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培训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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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3页 共43页目 录电动葫芦维护检修规程2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8天然气管道阀门维护检修规程24MRS型天然气撬装门站维护检修规程31MAS2000阴极保护设备维护检修规程36电动葫芦维护检修规程1 总则1.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CD、MD型电动葫芦(包括防爆电动葫芦)的维护检修。1.2结构简述电动葫芦由减速器、 卷筒、钢丝绳、导绳器、起重电机(CD型)或双速电机组(MD型)、吊钩、电动小车等部件组成,在工字钢轨道上运行起重。2 完好标准2.1 零、部件2.1.1 主、辅机的零、部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2.1.2 轨道稳
2、固可靠,终点有安全挡。全部连接件及机座螺栓齐全、紧固。,2.1.3 设备铭牌完整、清晰。2.2 运行性能2.2.1 润滑良好,实行“五定”、“三级过滤”。2.2.2 运行平稳无杂音、无颠簸现象。2.2.3 电动葫芦电气绝缘良好,运行速度和吊钩升降速度均符合要求。2.2.4 起重能力达到铭牌或查定能力。2.3 技术资料2.3.1 质量合格证、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等出厂技术资料器齐全。2.3.2 有设备履历卡。2.3.3 有检修和试验记录。2.3.4 有易损零配件图。、2.4 设备及环境2.4.1 电动葫芦运行空间应无障碍物,轨道平整清洁,机体防腐油漆良好。2.4.2 减速器无漏油现象。3设备的维护3
3、.1 日常维护3.1.1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检查升降行走开关、钢丝绳、吊钩、制动器等,发现故障及时处理。3.1.2 保持设备整洁,保持设备润滑良好。3.1.3 电动葫芦停止工作时,严禁将重物悬在空中。3.2 定期检查3.2.1 对电动葫芦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3.2.2 检查内容如下:a. 吊钩、钢丝绳有无磨损和腐蚀。b. 制动器和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c. 减速器有无异声、过热等异常现象,润滑油位是否正常;d. 各连接螺栓有无松动;e. 钢丝绳尾端压板是否松动;f. 接地线及轨道安全挡是否完好。 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见表2现 象原 因处 理 方
4、 法起升机构不能将负荷吊起1 电压过低2 电机单相运行3 过载4 轴或齿轮损坏5 制动器未完全脱开1调整电压2检查开关3调整负荷4更换轴或齿轮5调整制动器间隙制动器失灵,制动距离过大 1弹簧压力不足或损坏2制动片磨损过大3制动片有油污4主弹簧紧固螺母松开5锥形转子电机轴串动量过大6电机轴或齿轮轴端紧固螺钉松动1调整、更换弹簧2更换3清洗4调整弹簧螺母5调整轴串量6卸下电机拧紧松动螺钉制动器打不开,制动磁铁发热发响1主弹簧压得过紧2闸瓦粘贴在有污垢的制动轮上3开关接点接触不良4线圈匝间导线短路1调整2清洗3检查修理开关4更换线圈限位器失灵限位器块螺栓松弛,相接部分悬于限位器杆上检查和调整圈筒、圈
5、筒外壳或减速器的箱体与箱盖结合处漏油1减速器加油过多2油封失效3装配时连接的螺栓未拧紧1按量加油2修理、更换油封3紧固螺栓减速器有异声1润滑不良2经长期运转后,齿轮轴承等零件损坏3装配不良1改善润滑2更换损坏的零部件3改善装配电动小车轮打滑工字钢轨道或车轮踏面上有油腻等覆盖物清除污物按下按钮时电机不能动作1电源未接通2按钮失灵3接触器箱中的熔断器、接触器等元件失效1接通电源2修理或更换按钮3检修有关的电器元件运行过程中小车轮爬轨控制箱太轻或未装控制箱使电动小轮的被动轮一边太轻适当配重3.4 紧急情况停车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紧急停车;a. 钢丝绳断裂;b. 轨道严重变形;c. 圈筒出现裂纹;d.
