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测量仪器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分析_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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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测量仪器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分析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4一、 控股公司式的H型结构4二、 事业部分权的M型结构5三、 产权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形式6四、 财产的私有、共有与公有8五、 产权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13六、 法学与经济学中的财产权概念14第二章 项目背景分析18一、 全球:美欧日主导,2025年市场将达103.4亿美元18第三章 项目基本情况20一、 项目承办单位20二、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21三、 项目建设选址22四、 建筑物建设规模23五、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23六、 资金筹措方案23七、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24八、 项目建设进
2、度规划24第四章 风险分析26一、 项目风险分析26二、 项目风险对策28第五章 发展规划分析30一、 公司发展规划30二、 保障措施31第六章 SWOT分析说明34一、 优势分析(S)34二、 劣势分析(W)35三、 机会分析(O)36四、 威胁分析(T)36第七章 人力资源配置42一、 人力资源配置42二、 员工技能培训42第一章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一、 控股公司式的H型结构H型结构是英文holding的缩写,基本含义是“控股的”公司结构,也是公司内部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H型结构与M型结构的不同之处是:在M型结构中,各个事业部虽然拥有很大的权力,但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在H型结构中,已经
3、不是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而是多个企业法人的组合,其中总公司处于控股地位,是权力的中心,各个子公司或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拥有比事业部更大的权力。总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承担有限责任,风险得到限制。子公司可分布在完全不同的行业,有利于分散总公司的财务风险。但是,总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影响必须经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的讨论通过,投入和调出资源均受到一定的限制,监督和控制也比较间接。由于子公司的独立性过强,缺乏有效的总体战略的联系和协调,因此,控股制度使得资源的整体性和战略性运作遇到困难。H型结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在美国一直不是很普遍。虽然战后美国出现的大量混合联合公司,大都采用H型结构,但由于缺乏战略优势
4、和凝聚力,往往难以适应竞争,一些大公司不得不撤出一些行业,对子公司实行新的重组。然而,H型结构在欧洲被广泛采用,德国还专门出台了关于控股公司的法规康采恩法,对控股公司制度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 事业部分权的M型结构M型结构是英文multidivisional的缩写,其基本含义是“多个的,混合型”的,总部与各事业部分权为特征的企业结构。M型企业结构的最大特点,是试图将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将按计划机制分配资源与按价格机制分配资源这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优点结合起来。企业的业务根据产品、服务、客户类型或地区的不同,划分为若干个事业部,公司总部授予事业部以很大的经营自主权;各个事业部下设立自己的职能
5、部门,能够像独立的,企业那样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总部则从繁重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策划企业长期战略发展战略。简而言之,一个M型公司相当于多个U型公司。钱德勒将M型公司的起点确定在20世纪40年代。威廉姆森将这类公司的特点概括为以下几点:(1)经营决策由基本独立的分部各自做出。(2)直接附属于总部的所谓“精英集团”,通过提供参谋和审计等方式,协助总部对分部进行控制。(3)总部负责战略决策或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只注意总体的绩效,不直接过问各分部的绩效。(4)由于M型结构有着很好的协同性,因而更有利于追求总的利润最大化。1975年,威廉姆森还提出了M型假说:M型大企业
6、的组织和运营,在目标的追求和最低成本行为方面,比U型的组织结构更接近于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假定,因而,这种公司结构能更好地符合所有者的偏好,而不再更多地朝着有利于职业经理的复杂目标靠拢。此后,对这一假说的讨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很多人还做了许多实证性的检验工作,结论也不尽相同。三、 产权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形式(一)私有产权或个人产权如上所述,属于个人的产权即为私有产权,它可以转让一以换取对其他物品同样的权利。私有产权是最为常见的,也是基本的产权形式,它是给予人们对私人财产有矛盾的各种用途进行选择的一种排他的权利。在假设的私有产权完备的条件下,个人利用自己的财产采取的任何行动
7、,都不可能影响任何其他人的私有财产的实际归属,也不会出现违规行为。相反,如果在行使私有产权时对其他人的利益产生了影响,或是属于法律所禁止的,例如擅自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毒品,则私有产权就要遭到否定。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通常将属于个人及一个家庭的财产所有权界定为私有产权。(二)集体产权或集团产权集体产权是指对某种资源的使用权利是由一个集体共同做出的;由集体的决策机构以民主程序对权利的行使做出规定和约束。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和合作制企业,其出资者对企业拥有的专用性生产资源所行使的权力,就是典型的集体产权。出资者可以通过“一人一票”或“一股一票”的原则决定这些资源的用途。一般而论,集体的规模越大,分
8、享集体收益的人就越多,为实现集体利益而进行活动的个人分享的份额就越小。所以,如果在严格的经济人或理性人假定的前提下,不会有人为集体的共同利益采取行动,这里会存在严重的“搭便车”行为。(三)共有产权或社团产权共有产权是为了谋求组织成员平均利益最大化而设立的产权,兄弟会、各种俱乐部或乡村俱乐部,都是共有组织的实例。共有产权是一种人们很少对其进行分析的产权形式,它与私有产权或集体产权不同,不具备产权利益的匿名可转让性。一个共有组织的成员,只有在取得其他各成员的同意后,才能将共有组织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共有资源对于其成员来说,常常可以非排他性地使用;而对其他人来说,则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共有资源的使用可以
