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管理考核办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监理企业管理考核办法.pdf(2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5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考核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建立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立工程监理水平,提升监理行业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根据?人民国建筑法?、?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承受建立单位的委托,对建筑活动实施监视和管理的独立法人单位。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市行政区域从事建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第四条 市城乡建立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立委建管局 负责对市行政区域从事建立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进展统一管理,并具
2、体负责市南、市北、沧辖区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其他区、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进展管理及日常考核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市城乡建立委建管局汇总。各区、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对监理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市城乡建立委建管局对监理企业的考核结果及做出的处理.z.决定,各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格执行。第二章 考核容与式第五条 考核容包括:企业经营、履行根本建立程序、现场质量平安监理、工程分包及施工人员审查、对施工企业和工程经理管理考核、总监及监理机构履行职责、人员及部管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等情况
3、。一企业经营情况:企业及工程业绩、企业办公设施和监理检测设备的配置等情况;二履行根本建立程序情况:招标投标、质量监视、平安报监、施工可等手续办理情况;三现场质量平安监理情况:执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质量平安隐患的发现和整改、质量平安事故的处理等情况;四工程分包及施工人员审查情况:审查工程分包招标手续、队伍资质、平安生产可证、工程部质量平安体系、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合同签定、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持证上岗等情况;五对施工企业和工程经理管理考核情况:对施工企业和工程经理施工现场从业行为进展管理考核情况;六总监及现场监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监理、监理日志记录、监理资料整理、归档等情况;七
4、人员及部管理情况: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数量及持证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人员资格和到岗到位、部规章制度建立、对现场监理机构检查考核等情况;-2-八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情况:是否存在压低监理取费、签订“黑白合同、中标人员不到位、与材料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等情况;九其他需要考核的容。第六条建立监理企业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奖优罚劣、高度联动的原则。第七条 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式,考核根本分为 100 分,在此根底上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进展分数加减,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100 分不含 10
5、0 分以上的,年度考核等级为 A 级;80-100 分含80 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B 级;60-80 分含60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 C 级;60 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等级为D 级。第八条考核依据以下文书加分、扣分:一社会调查结果;二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三已生效的行政处分决定书;四 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的处理决定书或整改通知书;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第九条考核年度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同一企业、同一.z.工程获得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属联合体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比例计分。一获得、省、副省级城市政府表彰奖励,分别加25
6、 分、15 分、10 分;获得、省级、副省级城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分别加 20 分、10 分、8 分;获得、省级、副省级城市其他部门或行业协会 经市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奖励的,分别加 10 分、5 分、4 分。二在本市监理工程因工程管理突出,被全国、全省和全市监理会议观摩、推广的,每项分别加 15 分、10 分、6 分;经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被全国、全省和全市其他会议观摩、推广的,每项分别加 10 分、8 分、6 分。在、省、市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分别加 10 分、5分、1 分。三被评为“标准清单式样板工程的,每项加 3
7、分。四注重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企业的研发机构技术中心,通过、省、副省级城市认定的,分别加 15 分、10 分、8 分;科研成果论文、调研课题获得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15 分、10 分、8 分;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10 分、8 分、5 分;获得副省级城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8 分、5 分、3 分;获得级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10 分、9 分、8 分,获得省级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4 分、3 分、2 分,获得副省级城市技术创新-4-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获得、省级工法的,分别加 5 分、3 分;获
8、得、省、副省级城市新技术应用示工程的,每项加 3 分、2 分、1 分;在技术创新面表现突出受到、省、市表彰或在、省、市会议上作经历介绍的,分别加 5 分、3分、2 分。工法和技术创新奖加分只计第一完成单位。经市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在、省、市级QC 活动评选中获奖的,分别加 5 分、3 分、2 分。五本市企业在外埠市场所监理的工程,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共建筑工程每 100 平米加 0.008 分缺乏 100 平米不计,下同;住宅或其它建筑工程每 100 平米加 0.004 分缺乏 100 平米不计,下同;装饰装修等专业工程造价每 10 万元加 0.004 分缺乏 10 万元不计,下同。本项累