6、 发现已吊载荷超载。4 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4.1 检修周期 检修周期见表3表3检 修 类 别小 修中 修大 修检修周期 (月)31224电动葫芦使用环境腐蚀严重时,检修周期可适当缩短。4.2 检修内容4.2.1 小修4.2.1.1 调整和修理安全装置如安全挡、接地线等。4.2.1.2 检查、紧固各部位连接螺栓、紧固件。4.2.1.3 检查、更换制动器摩擦片,调整锥型电动机的轴向串动量和防爆电动葫芦的制动弹簧。4.2.1.4 检查、更换起升机构及行走机构的润滑油(脂)。4.2.1.5 检查、润滑钢丝绳。4.2.2 中修4.2.2.1 包括小修内容。4.2.2.2 检查、更换滑轮、钢丝绳、吊钩等零
7、部件。4.2.2.3 检查、清洗减速机构,更换润滑油。4.2.2.4 修理、更换车轮、联轴器等零部件。4.2.3 大修4.2.3.1包括中修内容4.2.3.2解体检修电动葫芦的起升、行走机构,更换齿轮轴、花键轴、齿轮、轴承等零部件,4.2.3.3修理或更换卷筒和卷筒外壳。4.2.3.4修理、调整运行轨道4.2.3.5检修电器设备4.2.3.6除锈、防腐。5 检修方法及质量标准5.1 钢丝绳5.1.1 钢丝绳应符合GB1102的规定,并具有合格证明,其报废、更新标准应符合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5.1.2更换钢丝绳时,在保证与原设计有相等的总破断拉力的前提下,直径的允许偏差为:直径小
8、于20时,1;直径大于20,1.5。5.1.3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除缠绕固定绳尾的圈数外,还必须有不少于2圈的缠绕量。5.1.4钢丝绳润滑前必须用钢丝刷清除绳上污物,润滑时要将润滑油加热到80以上,以使润滑油浸入钢丝绳内部。5.1.5缠绕或更换钢丝绳时,不能打结。5.2 吊钩5.2.1吊钩的钩子应能在水平面内360和垂直方向大于180的范围内灵活转动。5.2.2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准有剥落、锐角、毛刺、裂纹、折皱及刀痕等缺陷。5.2.3吊钩螺纹应光滑无毛刺、不允许有损伤、断裂和凹痕。5.2.4吊钩及其其附属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a. 裂纹;b.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
9、尺寸的10%;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d. 扭转变形超过10;e.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f. 螺母及吊钩横梁出现任何裂纹和变形。5.2.5不允许焊补或修补吊钩上的缺陷。5.3 滑轮5.3.1滑轮绳槽的表面粗糙度为3.2,不得有损伤的缺陷。5.3.2绳槽径向圆跳动为0.3,绳槽中分面位置度为1。5.3.3当滑轮绳槽面上有砂眼而其面积不大于2、深度不大于壁厚的25%、数量不超过2个时,可补焊。5.3.4当滑轮轴孔支承面上有砂眼,而其面积不超过全部支承面的10%、深度不超过轮毂的25%时,可补焊。5.3.5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裂纹; b.绳槽不均匀磨损达3;
10、c.绳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d.因磨损使绳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50%; e.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5.4 卷筒5.4.1卷筒有单个气孔或砂眼,其直径不超过8、深度不超过4、每100长度内不多于1处,在卷筒全部加工面上不多于5处时,可不补焊,继续使用。5.4.2卷筒绳槽加工后,各处壁厚差不得大于4,必要时可在同一截面处钻直径为4的四个互成90的孔,进行检查。5.4.3长度不超过1m的卷筒,两端中心线的同轴度为0.15;长度大于1m的卷筒,其两端中心线的同轴度为0.2。5.4.4卷筒绳槽的槽脊,不允许有长度超过螺纹一周长的2%;深度大于2的缺陷。5.4.5卷筒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1、,应予报废: a. 裂纹; b. 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c. 钩槽磨损到不能控制钢丝绳。5.5 车轮5.5.1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 裂纹; b. 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壁厚的50%; c. 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 d. 圆度误差超过1。5.5.2主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a. 裂纹或断齿;b. 齿面点蚀损坏达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原齿厚度的10%;c. .齿厚度磨损达原齿厚度的30%(对防爆电动葫芦为15%)。5.5.3车轮磨损超过0.005D(D为车轮直径)时,应拆下加工处理,并要求各车轮直径差小于0.005D,确定加
