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赁租赁合同书(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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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 的房屋 (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租赁房屋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甲方将租赁房屋按现状(包括租赁房屋实物现状、房屋用途、设备设施等)出租
2、,乙方向甲方全面了解房屋产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瑕疵等)并到现场查看房屋状况,对租赁房屋现状并无异议。乙方承诺已知悉并全面了解租赁房屋的现状,自愿承租并自行承担因房屋及产权瑕疵而可能引发的责任。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场地占用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计算,月租金(场地占用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上述费用不含物业服务费。 公共场地、设施、设备使用费、管理费按每月 元/平方收取,每月共计人民币 元。在租赁期间,租金(场地占用费、管理费)标准从下一年度的 月 日起 每年递增 %; 每月递增 元/平方米。第三条 乙方同意按所属区域供水公司提交的现行收
3、费标准加上合理的损耗为单价,即 (如水价变更则同步调整水价),排污费、垃圾处理费按市政提供价格计收,以乙方实际用水量每月 日前结算一次给甲方;乙方同意按所属区域供电公司提交的现行收费标准加上合理的变(线)损耗为单价, 即 (如电价变更则同步调整电价),以乙方实际用电量及电容量每月 日前结算一次给甲方;第四条 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租金(场地占用费)。乙方应按时将租金(场地占用费)及其他应付甲方的款项(如有)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租金、管理费(场地占用费)账户: 水电费账户:账 号: 账 号: 开户行: 开户行: 户 名: 户 名: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场地占用费)或费用,应向
4、甲方交纳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拖欠日数拖欠金额(租金(场地占用费)+费用)5;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场地占用费)达15日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对租赁房屋停水、停电或实施动态监管;(2)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房屋。第五条 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装修免租期为 日)第六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含管理费、场地占用费),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间的租金(含管理费、场地占用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七条 租赁房屋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
5、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列明。 第九条 甲乙双方正式签署租赁合同前,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含管理费、场地占用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 )。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一)租期届满或非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乙方已发生的房屋租金(场地占用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已经付清,并无拖欠;(二)乙方因欠付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已经付清;(三)乙方因其他原因欠付甲方的租金(场地占用费)或费用已经付清;(四)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至少三个月前书面
6、告知甲方其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是否续租;(五)租赁房屋符合按租赁用途使用后的状态;(六)乙方要求返还租赁保证金时需提交甲方开具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原件,按甲方保证金(押金)操作细则办理。以上条件中任一不成就,则甲方有权拒绝返还租赁保证金,直至所有条件成就,租赁保证金按乙方交付金额不计息返还。乙方退场时房屋验收不能达到本条(五)的要求,乙方需在7日内恢复原状。否则,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强制性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从租赁保证金抵扣,抵扣后仍有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租赁期间,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抵作租金(场地占用费)。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而发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违约金、滞纳金
7、、赔偿金,则租赁保证金抵作该等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租赁保证金抵作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后,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及时补足租赁保证金,以使租赁保证金维持在相当于当 期 个月租金(场地占用费)的水平。第十条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和空调使用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维持租赁房屋外的公共卫生,不得占用公共场地摆放任何物品,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水、供电等措施)拆除或移除相关设备或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 乙方拟对租赁房屋进行
8、装修、改造的,应将装修、改造方案(含图纸及文字说明)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的方案进行装修、改造。根据相关规定,乙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乙方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应在动工前将该批准文件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乙方进场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并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若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强制性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 乙方应守法、合规经营,保证安全生产。乙方的经营涉及噪声、废气、废水等排放的,还应保证其噪声、废气、废水等排放不超过相关标准,不得引发相邻人士的抗议或投诉。否则,由此引起的
9、相关纠纷由乙方解决,相关费用或赔偿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在房屋楼层设计荷载范围内使用房屋。房屋移交乙方后,如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违反租赁房屋的用途使用房屋,由此造成乙方自身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第十五条 租赁房屋中的水、电和消防等设施已经乙方验收合格,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上述设施。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房屋中的水、电和消防等设施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房屋租赁期间,由于上述设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第十六
10、条 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由乙方管理和控制。如租赁房屋(含租赁房屋的相关设施)范围内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第十七条 租赁房屋的抵押情况如为_。 (一)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无抵押。(二)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有抵押,抵押情况如下:该房屋已于 年 月 日由甲方抵押给 。甲方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告知乙方,现再次书面告知。第十八条 租赁房屋产权情况为(二选一): 有房屋产权证明,甲方不负责对租赁房屋进行登记或备案,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有房屋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甲方不负责对租赁房屋进行登记或备案,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1、,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九条 甲方转让租赁房屋的,乙方放弃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第二十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第二十一条 甲方及受甲方委托的单位进行正常房屋检查和维修,乙方应积极协助。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10 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 上述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
12、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二十三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时告知甲方。第二十四条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之全部或部分转租,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经甲方通知后不能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
13、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二)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三)房屋所在区域内进行城市更新的;(四)房屋拆迁改造的; (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因出现前四项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请求;但如出现第(四)种情形解除合同的, 甲方需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第二十六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一)乙方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二)乙方拖欠员工工资且员工有可能聚众索要或已聚众索要而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四)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五)丧失商业信誉的;(六)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14、其他情形;(七)甲方发现(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巡查)乙方存在不规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物业品质),甲方要求整改,乙方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八)乙方累计欠租2次或累计欠租时间超过45天的;(九)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达 元的。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租赁房屋所在区域进行城市更新旧城区改造、行政拆迁等情形的,甲方在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请求。第二十八条 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一)因甲方解除致合同终止1、甲方拟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按本合同租赁房屋地址向乙方发出快递,乙方签收即视为送达(乙方无人签收的,甲方
15、按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自甲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七日内:a.全部搬离房屋,将租赁房屋交还甲方; b.付清已发生的房屋租金(场地占用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c.付清因欠付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d.付清因其他原因欠付甲方的租金(场地占用费)和费用。2、如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七日内未搬离或未全部搬离租赁房屋,租金(场地占用费)按当期租金(场地占用费)的双倍计算,且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乙方完全搬离。因停水、停电等措施产
16、生的乙方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如乙方未在七日内搬离,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房屋内的财产(含无形资产),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径行进入房屋并处置房屋内的财产,同时收回租赁房屋。处置财产所得,偿付甲方租金(场地占用费)及各项费用后,仍有剩余的,甲方有权向公证机关提存;不足部分从租赁保证金抵扣,抵扣后仍有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二)因其他原因致合同终止(含到期终止和因乙方解除而终止)1、因其他原因致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全部搬离房屋,将租赁房屋交还甲方。2、如乙方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三日内未搬离或未全部搬离租赁房屋,租金(场地占用费)按当期租金(场地占用费)的双倍计算,且有权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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