9、计加分最高分 60 分。本市企业在境外市场所监理的工程,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共建筑工程每 100 平米加 0.016 分缺乏 100 平米不计,下同;住宅或其它建筑工程每 100 平米加 0.008 分 缺乏 100 平米不计,下同;装饰装修等专业工程造价每 10 万元加 0.008 分缺乏 10万元不计,下同。本项累计加分最高分 60 分。六在市行政区域所监理工程,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共建筑工程每 100 平米加 0.005 分缺乏100 平米不计,下同;住宅或其它建筑工程每 100 平米加 0.003 分缺乏 100 平米不计,下同;装饰装修等专业工程造价每 10 万元加 0.003 分缺
10、乏 10万元不计,下同。本项累计加分最高分 60 分。.z.七工程监理企业在市组织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省、市政府表彰,分别加 50 分、40 分、30 分,一年招投标分别加2 分、1.5 分、1 分;获得、省、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分别加 40 分、30 分、25 分,一年招投标分别加 1.5 分,1 分,0.6 分;在上述行动中表现较好的,加15 分,一年招投标加 0.3 分。在应对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较好的分别加 10 分、6 分。八在、省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分别加 6 分、3 分。九注重企业文化建立,企业文化建立、精神文明建
11、立成果等经市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在全国、全省、全市级会议上被观摩、推广或作经历介绍的分别加 8 分、6 分、4 分,获得、省级、市级政府部门书面肯定的分别加 6 分、4 分、2 分;在、省、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文化建立主题活动中经市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获奖的,一等奖分别加 6 分、5 分、4 分,二等奖分别加 5 分、4 分、3 分,三等奖分别加 4 分、3 分、2 分,优秀奖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十 在本市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观感质量量化分值在85含 85分以上的,按照单位工程建筑面积给予加分,每 100平米加 0.005 分缺乏 100 平米不计。本
12、项累计加分最高分 30分。十一年度营业收入在 500 万元以上的监理企业,该经济-6-指标较去年同比增长到达 10%、15%、20%和 30%的,分别加 10分、15 分、20 分和 30 分。十二年度营业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的监理企业,该经济指标较去年同比增长到达 10%、15%、20%和 30%的,分别在企业年度信用考核中加 20 分、30 分、40 分和 50 分。十三年度税收到达 50 万元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以上的监理企业,较上一年度税收同比增长到达 10%、15%、20%、30%及以上的,分别在企业年度信用考核中加 10 分、15 分、20分和 30 分。十四 年度税收到达
13、 100 万元 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以上的监理企业,税收额度较去年同比增长到达 10%、15%、20%和 30%的,分别在企业年度信用考核中加 20 分、25 分、30 分和40 分。十五 外地监理企业将企业总部迁入我市并在我市缴纳税收的,当年给予信用考核加 40 分。十六年度完成外埠市场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上的,外埠市场经济指标较去年同比增长到达 10%、15%、20%和 30%的,分别在企业年度信用考核中加 10 分、15 分、20 分和 30 分。十七年度完成外埠市场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的,外埠市场经济指标较去年同比增长到达 10%、15%、20%和 30%的,分别在企业年
14、度信用考核中加 20 分、25 分、30 分和 40 分。十八重视建立工地党建工作,积极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z.做好建立工地党建工作,获得、省级、副省级表彰或经历推广的,分别加 4 分、3 分、2 分。十九其他加分项:在监理企业对施工企业和工程经理管理考核过程中,按照年监理企业在?市建立工程监理管理系统?中对施工企业所扣总分数以一定比例计入该监理企业年终市场主体考核结果中。第十条监理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 40 分,一年参加投标时每次扣 3 分:一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或以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二超越资质等级或围承揽工程监理任务的;三将承接的工程监理业
15、务转包的;四伪造、涂改、出卖?工程建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式允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任务的;五同体监理的;六 因监理不作为或错误指令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七 因监理不作为或错误指令而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每死亡1 人的;八发生深基坑坍塌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九 对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无正当理由-8-拒不执行的;十其他重违规行为。第十一条 监理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20分,一年参加投标时每次扣 1.5 分:一应招标工程未经招标擅自开展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二 擅自为未取得施工可证的建立工程工程实施施工阶段监理的;三 监理取费明显低于行业收费水平
16、,通过降低效劳质量、减少效劳容等手段进展恶性竞争的;四 无正当理由不与建立单位签订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的,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容协议的;五企业未设置专门平安管理机构的;六未按规定擅自撤场不履行监理职责的;七监理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八施工图或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未制止或未报告的。九调查取证时恶意阻挠、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十 在建立工程资料中使用的法人印章与登记的印章不符的;十一施工企业无相应资质、无平安生产可证及平安生产可证过期承揽工程,监理企业未发现或发现后未责令施工企业停.z.工整改并报告主管部门的;十二两年未在我市承揽监理业
17、务的;十三在工程质量、施工平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引起群体投诉、上访等责任事件中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十四对涉及构造平安或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未按规定进展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用于工程的或发现后不及时制止、上报的;十五外地入青企业的信息发生变更后,60 天含以上未办理变更手续或检查时办公场所为其他企业办公,未检查发现或发现未上报的;十六发生深基坑坍塌、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倒塌等事故,危及边建筑物、公共设施平安的;十七违反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或未按图施工,造成质量隐患未制止或未报告的;十八所监理工程存在施工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建筑工程施工
