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25号刘海交通肇事案 ——雇主应否对其雇员的非职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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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第 25 号 刘海交通肇事案 雇主应否对其雇员的非职务行为 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基本案情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田保,男,48 岁,农民。系本案被害人苏军之父。被告人刘海,男,29 岁,个体司机。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 1996 年 10 月 23 日被逮捕。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军,男,34 岁,个体司机。系本案肇事车辆所有人。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海犯交通肇事罪,向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临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海酒后驾车与苏军发生相撞事故后,逃离现场。被害人苏军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刘海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严重,应
2、从重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田保诉称:被告人刘海酒后驾车肇事,撞伤其子苏军,又未采取抢救措施,造成苏军死亡,给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要求被告人刘海赔偿经济损失 68,000 余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军负连带赔偿责任。7 被告人刘海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没有财产,无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军辩称,被告人刘海未经其同意,擅自动用车辆送与其一起喝酒的朋友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其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临河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海受李军雇佣,担任蒙 L-02895 康明斯货车司机。1996 年 10 月 8 日晚 7 时许,被告人刘海与其朋友贾
3、德明、田海军等人一起饮酒,酒后擅自驾驶蒙 L-02895 康明斯货车送贾德明等人回家。晚 9 时许,当货车行至临河市卫校附近时,与反方向行驶的骑自行车人苏军相撞,发生事故。肇事后,被告人刘海驾车逃离现场,次日被抓获归案。被害人苏军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临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海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后逃逸,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海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军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临河市人民法院依照 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4、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于 1997 年 3 月 4 日判决如下:1被告人刘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被告人刘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田保的经济损失39,0342 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军不服,以刘海酒后驾车肇事,又逃逸,此次事故中自己无任何责任,不承担经济赔偿的连带责任等为由,向巴彦淖尔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巴彦淖尔盟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海酒后驾车 8肇事,致被害人苏军死亡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对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原审判决对被告人刘海定罪准确,判处经济赔偿合理
5、。但被告人刘海在履行雇佣工作以外,未经上诉人李军同意擅自动用车辆,酒后肇事,属于非执行职务行为,上诉人李军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审判决判处李军承担民事赔偿的连带责任不当,应予纠正。上诉人李军提出的上诉理由成立。巴彦淖尔盟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于 1998 年 2 月 20 日判决如下:1 维持临河市人民法院(1997)临法刑初字第 39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刘海的定罪量刑及经济赔偿部分,即被告人刘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苏田保经济损
6、失 39,0342元;2 撤销临河市人民法院(1997)临法刑初字第 39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军的判决部分,即李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上诉人李军不承担民事赔偿的连带责任。二、主要问题 1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何确定?3.雇主应否对其所雇司机的非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连带赔偿责任?三、裁判理由 (一)被告人刘海犯交通肇事罪,同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人刘海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造成苏军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依照 1979 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 9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刘海的行为,都构成交通肇事罪,刘海应依
7、法承担刑事责任。其交通肇事行为导致苏军死亡,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田保造成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其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无钱赔偿不是免除民事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被告人刘海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二)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被告人刘海的交通肇事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在民法上构成侵权,可以分别依照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解决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律专门设立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允许司法机关根据被害人及其他有关人的申请,适用刑事诉讼程序,对这两种诉讼合并审理,同时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以避免裁判上的矛盾和减少当事人的讼累。由于这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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