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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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规划背景3第一节 区域概况3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3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5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6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9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9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0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13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3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5第五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19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19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23第三节 区(县)土地利用调控25第六章 农用地保护与利用30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30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31第三节 构建都市
2、型农地利用模式32第七章 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34第一节 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34第二节 产业集聚集约用地36第三节 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8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40第一节 严格保护关键生态用地40第二节 完善生态用地管理41第三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42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45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45第二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45第三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47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50第一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50第二节 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51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5第一节 经济措施55第二节 行政手段56第
3、三节 公众参与57第四节 技术监管58第十二章 附 则59附 表60附 图9529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总结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情况基础上,结合南京实际,编制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为依托,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
4、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加快南京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第三条 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0、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1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2、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5、13、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14、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15、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16、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17、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8、 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19、 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第四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南京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玄武区、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总面积6582.31平方公里。第五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目标年202
6、0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其中规划近期2006-2010年,规划远期2011-2020年。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区域概况第六条 区域概况南京市位于江苏西南部,介于东经1182211914、北纬31143237之间,与扬州市、镇江市、常州市及安徽省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相邻,是江苏省会,长江下游重要的中心城市。南京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均气温17.8,日照1685.5小时,降水量1034毫米。地形以丘陵岗地为主,山水城林交相辉映,古都特色与现代文明融为一体,是江苏省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对外交通发达,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素有“东西要道、南北咽喉”之称。2005年
7、全市常住人口689.80万人,城市化水平76.3%。地区生产总值2451.94亿元,人均3.56万元,三次产业结构为4.248.946.9。财政收入510.17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9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225元。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南京区域中心城市地位日益凸现,总人口增加迅速,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加剧了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2005年底土地总面积658231.3公顷,其中农用地438039.0公顷,建设用地157262.7公顷,其他土地62929.6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6.5%、23.9%和
8、9.6%。农用地中,耕地245593.1公顷,园地9404.1公顷,林地73927.9公顷,其他农用地109063.1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56.1%、2.1%、16.9%、24.9%,另有牧草地50.8公顷。耕地以灌溉水田为主,主要分布在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和浦口区。园地以果园和茶园为主,主要分布在溧水县和江宁区。林地主要分布在江宁区和浦口区。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64561.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5147.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28773.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8781.1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1.0%、35.1%、18.3%、5.6%。其他土地中,水域50572.1公顷
9、,自然保留地12357.5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0.4%、19.6%。第八条 土地利用特点1、土地类型复杂,丘陵岗地与平原圩区在土地开发强度、农用地内部结构、耕地后备资源数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2、丘陵、岗地分布耕地多,中低产田比例较高(中产田占48.1%,低产田占25.6%),耕地质量建设和产能提升任务重。3、长江横贯市域中部,城镇与产业用地沿江集聚,协调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与长江水体及沿岸环境保护的压力大。4、大都市土地利用特征明显,主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土地利用差异明显,机关团体、教育科研、军事设施、对外交通等用地类型全、总量大,历史文化与生态保护用地比例高。5、建设用地总体效益较高,
10、区域差异明显。2005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149.4万元/公顷,高于江苏省平均水平。其中,江北两区(浦口区、六合区)95.5万元/公顷,中部城区(玄武区、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栖霞区、江宁区、雨花台区)226.8万元/公顷,南部两县(高淳县、溧水县)63.7万元/公顷。6、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大,城乡统筹潜力大。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55147.1公顷,人均用地255平方米,高于江苏省平均水平。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第九条 上轮规划实施绩效2005年,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常住人口分别比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简称“上轮规划”)2010年发展目标超
11、出44.2%、9.4%,城市化水平比发展目标超出6%。同时,200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比2010年规划目标低20.9%,建设用地总量比2010年规划目标超出13.2%,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比1997-2010年规划目标低38.3%。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全社会依法用地、节约用地意识明显增强,土地利用更加规范;城市化、工业化合理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土地用途管制的目标得到较好落实;土地利用结构逐步优化,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第十条 规划实施问题上轮规划实施中出现以下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与部分规划控制目标差距较大,加大了规划实施的难度;规划实施的机制不够健全,
