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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规程前言本规程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54981995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结合本厂具体情况修订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与GBT1.12000完全一致。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电力工业“安全第一” 的方针,预防火灾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替代2003年发布的消防规程。本规程由 XXXX 发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规程由保卫部归口管理目录1总 则 .12消防组织 .13防火
2、责任制 .24防火重点部位管理 .35消防规则 .45.1灭火规则 .45.2防火规则 .65.3防火检查 .75.4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86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制度 .96.1输煤系统防火制度 .96.2燃油区防火制度 .96.3汽机房防火制度 .96.4锅炉房防火制度 .106.5发电机防火制度 .106.6主变压器防火制度 .106.7升压站防火制度 .116.8控制室防火制度 .116.9电缆(夹层)防火制度 .116.10蓄电池室防火制度 .126.11加油站防火制度 .126.12物资仓库防火制度 .136.13汽车库、汽车修理场所防火制度 .136.14档案室防火制度 .136.1
3、5化学危险品仓库防火制度 .146.16 职工礼堂(多功能厅)防火制度 .146.17招待所防火制度 .156.18制氢站防火制度 .156.1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制度 .156.20 计算机室(房)防火制度 .167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177.1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分工 .177.2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178常用消防设施、器材 .198.1消火栓 .198.2消防水带 .198.3消防水枪 .198.4泡沫灭火器 .208.5CO2 灭火器.208.6干粉灭火器 .2019应急准备与响应219.1职责219.2重点部位概况229.3注意事项252消防规程1 总 则1.1为贯彻消防工作“
4、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防止火灾危害,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1.2 我厂消防工作由厂防火委员会领导,公安消防机关监督指导,各部门消防工作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1.3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1.4 各单位要定期进行防火教育,增强全厂职工防火工作的自觉性,坚决同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作 斗争,把火灾隐患消灭在盟芽状态。1.5 对认真执行本规程且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
5、 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对违反或不执行本规程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或经济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2 消防组织2.1 我厂消防工作实行厂、车间(科室、公司)、班组三级管理。2.2 厂成立防火委员会,由厂长、生产厂长、总工、安监部、保卫部负责人任正副主任,各车间(科室、公司)负责人、专职消防干事为委员。2.3 各车间(科室、公司)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各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等组成。同时要根据实际需 要建立义务消防队或适当数量的义务消防员,作为紧急灭火的骨干力量,由各车间负责人任队长。2.4 厂防火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厂的安全防火工作,制定防火规划,组织防火检查,指挥重大火灾的扑
6、救,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研究部署重大安全措施及火险隐患的整改,贯彻上级安全防火指示。安监 部、保卫部负责厂防火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在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2.5 厂防火委员会每半年、各部门防火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主要分析安全防火工作形 势,研究消防设施变化、消防器材更新、义务消防员培训,确定安全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等。2.6 厂长是我厂第一防火责任人,各车间(科室、公司)、班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厂1专职消防员代表厂防火负责人对各单位执行消防监督检查,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应服从消防管理,积极配合工作。3 防火责任制3.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
7、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厂长是企业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责任:3.1.1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 程,把防火安全和生产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3.1.2 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3.1.3 组织制定、贯彻防火责任制和消防规程。3.1.4 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3.1.5 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3.1.6 落实对消防设施的配制、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3.1.7 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