18、转包分包等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方法试行?、?市城乡建立委员会建立工程发包分包转包挂靠行为认定方法?认定为转包、分包或挂靠行为的;十九 外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立监理企业未按相关要求办理信用信息登记承揽业务的;二十其他较重违规行为。-10-第十二条 监理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10分,一年参加投标时每次扣 0.5 分:一投标时,因有关人员不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等原因,导致所投标工程重新招标的;二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后,或已缴纳投标保证金,未参与投标,影响正常开标的;三 投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四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销投标文件
19、或者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五发生质量、平安事故后,不配合调查,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六 企业未根据规定设立工程监理机构或配备监理人员不符合要求的;七违反工程质量标准规或未按图施工,造成重质量缺陷的未制止或未报告的;八被省级及以上建立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九给施工单位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或分包商的;十 监理企业对所设的分支机构或工程监理机构无相应考核管理,监理机构检、月检、季检不到位,无定期巡检巡视纪录资料的;.z.十一在确认工程量、办理变更签证、审核进度款支付申请、审定工程结算等计价业务活动中有弄虚作假、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行为的;十二未履行监理职责,对用户因施工质量问题
20、的投诉推诿、扯皮或处理不力,造成用户重复投诉 3 次及以上的;十三未履行监理职责,工程存在质量、平安隐患被主管部门停工的;十四非涉及构造平安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未检先用、或检验不合格用于工程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上报的;十五 不按规定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或在分户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十六现场功能性检测二次抽检仍不合格的;十七以各种理由拒绝领取告知书或处分决定书的;十八施工企业平安生产可证过期仍继续施工,监理企业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并报告主管部门的;十九企业根本情况变更后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二十使用已废止?建立工程监理合同示文本?的;二十一 所监理工程存在施工单位在
21、施工现场派驻的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均未订立劳动合同,或均未建立劳开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二十二 外地入青企业未按要求办理信息登记或信息发生-12-变更后,45 天含至 60 天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二十三一年未在我市承揽监理业务的;二十四存在压低压价、恶性竞争的;二十五 未按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立工程工程施工可公告牌、参建单位主要信息公示栏、参建单位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未督查整改的且未上报的;二十六 所监理的工程竣工后出现多起上访且负有监理责任的;二十七所用材料与送样材料不符或质量低下,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上报的;二十八未设立工程建立标准管理岗位,未对工程建立标准执行情况实行及时动态管
22、理的;二十九 深基坑支护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案并经专家论证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未按照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案组织施工,导致基坑存在平安隐患的;三十 深基坑支护工程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坑场及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的;三十一?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规定的扬尘防治措施有 5 项以上落实不到位的;三十二伪造或涂改施工质量技术资料未制止或未报告的;三十三未按规定进展工程构造实表达场检测的、或检测.z.结果不合格继续施工未制止或未报告的;三十四工程总监与中标工程总监不一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三十五其他违规违章行为。第十三条 监理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
23、扣 5 分,一年参加投标时每次扣 0.2 分:一总监、总监代表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现场资料由他人代替签发的;二未执行监理业务或监理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三被县级及以上建立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台风等恶劣天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总监擅离职守、通讯不畅,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五对分包、转包、挂靠、非法用工现象未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的;六所配备检测设备不能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七企业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缴纳劳动保险的;八 在确认工程量、办理变更签证、审核进度款支付申请、审定工程结算等计价业务活动中专业监理人员不到位的;九 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每人次在考核年度考核等级为不
24、合格的;十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保修期被用户投诉、经核实确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14-十一已领取?罚款缴纳通知书?,但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罚款的;十二未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的;十三 未格贯彻落实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十四未履行监理职责,工程存在质量、平安隐患被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十五未按规定办理总监兼任,任命总监代表的;十六工程总监或总监代表无故不在现场的;十七企业从业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十八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按规定在工程建立管理相关资料上签章的;十九 外地入青企业的信息发生变更后 30 天至 45 天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二十 施工现场农民工持证率缺乏 50%,未催促、上
