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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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CSH-ZJAG 受控号:20160700042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安 全 操 作 规 程(质检部)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化分公司发布日期:2016年7月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化分公司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审核:批准:2016年7月18日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序号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说明备注1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2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3安全和危险危险,常指危害或危害因素。安全,是指免遭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安全的实质就是防止事故,消除导致死亡、伤害、
2、急性职业危害及各种财产损失发生的条件。4事故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是由危险因素导致的,危险因素导致的人员死亡、伤害、职业危害及各种财产损失都属于事故。5风险风险是危险、危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危险、危害事故严重程度的综合度量。6系统和系统安全系统是指由若干相互联系的、为了达到一定目标而具有独立功能的要素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对生产系统而言,系统构成包括人员、物资、设备、资金、任务指标和信息六个要素。系统安全是指在系统寿命期间内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识别系统中的危险源,定性或定量表征其危险性,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化,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
3、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可接受安全程度。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8建设项目“三同时”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9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
4、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12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13安全设施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14预防事故设施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超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防爆设施:各
5、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15控制事故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设施,用于止逆的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具体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放空管)、回流阀、逆止阀、减压阀等,低压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排气设施、吸收设施等。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
6、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自动控制及紧急停车系统(如SIS、ESD、FSC系统)等。16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17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18危险因素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19有害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20危险程度危险程度是指能对人造成成伤亡或
7、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尺度。21有害程度有害程度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尺度。22爆炸极限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并非任何混合比例下都可以爆炸,而是固定浓度范围的,不同可燃物有不同的固定浓度范围。这一固定范围通常叫该物质的爆炸范围或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可燃物粉尘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数表示。能够产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最高浓度为爆炸上限。爆炸极限的数值越宽,爆炸下限越低,爆炸危险性越大。爆炸极限是在常温、常压等标准条件下测定出来的,这一范围随着温度、压力的变化而有变化。23粉尘是指分散的固体物质。24粉尘爆炸是指悬浮
8、于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触及明火或电火花等火源时发生的爆炸现象。目 录第一章 概述11 原材料取样12 成品取样13 样品登记14 样品检验15 填写记录26 出具检验报告单2第二章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制度21 人身安全十大禁令22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23 装置用火安全规定34 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45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46 防冻防凝安全规定57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68 安全教育制度69 安全检查制度710 脱水排凝制度711 进入下水道(井)、地沟作业规定712 进入事故现场规定8第三章 装置中的有关危险危害物质及其危害、预防81 液化石油气vv82 丙烯83 硫化氢94
9、硫化氢(H2S)115 原料油126 柴油(中芳烃)127 汽油(轻芳烃)138 甲基叔丁基醚(MTBE)149 石脑油1410 磷酸三钠(Na3PO4)1611 钝化剂1612 碱液1713 甲醇1714 甲基二乙醇胺(MDEA)1815 氨1816 盐酸(HCL)1817 硫酸(H2SO4)1918 甲苯19第四章 安全监督的重点部位及要点191 使用电器设备安全规程192 化学试验一般操作规则203 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安全规程214 使用易燃品安全规则215 使用易爆品安全规则226 玻璃及陶瓷器皿安全操作规程237 天平安全操作规程238 电光分析天平安全操作规程239 电烘箱安全
10、操作规程2410 高温炉安全操作规程2411 化学试验器皿安全操作规程2412 取样安全操作规程2513 油品分析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514 标准溶液岗位安全操作规划规程2615 环保化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6第五章 防护用品及器材的安全使用规则27防毒面具27自给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9安全帽30防冲击眼护具30防噪音用品30安全带31消防设施31事故柜32第六章质检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3 总则33 危险性分析333 组织机构及职责344 预防与预警345 信息报告与处置346 质检部事故处理357 后期处置368 保障措施389 培训3810 奖惩3811 附则39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
1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8页 共46页第一章 概述 2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项目,质检部主要负责公司各项油品、水、气、等介质的化验分析工作,接触的介质多数属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主要工作如下:1 原材料取样化验员应取样按各物料取样规程进行取样,确保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取样结束后按实际取样情况填写样品取样记录。2 成品取样每天取样至少4次(每2小时一次),每次取样不得少于500g,取样袋数不得少于10袋,确保做到取样均匀,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3 样品登记化验员应及时在样品取样登记表上进行样品登记。对成品和原材料要保留样品(每次检验样品留样约200g)至生产结束。保留样品要及时
12、登记并确保样品和记录相符,确保样品在保留期间的完好,未经批准不得外借与调换。4 样品检验4.1 成品检验要以班为一批次根据要求进行项目检验,检验完毕后要封存样品。4.2 原材料以每天进厂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含量为一批次根据要求进行分类检验,检验前要先查阅被检样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纵规程,确定其所需的检验仪器、试剂、试液和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后封存留样。4.3 化验员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执行标准或检验操纵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4.4 检验过程中,化验员要随时填写相关记录,如仪器破损记录、试剂、试液配制记录等。4.5 检验过程中,化验员要随时清理操作台、仪器设备,及时处理废物、残料