8、查处理。3.2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责任:3.2.1在厂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严格管理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使之处于良好备用状态。3.2.2 认真贯彻执行厂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指示、规定。3.2.3 负责本部门职工安全防火、灭火常识及自觉遵守消防规程的学习和教育。3.2.4 负责本部门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3.2.5 积极协助保卫部搞好对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3.2.6 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处理本单位的火警、火灾事故及善后工作。3.3班组防火负责人责任:3.3.1 带领本班组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火制度和措施。3
9、.3.2 积极开展安全防火宣传工作,组织本班组全体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熟悉消防工器具的性能。3.3.3 负责本班组火险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3.3.4 严格管理本班组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品,防范措施落实到人。23.3.5负责所列管的消防器材的管理、卫生清扫等维护工作。3.4义务消防员责任:3.4.1 认真学习消防业务,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消防演习;3.4.2 协助班组长落实各项消防制度和措施;3.4.3 宣传消防常识,带领职工积极参加火灾扑救;3.4.4 协助班组长搞好防火检查,时刻注意本单位火险隐患,在禁止动火工作中行使义务消防员职权;3.4.5 协助班组长维护好本单位列
10、管的消防器材。3.5专职消防员责任3.5.1 专职消防员在厂防火委员会的领导和安监部的指导下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负责 对全厂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3.5.2 负责调查了解我厂消防制度和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当好厂防火负责人参谋;3.5.3 经常深入车间、班组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3.5.4 负责培训义务消防员,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消防常识教育;3.5.5 配合安监部把好一级动火工作防火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并负责监督执行;3.5.6 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审查临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有关消防设施设计,参加消防设备的竣 工验收;3.5.7 有权对挪用破坏消防设施的行
11、为提出处理意见;3.5.8 执行消防设备、器材巡检任务,定期检查、检验、维修或更新;3.5.9 积极带领职工对火警、火灾进行扑救,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了解火 灾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3.5.10 负责起草厂防火计划、作战方案、全厂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建立健全消防档案。3.6 义务消防队应每年进行整顿、调整和补充。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组织活动,并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4 防火重点部位管理4.1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我厂重点部 位有燃油泵房、集控室、网控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脱硫集控
12、室及 其电缆夹层、汽机油及氢气系统、制氢站、升压站、变压器、电缆间(夹层)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 易爆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重点部位的确定,由有关部门和保卫部提出建议,厂部研究批准,报上级公安3消防部门备案,重点部位一旦确定,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重点部位有关防火制度和要求。4.2 防火重点部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人员疏散和灭火流程。4.3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点悬挂特定的牌子,其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 部位、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4.4 防火检查应有组织、有计划、有内容、有项目,对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对发现的火险隐患限期整改。4.5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
13、止明火区需要动火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特别是对 动火级别,动火审批、现场监护,测定动火部位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 符合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确保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4.6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4.7 防火重点部位,一般谢绝参观。特殊情况,经厂研究批准并指派专人负责陪同方可。严禁无关人 员进行防火重点部位。4.8 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要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对新设入人员要先审后用,对不适合本岗位的 人员要及时调出。4.9 防火重点部位负