12、措施有待完善,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待加强;公众参与程度还不够高,社会监督作用不够明显。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第十一条 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城市性质:著名古都,江苏省省会,国家中心城市。区域职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国家重要科技创新基地,区域现代服务中心,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滨江生态宜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转型发展为基本路径,以创新发展为根本动力,以跨越发展为目标指向,把南京市建成经济发展更具活力、文化特色更加鲜明、人居环境更为优美、社会更加和谐安定的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主要预期指标:1、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5000亿元,人均6.4万元,产业结构调整为2.8
13、:46.5:50.7;常住人口800万人左右,城市化水平达到77.6%。2、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6000亿元,人均15.6万元,产业结构调整为1:41:58;常住人口1047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86%。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1、城市化进入千万级人口城市行列,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国际资本和制造业加快向长三角地区转移,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提升,人口进入新一轮膨胀期并突破一千万,使得建设用地刚性需求大,土地供需矛盾突出。2、区域发展水平和能力差距大,统筹土地利用任务更加艰巨。江南和江北、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能力差距较大,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需要克服城乡人口流动与管理、农村土
14、地产权流转等制度瓶颈和跨江通道建设等资金难题,区域土地利用整体效率提升任务重、难度大。3、区域发展处于大规模产业结构调整阶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更加紧迫。局部地区土地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导致环境污染、生态退化,与宜居城市功能提升和现代化生态型城市建设目标差距大。经济发展进入转型的攻坚期,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的矛盾冲突仍然明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紧迫。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资源配置机制完善带来的机遇。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提供了宏观基础。节约用地意识增强,土地市场体系发展成
15、熟,集约用地机制完善,为提高土地配置水平、集约高效用地提供了重要机制支撑。2、城市国际化水平提升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带来的机遇。“青奥会”等重大国际活动的举办,给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融入全球经济新体系,全面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加快产业高端化发展带来重大契机。长三角一体化和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深化,为加速产业梯度转移,缓解结构性用地矛盾提供了重要外部条件。3、区域和城乡统筹推动新一轮生产力布局调整带来的机遇。主体功能区划分进一步明确,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加快,“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全面铺开,为农地重整、村镇重建、要素重组,释放新的发展空间,在更大的范围优化生产力布局创造了条件。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三章
16、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战略任务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为推进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提升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发挥国家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提供用地支撑。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基本策略1、提升拓展。整合更新城市资源,调整盘活存量用地,重视地下空间利用,更加注重健康、安全、景观等元素和社会和谐,显化提升城市用地价值。科学规划城市用地规模,合理预留城市建设空间,引导城市用地理性拓展。2、节约集约。严格产业用地准入门槛,提高土地投资-产出标准,强化开发区
17、土地集约利用考核。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土地重整、村镇重建和要素重组,切实提高土地集中、集聚、集约利用水平。3、统筹协调。统筹江南与江北、城市与农村、城区与郊区土地利用,实行差别化土地利用管理,协调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生态建设。4、生态和谐。关键土地资源和战略生态空间实行永久性保护,构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屏障。优先支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用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验收制度,强化生态风险防范,促进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规模调控目标土地利用与保护的用途管制与利益调节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建设用地有序理性增长,耕地过
18、快减少情况得到控制,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力保护。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4260.9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控制在4648.0公顷以内。2010年、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65621.5公顷、179012.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24665.0公顷、132988.4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242215.0公顷、236034.6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27386.6公顷以上。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农用地中高标准农田、优质园地和林地比重显著提高,交通水利设施用地规模及比例满足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及
19、流域、区域水利治理要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及比例大幅降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有效缓解资源有限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至2020年,建设用地比例提高至27.2%,农用地、其他土地比例控制在64.3%、8.5%。农用地中耕地比例稳定在55.8%,林地比例提高至20.4%;建设用地中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比例提高至20.7%,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从35.1%降低至29.2%。第十八条 城乡用地布局优化目标“多心开敞、轴向组团、拥江发展”的城镇用地格局基本形成,产业用地更加集中集聚,江南与江北、城市与农村、城区与郊区土地利用统筹协调水平显著提升。规划期内,耕地、基本农田向农业生产基础和潜力较好的六合区、江宁区、
20、溧水县、高淳县集中,城镇工矿用地向沿江地区和宁连-宁高沿线地区集聚,农田、水面、山林有序穿插于城市组团之间,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耕地保护和谐统一。第十九条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土地配置的政府与市场协同机制更加完善,各类各业用地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得到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方式逐步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2010年、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284.0万元/公顷、774.2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2 平方米以内。第二十条 土地综合整治目标“农地重整、村镇重建、要素重组”的城乡土地统筹配置水平显著提升,土地综合整治投入不断加大,耕地补充任务得到严格落实
21、,基本农田质量明显提升。2006-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5312.7公顷,其中近期补充耕地不少于1641.6公顷。第二十一条 土地生态建设目标土地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山林、河湖及滨水地带的完整性和自然生态保存良好,林地面积与比例大幅提高,区域永久性生态屏障形成,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普遍推行,生态质量显著改善。2020年受保护地区占土地总面积比率达到21%,森林覆盖率达到2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二十二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农用地面积及
22、比例;保障跨越发展用地需求,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将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区域生态警戒控制线以内;谨慎开发其他土地,保存良好的自然生态。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量控制在21749.8公顷,农用地保有量应达到423220.9公顷,其他土地面积净减少控制在6931.7公顷。到2020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比例调整为64.3%、27.2%、8.5%。第二十三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适应城市发展与现代都市农业发展需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提高优质耕地面积与比重,通过耕地质量、产能提升减轻面积减少对食物供应与生态的影响。规划期内,全市耕地面积净减量控制在955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
23、例降幅控制在1.4%。园地利用坚持用养结合,预防土地退化,在稳定面积的基础上,扩大优质、优势园地规模与比重,鼓励生态化、规模化经营。规划期内园地面积净减少7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基本稳定。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力度,鼓励低效利用的其他农用地调整为林地和耕地,显著提高林地比重,适度降低其他农用地比重。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净增加1225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上升1.9%;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减少1741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下降2.6%。第二十四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土地的载体功能,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提升城镇用地综合服务功能、优化产业集群用地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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