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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4页 共54页中国奴隶制度的探讨 2011-06-20 12:19:22 沙文汉【作者简介】沙文汉遗作【编 者 按】沙文汉同志是1925年入党的老党员,全国解放后,曾任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长、省人委副主席、省长等职。1957年他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后忧郁成病,1964年1月2日在杭州逝世,终年五十五岁。 沙文汉同志蒙冤以后,对革命事业仍矢志不移。他身患重病,在十分艰难的环境下,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潜心钻研历史。1959年春,他在给陈修良同志的信中说:“我已经不能参加任何政治活动了,只好去研究死人的政治历史。我想研究近代史或现
2、代史,因为不能借到史料,无法研究,还是研究古代历史,或许可以借到史料。”在这样的情况下,他转向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研究,重点探讨中国奴隶制度的特点。他认为,几十年来我国学术界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历史分期等重要问题上所以各持异见,难以一致,关键是对奴隶制度的特点认识不一。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则各个时期的社会性质、特点也必搞不清楚,从而分期问题也无法解决。沙文汉同志竭力想解决学术界这一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他知难而进,怀着一颗丹心,重新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史学理论,夜以继日地参阅了大量文献,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地深入进行研究。他曾表示:“我要在1963年七一之前写好,纪念党的生日。”1963年6月,沙文汉同志
3、终于完成了这部七万多字的中国奴隶制度的探讨文稿,并把它郑重地呈献给中共浙江省委。 这部凝聚着沙文汉同志长期心血的史学著作完稿后不久,他便与世长辞了。由于种种原因,此稿一直未能发表。值得庆幸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年1月,中共中央批准撤销了1957年反右时对沙文汉同志的错误决议,作出了平反结论,从而使这本埋没多年的文稿得以问世。本刊拟分两期全文发表沙文汉同志的这部遗作,借以怀念这位无产阶级革命战士,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 本文标题特请沙孟海同志书写。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史的讨论,若从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出版的时候算起,到现在也已三十多年了。这三十多年来,虽然问题的讨论愈来愈深入
4、,但是至今为止,在若干重要的问题上各家还是各持异见,很难求得基本上的一致。从表面上看,今天的问题好象是集中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期问题上,但按诸实际,真正的分歧恐怕还在于人们对古代中国社会的特点,特别是对奴隶制度特点的认识上。 就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期而论,郭沫若氏较后一些时间所提出的意见,把分界线划在春秋之末,基本上可说是对的。即使有些出入,相去也不会太远。然而犹未能一致,则可见问题之不在此而在于彼。奴隶制的特点不搞清楚,则各个时期的社会性质、特点也必然搞不清楚,从而分期问题也就无法解决了。 这篇文章是我对于上述这个问题的一些意见,依个人的看法,中国奴隶制确是一种建立在国有土地制基础上的
5、国有奴隶制度。至于其中有一部分奴隶被使用于贵族自己所经营的庄园里直接为某贵族私人所有,则亦不过是这种奴隶制的一种派生现象而已。这种国有奴隶制度,它是氏族社会末期,氏族贵族利用土地公有制和氏族成员对于部落整体的神圣义务,逐步剥夺掉氏族成员的权利,把他们降贬为奴隶而形成的。虽然在其实现过程中,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征服一定会起到它特别重要的催生作用,但从其根本点上来讲,仍无妨于我们这样说的。 依个人的看法,这种奴隶制度和我们所熟知的西方古典世界的那种奴隶制度是很不相同的。不但在奴隶制的表现形式上各有各的特点,即其发展与崩溃过程也各有不同的情况。看来它是与西方古典世界相并行的另一种形式的奴隶制度,不是发