14、责人,要经常开展以“四防”为重点内容的安全教育,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确保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4.10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完好率要达到 100%,重点部位防火档案建设率达 100%。5 消防规则5.1灭火规则5.1.1 我厂任何部位发生火警,都应立即向 110 报警,并及时向单元长汇报,报警应把火灾地点、火 势情况、燃烧物和大约数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讲请。同时迅速使用就近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尽力 把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5.1.2 当火情已形成严重局面时,应向公安消防队报警,报警电话 119,同时向厂领导汇报。5.1.3 全厂职工都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以及在一般电气设备上灭火时应
15、采取的安全措施。5.1.4 在高压电气设备发生火警时,灭火人员必须熟悉设备和系统,并熟练掌握高压电气设备的施救方法。45.1.5 生产现场运行设备发生火警时,一切施救工作均应在单元长指挥下进行,检修设备发生火警时 由检修负责人指挥,一切运行设备的停止或隔离均由运行值班人员执行。5.1.6 发生火警时,现场人员必须利用所有符合灭火条件的灭火器具前往灭火,当电气设备或其附近 发生火灾,在扑救前应切断燃烧部位电源,以防触电,必要时还要将邻近电源一并切断,如不能立即停 电,则可先用非导电性灭火器施救。5.1.7 对电气高压设备进行灭火时,应戴橡胶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应保持与高压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5
16、.1.8 消防人员进入高压区域或其它配电室灭火时,必须得到电气运行人员的许可,在其陪同下进入,运行人员应将电气设备的情况以及是否可以施救的意见告诉灭火负责人,灭火负责人必须得到单元长关于电气设备已停电的明确通知后,方可进行施救。5.1.9 着火时敞开的门窗、通风口等都可助长火势扩大。因此,除灭火必须的出入口外,原则上应尽 量关闭通风口。但是,如果被困人员未能及时撤离时,应打开通风口,保持空气流通,严防被燃烧物质 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主要出入口要保持畅通,确保灭火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撤离。5.1.10 发电机、励磁机、电动机着火时,不准使用砂子或泡沫灭火器灭火,除发电机着火按运行规程
17、可使用水灭火外,励磁机、电动机着火首先使用可施救于电气设备的灭火器,当无施救电气设备灭火器 时,在将电源切断后,可用雾化喷筒喷射,禁止将大量水向励磁机、电动机内浇注。5.1.11 变压器发生火灾,应立即将所有开关和刀闸拉开,并根据火灾部位及可能蔓延的程度,采用不 同的措施。若在变压器顶盖上着火,则应打开其下部放油门,使油面低于着火处;当变压器内有直接燃 烧的危险或外壳有爆炸的可能时,必须把油全部放掉。5.1.12 油管破裂、油开关爆炸、使较大区域的设备受到火灾威胁时,除立即断开邻近电源,停用汽机 高压泵外,可使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施救。禁止将大量消防水直接喷在汽机高压缸及高温管道上面。5.1.13
18、 扑灭电缆着火应使用绝缘性能的灭火器,亦可使用干砂和土,禁止使用水及泡沫灭火器。只有 当电缆沟中火势猛烈,不能采取其它措施扑救时,方可用水浇罐。在电缆沟内施救时,应穿防火服以及 防毒面具,防止中毒昏迷。5.1.14 当有人身上衣服着火时,切匆以手撕其衣服,应立即将他按倒在地,用毛毯等物紧紧披盖在着 火者身上,衣服火焰熄灭后,不要盲目脱衣服,衣服粘附皮肤者,应立即送往医院。5.1.15 指挥员及时到达火场 义务消防员和职工下达战斗任务,根据火场情况,合理部署灭火力量。 在公安消防队到达时,就主动介绍情况,积极协同作战。5.1.16 如果着火部位的火势,正在向着重要部位蔓延时,就应把主要力量来保护
19、这些重点部位,堵截5火势蔓延。5.1.17要了解着火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质,燃烧面积,火势蔓延的方向,火势对人是否有威胁。消防车道和救护车道是否畅通,有无爆炸、毒气和房屋倒塌危险,有无需要疏散和保护的物资,根据火势的发展变化情况,确定扑救措施,部署和调整灭火力量。5.1.18 遇有大风情况,要把主要力量用在下风方面阻截火势。5.1.19 在灭火战斗中,火场指挥人员的位置要适当,一般应照顾到各方面的情况,便于指挥,例如:室外火灾,指挥员应位于侧风部位;仓库火灾,应位于大门附近;楼房火灾,应位于主要出入口处等。5.1.20 要正确使用灭火剂,火场使用的灭火剂主要有水、泡沫、干粉、CO2 等,火场指挥员
20、一定要熟 悉灭火器的性能,正确地使用。扑救火灾还要从经济角度考虑,要选择既经济又有效的灭火剂。5.1.21 灭火剂的选用原则:(1)灭火的有效性;(2)对设备的影响;(3)对人体的影响。消防设施应选用经国家公安部门批准的定点厂生产的合格产品。5.1.22 全厂任何部位发生火灾,应报告厂防火负责人和保卫部及专职消防员,专职消防员应配合单位 防火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扑救。5.1.23 在发生火灾 4 小时之内,应用电话向驻地消防部门作口头汇报,并在三日内用书面材料向上级部门汇报火灾起因及处理意见。5.1.24各部门、班组当事人,对火灾发生原因和扑救过程应实事求是地向调查委员会汇报,不得隐瞒或虚报实
21、情。填写火警、火灾调查处理报告时,要字迹工整清楚,数字准确,由消防专职人员负责上报。5.2防火规则5.2.1 凡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须事先办理动火工作票,制定安全措施,按厂、车间分级管理原 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5.2.2 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均应放置在安全地带,并有专人保管。5.2.3 汽油、柴油及其它油类,必须盛放在金属制成的密封容器内,班组维护设备所用少许油品,应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箱柜内,现场存放汽油不得超过 5 公升。5.2.4 锅炉油枪应明确设备主人,定期进行维护检修,防止金属软管破裂、脱节而大量喷油。5.2.5 车间内只准存放少量必需的废油桶,禁止存放大量盛放油类的空桶,废油桶、
