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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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 1 目目 录录 1 总则.1 1.1 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原则.1 1.1.1 依据.1 1.1.2 相关因素.1 1.1.3 材料选择与地点、内容的要求.1 1.1.4 与其他设施的统一.1 1.2 交通标志设置的一般规定.2 1.2.1 支撑方式.2 1.2.2 安装高度.2 1.2.3 设置角度.4 1.2.4 并设要求.5 1.2.5 设置地点.6 1.2.6 尺寸选择.7 1.3 交通标线设置的一般规定.7 1.4 对“超二级公路”的说明.8 2 公路交通标志设置.9 2.1 路段.9 2.1.1 直线路段.9 2.1.2 急弯路段
2、.9 2.1.3 连续弯道.11 2.1.4 上坡路段.15 2.1.5 下坡路段.35 2.2 交叉口.53 2.2.1 一级公路与一级公路相交叉.53 2.2.2 一级公路与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相交叉.55 2.2.3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之间相交叉.59 2.2.4 干道上有出入口.62 2.2.5 公路与铁路平交.62 2.3 其它情况.70 2.3.1 公路自身状况发生变化.70 2.3.2 公路受自然因素干扰.71 2.3.3 公路受人为因素干扰.72 3 公路交通标线设置.76 3.1 路段.76 3.1.1 一级公路.76 3.1.2 超二级公路.81 3.1.3 二级、二级以下公
3、路.92 3.2 平面交叉口.97 3.2.1 一级公路与一级公路交叉.97 3.2.2 一级公路与超二级公路交叉.101 3.2.3 一级公路与二级、二级以下公路交叉.108 3.2.4 超二级公路相互交叉.113 2 3.2.5 超二级公路与二级、二级以下公路交叉.115 3.2.6 二级、二级以下公路相互交叉.116 4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118 4.1 高速公路入口标志设置.118 4.2 高速公路起点和驶入匝道标志设置.118 4.2.1 高速公路起点标志设置.118 4.2.2 高速公路领卡处标志设置.118 4.2.3 高速公路驶入匝道标志设置.122 4.3 高速公路路段标
4、志设置.124 4.3.1 爬坡车道标志设置.124 4.3.2 地点距离标志设置.124 4.3.3 限速标志设置.124 4.3.4 监控设施标志设置.125 4.3.5 气候敏感地段标志设置.125 4.3.6 服务区(停车区)标志设置.125 4.4 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匝道标志设置.125 4.5 高速公路终点和驶出匝道标志设置.129 4.5.1 高速公路终点标志设置.129 4.5.2 高速公路收费站标志设置.130 4.5.3 高速公路驶出匝道标志设置.131 4.6 其他安全设施标志设置.133 4.6.1 紧急电话标志.133 4.6.2 紧急停车带标志.133 4.6.3 道
5、路交通信息标志.133 附录 交通标志设置选用要点.1 1 1 总则总则 1.1 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原则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原则 1.1.1 依据依据 标志、标线的设置应以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交通组织管理方案为依据,分清路权、促进畅通、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1.1.2 相关因素相关因素 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方便交通参与者和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并应综合考虑道路设施、交通工具、交通环境及气候等因
6、素。新建、改建、维修道路标志和标线的设置,除应适应工程范围内交通管理需要外,还应统筹考虑相关道路上的交通管理需要,并应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审核、施工和验收。1.1.3 材料选择与地点、内容的要求材料选择与地点、内容的要求 标志和标线的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采用成熟的新材料、新工艺。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合理醒目、明确简洁、连续统一、坚固耐用、美观大方。设置的地点和能容应能使交通参与者引起注意、迅速判读、有必要的反应时间或操作距离。1.1.4 与其他设施的统一与其他设施的统一 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与信号、隔离等其他设施统筹考虑,所表达的内容不允许发生相互矛盾、不应产生歧义。2