6、达的程度上有所区别,而是发展的形态上各不相同。 但是上述的这些看法,即就我自己所感觉的来说,今天也还只能算是一个轮廓,许多地方尚有待于今后继续深入研究,所以这篇文章与其说是用这个轮廓性的观点在说明中国古代社会,倒不如说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史料中来探索这个轮廓。至于这个轮廓是否真正符合实际,或者什么地方被歪曲了,要作这样的结论,那恐怕还有待于时间,特别是有仗于高明的指教了。 一、商代肯定地是奴隶社会 由于资料的限制,中国的历史在商代(公元前十六至十一世纪)之前,或者严格地说,在商代中期之前,我们还无法作详细的论述。但在商代中期,特别是盘庚迁殷以后,不但有当时遗留下来的器物和大量的甲骨文,而且还发现了
7、当时许多居住遗址和墓葬。根据这些确实无疑的资料,使我们对当时的社会有可能进行比较实际的研究。 从这些资料,我们不但可以知道:距今三千年以前的商代是农业社会,商历已经用闰月(称十三月),并以星象来定时节;而且手工业也早已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青铜器的制作更达到了很高的技术与艺术水平,能制造重达七百公斤的大鼎(据专家估计制造这样的大器,在当时须得三百个工人),社会的结构也已是奴隶社会了。这里我们不想谈别的,只想专门谈谈社会的性质问题。 商代是奴隶所有制社会,这本来早有许多人论述过。但解放后好象反而有一种倾向,以为商代还是奴隶社会之前的社会,或者虽不那么说,却认为商代社会生产的基本力量是自由民。因之对
8、这个问题觉得还有重加说明的必要。首先我想从商人的墓葬方面谈起。 如果我们把商代人民居住的可怜的地穴和规模甚大的殷宫版筑基址来作比较,还只能看出当时是一种严格的阶级社会的话,那么在商代墓葬中所能看到的已不只如此,那里显然是千真万确的奴隶社会了。 解放后,河南曾发掘了好多处商代的墓葬,现在我们把在郑州二里岗发掘的三处墓葬情形介绍如后。其中一处(报告称为墓一),根本就是利用废弃了的地窖葬的。在这个废窖里葬的尸体可分三层。第一层有一横二直三具尸骨。第二层是一人一猪葬在一起,人的头边有一支骨簪。第三层,即最下层,则是四个人头骨。三层葬的都没有随葬品,唯一的骨簪,显然是原来插在尸体发髻上的东西。据河南文化
9、局文物工作队的报告说:“这样人兽同埋一坑或灰层中埋人,在郑州商代遗址中是屡见不鲜的。这当是灰坑(即我们所称的地窖)废弃后随便抛掷进去的乱葬”(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田野考古报告集考古专刊第七种四十三页。注意点是引用者加的)。 这是当时社会中最下层人民的葬法。比这略为好一些的则是同一报告所说的墓23及墓26,这二墓都是一个人独葬。据报告说,从其墓室的大小深浅来看,也是埋葬时特为挖起来的。在一个墓里随葬的有陶鬲一件、陶钵一件和一把石镰。另一墓里随葬的是一件石戈。 以上是商代老百姓的墓葬情形。至于统治者的墓葬呢,那就规模很大了。根据已发掘的十一处大墓的情形来看,墓室面积最小的也有五十六平方公尺,
10、最大的则达四百六十平方公尺。墓都有墓道,有的南北二条,有的四方四条。墓道一般长达十多公尺,宽五六公尺。墓室之中有宽大结实的木椁,并有大量丰富的随葬品。每一个墓简直就是一座宝库。今天在世上的商代青铜器,差不多都是原来的随葬品,包括有名的牛鹿二鼎、司母戊鼎和虎纹大理石磬等等均是。不难想象,墓主人生前是过着击磬而饮、列鼎而食的豪华生活。 显然墓葬的条件有这样三种大区别,正代表了当时社会上有这样三种不同身份的人:第一种,在废窖里的乱葬和人兽同葬一坑的是奴隶;一人一穴的小墓是小自由民;而规模巨大的大墓是奴隶主。假如说,光有后面这二种墓葬的差别,那是任何阶级社会里都可以有的,但前一种墓葬,却只有在奴隶社会
11、里才能出现。不是奴隶,决不可能有这样的葬法;不是奴隶社会,决不可能有这样葬法“屡见不鲜”的现象。 然而就地下发掘的实际情形来看,这还不是可以证明商代是奴隶社会的唯一的证据。更突出的情形宁可说还在郑州的骨器制作工场遗址里和安阳殷墟的人殉了。 在郑州紫荆山北面所发现的一个商代骨器制作工场遗址的地窑中,据考古学报一九五七年第一期所载河南文化局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一文中说,那里“发现了经过锯、磨的大量的骨镞、骨簪等成品、半制成品、骨料和废料共1000多块和制骨器用的砺石十一块。骨料经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研究室裴文中先生鉴定,有人骨、牛骨、鹿骨等数种,其中人骨约占全部骨料中之半数”。前面所引的资料是人兽同
