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隆化县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评价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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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9页 共19页河北隆化县乡镇、县直部门、驻县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进一步增强督考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和规范性,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目标和要求转化为可考核的指标,促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为推动县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第三条 考核必须坚持以
2、下原则 (一)科学发展,推动落实的原则; (二)目标管理,综合评价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督考结合,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及驻县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条 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督查考核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由县督查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涉及专项考核工作,由有关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县督查考核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考核结果统一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年终考核工作,可结合县委组织、纪检年度综合考核一并进行。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分值构成 第六条 考核内容 1、各乡镇、各部门年度
3、共性目标和定量业务目标的考核及综合评定。 2、日常督查考核内容 (1)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全县年度重大专项工作、重大项目及其它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3)县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重点议案、提案、建议的落实情况; (4)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5)县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3、定性考核:包括县级领导评价、单位互评(乡镇与县直各部门、驻县单位之间相互评价)和单位民主测评。 第七条 年度共性目标和定量业务目标责任考核实行200分制。 1、乡镇、县直部门、驻县单位共性目标60分。其中:(1)领导班子建设8分;(2)精神
4、文明建设8分;(3)党风廉政建设8分;(4)综治信访工作8分;(5)基层组织建设8分;(6)安全生产工作6分、(7)节能工作4分、(8)环境保护工作4分;(9)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4分;(10)档案工作2分。 2、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140分。其中:(1)财政收入20分;(2)政府债务化解10分;(3)对外开放和固定资产投资20分; (4)农业农村工作40分;(5)工业工作10分;(6)土地工作6分;(7)文化旅游工作6分;(8)教育体育工作6分; (9)依法行政无过错6分;(10)社会保障工作8分;(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4分;(12)城镇规划及公路建设4分。 3、县直及驻县部门职能业务
5、目标140分。其中:(1)部门业务自报目标90分;(2) 对外开放和固定资产投资30分;(3)社会保障工作10分;(4)依法行政无过错4分;(5)三年上水平工作6分。 第八条 日常督查考核采取加减分的办法,基础分为0分。 第九条 定性考核20分:其中县级领导评价10分,单位互评5分,民主测评5分。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 考核指标的制定程序 1、各乡镇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由各有专项考核职责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提出各乡镇的目标任务,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县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 2、县直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年初各部
6、门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初步意见,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报县督查考核办公室汇总。 3、各有专项考核职责的部门根据总体要求制定下达考核指标要尽可能量化,对确实无法量化的,要合理设置可供检查考核的评价要点和衡量标准。考核指标一经确定,除重大政策调整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性事件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外,原则上当年不再调整变动。 4、各乡镇、各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在自报、县督查考核办公室汇总的基础上,经县督查考核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达,并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 第十一条 考核方法 坚持日常督查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采取日常督查考核、季报
7、告、半年考评、年终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 1、日常督查考核。 (1)县领导交办事项,要填写县级领导交办事项督办单,连同相关材料一并送县督查考核办公室,按督办程序办理,列入日常考核; (2)日常考核评价,由县督查考核办公室填写日常考核加减分通知单,评价结果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一式三份,分别由督考办存档,报被考核单位的分管县领导,抄送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日常考核加减分通知单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向县督查考核办公室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县督查考核办公室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3)加减分认定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
8、段骗取加分因素的,一经查实,按所加分数的200%扣减年终考核分数,并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4)日常督查考核各单位得分情况,按季通报,年终直接计入考核总分。加减分时间截止到本年度12月31日。 2、季报告。对各乡镇、各部门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实行“季报告制度”。各乡镇、各部门每个季度末要向县督查考核办公室报送季度目标进展情况,由县督查考核办公室核实后,汇总整理,报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掌握情况。 3、半年考评。县督查考核办公室每半年对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给各乡镇、各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半年考核登记,建立台帐,通报完成情况。对完成目标任务不力,出现重大失误,进行通报批评。 4、年终考核 自查。
9、结合各单位年终工作总结,形成单位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考核。由县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统一组成考核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工作报告大会。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 参会人员:各乡镇一般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职工,站所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辖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代表等。部门一般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2)民主测评。由每个单位参加大会的全体人员,对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填写民主测评表; (3)考察核实。通过个别座谈,现场查看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项目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
10、资料,核实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可采取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数据核实、委托审计等方法进行核查; (4)考核评价。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绩分析、综合评议和评价打分。 单位互相评价。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评价,乡镇评价部门在履职尽责、服务基层上是否满意;部门评价乡镇在支持和配合工作上是否满意,填写单位互评表。 县级领导评价。由县领导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数据汇总。各有专项考核职责的部门负责提供各单位考核评价标准和年度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县督查考核办公室,由县督查考核办公室进行汇总。 第十二条 各有专项考核职责的部门制定的考核指标,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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