7、1.2 交通标志设置的一般规定交通标志设置的一般规定 1.2.1 支撑方式支撑方式 交通标志设置的支撑方式包括门式、悬臂式、立柱式和附着式。1.2.1.1 门式适用于:门式适用于:a)同向三车道以上的多车道道路(含同向路段上二车道,至路口为三车道)需要分别指示各车道去向时;b)道路较宽、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行驶的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时;c)互通式立交间隔距离较近、标志设置密集时;d)受空间限制,柱式、悬臂式安装有困难时;e)车辆变道频繁、出入口匝道为多车道时;f)景观上有要求时。1.2.1.2 悬臂式适用于:悬臂式适用于:a)柱式安装有困难时;b)道路较宽、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大型
8、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时;c)视距受限制时;d)景观上有要求时。1.2.1.3 立柱式适用于:立柱式适用于:立柱式分为单立柱和双立柱,单柱式适用于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双柱式适用于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1.2.1.4 附着式适用于:附着式适用于:a)支撑件设置有困难时;b)采用附着式设置更加合理时;c)其他需要采用附着式设置时。1.2.2 安装高度安装高度 标志安装高度是指标志板下缘至路面的垂直距离。标志的安装高度不应影响 3 道路的净空限界。采用不同支撑方式安装的标志其安装高度为:(1)标志安装在单柱、双柱或悬臂式标杆立柱上时,安装高度为 200cm250cm,但安装在隔离带、绿化带等非行
9、人通行的地点时,安装高度可不低于150cm。标志板外缘距路面侧石线(或路肩边缘)不应小于 25cm(见图 1.2.1、图 1.2.2);单位为厘米 图 1.2.1 单位为厘米 图 1.2.2(2)悬臂上时,安装高度不应低于 550cm(见图 1.2.3),并应考虑路面维修增高的因素;单位为厘米 4 图 1.2.3(3)装在门架上时,安装高度应按道路通行净空高度要求确定,一般应大于 600cm(见图 1.2.4);单位为厘米 图 1.2.4(4)采用附着式安装时,安装高度应符合 1.2.2(1)(3)的规定(见图 1.2.5)。单位为厘米 图 1.2.5 1.2.3 设置角度设置角度(1)版面应
10、面向来车方向如图 1.2.6 所示,并应尽量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设置路侧式标志时,可与道路中心线的垂直线成一定角度,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 010,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 045,道路上方的标志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并与道路垂直线成 010俯角。(2)柱应保持垂直,其倾斜度不应大于立柱高度的 0.5%,且不允许向车行道一侧倾斜。5 图 1.2.6 1.2.4 并设要求并设要求(1)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种以上标志或者已设有交通标志的地点需新设标志时,可以安装在一根标志杆上,但不应超过四种。(2)多块标志在一根杆上并设时,应按警告、禁令、指示的其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具体排列顺序为:警告标志;限速标
11、志;禁止通行;禁止驶入标志;禁止超车、禁止调头、禁止转弯标志;限重、限高标志;禁停、禁鸣标志;指示行驶方向和行驶车道标志;单向行驶标志;机、非专用道标志;停车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指路标志。(3)内容相近的标志设在同一根杆上时,应左右分开。有辅助标志的主标志和无辅助标志的标志并设时,原则上应左右分开。(4)必须单独设置的标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线形诱导标志、分(合)流诱导标志、干路先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5)有辅助标志的主标志与没有辅助标志的标志并设时,应如图 1.2.7 所示安装。辅助标志须安装在被说明的主标志下缘,只对该标志起说
12、明作用。主标志下方的辅助标志的下端,距地高为 200-250cm,两侧距路缘石250cm。当需要两种以上内容对主标志进行说明时,可采用组合形式,但组合的内容不应多于三种。6 图 1.2.7(6)标志板与标志板之间安装间距应不大于 2cm,如图 1.2.8 所示。在立柱两侧分别安装标志板时,其横向间距为立柱直径的 13 倍如图 1.2.7-a)所示。标志分别安装在同一根悬臂式标杆的悬臂部分和立柱上时,安装间距不受此限。单位为厘米 图 1.2.8(7)当两个同向单设标志的间距小于 50 米时,宜将标志合并设置。1.2.5 设置地点设置地点 标志设置应考虑交通参与者的行动特性。凡设置要求司机根据信息
