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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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范本)企业名称: 验收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监制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验收类别序号验收内容评审方式评审结果资格1经工商登记获得企业法人资格。文档基本情况2总占地面积文档、现场3作业场地面积文档、现场4从业人数文档5技术人员人数文档6年拆解产能文档7分支机构数量文档场地建设8企业建设项目选址应满足如下要求:1)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2)符合GB 50187、HJ 348的选址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2】文档9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
2、标建设用地标准。【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3】文档10企业场地建设符合HJ 348的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4】文档、现场11企业场地应具备拆解场地、贮存场地和办公场地。其中,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包括临时贮存)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满足GB 50037的防油渗地面要求。【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5】现场12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构建物,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环保设施设备齐全。文档、现场13贮存场地应分为报废机动车贮存场地、回用件贮存场地及固体废物贮存场地。固体废物的贮存场地、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GB 18599、GB 18597、HJ 2025相
3、关要求。【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6、7、8】文档、现场14拆解电动汽车的企业还应满足以下场地建设要求:1)具备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和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场地应设有高压警示、区域隔离及危险识别标志,并具有防腐防渗紧急收集池及专用容器,用以收集动力蓄电池等破损时泄露出的电解液、冷却液等有毒有害液体;2)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应单独管理,并保持通风;3)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应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并设有烟雾报警器等火灾自动报警设施;4)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地面应做绝缘处理。现场设施设备15应具备以下一般拆解设施设备:1)室内或有防雨顶棚的拆解预
4、处理平台;2)车架(车身)剪断、切割设备或压扁设备,不得仅以氧割设备代替。现场16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设备:1)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贮存、引爆装置;2)满足GB 50016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9】3)应急救援设备。文档、现场17应具备以下环保设施设备:1)满足HJ 348要求的油水分离器等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设备;【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0】2)配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3)机动车空调制冷剂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制冷剂的密闭容器;4)分类存放机油滤清器和铅酸蓄电池的容器。5)满足HJ 348中所规定的清污分流、污水达
5、标排放等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相关要求的设施设备。【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1】6)满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的设施设备。【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2】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应按GB15562.2进行标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的标志应符合GB 18597的要求。【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3、14】文档、现场18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实时记录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拆解过程。现场19拆解电动汽车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设施设备及材料:1)绝缘检测设备等安全评估设备;2)动力蓄电池断电设备;3)吊具、夹臂、机械手和升降工装等动力蓄电池拆卸设备;4)防
6、静电废液、空调制冷剂抽排设备;5)绝缘工作服等安全防护及救援设备;6)绝缘气动工具;7)绝缘辅助工具;8)动力蓄电池绝缘处理材料;9)放电设施设备。文档、现场技术人员要求20企业技术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其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等相应要求,并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管理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应持证上岗。文档21具有电动汽车拆解业务的企业应具有动力蓄电池贮存管理人员及2人以上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动力蓄电池贮存管理人员应具有动力蓄电池防火、防泄漏、防短路等相关专业知识。文档安全要求22应制定满足GB/T 33000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具有水、电、气等安全使用说
7、明,安全生产规程,防火、防汛、应急预案等。【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5】文档/现场23安全气囊组件引爆区域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并设有爆炸物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栏。现场24场地内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使用应满足GB 2894中关于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的要求。现场环评要求25符合HJ 348要求。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文档/现场评审结论评审专家签字说明:1本表为示范文本,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8、。2评审方式可采取文档审核结合现场查验。其中文档审核方式中需企业提供相关审批文件等书面证明资料,现场查验方式中需专家对企业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查证。3涉及引用文件规定内容要求的,相关内容可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40附表 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验收内容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引用文件名称规定内容1符合GB 50187、HJ 348的选址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GB 50187出具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和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9、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要求:3厂址选择3.0.12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厂址不可避免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2凡受江、河、潮、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的工业企业,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3.0.13山区建厂,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害的加固措施,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3.0.14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震区;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3采矿陷落(错动
10、)区地表界限内;4爆破危险界限内;5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6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7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8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9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10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11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2HJ 348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要求:5拆解、破碎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5.3拆解、破碎企业内