22、废油应及时作退 库处理。65.2.6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清理现场卫生,废弃的棉纱、抹布等应放在专用有盖铁桶(箱)内,并定期清理。5.2.7 高空进行电焊作业,应事先检查周围无易燃物品,采取好防止火星飞溅措施,必要时,可设专 职监护人员;工作完毕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保证周围无遗火种。5.2.8 进行焊接工作应遵守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电焊工作应使用完整的接地线,接地良好,禁止 任意利用设备管道建筑构架,特别是油系统设备外壳作为电焊的接地回路。5.2.9 禁止在不通风的小室内部用汽油清洗机件、箱体,用汽油清洗机件的现场,绝对禁止明火和可 能产生火花的敲击和启闭电源开关。5.2.10 进行
23、计划检修,保证检修质量,清除油系统漏、渗油缺陷,使设备稳定安全运行。5.2.11 禁止在高温汽水管道及设备周围堆放杂物、易燃物或烘烤衣物,禁止在尚未隔绝的高温设备附 近设脚手架,机炉大小修后,启动前应将附近的脚手架全部拆除。5.2.12 在油管道的法兰盘和阀门下方,如敷设蒸汽管道或其它热体,必须加保温层并包上铁皮,不论 运行和检修中,如有油漏在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5.2.13 变压器事故蓄油坑及排油管道应定期清理,保持畅通。5.2.14 电缆沟应保持密封,防止溢油和可燃物侵入,电缆穿过楼板进入控制室、仪表盘等处的孔洞,应用耐火材料严密封堵。5.2.15 油库、危险品仓库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24、的库房内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禁止安装有可能产生火花 的开关、刀闸、电热器等电气设备。5.2.16 电气设备应保持绝缘完整,发现损坏及时通知电工维修,以防因绝缘损坏引起火灾。5.2.17 禁止在照明开关上乱接临时线路,增添电器,必须核算线路容量,电焊机电源只准接于足够容 量的配电盘。5.2.18 每天下班前,必须将电脑、空调、饮水机、打印机、复印机、照明等电源断开,以防止火灾。5.2.19 全厂道路应保持畅通,保证消防车的出入通畅,放置消防器材的地点不准堆放杂物。5.3防火检查5.3.1 根据季节特点和生产情况变化,厂防火委员会应及时安排防火检查内容,由各单位进行自查。 保卫部会同安监部门应不定期
25、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5.3.2 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仔细记录,认真整改,凡本单位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临时 措施,保证安全,并立即上报防火委员会研究解决。75.3.3 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防火负责人、义务消防员要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工作,积极配合专职 消防员的消防监督以及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工作。5.3.4 保卫部消防定期工作。5.3.4.1 每周对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抽检一次。5.3.4.2 每月对全厂消防器材检查一次。5.3.4.3 每半年对全厂消防器材检验一次,并更换合格证,做好记录。5.3.4.4 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做好记录。5.3.4.
26、5 每年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二次。5.3.5 车间班组消防定期工作5.3.5.1 每周对所辖区域消防设施检查一次。5.3.5.2 班组每月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一次,车间每季度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一次,并做好记录(可记录 在班组、车间安全活动记录中)。5.3.5.3 室外消火栓每半年放水一次(4 月、10 月),室内消火栓每年放水一次(10 月),对出水螺纹 涂黄油,并做好记录(祥见附录 A)。5.3.5.4 车间每半年对所分管的灭火系统,空气呼吸器检查维护保养一次(4 月、10 月),并做好记录(祥见附录 A)。5.4火灾事故调查处理5.4.1 凡发生火灾,应立即报告厂防火委员会,并在三日内形成书面材料向
27、上级汇报起火原因及处理结果。5.4.2 火灾、火警发生后,厂防火负责人与专职消防员应组织人员对现场保护。重大火灾厂应组织专 门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由厂行政负责人、总工程师、技安人员、消防专职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 成,一般火灾、火警由消防专职人员组织调查。5.4.3 发生火灾后,厂防火负责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应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恢复生产,恢复正常的工作 秩序,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讨论,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新的 防火措施。5.4.4 各班组、科室及当事人,对火灾发生原因和扑救火灾过程,应实事求是的向调查委员会汇报,不得隐瞒或虚报实情。86 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制度6
28、.1输煤系统防火制度6.1.1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输煤系统的巡回检查,现场各种消防设施完好无损。6.1.2 系统内不得有积煤,上煤完毕后,运行皮带、备用皮带不得有存煤,粉尘及时清理。6.1.3 系统内禁止吸烟,严禁一切明火,系统内各重要部位明显位置应设置“禁止烟火”警示牌。6.1.4 检修设备如需动火,必须事先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火星不得直接溅到皮带 上。离开现场,应认真检查是否有火种遗留现场,以防引起火灾。6.1.5 运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系统内二十四小时有人监护。6.2燃油区防火制度6.2.1 无关人员不得入内。6.2.2 油区油泵房为禁火区域,严禁吸烟及一切
