建筑间距应满足通风、日照和防火要求,不得低于当 地 住宅 间距 的规定,且 不 得 小 于 1
11、 0 m。监区建筑与监区围墙间距 不 得 小 于 6 m。3.4 行 政 办 公 区3.4.1 行政办公区建筑应包哮所领导办公室、内勤文印室、档案 室、职能部门办公室、驻所检察 室、接 待 室、会 议 室,收押检査 室、在押人员 财物保管室,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在押人员家属 会 见 室,通 讯 室、电教室、警械武器库、专业技术用房,民警备 勤 宿 舍、食 堂、文娱活动 室,传 达 室、发配电 房、车库、仓 库、浴 室、小卖部等。3.4.2 设 计 关 押 容 量 5 0 0 人以上的看守所收押检査室、在押人员 财物保管室、讯 问 室、律师会见室可设在监区内。3.4.3行政办公区建筑布局应根据各
12、类用房的功能要求 分类集 中设置,并与道路、绿化统筹规划设计。3-4 4收押检查室应置于警戒线处,毗邻监区出人 口,按套间设 置,并具备收押登记、犯罪信息采集、安全检查和健康检查等功 能。3.4.5 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在押人员家属会见室必须设置封闭 隔 离 通 道,使外来人员与在押人员各行其道,确保在押人员不出警 戒 线。第 9 页 共 26 页3.5 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区3.S.1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区建筑应包括劳动用房、仓 库、卫生间(含盥洗室)、看守民警值班 室等,并设置围墙等警戒设施。3.5-2 设 计 关 押 容 量 5 0 0 人以下的看守所的留所服刑罪犯劳动 场 所 可 设 在监区内
13、,但 必须隔离设置。3-6 武 箐 营 房 区3.6.1 武警营房区建筑应包括营房、哨兵 室、勤务值班室和军事 训 练 等 设 施。建筑布局应方便值勤和内务管理。3.7 通 道3.7.1看守所主通路 应与城市公路相连接,各功能区均应设有能 通 行机动车辆的道路。3.7.2 监区内应设置环型消防车道;行政办 公E 应设置停车场D3.7.3 进 人 监区的 通道净宽不得小 于4m。3.8 建 筑 朝 向3.8.1看守所建筑应符合当地最佳建筑朝向。3.9绿 化3.9.1看守所绿化总面积应符合当地城市绿化的规定3.9.2 监区及警戒区内不得种植高大树木。3.9.3 行 政 办 公区、武警营房区的建筑物
14、前后和道路两侧应种植树 木。第 10 页 共 26 页4建 筑 设 计4.1 监 室4-1-1 监 室(含卫生间)面积应根据监室类型确定。监室应分为 普 通 监 室、特殊 监室、留所服刑罪犯监室和禁闭监室。普通监室 人 均 使 用 面 积 不 得 小 于 2.6 m2 (含 铺 位 面 积 1.5 m2),设计关押容 量 每 间 8 1 5 人。特殊 监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S m,设计关 押 容 量 每 间 3 5人。留所服刑罪犯监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大于普 通 监室 的指 标,设 计 关 押 容 量 每 间6 8人。禁 闭 监 室 每 1 0 0 1 5 0 人 设置 一 间,使 用 面
15、 积 不 得 大 于 6 m2。4 1 2 监室层高应根据气候条件确定。严寒和寒冷地区监室净高 不 宜 低 于 4 m;夏热冬冷地区监室净 高不宜低于 5 m;夏热冬暖地 区 监 室净 高 应控 制 在 5.5 6.0 m。41-3监室卫生间应与床铺隔离,并做局部遮掩,设置水冲式便 器 和 盥洗设施。使 用 面 积 2 4.1.4 监 室 内 设置 床 铺。普 通 监 室 为 通 铺,距室内地坪高度为 3 0 0 4 0 0 mm,用 厚 度 不 小 于 3 0 mm的木板连体铺设,并作防腐处 理,固定在地垅上,地垅 间 距 不 得 大 于 3 6 0 mm,地垅两端设带防 护网的通风孔;特殊
16、监室设置固定式铁木床;留所服刑罪犯监室 可设置双层床。4.1.5 室外活动场应与监室连体设置,顶部加装钢筋防护网,网 顶 高 度 为 3.2 3.6m,人 均占有面 积不得小 于2 m4.2 监 室 门 窗4.2.1 通往管理通道的监室门须两层设置,分别为铁栅门和钢板 门,并设置门 锁,钢板门上应设观察窗;通往室外活动场的监室 门 单 层 设置;监 室 门 高为 1.8 2.0 m,门 宽 为 0.7 0.8 m。监室6第 11 页 共 26 页门开关必须由民警控 制。4.2.2 监 室前 后墙应设置监窗,并应符合巡视观察和通风采光的 要 求。监 窗开关必须由民警控 制。4.2.3 监室靠管理
17、 通道 一侧墙体上应设置加装铁门的送饭孔和 送 开 水孔 孔 净 尺 寸 为 1 5 0 mmX 1 5 0 mm,高 度 距 地 坪 1.0 5 n u4.3 监 房 通 道4.3.1 监 房 主 通 道 净 宽 不 得 小 于2.4 m,管理通道净宽不得小于 1.8m。4.3.2 监室 毗邻 室外活动场一侧设置巡视道并形成网络,净宽不 得 小 于 1.O m44监房建筑构造4.4.1 墙 体 应符合下列要求:监房墙体应采用强 度不得小 于MU1 0 砖、石 和 M 5的水泥砂 浆 满 浆 砌 实;监 室 地 坪 以 上 2 m用 1 :2水泥砂浆粉刷墙裙,2 m以 上 部 分 作 吸音 处
18、理;监室内墙的阴阳角做弧形,监室 外 包 墙 厚 度 不 得 小 于 3 7 0 mm;其 余墙 体 厚 度 不 得 小 于2 4 0 mm。4.4.2 地 坪应符合 下列要求:基层分层夯:实,加 烧 C2 0 混 凝 土 层厚 不 得 小 于 1 5 0 mm,并用1 :2水 泥 砂 浆 加 1 0 7 胶或 无砂水泥砂浆找 平抹面或做现浇水磨 石 面 层。4.4.3 防 护网应符合下列要求:监 室 门 窗、室外活动场顶部和其他孔洞必须安装防护网。防 护网 的 机械 强度,不 得 采 用 小 于 直 径 1 8 mm热 轧 圆 钢;间距不得 大 于 1 2 0 mmX 1 5 0 mm;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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