9、是免费的,也可以优惠性地收费。(四)政府产权或国家产权政府产权,从理论上说,是对由政府或国家所占有的那部分资源的使用权利。对这些资源,国家按社会可接受的政治程序,决定由谁来具体支配和使用。严格地说,政府产权与国家产权也有所差别:国家产权的主体是全体人民,其客体是归国家所有的领海、领空、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等;狭义的政府产权指政府所拥有的一些资源,如政府的办公楼、政府的用地等。在现实中,由于国有资产也是由政府管理的,所以二者的区别常常被忽略。政府的或国有的财产的经济性质,取决于政府的性质。但总体而言,国有资产普遍存在着效益不高、流失严重的问题。四、 财产的私有、共有与公有从法权体系来说,财产或物的
10、分类方法很多,例如可以将财产分为有体物与无体物、可有物与不可有物、动产与不动产、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单一物与组合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孽息、有主物与无主物等。如果依经济性质进行划分,可以将财产分为私人财产、共有财产与公有财产。在分析国有经济的产权基础之前,有必要对这三种财产形式做一个简要的介绍。(一)关于私人财产与私有产权尽管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对财产的概念有不同的解释,但基于共同的价值观念的偏见,它们都把财产的私有制看做是最完美的财产制度。因此,前面所述及的它们对于财产与财产权的研究和规定,实际上主要是针对私人财产的。我们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进行分析时,其对象也主要是私人财产,基本未涉及其
11、他财产形式。为了避免重复,这里只对上述分析做一个小结。1.私人财产的实质是对经济物品的排他性的占有,这种占有关系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国家出现后才取得法权形式即私有产权。2.私有产权的内容包括自物权、他物权、继承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其中,自物权即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权的核心与基础,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和永继性。所有权结构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3.私有产权是一组可以不断分解和转让的权利束。财产权经常以分解的形式出现,产权的转让与交易是商品交换的内核。4.私有产权的有效性依赖于一种强制的社会力量的保护,这种社会力量包括国家政权、法律制度、社会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其中,国家行政力量对私有
12、产权既有保护的作用,也带有制约和干扰的作用。5.私有产权在现实生活中总是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这些限制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利益和保护他人的正当权益。以上对于私有产权的这些规定,也可以说是产权的最一般、最基本的内涵,它也应当适用于国有经济中的产权关系。但是,由于国有经济产权主体即国家的特殊地位,使得国有产权有了一些新的特征。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面专门论述。(二)关于财产的共有关系财产共有关系是指数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的主体成为共有人,其客体称为共有财产或共有物。财产的共有关系,具体可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共同共有指共有人
13、根据某种共同关系,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而夫妻关系或家庭关系是这种共同共有关系的基础;按份共有指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合伙制、股份制企业的资本就是按份共有的财产。财产的共有关系的法律特征如下:(1)共有主体是非单一的,多个共有主体对共有物只能共同享有一个完整的所有权。(2)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因此共有并不是分别所有。(3)共有人对共有物共同地或者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每个共有人的权益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在行使对共有财产的权利时,
14、要由共有人集体协商。(4)共有关系是多个权利主体基于共同的生产和生活的目的,将其财产联合在一起而产生的财产形式,它是财产所有权的联合,而不是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形式。所以,共有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混合所有制”,其经济性质由共有人各自的经济性质的集合来确定,既可以完全是私有产权的集合,也可以完全是公有产权的集合,还可以是两种产权的兼容。(三)关于财产的公有关系这里所说的公有包含两重含义,一是指对财产公共所有的产权形式,二是指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财产的公有与共有的外表十分相似,所以,人们也时常将二者混同起来。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1)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是集合概念的“全民”或“
15、集体”;而共有财产的主体是非单一的,包括多个共有人。(2)公有财产已脱离个人而存在,它既不能实际分割为个人所有,也不能由个人按照一定份额享有财产权利;而共有财产并没有与共有人脱离关系,它以共有人的个人所有为基础,产权必须划分到每个共有人的名下。(3)单个公民加入或退出公有组织,并不影响公有财产的完整性;而对于共有财产来说,这种情况将影响其财产的完整。(4)由于公共所有是对私有产权的根本否定,公有关系不能兼容共有关系;而共有关系本身就是“混合所有制”,它可以兼容各种性质的财产,包括私人财产与公有财产。国家所有与公有是什么关系呢?人们时常把二者混同起来,把国家所有当做是公共所有,并把二者相互替代使
16、用。也有些国家的法律将国有资产划分为国家公产与国家私产两类。国家公产指供全体公民共同享用之物,如河川、道路、公园等,国家并不是这些财产的所有者,没有处置权,只有“保管权”。国有私产包括国有企业、政府财产等,国家对此拥有所有权,可以将其出售和转让。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国家公产实质上就是社会公有。实际上,国家所有与公共所有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公共所有是与私人所有相对立的概念,是指财产的经济性质;而国家所有是指财产占有的具体形式,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公共所有可以采取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形式;而国家所有的形式并不一定就是公共所有,其经济性质应由国家的性质决定。例如,封建制度下的国家所有,实际上是