11、的道路应采取硬化措施,并确保在其运营期间无破损。5.4拆解企业的厂区应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包括管理区;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即各类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区。下同)。5.5拆解企业厂区各功能区的设计和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1)各功能区的大小和分区应适合企业的设计拆解能力;(2)各功能区应有明确界线和明显的标识;(3)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的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具有防渗地面和油水收集设施;(4)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雨、防风设施。3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设用地标准。工业项
12、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企业经营面积(占地面积)方面的规定,应严格执行原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建设用地标准,取得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或满足以下要求: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四、本控制指标
13、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士
14、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表2 容积率控制指标中,对行业分类序号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要求容积率0.7;指标解释: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
15、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绿地率:绿地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计算公式:绿地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绿地率所指绿地面积包括厂区内公共绿地、建(构)筑物周边绿地等。4企业场地建设符合HJ348的企业建设环境保
16、护要求。HJ348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5拆解、破碎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5.8拆解、破碎企业应实行清污分流,在厂区内(除管理区外)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应设置专门的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5企业场地应具备拆解场地、贮存场地和办公场地。其中,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包括临时贮存)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满足GB 50037的防油渗地面要求。GB 50037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3.7 防油渗地面3.7.1受机油直接作用的楼层地面,应采用防油渗混凝土面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上,
17、宜设置防油渗隔离层;有较强机械设备振动作用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应设置防油渗隔离层。3.7.2受机油少量作用的底层地面,宜在水泥类整体面层上涂刷具有耐磨性能的防油渗涂料,防油渗涂料可采用聚合物砂浆、聚酯类涂料或混凝土密封固化剂等材料。3.7.3防油渗混凝土地面,其面层不得开裂,面层的分格缝处应填防油渗胶泥,不得渗漏。3.7.4露出地面的电线管、接线盒、地脚螺栓、预埋套管及地面与墙、柱连接处等部位,应采取防油渗措施。3.75防油渗混凝土、防油渗胶泥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其配合比和复合添加剂的使用需经试验确定。3.7.6防油渗胶泥釆用玻璃纤维布作隔离层时,应选用耐碱玻璃纤维网
18、格布,一布二胶的总厚度宜为4mm。6固体废物贮存场地、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GB 18599、GB 18597、HJ 2025相关要求。GB 18599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5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5.1 I类场和II类场的共同要求。5.1.1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5.1.2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场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5.1.3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5.1.4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5.1.5禁止选在江
19、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5.1.6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5.2 I类场的其他要求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5.3 II类场的其他要求5.3.1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5.3.2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6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6.1 I类场和II类场的共同要求6.1.1贮存、处置场的建设类型,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6.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设置贮存、处置场专题评价;扩建、改建和超期服役的贮存、处置场,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6.
20、1.3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6.1.4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6.1.5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6.1.6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6.1.7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6.1.8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自燃。6.1.9为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处置场应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6.2 类场的其他要求6.2.1当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大于1.010-7cm/s时,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
21、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6.2.2必要时应设计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渗滤液进行处理。6.2.3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贮存、处置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一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上游,作为对照井;第二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下游,作为污染监视监测井;第三口设在最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贮存、处置场周边,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 当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表明含水层埋藏较深,经论证认定地下水不会被污染时,可以不设置地下水质监控井。7GB 18597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22、4一般要求4.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6.1.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6.1.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6.1.3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地表水域150m以外。6.1.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6.1.5应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6.1.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6.1.7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6.3.1款要求。6.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6.2.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
23、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6.2.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6.2.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6.2.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6.2.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6.2.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8HJ 2025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6危险废物的贮存6.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满足GB18597、GBZ1和GBZ2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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