13、,始终保持现场的整洁有序。4.6 样品取回后要及时检验,以防止样品发生变化。5 填写记录4.1 检验过程中化验员要随时填写检验记录。4.2 检验记录必须按具体操纵如实填写,保持页面字迹清晰、整洁、不得随意涂改。4.3 检验记录填写完整后,检验职员必须在检查无误后签字,并对记录结果负责。6 出具检验报告单6.1 检验记录需经化验员复核无误签字后,方能出具检验报告单。6.2 检验报告的出具要严格按照检验记录数据进行出具。6.3 检验报告单出具后,化验员先检查无误后签字盖章,之后送交总工程师。6.4 原材料及成品检验报告单一式四份(分别为存根,技术部,生产部,销售部),存根由检验职员保存、另三份上报
14、给总工程师。6.5 原材料及成品检验记录要分种别由检验职员每天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原材料进货报验单、样品取样记录、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单)。第二章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制度1 人身安全十大禁令1.1 未经安全教育和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1.2 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1.3 不戴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1.4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1.5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 ,严禁进入塔、容器油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1.6 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
15、机泵等设备。1.7 未经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进行电气施工作业。1.8 未经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1.9 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或使用。1.10 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必须加防护措施,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2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2.1 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厂。2.2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2.3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2.4 严禁穿带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2.5 严禁用轻芳烃、易挥发溶剂擦洗各种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2.6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
16、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2.7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2.8 严禁在各种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2.9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2.10 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3 装置用火安全规定3.1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3.2 正常生产的轻质油、液化气、干气和其它可燃气体的管线、容器的动火均属特殊动火,必须严格执行用火规定。3.3 化验楼区域可为二级动火。3.4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经审批后方可动火。3.5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一级动火由安全处审批,二级动火作业
17、由分厂主管领导审批。3.6 凡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动火作业,需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3.7 用火部位必须用盲板与其他相连设备、管线隔绝,所用盲板应合乎工艺管道设计压力等级要求。3.8 进入容器作业要办理容器作业票,作业票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可燃气及含氧合格的分析合格手续,对盛装含有H2S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3.9 装置检修要有盲板图(表)、盲板员,所装设的盲板要按盲板图上的标号逐一挂牌,做好标记,并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设备吹扫设备及管线的盲板拆装要执行票据制度。3.10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1)动火分析采样点由安全员提出,要有代表性。(2)采样和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18、;超过30分钟应重新采样分析。(3)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被测浓度小于0.5%;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被测气体浓度小于0.2%;3.11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禁止室外露天动火,因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升级管理。3.12 动火作业前检查焊具完好;氧气和乙炔瓶相距5米,距离动火点10米。3.13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相关人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请消防队现场监护,严禁负压动火作业,动火现场通风良好。3.14 动火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的火种后方可离开。电源开关应拉开,气焊作业完毕休工前,必须将焊枪拿出设备,容器外部。3.15 电焊机电源应
19、按于指定地点开关上,电源线、把线、地线均应绝缘良好,地线必须固定于用火烧焊部位,电源线禁止从下水井口上方跨过。3.16 动火作业应有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和周围的可燃物,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物后要可靠封闭并用蒸汽掩护,并备有消防器材。3.17 高空用火,要落实防止火星向外飞溅措施。3.18 高温、高压、可燃及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但生产上却是必须用火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后,作为特殊用火处理。3.19 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窜油和可燃气体泄漏威胁用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用火。3.20 动火人、监火人、安全员、化验员、当班班长、单位安全负责人应严
20、格按动火作业证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按规程要求逐项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防事故发生。3.21 装置区内禁止吸烟,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4 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4.1 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4.2 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作业。4.3 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人监护。4.4 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4.5 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4.6 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浓度,要定期检测,使之符合
21、国家标准。4.7 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4.8 涉及和监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4.9 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4.10 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5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5.1 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5.2 对存有硫化氢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油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中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调查等建立动态硫分布图,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设备维
22、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5.3 因原料组分变化、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装置。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5.4 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汽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保证脱硫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5.5 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5.6 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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