12、葬,而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又是人兽骨同用,很明显,如果在社会上没有把奴隶看得和牲畜一样的观念,这种人骨兽骨并用的现象是不可能发生的。而工场里的原料竟至一半使用人骨,则除了反映这个社会是奴隶社会之外,也是不能有其他解释的。 至于人殉,在商代则有二种情况,一种是殉葬的,而另一种是殉宫殿的,即作为宫殿的阴间护卫用的。 商人殉葬或殉宫殿都有他相同的一套格式。一方面所殉的人位置都有内外之分,有的在墓穴之内(椁外及穴底)和宫殿的基址之下;有的则在距墓穴或宫址有相当距离的外缘。葬在内部的多无武器,只在墓道进口处或宫门边以及墓穴、宫址的正中有执戈(或带犬带铃)的,看来都是内勤人员及内卫门岗之类。葬在外缘的都是军队
13、,有官有兵,也有骑马的武士和战车兵。而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殉葬者身份的不同,杀法和葬法也不相同。葬在内部的和外部形似军官的都是全身葬,据说没有捆缚与被伤害的痕迹,而且军官墓里亦有殉葬人员和丰富的殉葬品。至于一般兵员则都为杀头葬,只在特种部队里(如战车兵)有一部分人是全身葬,而军队的葬法都是战车在北,步骑在南,墓里与宫殿都是这样。 这里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兵员的杀殉。现在把胡厚宣对于这方面所述的情形摘引几点如下。胡氏是多次参加殷墟发掘工作的。 在殷宫基址里,胡氏说:“车坑在北,人马合葬在南。北部除五个车坑以外,还有全身葬五,跪葬二,孩儿葬二,羊葬一,有铜器墓葬三,杀头葬二十七,共四十墓。南部除一人
14、马合葬外,还有十排杀头葬,因为经过扰乱数目不详”(殷墟发掘第一八页)。其在殷陵的情形是这样(即一九五年春在武官村发掘的那座中等大墓):“北墓道马坑三,成品字形,共十六马,以一驾四马算来,当有四乘。”“在大墓偏南三十五公尺,偏东七公尺的地方,又发现了排列成序的小墓葬四排十七座。周围未完全发掘,料想一定还有很多小墓葬。发现的这些小墓,除一墓骨已零乱外,其他十六墓皆俯身无头,亦无明器。除二坑各九具,一坑六具之外,皆埋人骨十具。各坑面积相若,深浅相若,方向相若,距离相若,排列位置相若。从各方面比较,知为同时所葬人。由大墓上层殉葬的骷髅有首无身,而小墓人骨又有身无首来看,知此小墓所葬人或者为大墓奴隶主的
15、殉葬者。”(同上一三一页) 这些成排小墓所葬的是步兵,他们应该有武器,只是发掘不完整没有掘出来罢了。反之,我们只要参照一下前中央研究院所发掘的一四号墓的情况,就可知道这不是假设。在一四号墓里所看到的情形是这样:成排的小墓墓穴是挖成员字形的,身体葬在贝字穴里,而头颅则葬在口字穴里。至于武器则集中起来收藏在南墓道旁边。那里发掘出来的有十把扎成一捆的矛一层,带木柄的戈一层,还有六七种纹饰不同的铜盔一层。据说铜盔是“数以百计”的。 此外还值得我们特别提一下的,就是在前引一九五年发掘的武官村这座中等大墓里,“在排坑的南边,又发现排列无序的葬坑八座,也可以说是散葬坑或乱葬坑。它们彼此之间无一定距离,面积大
16、小,掘土深浅也不等。埋葬人数多寡不定。有些把割去的头颅同埋在一坑内。不过同排葬一样,也是斩头俯身。埋葬在这散坑内的,是奴隶主死后,子孙年年祭他所杀的人。在甲骨文里称为伐祭。因为分年陆续埋葬,所以坑的相互位置就没有次序,头骨也多附葬在本坑。”(同上一三一页) 这样我们就可看得很清楚:墓葬的等级,这里仍然和普通墓葬一样,分为三种。一是商王及军官的,他们不但墓大有丰富的随葬品,而且都有人殉葬。只是商王的大些多些,军官的小些少些而已。二是内勤人员和战车队中一部分人以及被考古学者目为骑士的人马合葬的人,他们都是全身葬,而且有棺材和随葬之物。三是排葬和散葬,一坑葬多人,都是杀头俯身。不但没有明器,而且身为
17、兵员的也不带武器,武器都是被收藏起来的。显然这里也表示了商代社会里有这样的三种人:奴隶主、一般自由民和奴隶。 或者有人会问:这样葬法的不同是否是政治等级不同的缘故呢?自然与政治等级会有关系的。但政治等级只能说明商王不同于军官,军官不同于士兵,决不能解释士兵必得杀头俯身葬,与当作牺牲来伐祭的人一样待遇。毫无疑义,这里的兵员是与被作为牺牲的人同一身份的。也就是说,即令他们已经做了王家的警卫兵,但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和当作猪羊杀了来祭祖宗的奴隶一样。这里可以看到他们在身份上有着一道不可逾越的铜墙铁壁,不因职务不同而有所差别。那么这些兵员和当作猪羊祭祖宗的人们,除了奴隶之外又能作什么解释呢?(注:商人伐祭