29、明火,应在明显位置悬挂“禁止烟火”警示牌。6.2.3 严格执行存留火种制度。6.2.4 油区应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品,不准堆放杂物,不准乱拉电线。6.2.5 禁止穿带钉子鞋进入油区或油泵房,禁止带电作业。在油区使用的工具必须是不生产火花的工 具,油泵房内一切电器均应为防爆型。6.2.6 油系统没有漏点,地面无积油,用过棉纱抹布应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理。6.2.7 油系统需动火时,应采取蒸气吹扫、排污、清洗和隔离措施并进行测爆试验,各项安全程序完 成 后,方可动火。6.2.8 泵房值班人员应按时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通知专职消防员。6.2.9 消防器材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0、6.3汽机房防火制度6.3.1 汽机房内禁止吸烟,并设置“禁止烟火”警示牌。6.3.2 禁止在机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运行中需用的润滑油必须妥善保管。6.3.3 油系统不得有漏油现象,检修、运行人员应及时将设备和泄漏在地面上的油污擦试干净。6.3.4 使用过的棉纱、抹布应集中存放于带盖的铁箱内,并定期清除,清洗工件的废油,严禁随便倾9倒在地面上、沟道口及泼洒机房阴暗角落。6.3.5 汽机房内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监护。6.3.6 油管道应用支吊架固定,油管道法兰、阀门、接头四周及下方热力管道和热体均应加保温层和铁皮。6.3.7 消防器材周围禁止堆放工件和杂物,
31、检修时不应将设备放在主要通道上。6.3.8 消防器材完好,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6.4锅炉房防火制度6.4.1 锅炉房内禁止吸烟。6.4.2 禁止在锅炉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6.4.3 抹布、棉纱类物品应放在专用金属容器内并及时清除。6.4.4 燃油系统不得有漏点,更不准残油倒入沟道口,或倾倒在地面上。6.4.5 油系统动火,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安全措施,落实好监护制度,方可动火。6.4.6 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搞好消防器材的清洁维护,使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6.5发电机防火制度6.5.1 当发电机失火时,为迅速限制火势发展,应迅速与系统隔列,并立即用灭火器灭火。6.5.2 当运行中的
32、电动机发生燃烧时,应立即将电源切断,并尽可能把电动机出入通风口关闭,使用 干粉灭火器、1211 灭火器、也可用消火栓连接喷雾水枪灭火。6.6主变压器防火制度6.6.1 560 千伏.安以上变压器,应设置蓄油坑,排油管道应延至安全地带。6.6.2 蓄油坑内应铺设厚度不小于 250 毫米的卵石层,作为阻火层的卵石直径 30-50 毫米。6.6.3 事故放油阀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6.6.4 主变及油处理设施附近禁止堆放可燃易燃物品或其它杂物。6.6.5 变压器应定期清除灰尘、油污,保持设备清洁,发现渗漏油时及时消缺,并擦试干净。6.6.6 检修时要谨慎小心,防止损坏绝缘,工作结束后,应有专人清
33、理现场,检查各部件和测试绝缘。6.6.7 加强对变压器的监督,定期测试各项数据,保持其良好性能。6.6.8 加强对主变的检查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主变的正常安全运10行。6.6.9主变压器所配备的灭火器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6.7升压站防火制度6.7.1 严格厂制定升压站出入有关规定,闲杂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厂部领导批准, 单元长同意,专人陪同下进入。6.7.2 运行人员应加强巡视责任心,发现可疑问题立即汇报单元长及有关领导,及时处理。6.7.3 部位防火负责人要加强责任心,做到定期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6.7.4 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
34、程制度,做好防范措施。6.7.5 现场就近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齐全好用,做好维护工作。6.8控制室防火制度6.8.1 集控室、网控室应有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6.8.2 室内的装饰应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材料。6.8.3 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6.8.4 室内空调系统的通风管道的保温应采取难燃材料,特别是靠近电加热器部位,应采用非燃烧材料。6.8.5 空调机在运转时,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结束离开时,空调机必须停用。6.8.6 各室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防燃措施,严禁乱拉临时电线。6.8.7 集控室、网控室全体人员应熟知各种灭火器材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并搞好所配备消防器材 的保管、
35、维护和清洁工作,使其保持在良好备用状态。6.9电缆(夹层)防火制度6.9.1 凡电缆穿越的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以及表盘等处的孔洞应严密封堵。6.9.2 较长的电缆隧道及分叉道口,均应设防火墙,隔火门应关闭,电缆温度过高时,应采取适当的 通风措施。6.9.3 敷设电缆应避免接近热源,应保持 25 厘米以上距离。6.9.4 电缆沟盖板齐全严密。电缆层、电缆沟应保持清洁。禁止向电缆沟内倾倒油污,禁止在电缆沟11上及附近进行电气焊作业,防止火种进入。6.9.5 锅炉房运转层、热风道和制粉系统附近的电缆应定期清扫积灰,以防温度升高引起火灾。6.9.6 电缆应定期检查测试,耐压不符合标准应及时更换。6.9.7 电缆应定期涂刷防火涂料。涂料必须经国家技术鉴定合格,并由公安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工 厂生产的适用于电缆的不燃或难燃材料,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耐火时间。6.9.8 电缆沟、电缆层安装的自动报警装置,要定期检查、维护、测试,使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6.10蓄电池室防火制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