25、报的;二十一工程总监未在现场留存监理日记的;二十二违反工程质量标准规或未按图施工,造成质量缺陷未制止或未报告的;二十三 施工质量技术资料不齐全或整理混乱未及时制止的;二十四未按规定进展工程重要使用功能现场检测的、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继续施工未制止或未报告的;.z.二十五 深基坑支护工程未经联合验收和质量平安技术交底,擅自进展地下构造工程施工的;二十六?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规定的扬尘防治措施有 5 项(含 5 项)以落实不到位的;二十七 所监理工程存在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管理人员有 50%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开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二十八其他违规违章行为。第十
26、四条 监理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 3 分:一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挂名注册的;二工程监理机构人员土建、水、暖等专业未配备符合相应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三总监代表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四投标时工程总监无故不参加工程总监辩论的;五未及时监视建筑施工企业按要求配齐现场管理人员的;六未格执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相关规定的;七已承受行政处分,但仍以各种理由不及时整改的;八 未按规定将分包企业信息及时录入到“工程建立管理信息网工程工程信息库的;九工程总监对工程巡视次数缺乏或在工程现场日志、检查记录等资料不全的;十未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审查、添写和更新工程工程-16-分包公示牌的;十一未按要
27、求参加 B、C、D 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项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十二未按规定对施工企业和工程经理进展管理考核的;十三现场监理机构使用未办理?执业手册?的非实习人员开展监理工作的;十四未有效催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履行质量、平安管理责任,对各类隐患及时进展有效整改的;十五 未按规定对竣工工程工程执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情况进展检查,并写出贯标检查报告的;十六违反工程质量标准规,造成质量问题的未制止或未报告的;十七 所监理工程存在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管理人员有 50%以下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开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十八其他违规违章行为。第十五条 监理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
28、扣 2 分:一监理人员调出后,无故扣押证件的;二 对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或布置的任务未及时贯彻执行的;三工程监理资料签证、签章、签字混乱,不具备从业能力或执业资格的人员超越资格或权限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的;.z.四档案管理混乱,资料不齐全、不完整、不分类,归档不统一的;五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审批不符合?监理规?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六现场未留置监理人员执业手册复印件的,未留置监理人员劳动保险清单的,或退休返聘人员未出示退休复印件的,或现场监理人员未随身佩带监理工作证的;七 工程监理机构组织制度和岗位职责不健全、不完善的;八工程监理机构人员服装不统一、平安帽不统一,未佩戴统一
29、配发的胸卡的;九工程监理机构人员有非本单位人员的;十经查实工程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未到岗到位的;十一擅自调整监理机构人员,未到工程所在地建立主管部门备案的;十二未按规定要求上报监理业务月报表,分支机构监理业务、人员组成情况季报表、工程监理机构检查考核情况季报表的;十三 企业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与会议的;十四未按规定执行质量月报制度,或月报容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的;(十五)应参加考勤考核人员未按规定考勤考核或缺勤的;-18-十六已承受处分并进展了整改,但未按要求及时提供整改材料的;十七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等资料记录不及时、不全面或不准确的;十八施工现场每发现 1 人未按规定记
30、录监理日记的;十九 未按规定配备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每缺一人扣 2 分;二十中标的工程经理未到岗到位,监理企业未要求其整改或上报的;二十一其他违规违章行为。第十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建立监理企业未按相关要求将信息录入信用考核管理系统,导致企业无法进展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的,按无考核分数处理。第十七条考核等级为 A 级并在 110 分根底上,每超出 10分缺乏 10 分不计,在第二年度参加投标时加 0.3 分,并在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在资质升级、增项时优先扶持。企业年度考核累计得分低于 100 分的,取消年度各项先进评选资格。考核等级为 B 级,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承受专项强化培训并考试合格。考核等级为 C
31、级,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承受专项强化培训并考试合格;属本地企业年度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属外地企业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资质审批部门、企业注册所在地建立.z.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半年生产经营活动仅限已承接工程,半年后重新办理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登记。考核等级为 D 级,列入“失信企业。除按照 C 级企业考核规定执行外,属本地企业重新审查其企业资质;属外地企业一年生产经营活动仅限已承接工程,一年后重新办理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登记,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及企业注册所在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第三章附则第十八条 各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对监理企业实施考核扣分时,应签发?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第十九条监理企业对扣分有异议,可在被扣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向扣分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扣分的,应取消或变更扣分记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争议无法解决的,监理企业可向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第二十条违规扣分与对监理企业违规行为进展纠正、行政处分同步执行。-2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