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制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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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核病防制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二六年六月 55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8页 共58页结核病防制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 机构、职责和保障条件71.卫生行政机构72.经费73.结核病防治机构73.1 国家级83.2 省级83.3 市(地)级93.4 县级103.5 乡(镇)/社区级113.6 村级卫生室114.医疗机构115. 结核病防治机构需要的设备126.房屋条件12第二章 病人发现131.目的132.主要职责和任务132.1 结核病防治机构132.2 基层网络132.3 医疗机构132.3.1 结核病专科医院或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
2、132.3.2 综合医疗机构143.工作内容和方法144.肺结核诊断144.1 诊断原则144.2 肺结核诊断程序154.3 肺结核诊断分类154.4 结核病分类15第三章 实验室检查151.目的152.主要职责和任务152.1 结核病防治机构152.1.1 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152.1.2 省级结核病参比实验室162.1.3 地(市)级结核病实验室162.1.4 县(区)级结核病实验室172.2 乡镇查痰点172.3 医疗机构实验室173.工作内容和方法184.质量保证185.生物安全195.1 涂片实验室基本要求195.2 结核杆菌培养实验室基本要求195.3 结核杆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
3、验实验室基本要求19第四章、影像学检查201.目的202.主要职责和任务202.1 放射技术人员职责202.2 放射诊断人员职责203.工作内容213.1 影像学检查环境213.2 影像学检查内容214. 质量要求22第五章 治疗与管理221.目的222.主要职责和任务233.治疗工作内容和方法233.1 抗结核治疗原则233.2 治疗对象及分类233.3 抗结核治疗方案244.管理内容和方法264.1 管理方式264.2 治疗记录、治疗结果判断275. 不良反应处理原则及预防275.1 处理原则275.2 不良反应的预防286. 耐多药结核治疗与管理286.1 MDR-TB的治疗原则286.
4、2 MDR-TB的预防287.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治疗与管理297.1 艾滋病合并结核病的治疗原则297.2 TB/HIV混合感染管理原则29第六章 药物预防291.目的292.主要职责和任务293.工作内容和方法303.1 预防性治疗303.2 化学预防303.3 药物预防的主要对象303.4 药物预防的禁忌症303.5 药物预防治疗用药方法303.6 开展药物预防的原则31第七章 登记报告及监测311.目的312.主要职责和任务312.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312.2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312.3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322.4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
5、(结核病防治)机构322.5 结核病定点诊治机构322.6 肺结核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及责任疫情报告人323.工作内容和方法334.质量要求34第八章 抗结核药品的管理341. 目的342.主要职责和任务342.1 国家级342.2 省级342.3 地市级352.4 县级353.工作内容和方法363.1 药品的选择363.2 药品的需求测算363.3 药品的质量检验与监测374.药品的分发与储存374.1 中央级药品交货的次数374.2 地市级和县级药品的领取374.3 药品的接收374.4 药品入库登记374.5 药品的出库384.6 病人领取药品384.7 对药品存贮仓库的具体要求384.8
6、对药品仓库设施的要求394.9 药品摆放395 药品报表395.1 填写与上报395.2 药品报表分析40第九章 健康促进401.目的402.主要职责和任务402.1 结核病防治机构402.1.1 国家级402.1.2 省级412.1.3 地市级412.1.4 县级412.2 基层网络412.2.1乡(镇)/社区412.2.2村卫生室412.3 医疗机构423.工作内容和方法423.1政府领导423.2结核病人423.3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433.4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433.5公众433.6 开展活动的步骤44第十章 人力资源建设441.目的442.主要职责和任务442.1 国家级442.2
7、省级442.3 地市级452.4 县级453.工作内容和方法453.1 人力资源发展对象453.2 人力资源发展原则453.3 人力资源发展方法463.3.1 培训班463.3.2 进修493.3.3 管理及技术骨干强化培训493.3.4 培训技术支持49第十一章 督导与评价501.目的502.各级的职责503.程序与方法503.1 程序503.2 督导的一般程序514.各级的督导内容524.1 政府承诺524.2 病人发现与治疗管理534.3 结核病细菌学实验室534.5 结核病报告、登记和报表系统544.6 宣传发动和健康促进工作544.8 督导工作545.各级督导频度546.督导反馈与督
8、导报告556.1 督导反馈556.2 督导报告55结核病防制工作规范第一章 机构、职责和保障条件1.卫生行政机构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和协调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实施本地区的结核病防治规划。主要职责:(1)协助政府制订本地区的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2)协助政府制订本地区的结核病防治经费预算,多方筹集经费,保证落实结核病防治经费。(3)健全结核病防治网络,加强结核病防治的能力建设。(4)组织实施结核病控制措施,保证及时发现肺结核病人并进行有效的治疗和管理,降低结核病疫情。(5)将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医疗机构的工作目标之中,充分发挥
9、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作用。(6)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经费结核病防治经费包括以下内容:要将结核病控制经费按照需求的额度列入本地区年度计划。2.1 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标准确保提供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全额工资经费。2.2对肺结核病人和可疑者提供免费检查的经费,对追踪人员和调查人员提供工作经费。2.3 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的经费。2.4 对转诊、报告和管理治疗的医务人员提供报病补助和管理的经费。2.5 提供规划管理、监控与评价、培训、药品管理、健康促进、流动人口、耐多药结核病、结核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和应用性研究等项经费。2.6 结核病防治机构运
