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培训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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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4页 共34页第一部分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72号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2年12月6日共9章49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三章 资 产第四章 负 债第五章 净资产第六章 收 入第七章 支出或者费用第八章 财务报告第九章 附 则 修订的背景与必要性原准则于1997年5月发布、自1998 年1月 1 日实施 。1、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
2、、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的改革 医疗卫生、教育体制、社会保险的改革2、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如:固定资产的计价需要计提折旧、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的编制、报表附注信息需要提供等3、事业单位会计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由于各行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不断发展、创新,一些新的业务或事项在具体会计制度中缺乏规范但又急需处理。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的概念框架,有利于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会计制度尚未做出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4、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要保持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颁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5、
3、事业单位会计规范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一层 法律: 会计法第二层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层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高校、科学、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测绘、地质勘查、社保基金等10项) 新准则的主要变化10大变化一、扩大了准则的统驭范围(第三条)原准则仅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准则是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根据;二、首次确立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第四条)原准则没有明确。新准则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应当反映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
4、利益相关者。三、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第九条)原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新准则第九条规定:“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与财务规则相协调。四、首次设立了“费用”要素。(第十条)考虑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些采用权责发生制,有些采用收付实现制,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非纯粹的收付实现制,为增强准则的统驭性,新准则将原准则中的“支出”要素改为“支出或费用”要素。五、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六个
5、要求(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原准则:可靠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可理解性、重要性六项新准则:可靠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全面性六项增加了“全面性”要求,强调“将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全面完整。取消了“重要性”要求,主要是考虑到事业单位并无根据业务事项的重要性调整会计报表格式的权限。六、新增加了“在建工程”资产类别 (第二十一条)新准则在非流动资产项目构成中增加了“在建工程”,与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并列,这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全面性要求,为将基建项目并入会计“大账”提供了依据。结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总说明第三条: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
6、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七、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第二十二条)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1、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2、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3
7、、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八、首次明确了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要求(第二十三条)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从而对事业单位真实的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了统一要求,有利于为加强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结合相关规定: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33条: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40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
8、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行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总说明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
9、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科目。制度处理规定:按月计提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摊销处理类似(虚提折旧和摊销)。九、调整了净资产项目构成(第五章)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1、事业基金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年末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后的余额滚存的金额以及年末转入非财政专项资金,事业基金不在划分为“投资基金”和“一
10、般基金”。2、将原“固定基金”改为“非流动资产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占用的资金。(取得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计提折旧和摊销时予以冲减,处置非流动资产时予以冲销。)3、专用基金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33条)原制度: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等新制度: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1)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地方事业单位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事
11、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会计处理?)(2)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财政部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会计处理?(3)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3、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核算科目?
12、)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核算科目?)新制度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项目:9个:新旧制度净资产类会计科目对比:旧制度6个: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 。新制度9个:1、事业基金、2、非流动资产基金、3、专用基金、4、财政补助结转、5、财政补助结余、6、非财政补助结转、7、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8、
13、事业结余、9、经营结余。十、完善了财务报告体系(第八章)新准则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引入了财务报告的概念。新准则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新准则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并完善和统一了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报表的基本列报格式。1、在资产负债表结构上,为了增强资产负债表结构的合理性,明确资产负债表由资产、负债、净资产三大要素构成,不在包括收入和支出。2、首次引入了流动性分类标准,对
14、资产和负债按照流动性进行分类(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五条)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负债分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相应地,旧准则中的“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借入款项”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分为“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3、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这一变化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更为完善,以满足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需要。补充: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财务分析的内容和主要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取消了“经费自给率”指标,保留了“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增加了“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均基本支出”两个指标。(1)
15、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预算收入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2)人均基本支出,衡量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第二部分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1222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
16、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我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部 2012年12月19日讲 解 内 容一、制度的结构体例二、总说明三、资产四、负债五、收入六、支出七、净资产八、财务报表九、新旧制度的衔接一、结构和体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部分 总说明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二、总说明(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
17、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1、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2、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二)核算基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三)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四)基建投资会计的核算原则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五)对折旧/摊销规定的适用范围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固定资产计提
18、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六)会计科目的运用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三、资产(一)新旧制度会计科目比较新制度会计科目:17个1库存现金、2银行存款、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短期投资、5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6应收票据、7应收账款、8预付账款、9其他应收款、10存货11长期投资、12固定资产、13累计折旧、14在建工程、15无形资产、16累计摊销、17待处置资产损溢(二)新旧科目余额的衔接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9、”、“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2、 “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3、“对外投资”科目: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4.“固定资产”科目: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
20、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于2013年12月31日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自2014年1月1日起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5.“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转账时,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
21、”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三)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1、“库存现金”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处理: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2、“银行存款”根据各
22、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主要处理:(1)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2)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3)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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