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管理规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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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水名园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 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 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 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第二条 本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 用人具有约束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三条 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水名园住宅小区座落位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台山路7 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物区域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与 相连。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
2、有 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一)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 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等;(二)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 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 业。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五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六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
3、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 业使用、安全、整洁、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 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 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 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七条 业主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 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 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第八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并交纳20002000 元装修押金给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装修押金在装修完工后,经物业服务企 业或业主委员会派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退还。业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装饰装修
4、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第九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 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 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第十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早 8:008:00 至 12:0012:00、下午 2:002:00 至6:00,6: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第十一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 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 用设施设备,不
5、得擅自拆改。第十三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扶梯,应遵守本物业 小区电梯、扶梯的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本物业小区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 业小区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业主在本小区内不得占用业 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辆;车位是否收费及收费 标准多少由业主委员会确定后才能实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严禁在小区内一占道摆摊经宜 2 2.农贸巾场及商业网点经营户要产格遵瑚城一巾管理的袈求不得跨界经羸丕得点道经菖 2 2第十七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可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一)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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