10、转经费(包括:水、电、取暖、实验室、办公和房屋扩建与维修等)2.7 提供购置设备经费。 3.结核病防治机构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是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保障。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包括各级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和各类医疗机构。从国家到省、地、县都要有专业机构和按管辖地域、覆盖人口和工作任务,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从事结核病控制工作。3.1 国家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是负责全国结核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中心,是集结核病预防控制业务指导、疫情监测管理、项目组织实施及技术人员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级专业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为政府制定有关结核病预防控制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划等
11、提供技术支持,开展防治策略和控制措施研究;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结核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处理、上报和专项分析;承担国家结核病防治指南的制定;实施健康教育策略的制定、评价与推广应用;负责国际合作、援助等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的相关研究;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先进新技术、新方法;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编写各类人员培训教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领导下,对全国结核病防治机构实验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开展全国结核病实验室技术培训和医疗单位有关人员的临床技术培训工作;编写结核病实验室和临床诊治相
12、关培训材料;开展结核病防治科研、临床技术咨询和指导;开展结核病的诊断、治疗和抗结核药物临床观察研究及耐药监测工作;协助开展结核病的健康教育工作;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3.2 省级3.2.1 省级结防机构至少由20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所辖县区的数量适当增加,超过50个县区的省份,每增加10个县区增加1名人员。3.2.2 主要职责:(1)为政府制定有关结核病预防控制的规划、年度计划(含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2)做好辖区内肺结核病人的报告、确诊、登记和治疗管理以及转诊、追踪和密切接触者检查的组织和技术指导工作。进行涂阴肺结核病人诊断质量的评价。承
13、担病人诊断和治疗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完成区级的职责。(3)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对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 检查和指导。(4)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结核病报表的收集、核对和上报工作,定期完成结核病月、季报表和年报表填报,并对信息的质量进行督导。对信息资料进行及时的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5)加强痰菌检查的质量控制,对所辖县区进行实验室痰涂片检查的质量保证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6)制定本辖区的培训计划,开展对本省地、市级结防机构业务人员和医疗保健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并接受上级的培训。(7)制定本辖区的健康促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地市或县级健康促进人员,
14、组织编发健康促进宣传材料,评价全省的健康促进活动的质量。(8)编制并上报药品计划,建立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货源充足,及时向市(地)或县提供抗结核药品。保证有专人管理药品,建立药品账目, 保证药品库房条件达到要求。及时检查库存药品的有效期,保证帐物相符。(9)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包括对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和评价工作。(10)开展结核病实施性研究工作。3.3 市(地)级3.3.1 市(地)级结防机构至少由15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所辖县区的数量适当增加,超过10个县区的市(地)每增加一个县增加1名人员。如果市(地)要承担城区的防治任务要按照区级的要求配备相
15、应数量的人员。3.3.2 主要职责:(1)为政府制定有关结核病预防控制的规划、年度计划(含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2)做好辖区内肺结核病人的报告、确诊、登记和治疗管理以及转诊、追踪和密切接触者检查的组织和技术指导工作。进行涂阴肺结核病人诊断质量的评价。承担病人诊断和治疗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完成区级的职责。(3)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对各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 检查和指导。对县级主要医疗机构的有关领导和医生进行培训。(4)对所辖县区进行实验室痰涂片检查的质量保证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5)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结核病报表的收集、核对和上报工作,
16、定期完成结核病月、季报表和年报表填报,并对信息的质量进行督导。对信息资料进行及时的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6)制定本辖区的培训计划,开展对本市(地)结防机构业务人员和医疗保健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并接受上级的培训。(7)制定本辖区的健康促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县级健康促进人员,组织编发健康促进宣传材料,评价全省的健康促进活动的质量。(8)编制并上报药品计划,建立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货源充足,及时向县区提供抗结核药品。保证有专人管理药品,建立药品账目,保证药品库房条件达到要求。及时检查库存药品的有效期,保证帐物相符。(9)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包括对医疗机构)的
