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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7页 共7页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等进行的审计。第三条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健全内部自我约束机制,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反对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章 审计范围与权限第四条 审计部在公司总裁和董事局的领导下,依
2、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第五条 审计部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对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2、对资金、资产的使用、保管进行检查,审查资产、负债、损益及有关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3、进行经济效益审计,评价企业经营成果、投资效益及财务状况; 4、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经营情况和经济利益分配是否真实、合法、合规进行审计; 5、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委外加工以及修理项目的工程预算、招投标、工程发包、资金、工程成本、竣工决算等进行
3、审计; 6、对公司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参与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7、对各子公司的经理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包括任期期中、任期期满、调离、晋升、免职、辞职、离退休); 8、根据公司需要对重要问题进行调查;对各种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进行审计;配合有关单位进行经济大案、要案的调查;9、对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等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情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10、必要时配合监事局和外部审计组织开展监察与审计工作; 11、公司领导要求办理的审计事项。第六条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有: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
4、部门和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账表,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相关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有关会议;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有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规行为的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
5、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 公司授予审计部如下实施经济处理、处罚的权力:1、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未经审计部审计,不得兑现年终效益奖;2、 没收账外资金上缴公司;3、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给予通报。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九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结果和档案资料,未经总裁批准,不得向外披露。第三章 审计工作程序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必须遵循下列标准工作程序:1、根据领导部署和公司的具体情况,采用风险评估的方法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总经理和董事局批准后实施。2、审计部根据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公司领导临时
6、安排的审计任务确定具体审计对象,制定项目审计实施计划(审计工作方案)。重要项目的审计实施计划,需经总裁批准后实施。 审计项目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计项目名称; (2)审计目的、内容、范围和重点; (3)审计方式; (4)人员组织; (5)计划审计时间;(6)其他应准备的事项。3、成立审计工作小组,明确审计分工,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4、审计组收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背景资料及相关的审计依据资料。5、实施审计三天前,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下发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下发审计通知书,电话通知后直接进点。通知书内容主要包括: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范围、内容和时间; (3)
7、审计组长及其他审计人员; (4)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5)其他工作要求。 被审计单位应按审计通知的要求积极配合审计,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实施审计时主要采用就地审计为主、送达审计为辅的方式,通过核对财务账簿、报表、凭证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经济资料,核查实物、调查访问等方法进行。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核实有问题的事项,做好调查记录或取得有关证实材料,取得的重要证实材料应由相关人员签章认证; (2)准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3)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上注明。7、所有审计工作底稿都应经过审计组长的审核,编制者和审核者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姓名和日期。8
8、、审计人员发现问题,可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审计中如有争议应迅速如实向审计部和被审单位的领导反映。9、审计终结,审计组编写审计报告,经过审计部领导审核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最后形成正式审计报告。总裁办公会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形成审计意见和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10、在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时,被审计单位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意见或维持报告。11、审计部必须对重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情况及其效果。1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
9、可以在接到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七天内向公司分管副总提出。在公司未做出修改决定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13、审计人员必须在审计项目结束一个月内将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中的主要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审计档案的保管指定专门的内部审计人员负责。14、审计档案的借阅,必须经过总裁批准并加以记录。第十一条 审计部在进行离任审计时,应当遵循下列离任审计程序:1、各企业负责人任期终结,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审计部据此列入当年工作计划; 2、被审计单位在接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后,按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包括:经公司
10、批准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责任书;离任人的任职报告;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料;任期内各审计机构做出的审计报告和有关部门做出的调查报告;任期内重大经营管理计划、决策;各种财产盘点表等; 3、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提交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被审计人的工作业绩、经济责任和审计通知中规定的其他内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4、审计报告应由被审计人签署意见; 5、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报送集团公司总裁,并抄送人力资源部、被审计人和所在单位; 6、被审计人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接到审计报告后十五日内,向集团公司总裁提出申诉; 7、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第四章 工程审计第十二条 审
11、计部工程审计的工作范围: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各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实施办法。 2、负责公司所有工程预、结算的审计。造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项目的预、结算由审计部负责审计,50万元以上项目的预、结算一律由审计部负责委托审计事务所审计,经审计事务所审定后,甲乙双方才能办理工程总结算。 3、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帮助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 监督检查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5、 参与工程的投标招标会议,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招标文件。6、 参与工程的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 7、按时编报工程审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公司总裁汇报
12、审计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工程审计工作流程:1、根据公司工程审计的特点,工程审计采用报送审计的方法,即每项工程概预算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报送审计部审计。按该项工程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由哪个部门报送的原则进行。报送前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办人员或随工人员必须先自行审核(重点审核工程量)并签署意见后才能送审计部审计。2、审计部接到工程概预算后,首先要对报送资料和报建审批手续进行审核。若资料或报建手续不全者,则退回重新补办;若属巧立名目,未经批准擅自定项的工程,则通知送审单位,取消该项目,并报告公司总裁。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工程,则由受理登记人员及时受理,并交给专人审计。3、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深入
13、现场。审计人员审计完毕签署审计意见后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没有意见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生效。4、审计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送审单位领回概预算,对较重要的概预算审计部应有复印件存档,一般概预算审计部只在登记受理本上记录备查。5、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编制,送审方法和送审要求与第1条相同。6、审计部接到结算书后必须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者则退回补办;对还未竣工或竣工验收没有通过的工程则不予结算;对资料齐全并已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则及时登记受理,交由专人审计。7、结算的审计过程与第3、4条相同。8、工程竣工验收和图纸会审必须要有审计人员参加。9、工程开标会议必须要有审计人员
14、参加。第十四条 对送审预、结算的资料要求:1、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在送审预、结算的同时必须报送有关资料。2、送审预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有关设计补充材料、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工程量计算书、甲供材料清单等;由外单位施工的工程,如是第一次进公司施工的,还应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级别证明资料。3、送审结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经有关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原审定的预算书、设计变更资料、现场施工签证、主要材料采购发票的复印件、仓库领料单、主要实物量完成表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第十五条 争议的裁定1、 属本公司内部争议,报总裁裁定。2、涉及外单位的
15、,由审计部提出我方意见后,报公司总裁审阅,再由总裁与对方单位主要领导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考虑送有关仲裁机关裁定。第五章 审计人员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内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回避制度。凡是内部审计人员参与被审计经济活动的,两年内必须回避对该活动的审计工作。第十九条 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公司所属企业独立设置的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可参照本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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