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汇总(整合了减持新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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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汇总(整合了减持新规)2017年5月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相关人员减持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深圳他山咨询以此为出发点,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进行了归纳,以供各位查阅。一、减持的期限和数量限制限售期上市前持有股份的股东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主板、中小板)发行结束之日起
2、36个月不得转让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主板、中小板)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主板、中小板)以竞价发行方式认购股份的发行对象,且不属于上述需锁定36个月的主体(主板、中小板)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以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认购的(创业板)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的(创业板)发行
3、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上市公司收购限售期收购人收购完成后12个月不得转让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股份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不得转让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期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而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特定对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且对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构成重组上市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
4、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构成重组上市的,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股份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不得转让其他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股东减持限售期、数量限制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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