17、督导、检查和评价工作。3.4 县级3.4.1 县级结防机构至少由5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独立的结核病防治所应适当增加人员)。并根据所辖县的人口数量适当增加,超过40万人口的县每增加5万人口县增加1名人员。3.4.2 主要职责:(1)为政府制定有关结核病预防控制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含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2)做好肺结核病人的报告、确诊和登记工作。开展肺结核病人筛查工作,负责落实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病人诊断工作;完成肺结核病人追踪工作和密切接触者检查。涂阴肺结核病人的确诊主要由结核病诊断技术小组实施。不承担病人治疗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由各地结核病定点诊疗
18、机构承担病人诊断的具体工作。(3)负责实施肺结核病人不住院化疗工作,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化疗的工作,不承担病人治疗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由各地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承担病人治疗的具体工作。(4)对开展痰涂片的医疗机构进行痰涂片的质量保证工作。(5)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结核病转诊工作。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对各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核实、 检查、 指导。对医疗机构的有关医生进行培训。(6)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结核病报表的填报,定期完成结核病月、季报表和年报表填报,结核病定点诊治机构负责将所有三个登记本资料录入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信息的质量进行督导。对信息资
19、料进行及时的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7)制定本辖区的培训计划,开展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和乡镇级、社区的有关人员的培训,并接受上级的培训。(8)制定本辖区的健康促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县级健康促进人员,组织编发健康促进宣传材料,评价全县的健康促进活动的质量。(9)编制并上报药品计划,建立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货源充足。保证有专人管理药品,建立药品账目, 保证药品库房条件达到要求。及时检查库存药品的有效期,日清月结,保证帐物相符。(10)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包括对医疗机构)督导、检查和评价工作。3.4.3 开设门诊的资质和执业医师资格3.4.3.1 结核病防治机构开
20、设门诊必须具备有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营业执照。3.4.3.2 结核病防治机构门诊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执业医师,从事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3.5 乡(镇)/社区级3.5.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站设专职或兼职结核病防治医生。3.5.2主要职责:(1)负责村医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2)对村医的结核病的治疗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3)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的转诊及转诊工作的记录。(4)执行统一化疗方案,对结核病人进行规范管理。(5)乡(镇、街道)预防保健机构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3.6 村级卫生室3.6.1村级医生负责本级的结核病防治工作。3.6.2主要职责:
21、(1)向村民和病人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2)将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转至县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确诊,并做好转诊记录。(3)执行县级结防机构制定的化疗方案,对结核病人进行化疗管理,负责落实直接面视下的短程化疗,负责督导病人按时按量服药。(4)对上级通知需追踪的病人或可疑者进行追踪。(5)督促病人按时复查、取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6)负责对实施督导化疗的病人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指导。4.医疗机构4.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厂矿、企事业医疗单位)要主动参与到当地的结核病防治工作之中。4.2主要职责:(1)对初诊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或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按国家有关法规及规定进行病人报告及转诊。(2)负责
22、对肺结核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 应重视和发挥医疗机构的作用, 有关人员应接受结核病防治的业务培训,按有关标准和规范对病人进行诊断和转诊。对收治住院的肺结核病人,应及时向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报告,出院后应将治疗结果报告给病人居住地结防所(科),需继续化疗者,应将病人转至病人居住地结防所(科)继续进行治疗管理。(3)负责在医院内开展结核病的健康教育活动。(4)接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督导和指导。5. 结核病防治机构需要的设备表1:结核病防治机构需要的设备编号设备清单省级市(地)级1便携式计算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根据工作需要配置2多媒体投影仪至少2台至少1台3数码像机至少2件至少1件4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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