12、工修理的尺寸时,应受5.5.1条中各项的制约。5.6 轴承5.6.1轴承和轮轴的配合宜采用H7/m6;5.6.2安装轴承时,可用100120油加热15分钟后热装,也可用轴承加热器热装。5.6.3安装电动小车时,应用垫圈调整墙板之间的距离,以保证工字钢下翼缘侧面与车轮轮缘之间有24的间隙。 限位器5.7.1限位器的动作必须灵敏可靠,顶板和限位开关推杆之间的游隙不得小于0.5。5.7.2吊钩提升到极限位置,碰限位器顶板时,应作用在顶板的中部。5.8 制动器5.8.1防爆电动葫芦的制动器a. 制动带应采用铰接,不得采用螺栓连接、铆接、焊接等刚性连接形式。b. 制动轮表面硬度为HRC4045。c. 制
13、动轮中心线与制动座中心线的同轴度为0.3。d. 制动轮与制动带的接触面积应不小于制动带面积的75%。5.8.2当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制动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c. 弹簧出现裂纹或变形;d. 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5.9 轨道5.9.1轨道的两端须装弹性缓冲器。5.9.2轨道因腐蚀或磨损而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或受力断面腐蚀或磨损达原厚度的10%时,不能修复,应报废。5.9.3轨道因产生变形,使运行机构不能正常工作,而冷加工不能校正时,应报废。5.9.4轨道对接高低错位应不大于1,凸起部位应打磨平滑。6试车与验收6.1
14、试车前的准备工作 a. 检查各润滑点是否已加入适量的润滑油. b. 检查各机构是否齐全完好。 c. 确认传动机构是否灵敏。 d. 检查各紧固件是否紧固。 e. 检查钢丝绳在滑轮和卷筒上的缠绕是否正确。 f. 在断开动力线路的情况下,检查操纵线路是否正确。6.2 试车6.2.1无负荷试车6.2.1.1无负荷试车应在额定电压和空载下进行。6.2.1.2无负荷应检查确认: a. 电机转向; b. 升降、运行的方向是否符合控制按钮所指示的方向; c. 限位器、控制按钮、电磁制动器等设备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d. 减速机构工作应正常、无杂音。6.2.2 静负荷试车在运行机构不动的情况下,以1.25倍的额定
15、负荷进行试吊,负荷升高地面约100,悬空10分钟,应平稳可靠,声响正常,负荷不下滑。6.2.3 动负荷试车6.2.3.1在额定负荷下试车,各机构应正常,制动后负荷下滑距离应不大于80,超过此值时应对制动器进行调整。6.2.3.2以超过额定值10%的负荷进行负荷试验,反复开动起升机构及行走机构,应达到: a. 负荷不下滑; b. 动作平稳,无跳动现象; c. 制动器无杂音,制动平稳,可靠; d. 温升正常,制动电磁铁温度不超过80 e. 各电器设备电缆引入处压紧螺母的温度不超过60。 f各摩擦发热部位及电器、电机外壳的温度不超过70。6.3 验收 检修质量符合本规程要求,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
16、修记录齐全、准确,经试车合格,即可办理验收手续,交付生产使用。7维护检修安全注意事项7.1 维护安全注意事项 a. 严格按照电动葫芦说明书操作。 b. 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 c. 电动葫芦工作时,不准进行检查和维护。7.2 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a. 检修前应卸掉负荷,切断电源并挂上“禁动牌”,吊钩不应悬在空中。 b. .检修防爆电动葫芦时,应尽量避免在防爆区内施工,非在防爆区现场施工时,应做好防爆措施。7.3 试车安全注意事项a. 试车时无关人员应离开试车现场b. 试车时应严格按试车规定进行,不得任意增加试车负荷及提高试车负荷升起高度。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1总则1.1制定目的压力容器是化
17、工生产过程中完成反应、换热、储存分离等作用的一类特种设备,其介质一般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危险及危险性大等特点。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1.2 适用范围1.2.1 本规程适用于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监察的最高工作压力为0.135MPa、工作温度为20450的钢制固定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 )的维护、检验与修理。1.2.2本规程也适用于在用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的罐体(以下简称“槽车罐体” )。1.2.3压力容器的拆移修理和修理中的改造除遵循本规程外,还应遵循下列规程:a.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
