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机组场内运输与吊装工程施工成品保护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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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力发电机组场内运输与吊装工程施工成品保护措施成品保护是指在工程施工时,对已运到现场的设备或材料进行必要的保护,以免被损坏;在安装过程中,对本工程和前道工序所生产的产品(成品)或未完产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以免受到污染和损坏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和美观。10.1职责10.1.1 项目部经理对成品保护负全责。10.1.2工程管理科负责编制成品保护制度,审定工地编写的成品保护措施,并负责成品保护方面的检查监督。10.1.3 专业工地对成品保护负主要责任,并在作业指导书中编制成品保护措施。10.2 成品保护措施10.2.1 物品开箱、搬运和贮存中的保护10.2.1.1要设置专门的材料设备仓库,对于不
2、能露天放置的设备要全部进入仓库保管,建立建全仓库的管理制度,要确保仓库防雨、防冻等措施具全。10.2.1.2设备开箱清点后的箱体要防雨、防潮、防锈、防丢失,专业工地领用后要采取同样的措施。设备开箱要使用合适的工具,不得猛烈敲击,在防腐涂料未清理前不得转动。10.2.1.3 设备的起吊必须明确重量和吊点位置,在吊绳的转角处需加衬垫,做到轻拿轻放。10.2.1.4 对于室外放置的设备要进行一定高度的搁置,防止被雨水浸没,并要有防雨措施。10.2.2 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10.2.2.1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贯穿整个施工全过程,不但对自身的产品,而且对别人的产品也要保护。因此在编制作业指导书时应确
3、定合理的专业间的施工工序,避免二次污染和返工,并对成品保护措施进行交底,落实“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10.2.2.2做好专业间的工序交接,应尽量满足交接条件的方可交接,对成品的保护进行跟踪管理,做到有据可查。10.2.2.3 确因施工需要必须移动,拆除已有的成品时,必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办理相关签证,制定恢复措施。10.2.2.4 施工作业时不得将设备、窗台、管道等作为施工用脚手架或脚手架的支承点,也不得将其作为起吊和拖运物件的悬挂吊点,对利用柱、梁为生根点起吊或拖运物件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10.2.2.5 在楼、地面上搬运材料和设备时,应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不得直接在楼、地面上拌和调料。10.2.2.6保持墙、地面清洁,不得在墙面、地面设备和管道表面乱涂、乱刷,严禁在油漆好的物体表面进行切割、烘烤、引弧、踩踏、吊物等。10.2.2.7 严禁随意动用消防器材。10.2.2.8 严禁随意在建筑物墙面、屋面、楼面打洞,确因工作需要时,需提出申请,经项目工程管理科审批后派专人按规定要求打凿。10.2.2.9 在已施工好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附近起吊物件时,应轻吊轻放,不得碰撞已施工完成的成品。好隔离、防护等措施。10.2.2.10 沟道盖板必须轻掀轻盖,不得用撬棒硬撬盖板,防止损坏盖板棱角,严禁随意在盖板上堆放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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