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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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5页 共15页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防安字200717号关于正式印发北京市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委、办、局(总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全市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自2005年试行北京市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以来,较好地推动了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以及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城乡整体防控火灾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作,充分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议事、协调作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征
2、求对规范试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订,现将规范正式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工作。 特此通知。二七年九月五日北京市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市级和区(县)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行业、系统和乡镇、街道、开发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实际,参照本规范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第三条组织实施本规范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第二章工作职能和任务第四条委员会工作职能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
3、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消防法规,各级人民政府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并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消防工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市政府常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消防工作。各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县消防工作。第五条委员会工作任务市和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调动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消防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一、执行国家、本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二、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消防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通讯等
4、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社会化消防宣传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三、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总结、表彰、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四、指导、考核下一级防火安全委员会以及行业、系统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五、根据消防工作实际,组织调查研究、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六、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消防法规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消防部分)等,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工作情况定期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第六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市和区、县防火
5、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本级人民政府的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工作职责是:一、及时向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同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二、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形势,及时向委员会汇报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具体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三、对涉及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解决办法,经过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四、制定区、县和行业、系统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年度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具体的考核工作。五、负责组织、协调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带队调研、检查、督查
6、等工作。六、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联席会议制度一、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防火安全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委员会主任可随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在报请主任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组织。二、联席会议可以以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电视电话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有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三、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市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社会化消防宣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消防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
7、进个人等等;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理、起草。第八条扩大会议制度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也可同联席会议合并召开,由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参加会议人员范围根据情况由主任决定。第九条工作调研制度一、每年组织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参加一次工作调研,调研题目可由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提出,也可以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印发各成员单位。二、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实际,按照分配的或自选的调研题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限上报调研报告。三、工作调研采取“走出去,请进
8、来”的形式,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调研内容,可组织相关委员赴外地考察或请有关专家在京座谈。各成员单位也可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调研活动。四、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调研报告的收集、评比工作,对评选出的优秀调研报告要汇总后提交委员会,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进行表彰奖励,并印制成册下发各成员单位或社会单位。第十条联络员工作制度一、市和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主管防火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要报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确定的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在5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报防火安全
9、委员会办公室。二、联络员的联络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络工作可以采取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或填报工作联络反馈单的方式进行。三、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报本月消防工作情况、重大消防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的解决情况,反馈对消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四、联络工作情况由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在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简报中反映。第十一条工作评议制度一、每年组织一次成员单位工作评议,通常安排在第四季度进行。评议工作在报请主任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具体实施,采取在成员单位报告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召开主任、副主任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议;二、工作报告由成员单位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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