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物数据中心机房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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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1页 共11页省级文物数据中心机房技术规范(内部) - 2008-07-09 1总则1.1 规范目的为确保省级文物数据中心机房计算机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1.2 规范主题本规范规定省级文物数据中心机房环境建设的技术要求,包括建筑条件、机房设备布置、环境条件、空气调节、供配电要求、照明要求、静电防护、机房接地要求、消防与安全要求等。1.3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建设的省级文物数据中心计算机机房,其他相关机房亦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2、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 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6650-86) 计算机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61-88) 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GB2887-200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GBJ11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16-9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79-85) 灭火系统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TJ34-79)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YD/T754-95) 环境电磁
3、卫生标准(GB8715-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3术语3.1名词解释计算机机房 主机房、工作间、各类辅助间的总称 主机房 计算机服务器、网络和通讯设备、操作控制台和主要外部设备的安装场地 工作间 用于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地 辅助间 直接为计算机硬件维修、软件维护的场地 表态条件 计算机机房空调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计算机系统已安装,室内没有生产人员的情况 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 主机房内空调系统和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均在正常运行,而计算机系统不工作的状态 3.2用词说明3.2.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一表示很严格,
4、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3.2.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要求(或规定)执行”。4 具体要求4.1建筑条件4.1.1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工作间、辅助间等组成。4.1.2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一般为设备投影面积之和的6倍。最小使用面积不能低于40M2。工作间和辅助间面积
5、的总和,不宜小于主机房面积。4.1.3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4.1.4主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和通风要求确定,宜为2.43.0m。4.1.5机房的楼板荷载可按5.07.5kN/m2设计,对UPS电源等特殊设备安装区域应酌情采取加固措施。4.1.6机房各门的尺寸设计均应保证机房设备的运输。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4.1.7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变形小、不易燃烧的材料。机房应铺设抗静电活动地板,敷设高度应为200350mm。吊顶材料应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4
6、.1.8与主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主机房。4.2机房设备布置4.2.1主机房内的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服务器区、网络和通讯设备区、UPS电源区、集中监控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要求确定。4.2.2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4.2.2.1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4.2.2.2机柜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4.2.2.3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4.3环境条件4.3.1机房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温 度 18-28 相对湿度 40%-70% 温度变化率 10/h 并不得结露 4.3.2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
7、浓度,在表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4.3.3噪声、电磁干扰要求4.3.3.1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4.3.3.2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4.3.3.3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4.4气流组织4.4.1气流组织形式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4.4.2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4.4.3主机房不宜设采暖散
8、热器。如确需设立须采取严格的防漏措施。4.4.4机房的风管及其它管道的保温和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4.4.5主机房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主机房与其它房间、走廊间的压差不应小于4.9Pa,与室外静压差不应小于9.8Pa。4.4.6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三种中的最大值:室内总送风量的5%;按工作人员每人40m3/h;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4.5机房供配电要求4.5.1计算机机房供配电系统应考虑计算机系统有扩散、升级等可能性,并应预留备用容量。4.5.2机房内其它电力负荷不得由计算机主机电源和不间断电源
9、系统供电。主机房内宜设置专用动力配电箱。4.5.3计算机供电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电源延时时间应不小于1小时。4.5.4计算机机房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频率50Hz、电压220/380VTN-S或TN-C-S系统。4.5.5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并应使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小于20%。4.5.6机房电源进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采取防雷措施。机房电源应采用地下电缆进线。当不得不采用架空进线时,在低压架空电源进线处或专用电力变压器低压配电母线处,应装设低压避雷器。4.5.7主机房内应分别设置维修和测试用电源插座,两者应有明显区别标志。测试用电源插座应由
10、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供电。其它房间内应适当设置维修用电源插座。(应考虑电源总容量问题)4.5.8活动地板下部的电源线应尽可能远离计算机信号线,并避免并排敷设。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4.6照明要求4.6.1主机房的平均照度不低于300lx。4.6.2直接型灯具最小遮光角为20。光源种类 光源平均亮度L(103cd/m2) 眩光程度 遮光角 管状荧光灯 L500 无眩光 20 4.6.3机房工作区内一般照明的均匀度(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7。非工作区的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平均照度的1/5。4.6.4机房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度不小于50lx。 4.6.5机房应设置疏散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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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 文物 数据中心 机房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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