13、采取相应行动的标志时,应充分考虑司机在动态条件下发现、判读标志及采取措施的时间,即预留前置距离,参见表 1.2.1。(1)一般应设在车辆行进方向易于发现的地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车行道右侧的人行道或路肩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隔带、中央分隔带或车)7 行道上方;特殊情况可在道路两侧同时设置。(2)应满足规定的前置距离,不允许损坏道路结构和妨碍交通安全;不宜设在建筑物的门前、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与建筑物保持 1m 以上侧向净距。如不能满足时,可在道路另一侧设置或适当超出该种标志规定的前置距离。(3)应满足视认要求,避免上跨桥、照明设施、门架、监控设施、电杆、行道树、绿篱、户外广告标志及路上
14、构筑物等对标志板面的遮挡。(4)不应遮挡其他交通设施。表 1.2.1 标志设置距离 计算行车速度,km/h 100120 7199 4070 40 标志到危险地点距离,m 200250 100200 50100 2050 1.2.6 尺寸选择尺寸选择 标志板的形状、尺寸、图案、文字、颜色,均应符合 GB5768 的规定或有关设计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同悬挂方式的标志尺寸应符合表 1.2.2 的规定:表 1.2.2 不同设置方式下标志尺寸要求 单位:cm 设置方式 标志类型 悬挂 立柱 三角形标志 110 90 圆形标志 100 80 正方形标志 80 80(60)指路标志 400*200 30
15、0*150-1.3 交通标线设置的一般规定交通标线设置的一般规定 交通标线的设置应根据公路等级、路幅宽度、交通组成及其流量大小、及交通管理措施等情况,合理地利用道路有效面积。交通标线应确保线型流畅、规则,符合车辆行驶轨迹的要求,路段和路口标线的衔接应科学合理。黄色线:用于区分对向行驶的车流。白色线:用于区分对同行驶的车流。黄色单(双)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单(双)虚线:划于路段中时,准许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实虚双线:划于路段中时,禁止实线一侧的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准许虚线一侧的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超车、跨越或回转。白色单实线:划于路段中,
16、用于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边缘;划于路口时,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车线。白色单虚线:划于路段中,用于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划于路口时,用于引导车辆行进。8 白色双实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白色双虚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字符标记: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突起路标: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路边线轮廓标: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于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1.4 对“超二级公路”的说明对“超二级公路”的说明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条文说明中对
17、“超二级公路”的解释是:“经调查,路基宽度超过 15 米的二级公路,多已划为不设中间带对向行驶的四车道公路,有的路基宽度甚至超过 20 米,此种公路被当地称为超二级公路。由于没有中间带,对向行驶的车辆经常越过双黄线强行超车,致使事故频繁,无法控制。”为了彻底根除交通安全隐患,应对“超二级公路”进行道路改造,设置中间带,宽度一般值 3 米,低限值 2 米。本指南对“超二级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主要基于公路现状,即是在公路改造之前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补救措施。9 2 公路交通标志设置公路交通标志设置 2.1 路段路段 2.1.1 直线路段直线路段 当直线段距离大于 5 公里时,在直线段中间无标志的地点
18、(3 公里)处宜加设“地点距离”指路标志(路 15),参见图 2.1.1(本图例仅以一侧行车方向标志设置为例,另一侧标志可参照设置,下同)。图2.1.1 直线路段标志设置 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交通管理需要设置相应的警告、禁令标志及交通标线。2.1.2 急弯路段急弯路段 急弯是指平曲线半径和停车视距均低于表 2.1.1 标准值的弯道。在弯道之前应设置“向左急弯路”警告标志(警 7)或“向右急弯路”警告标志(警 8),标志至弯道起点的距离按表 1.2.1 选取,参见图 2.1.2。当停车视距满足标准值时,可不设急弯警告标志。表2.1.1 停车视距表 设计速度(km/h)60 40 30 20 平曲线