17、封建君主所有,资本主义的国家所有实际上是“集体的资本家”所有,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才是真正的全社会的公共所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就曾对那种把国有化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等同起来的冒牌的社会主义进行了批判。他指出:“如果烟草国营是社会主义的,那么拿破仑和梅特涅也应该算入社会主义创始人之列了。”“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越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五、 产权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产权制度是指包括产
18、权立法、产权的界定和维护、产权纠纷的处理在内的社会制度;广义的产权制度还包括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产权制度作为社会市场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对于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和维护经济秩序,特别是对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1.产权制度具有巩固和发展社会经济制度的功能。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决定国家的上层建筑;同时,无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需要国家的法权制度的保护。特别是在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中,产权制度的改革往往会起到关键性的作用。2.产权制度可以减少财产关系的不确定性,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中的各种交换关系,实质上是商品和财产的产权交换。但由于财产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多变
19、性,给人们的选择、决策和交换带来了许多不便,浪费了大量,的交易时间和交易费用。而通过对产权关系的严格界定,就可以减少这些不确定因素,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市场交换和市场制度的发展。3.产权制度有助于使外部经济效果内部化,提高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外部经济效果又称外在性,是市场失灵的领域之一。按照西方产权理论的研究成果,通过对外在性问题设置产权,并促进产权的自由交易,就可以将其转化为内部性问题,通过市场机制加以解决,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4.产权制度具有分配功能,可以激励和约束财产主体行为,提高微观经济活动的效益。产权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明确市场主体的权能、利益和义务,这对于组织社会生产和提高经济效
20、益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产权界定不明晰、财产收益归属不清楚、投资风险无人承担,财产就会被滥用或瓜分,就谈不上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六、 法学与经济学中的财产权概念由于人们对财产的认识不够统一,因而对财产权的理解也有很大差异。一般地说,法典国家通常将财产权定义为权利主体因直接控制、利用和支配一定财产而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著名的罗马法将财产权分为三类:(1)物权;(2).继承权;(3)债权。物权是对有体物所享有的权利,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是指权利主体对自己所有物的权利,即财产的所有权;他物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他人所有物的权利,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如使用权、经营权、抵押权、地役权、建筑权等。继承权
21、和债权是由自物权派生出来的、并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财产权,它们属于无体财产的范畴。由于自物权即财产的所有权是财产权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并决定着其他的财产权,因此,所有权可称为狭义的财产权,在这个意义上,所有权可以等于财产权。从各国的民法看,在给所有权下定义时,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方式:(1)列举法,即具体列举出所有权的权能或作用,给所有权下定义。如法国拿破仑民法典第544条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使用的不在此限。”我国民法也采用列举法,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抽象概括法,即不是具体列举所
22、有权的权能,只是规定所有权的抽象作用。如德国民法典第903条规定:所有权指“物之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或第三人权利之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并得排除他人对物之一切干涉。”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所有权表面上是人与物的关系,实质上是所有人与非所有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2)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完整的权能,所以又称为“完全物权”,其中,处分权决定着财产的归属,是所有权的核心,也是所有权与他物权的本质区别;(3)所有权的对象原则上应为有体物,我国民法特意使用了“财产所有权”一词,这里的“财产”就是有体物,而把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通通归入知识产权;(4)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
23、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实行“一物一主”的原则。应当指出,战后西方产权经济学对产权(即财产权,是经济学的习惯用语)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对于经济学和法学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在研究国有经济的产权基础时,也必须积极吸收产权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从目前的资料看,产权经济学对于产权概念的解释尚不统一,甚至有些混乱,但不应因此而否定其中的合理成分。产权理论的代表人物A.阿尔奇安对产权的定义是:“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力。属于个人的产权即为私有产权,它可以转让一以换取对其他物品同样的权利。”另一位代表人物德姆塞茨的定义则是:“所谓产权它指使自己或他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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