18、时,当作牺牲用的奴隶,从甲骨文所示的情况来看,似乎不是一般称“众”及“众人”的奴隶,而是从别国搞来的特殊的一个部分,如羌、夷等类。)而从殷墟所看到的杀头葬之那么多(每死一个殷王就要杀那么一大批),我们也可略略领会到当时奴隶制是很发达的,奴隶是非常之多的。 虽然地下发掘的资料不可能给我们对商代社会的内容多所说明,但是它却比其他资料更可靠地证明了商代社会的基本性质确是奴隶社会。任何资料如果它与地下发掘出来的这种情况相矛盾了,那显然,若不是资料本身不可靠,便一定是我们对它的理解有错误。这么说,我想是不会过分的。 大家都知道,商代的社会情况反映得更多的是在甲骨文里。甲骨文专家们告诉我们,商人称呼群众性
19、质的名称有三个:一是“众”,二是“众人”,三是“人”。其见于农业活动上的,则只有前面二种,即“众”及“众人”。例如“叀(惟)小臣令众黍。一月”(前四三二);“王往氐众K23822.JPG黍于冏”(前五二二。氐,也有释作以或洁的);“王大令众人曰K23823.JPG(协)田,其受年”(粹八六六,前七三二等)。如前面类似的卜辞,前后发现的非常之多,但从来没有见过氐“人”黍或令“人”协田等记录。只有粹一二九九有这样的一条:“辛丑贞K23822.JPG人三千耤。”这条初看起来好象是“人”在耤(耕作),但是人的上面却有缺字。以甲骨文从来未见有“人”与农业活动直接连在一起的其他例子,则可推知所缺的正是众字
20、,即众人在耤。 然而甲骨文里“人”这个字是用得不少的,除当作人的通称用不算外,当作群众性身份称呼的也相当多(注:甲骨文的人字,有作为人的通称用或作某种人(自由民)身份用之别。作通称用时,即使是奴隶也称为人。例如前一一八四:“王宾武丁,伐十人,卯三牢。”这是和牛一道杀了祭祖宗的,可以肯定必是奴隶,其性质与“又伐于上甲九羌,卯牛”(后上二一一三)的羌是一样的。显然这与“乎王族人”(河五八七),“K23824.JPG般以人于北奠K23824.JPG”(后下二四一)等代表人之身份,以区别于众及众人的自不相同。又,当时凡称属邦之人,往往也通称为人而不分其身份。如“令入戈人”(珠四五八),戈是地名,从其文
21、义看,这种人似亦不能是自由民。然则这种用法也是当时的一种习惯罢了。)。如“乎(呼)王族人”(河五八七);K23825.JPG、曾见三个月中有七次登人的记录,其中六次为每次三千,一次为五千。很明显,甲骨文里的“人”就不能不是农业人口,或至少不能不包括农业人口在内,因为在商代不可能有象现在那样的大城市,不可能有这么多的非农业人口,作为商王兵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那又为什么这许多甲骨文里不见“人”与农业活动有联系呢?这里可能的解释只有二种:一种是“人”也包括了“众”及“众人”;另一种是“人”的农事活动与商王没有直接的关系,从而商王在农事上的命令也不及于“人”。两者必居其一。 K23826.JPG 别称“
22、人”或“众人”,这成什么话呢? 既然“K23827.JPG人”的“人”与“众”及“众人”有别,同时“人”又不可能不是农业人口,那么商王的农事命令之所以不及于“人”,则就可以肯定,只是因为“人”的农事活动与商王没有直接的关系。除此之外就难有别的解释了。 那么这样的事情说明什么呢?合理的解释应该是“众”及“众人”所从事耕作的收获是归商王的,而“人”的农业劳动的收获是归自己的,与商王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此,我们可以知道,商代的农业生产有着两种性质,一种是收获归直接生产者“人”所有;而另一种则不归直接生产者“众”及“众人”所有,归商王所有。从而这里我们也就可以分别开“人”是独立的有自己经济的自由民,而“
23、众”及“众人”则不然,把他们和地下发掘的资料对照起来,那自然只能是奴隶了。 甲骨文里有“王途众人”(前六二五二)及“王勿途众人”(续三三七一)等记载,李亚农以为其所反映的情况是奴隶反抗商王的压迫。他引证了集韵解“途”之义为“止”,与甲骨文“贞:命望乘及舆途虎方”(合八,虎或释作豸)来作证(见李亚农著殷代社会生活第七九页,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五年版),说明“途众人”就是镇压众人的暴动。我看这解释是对的。这就更可见“众人”确是一种被压迫得很厉害的人,应该就是奴隶。 至于“众”虽然我们未见到他有这样的记录,但是能够证明“众”是奴隶的资料,只恐比“众人”的还要来得多些。事实上我们只要把殷墟发掘出来的成
24、排的奴隶杀头葬和甲骨文的记载来对照一下,则就可知这些被杀的奴隶兵正是“众”。 在甲骨文里有这样的记录:“王作三师:右、中、左”(粹五九七。师当是常备性的军队),而另一方面又有前五六一这样的记载: K23828.JPG 这就可见三师都是以“众”组成的。如此,则在宫址及大墓里十人一坑排列得很整齐的杀头俯身葬也非“众”莫属了(众人不作警卫军用,这不但因为甲骨文里所看到的常备性的部队没有是众人组成的,并且我们还可从以后对众人情况进一步的了解中得到印证)。 或者有人要说,商人的常备军并不是完全由奴隶组成的。譬如“K23829.JPG马左右中,人三百”(前三三一二),记的明明是“人”而不是“众”,如此何以