19、半径,m 200 100 65 30 停车视距(m)75 40 30 20 10 图2.1.2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急弯路段标志设置 11 在弯道起点应设置“限制速度”禁令标志(禁 37),参见图 2.1.2,同时在弯道前设置减速标线(非平面标线),并配合设置“路面不平”警告标志(警 31),三、四级公路在弯道前可铺设块石路面。在弯道终点位置应设置“解除限制速度”禁令标志(禁 38),参见图 2.1.2。在弯道起点前 30 米处应设置“禁止超车”禁令标志(禁 28),弯道路段应设置禁止超车标线;对于有加宽弯道应设置“鱼肚形”标线,标线宽度视加宽值而定,并在其外侧加设突起路标,在弯道终点位置应设置
20、“解除禁止超车”禁令标志(禁 29),参见图 2.1.2。在弯道起点应设置鸣号标志。沿弯道外侧宜设置“线形诱导标”(路 5862)。线形诱导标志在弯道起点处开始设置,并以一定间隔重复设置,间距可根据弯道视线情况确定,一般以2050 米为宜,参见图 2.1.2。2.1.3 连续弯道连续弯道 2.1.3.1 反向弯道反向弯道 在进入弯道之前应设置“反向弯路”警告标志(警 9),标志至弯道起点的距离应按表 1.2.1 选取。在两反向曲线的连接处,如视线不良,应设置“向左急弯路”警告标志(警 7)或“向右急弯路”警告标志(警 8),参见图 2.1.3。在弯道起点应设置“限制速度”禁令标志(禁 37),
21、参见图 2.1.3。同时在弯道前设置减速标线(非平面标线),并配合设置“路面不平”警告标志(警 31);三、四级公路在弯道前可铺设块石路面。在弯道终点位置应设置“解除限制速度”禁令标志(禁 38)。在弯道起点前 30 米处应设置“禁止超车”禁令标志(禁 28),弯道路段设置禁止超车标线;对于有加宽弯道应设置“鱼肚形”标线,标线宽度视加宽值而定,在其外侧加突起路标,在弯道终点位置应设置“解除禁止超车”禁令标志(禁29)。参见图 2.1.3。在弯道起点应设置鸣号标志。沿弯道外侧宜设置“线形诱导标”(路 5862)。线形诱导标志在弯道起点处开始设置,并以一定间隔重复设置,间距可根据弯道视线情况确定,
22、一般以2050 米为宜,参见图 2.1.3。12 图2.1.3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反向弯道路段标志设置 13 2.1.3.2 连续弯道连续弯道 在进入连续弯道之前应设置“连续弯路”警告标志(警 10),标志至弯道起点的距离应按表 1.2.1 选取。当弯道长度大于 500 米时,宜加设距离辅助标志(辅710),以说明前方连续弯路的长度,参见图 2.1.4。如弯道路段视线不良或两弯道之间的直线段低于表 2.1.2 标准时,在两弯道连接点或直线段上应重复设置“连续弯路”警告标志(警 10),参见图 2.1.4。表2.1.2 两弯道间直线路段限值 计算行车速度,km/h 60 50 40 30 20
23、直线长度,m 100 90 70 50 40 在弯道起点应设置“限制速度”禁令标志(禁 37),参见图 2.1.4,同时在弯道前应设置减速标线(非平面标线),并配合设置“路面不平”警告标志(警31);三、四级公路在弯道前可铺设块石路面。在弯道终点位置应设置“解除限制速度”禁令标志(禁 38)。在视距不良路段起点应设置“禁止超车”禁令标志(禁 28),同时应配合设置禁止超车标线,在路段终点位置应设置“解除禁止超车”禁令标志(禁 29)。对于有加宽弯道应设置“鱼肚形”标线,标线宽度视加宽值而定,并可在其外侧加突起路标,参见图 2.1.4。在弯道起点应设置鸣号标志。沿弯道外侧宜设置“线形诱导标”(路
24、 5862)。线形诱导标志在弯道起点处开始设置,并以一定间隔重复设置,间距可根据弯道视线情况确定,一般以2050 米为宜,参见图 2.1.4。14 图2.1.4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连续弯道路段标志设置 15 2.1.4 上坡路段上坡路段 2.1.4.1 上坡直线路段上坡直线路段 在上坡起点前应设置“上陡坡”警告标志(警 11),标志至起点的位置按表1.2.1 选取,参见图 2.1.5 和图 2.1.6。超二级公路(指双向四车道无中间带公路,下同)路段,在距坡顶 110 米处应设置大型车辆“禁止超车”禁令标志(禁 28),在此路段范围内应配合设置禁止变换车道标线,在上坡终点位置应设置“解除禁止超
25、车”禁令标志(禁 29)。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路段,在上坡起点应设置大型车辆“禁止超车”禁令标志(禁 28);在距坡顶 200 米范围内禁止所有车辆超车,在距坡顶 200 米处应设置“禁止超车”禁令标志(禁 28),在此路段范围内应配合设置禁止超车标线,在上坡终点位置应设置“解除禁止超车”禁令标志(禁 29),参见图 2.1.5。一、二级公路如果设置了爬坡车道,在爬坡车道起点位置应设置爬坡车道标志(路 51b),当爬坡车道长度大于 1000 米时,在中间每间隔 500 米处应重复设置爬坡车道标志(路 51c)。在爬坡车道起点前 100 米处应设置爬坡车道预告标志(路 51a),在爬坡车道结束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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