18、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b.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c.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劳动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e.GB150钢制压力容器;f.GBJ94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2 完好标准2.1 零、部件2.1.1零、部件齐全、完整、各紧固件及零、部件材质符合要求。2.1.2安全附件齐全、安装正确、灵敏、可靠,且在有效检定期内。2.1.3各种控制仪表、仪表、自动调节装置齐全、完整、灵敏、有效。2.1.4附属管件、阀门、支架(座)等安装合理,牢固可靠,所有螺栓伸出长度符合要求。2.1.5防腐层、绝热层及护壳完好,保温及防冻设施完整、有效且符合要求
19、。2.1.6基础、支座稳固可靠,无异常倾斜和下沉现象。2.1.7容器表面适当位置应有压力容器铭牌和注册登记牌。2.2 运行性能及安全状况等级2.2.1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必须达到3级(含3级)以上,对新投用的容器应达到2级(含2极)以上。2.2.2工艺指标能达到设计要求或查定的要求。2.2.3无跑冷和超温、超压现象。2.2.4无明显变形、鼓包、凹陷和倾斜。2.2.5无异常振动、声响等现象。2.3 技术资料2.3.1容器应具有下列技术资料:a.登记卡(表);b.竣工图和主要受压元件图;c.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及容器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现场组焊的容器还应有现场组焊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d.使用登记证;
20、e.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f.检修及事故处理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g.容器变动和改造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h.容器安全附件校验及修理、更换记录;i.容器(或容器所在系统)操作、维护检修规程。2.3.2容器图纸应符合现行(或当时)技术标准、规范并满足使用要求。2.3.3技术档案、资料填写及时、正确、保管符合要求。2.4 容器及环境2.4.1容器无跑、冒、滴、漏。2.4.2容器及附属设备的外表清洁、无油污、积灰和积水现象。2.4.3环境整洁、无杂物、无积水。3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3.1使用管理3.1.1容器投用前,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
21、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3.1.2容器使用单位应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a. 建立和健全容器技术档案;b. 贯彻执行有关容器的技术法规和文件;c. 编制和修改公司容器安全技术规章制度;d. 参与容器检验、修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e. 参与容器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f. 检查容器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工作;g 负责容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h .编制容器年度定检计划和检修计划并负责实施;i. 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上报本公司容器管理年报、定期检验计划和实施情况;j. 负责容器
22、安全等级变更工作;负责容器过户审查工作;k. 负责容器工艺参数提高的审批工作;l. 参与容器事故的分析与报告。3.2 日常维护保养3.2. 1操作人员应通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对所使用的容器作到”四懂三会”,并经考试合格,持安全操作证上岗。3.2.2操作及维修人员应按“包机”制所要求的内容和项目对容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a.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容器操作规程启动、停止和操作容器,严禁容器超温、超压、超符合运行。b.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定点、定线、定项对容器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及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当班记录。c. 维修人员要坚持对容器的日常巡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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