25、见得杀头葬不是这些“人”呢?这可由两方面来证明其不然。一、“人”是自由民,不作杀头俯身葬,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我们不想多谈。二、从殉葬的实际情形来看,我们可以确定排坑里的杀头俯身葬是步兵。他们葬的是十人一坑,而武器也是十件一捆,并没有车马之类与他们同葬(战车兵就不用排葬),所以这点是无可置疑的。但前三三一二的记录显然不是步兵,它叫做“K23829.JPG马”。K23829.JPG字我们不识得,原文为K23830.JPG,即在戈头上画上一个长方形,可能是一种特殊的武器的名称。但马字是识得的,那就是说,这左右中三百人是骑兵而不是步兵(大概是所谓“多马”或属于“多马”所率的部队)。这样,显然更不能说
26、宫址及大墓里成排的杀头葬是他们之属了。 其实将甲骨文与墓葬的情形仔细对照起来,不但从称呼和葬法的不同可以看到人们身份的界线,而且在部队的编制上也可清楚地看到这种界线不相混淆。因为K23829.JPG马是骑兵,骑兵是技术兵种,且有很大的机动力,活动时不易控制,所以商王就用,“人”而不用“众”或“众人”来作兵员,使它掌握在最可靠的“人”的手中。所以原文称“人三百”而不作众三百。同样在前引的战车兵中也反映了类似的情况。战车兵中三人是有铜器随葬的全身葬,又有五人也是全身葬,此外二十七人是杀头葬。大家都知道,战车兵有主、御、射之分(这也有地下资料可作证明),另外还有配属的步卒。那么这三个有铜器随葬品的全
27、身葬和其他五个全身葬,看过去也就是掌握战车兵的领导人和骨干了(孩儿葬与羊葬当不属于军事编制之内的),商王没有轻率地把战车交给“众”或“众人”去支配,阶级界线还是很清楚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农业生产的时候,因为“众”及“众人”所生产的是属于商王的,所以商王在农事方面的命令仅及于“众”及“众人”,不及于“人”。反之,在军事上讲,对商王来说“人”是最可靠的,“众”及“众人”就比较不可靠,所以技术兵种就把它掌握在“人”的手中,或至少是在“人”的主持与直接控制之下,而“众”及“众人”则只做步兵或技术兵的配角(自然这并非说商代没有用“人”作步兵的)。这样的分别,除了进一步说明“人”是自由民,“众”和“
28、众人”是非自由民奴隶之外,还能有什么别的解释呢? 非自由民为什么必得是奴隶而不能是农奴呢?况且如“王大令众人曰协田”之类,焉知不是在实行“助法”,商王下令要农奴到公田上去耕作呢?这样把“众”释为奴隶,而把“众人”释为农奴,不更妥当些吗?确实就甲骨文的资料范围内来说,这个问题是不易解释清楚的。为了避免重复,这里我想暂不作细谈,且待下面再来详论。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众人确实是奴隶而非农奴;“众”是商王和贵族们私人所有的奴隶,而“众人”则是属于国家的奴隶,因为有此不同,则其名称有所区别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可奇怪了。 事实上如果我们仔细观察一下,即在甲骨文里也是可以看到上述这种情况的一些痕迹的。譬如
29、前面我们已提到过,“众”,不管做什么事,从来没有发现要临时征集过,“众人”则有时候须临时征集。另一方面,在“众”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到有“王众”(佚九二二)“K23831.JPG众”(摭续一四四)等这种标帜着“众”所属的主权人的字面,而在“众人”身上只发现过作战时有乞与K23831.JPG等统率者(例如前七三一,“亚乞氐、众人K23832.JPG丁录”;明续七三一,“叀K23831.JPG以众人”),从没有发现属于任何人的“众人”过。假如把“众人”解释为农奴,以此来区别于,“众”,则就不好解释前面这些现象了。因为奴隶若可为私人所有,而农奴则只能国家所有,这种现象未免太怪了。 既然“众”和“众人”
30、都是奴隶,那么就甲骨文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商代的奴隶确实是非常发达的。大家都知道,在商代军队中不但称作众与众人的是奴隶军,称作师的也往往是奴隶军,甚至连称做“族”的部队也仍是奴隶军,不是什么有血缘关系的自由民族人组成的。甲骨文中我们常见商王命令三族、五族、多子族之类的部队出征或戍守边疆,譬如,“王其令五族戍K23832.JPG”(粹一一四九),就是其例。而根据邺三三八二,则表明这种称为五族的部队,其内容是这样: K23833.JPG 可知“族”的兵员也是奴隶组成的。这就是说,商代的军队绝大部分都是以奴隶为基础来组织的。那么这除了反映商代的奴隶非常之发达,社会的生产主要依靠于奴隶劳动之外,实很难作
31、其他的解释。 由于有些部队还是叫做“族”,人们或者会觉得商代社会似乎还是相当原始的。其实事情并不是这样。商人的所谓族,显然已经和氏族社会的血族及其末期家长制时代的大家族大不相同了。它不是简单的血缘组织,也不是家族中只有某些奴隶而生产主要依靠于家族成员自由民劳动的那种情况。它是生产基础已完全建立在奴隶制度上的一种家族性的组织。很明显,如果家族的生产不是靠奴隶劳动,就不可能出现前述那样称族的奴隶部队。换句话说,它不过是奴隶制度具体实现的一种形式,在那里血缘关系只存在于奴隶主的相互之间,而奴隶只不过分别为主人所有,被编在他们的家族范围内,称为族属而已。所以甲骨文里称三族、五族、多子族,这只说明商代奴
32、隶制有这样的一些特点,而并不是商代社会还相当原始(注:人们见到族字,总是常把它与血缘团体联系起来。其实这是我们受了后世对于族字概念的影响,而在当初,族字的涵义未见得就是这样的。甲骨文及金文里族字都作K23834.JPG,即在旌旗后面画一支箭。若把它与K23835.JPG(旅)和K23836.JPG(侯)等字相比较,则显然可见其所代表的涵义是武装组织,而不是血缘团体。但最初,在氏族社会里的武装组织,它的范围总是与血缘团体相一致的。氏族有战争时,也有所有能作战者倾巢而出的。因此这就使族这个指武装组织的名词,也有血缘团体的涵义了。这样在后世武装组织逐渐与血缘团体脱离关系了之后,于是族就成为单纯指血缘
33、团体的名词了。而在商代,族字的使用显然还是代表武装组织的意思。不过它已不是指一般的部队,而是指贵族家族的部队了(西周也是这样用法的,而春秋时代亦尚可见其残余)。)。反之,商代社会已是奴隶制非常发达的社会,这是无可置疑的。如果我们进一步去看看周代的情形,那我们对于商代这种情况也会了解得更加清楚些。 二、周代奴隶状况(一) 公元前十一世纪,周人推翻商王朝而成为中国的统治者。这在政治上说自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但如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来看,可以说基本上并没发生过什么重大的变化。 尚书武成篇记载牧野之役,商纣的前徒倒戈,杀得“血流漂杵”,“一戎衣”而“天下大定”之后,周人对商土的统治方针是:“乃反商政,政由
34、旧。”这就是说,仍旧按照商代原来的统治方针来进行统治。类似的情形,我们也见之于左传定公四年卫国的祝佗讲到周初分封情形的一段话中,依祝佗说,当时对鲁、卫等地方的统治方针就是“启以商政,彊以周索”。所谓“启以商政”,自然只能是武成所说的“政由旧”的意思。但无论是“政由旧”也好。“启以商政”也好,这种说法都太简单了。何况那里还有“彊以周索”夹在里面。那么我们前面的解释是否一定不错呢?要解决这个疑问,我们可把祝佗的话和尚书康诰篇的内容来对照一下。因康诰正是祝佗所说的分封鲁、卫等国时的三个命书之一。这三个命书,其他二个都不知何年失掉了,只有康诰还在尚书中完好地保存着。大家都知道康诰是对卫国的,而卫国也正
35、是祝佗所说的用“启以商政,彊以周索”的方针的地方。 康诰的内容,除了前后勖勉诰戒之外,最主要的有二点:一点是指示康叔用商代先王和遗老的意思去治理商人。如“王曰:呜呼!封(康叔的名),汝念哉!今民将在祗(恭敬)遹(追述)乃文考,绍(继续)闻衣(依)德言。往,敷(广泛地)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不)远惟商耈成人,宅心(处心)知训,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另一点则是指示康叔用殷法来施刑罚(“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之外,特别指出对不孝不友等违反宗法制度的家伙要用周人之法来严办。如“王曰:封,元恶大憝(恨)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爱)厥子,乃疾(痛恶)厥子
36、;于弟弗念天显(尊卑),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父母养子的苦心),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纪律或社会秩序)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 这两点,前一点不正好是“启以商政”,而后一点又不正好是“彊(强)以周索(法)”吗?可知祝佗的话是可靠的。无论是“乃反商政,政由旧”也好,或“启以商政”也好,其涵义确是按商代的老方针老原则来统治商土。而所谓“彊以周索”也更不是什么土地制度或剥削方式的改变,与此根本没有什么关系的(注:这个“彊以周索”向来被经解家解释为“用周法来疆理土地”,大谈其井田制那一套,而近人亦有以此作为中国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时土地制度变动的
37、证据的。其实把这句话和康诰对照起来,则只不过是在商人头上增添了若干周人的法律,要他们强制遵守而已。而这些所谓周人的法律,和土地制度是根本不相干的。在古代,“彊”字有二义,一为疆界或者疆理之“彊”,一为强制之“强”,弓旁均无土字。后人为避免二义混淆,则于作第一义用时在弓旁加个土字。左传里这个疆字是有土字的,显然为后人解作疆理之疆时添加上去,而非原来如此的。)。 那么这反映什么呢?这反映了商周之际社会经济结构,或者说社会的性质并没有什么原则性的变动过。奴隶社会应该仍然是奴隶社会。不然的话,周人的统治就不可能袭用商代的老方针,更不可能听从当时遗老的意思来办事了。 的确,当我们进一步去看周代社会的实际
38、情况时,事情也确实是这样的,即周代也和商代一样是奴隶社会。这里我们不妨看一下诗豳风的七月篇。七月是描写周代农夫生活最详细的一首诗,为便于对当时社会的了解,现在把它全文抄录于后,并把它译成语体文(译文只求内容尽可能无误,对于诗的格式与修辞方面只好不去讲究了)。 (一)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 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 (二)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 春日迟迟,采蘩祁祁。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 (三)七月流火,八月萑苇。蚕月条桑,取彼斧K23837.JPG,以伐远扬,猗彼女桑。 七
39、月鸣K23838.JPG,八月载绩。载玄载黄,我朱孔阳,为公子裳。 (四)四月秀葽,五月鸣蜩。八月其获,十月陨萚。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 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K23839.JPG,献豜于公。 (五)五月斯螽动股,六月莎鸡振羽。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 穹窒薰鼠,塞向墐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 (六)六月食郁及K23840.JPG,七月亨葵及菽。八月剥枣,十月获(濩)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 七月食瓜,八月断壶(瓠),九月菽苴。采荼薪樗,食我农夫 (七)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穜)穋,禾麻菽麦。 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昼尔于茅
40、,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 (八)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 九月肃霜,十月涤场。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 (一)七月里大火星西倾。九月里分发寒衣。十一月里起北风,十二月里冷得打战。没有内衣和外衣,这怎么过得了年? 一月里准备耕具,二月里出发到田野里。同我老婆孩子一起。把饭送到田跟,田总管到来大吃一顿。 (二)七月里大火星西倾,九月里分发寒衣。春天的太阳暖和,黄莺儿正在唱歌。姑娘们拿着深深的篮子,沿着窄狭的小路,去采摘柔嫩的桑叶。 春天的天日长又长,白蒿采得祁祁响。姑娘们心里真发愁,怕给公子带了走。 (三)七月里大火星西倾,八月里芦
41、苇茂盛。三月里整理桑树,拿着柴刀,把长枝斫掉,新枝修好。 七月里K23838.JPG鸟叫,八月里动手织和纺。丝染得有黑有黄,红的格外明朗,给公子做衣裳。 (四)四月里远志长得好,五月里草知了吱吱叫。八月里收获,十月里枯落。十一月去捕貉,捉到的狐狸,给公子做皮服。 十二月里大家会合,一道去练武打猎。小野猪自己可以享用,大野猪就要归公。 (五)五月里叫哥哥弹大腿,六月里纺织娘振翅膀。七月里蟋蟀在田野,八月里爬到房子,九月里停在门边。十月里钻到我床下面。 塞地洞,薰老鼠,把北窗堵起,涂上门隙。哎,我的老婆孩子呵,要过年了,住到这个破房子来呵。 (六)六月里吃李子和野葡萄,七月里煮葵菜和豆子。八月里打
42、枣子,十月里蒸糯米。做好甜酒,给主人用来祝寿。(K23840.JPG据说形似野葡萄,不知为何物。) 七月里吃瓜,八月里摘胡芦,九月里收麻子。挑苦菜,采臭椿,这是养我们农夫的东西。 (七)九月里修园圃打场,十月里把庄稼进仓。有先熟后熟的黍和稷,也有稻、麻、豆子和麦。 可叹我们农夫呵,粮食刚弄齐,又要上去修宫室。白天搞茅草,夜里搓绳索。快些修好屋顶,又要开始播种了。 (八)十二月里冬冬的凿冰,一月里把它藏在地窖。二月里起早(?)祭上韭菜,献上羊羔 九月里严霜,十月里扫打场。主人家开宴宰羊,我也走上公堂,捧着角杯,祝主人“万寿无疆。”(蚤,旧解为取冰,觉得不通。但改译“早”仍觉不顶妥善。) 从这首诗
43、,我们可以看到:(一)农夫的衣服和食品都是主人给的。那怕苦菜之类是农夫自己去挖来,但仍算是主人给他们吃的。(二)生产出来的东西,包括粮食作物、蚕丝绸衣皮袄、酒等等都归主人。只有在非经常性的生产,打猎的时候,打到的小野猪可给农夫自己享受。这恐怕还是因为奖励他们练武的缘故吧。(三)主人的一切事情都由农夫来做,包括修房子、做酒、养蚕、纺织、捕狐狸、凿冰等等,一年四季农夫的工作是没有空的。并且田头工作时还有田畯的监督。(四)主人的房子称做宫,穿的是绸裳皮袄;农夫的生活则是冬愁寒衣,吃的是苦菜,住的是老鼠打了洞的东破西裂的泥房子。老婆女儿还随时有给公子蹂躏的危险。那么这种农夫究竟算是什么身份呢?这种情形
44、可反映的算是怎样的生产关系呢?很明显,这里的农夫完全是奴隶,而其所反映的生产关系也无非是奴隶占有制度罢了。如果还应增说一句的话,则是这首诗所描写的奴隶经济完全是自给性的,农业与手工业密切地结合在一起的。 虽然我们知道,直到现在为止,对于这首诗曾有许多人作种种不同的解释,但事实上仅是根据其中只字片语加以臆测而己。看来此地再没有作什么辩解的必要了。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倒是,这种农夫同西方古典世界里的奴隶比较起来,其间确实也有某些形式上的差别,那就是:一、这里的农夫一般都有妻子的。从“采蘩祁祁”可知女子不在少数,而“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则更暗示了这些女子是有丈夫或可找丈夫的。所以不仅是诗里自称为我
45、的这个农夫有妻子,而且应该是一般农夫都有妻子。二、从打猎之谓“载缵武功”,可知打猎是军事练习(古人都以打猎为军事练习),从而也可想见农夫是要当兵的,平时亦有军事性的编制和训练。三、农夫还可参加主人的宴会,去进酒(虽则这可能仅是主人所宠信的、地位比较高一些的几个人,如诗中自称为我的这个农夫那样)。固然这些特点根本不影响农夫之为奴隶,但是确实也表现了这里奴隶制的具体情形和希腊、罗马的多少有些不同。无论在希腊或罗马,奴隶并不是一般都有家属的(因为那里的奴隶是商品,从外面买来的,所以多是光棍,而出生的小奴隶还得主人把他养大,对奴隶主来说也不是顶上算),而奴隶之当兵也是不常见的。希腊人只把奴隶锁在船舱里
46、替海军划船,根本不作战斗兵用。罗马人只在罗马行将灭亡,兵源枯涸没法对抗外族进攻时,曾经使用过奴隶作战斗兵(而其结果是奴隶影响了外族)外,一般也不使用。但在中国这样的情形则是常情。我们不但可在商代看到,并且同样可在周代看到。这里农夫打猎称做练武固然就是证明,而师旅鼎铭文之“师旅众仆不从王征于方”,更直接地说明了兵是奴隶。 我们知道,甲骨文里常称贵族家族的奴隶部队为“族”,而西周金文里亦常有以“族”见称的这种部队。如明公K23841.JPG之“唯王令明公遣三族伐东国”;班K23841.JPG之“以乃族从父征”等。这不但可以说明商周人的军队有共同的特点,而且也说明了这里的农夫在战时确实就是兵众。并且
47、他们还和奴隶主有着族属那种关系的(到了春秋时代,一般都称属,偶而也有称族的)。如果我们这种看法不是牵强附会,那么这里也就可以解答有些人这样的疑问,即为什么商周人可用奴隶当兵,甚至于用他们去作远征军?那是因为“众”或者“农夫”,他们不仅和主人有着这样族属式的关系,而且他们还有家属可给主人作抵押品(实际上这种奴隶基本上还都是本国的人民,不如希腊、罗马那样主要都由俘虏组成。这点到后面可以弄清楚的)。 了解了上述这些特点,那么我们也就容易看懂小雅甫田篇的内容了。甫田(注:诗甫田篇原文 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食我农人。自古有年。今适南亩,或耘或耔,黍稷薿薿。攸介攸止,烝我髦士。以我齐明,与我牺羊,以社以方。我田既臧,农夫之庆。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谷我士女。曾孙来止,以其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攘其左右,尝其旨否。禾易长亩,终善且有。曾孙不怒,农夫克敏。曾孙之稼,如茨如梁;曾孙之庾,如坻如京乃求千斯仓,乃求万斯箱,黍稷稻梁。农夫之庆。报以介福,万寿无疆。 大田原文 大田多稼。既种既戒,既备乃事。以我覃耜,俶载南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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