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整理-合同法知识点串讲.docx
《2022整理-合同法知识点串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整理-合同法知识点串讲.docx(3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1页 共31页合同法知识点串讲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二章)合同和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合同是一种发生民法上效果的合意。合同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特征:1.合同是一种合意。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二、合同的分类(概念及区分意义)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约和预约8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订立的合三、合同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四、合同的相
2、对性1.合同相对性的含义2.主体的相对性3.内容的相对性4.责任的相对性合同相对性规则集中体现在合同主体、内容、责任三个方面,而这三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尽管现代民法对合同的相对性有所突破,但是合同相对性规则作为合同法基石的地位不可动摇。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内容)2.合同合法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必要性及在合同法中的体现)4.鼓励交易原则(必要性及在合同法中的体现)第五章债的转移一、债权转让1.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原债权人就不再是当事人,而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2.债权转让协议无须债务人同意,但是,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3.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生效;
3、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对债务人不生效”,是指债务人同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必须接受。“对债务人生效”,是指债务人只能对新债权人履行。如果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履行,引起的效力有:原债权债务仍然存在;原债权人可以拒绝受理;如果原债权人受领,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产生不当得利关系。4.债权转让的无因性:例:甲将10吨货物让给乙,而乙将100吨货物赠与丙,后丙杀害了乙的儿子,乙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乙行使撤销权后,乙丙之间的赠与合同就不存在,这时,乙不能主张甲将货物交付于丙的行为无效。债权转让的无因性,即:只要转让成立,事后发生的原因行为无效,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5.债权转让后,债务人的
4、权利(第82、83条)债务人有两个权利:抵销权援用;抗辩权援用。二、债务转让例1:乙已将货款交付于甲。甲于交货之前与丁签订协议,约定:甲向乙交付10吨一级茶叶的义务由丁承担。这就是债务转让,丁成为新债务人,而甲退出新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债务转让,务必经过债权人乙同意,否则无效;一旦经债权人同意,一切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例2:甲欠乙10吨茶叶,甲将部分债务转让给丁,这时,甲并未退出原债权债务关系,仍是债务人,丁也成为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转让无需经过债权人乙同意。三、债权债务一并转让又称概括转让。分为协议式的概括转让和法定的概括转让。例1:甲乙之间签订合同,甲未交货,乙未付款,这时,甲
5、与乙签订协议,把自己的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丁。这就是协议式的概括转让。丁取得获得货款的债权,交付货物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经过乙的同意。例2:甲乙签订合同以后,甲分之为丙、丁的公司。这时原来由甲对乙享有的债权,现由丙、丁享有连带债权;反过来,原来由甲承担的交货债务,现由丙、丁承担连带债务,乙可要求其中的任何一个来履行交货义务。这就是法定的概括转让。继承也可能会产生法定的概括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消灭一、合同消灭的原因包括清偿:双方均履行完毕;解除:提前终止合同关系;抵销;提存;免除;混同。二、合同的解除(一)分类1.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单方解除。根据解除权的来源,单方解除
6、又分为:(1)约定解除:(第93条第2款)当事人事先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该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第94条)一方根本违约。按照第94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不可抗力。注意:A.并非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取得解除权,不可抗力导致解除必须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论实现合同目的。B.如果甲乙签订合同,甲发生不可抗力,甲乙两方皆有解除权。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预期违约时,享有解除权的人,只能是非违约方。迟延履行。这是考试的重点。例1:甲乙之间订立钢铁买卖合同,约定6月1日前交货,到6
7、月5日甲还未交货。这时乙就通知甲解除合同,可否?不可以解除。在迟延履行情况下,必须是导致根本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才可能解除合同。例2:甲乙之间订立钢铁买卖合同,约定6月1日前交货,到6月5日,甲还未交货,乙通知甲,表示如果甲6月30日前还未交货,我方将另行采购。至6月30日时,甲仍未交货。这时,乙可以解除合同。注意:如果合同的期限有特殊要求,则无需合理的通知期限。例3:一个单位向食品厂订购端午节食品,要求于端午节前一天送到,如果迟延两天送货,当即就可解除合同。其他情况。如不安抗辩的情况,对方不提供担保,可以解除合同。(二)解除权的行使1.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例:甲乙之间签订合同,乙有重大
8、违约行为,甲7月1日行使解除权,解除的意思表示于7月7日到达乙,这时合同即告解除。2.解除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合同即告解除。3.解除的效力:第97条。有三个效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可能有溯及力,可能无溯及力。可要求赔偿损失。三、抵销1.分两种单方抵销(又称法定抵销);协议抵销。强化班民法同堂笔记(五)。非货币之债。不过,即使种类、品质不相同,如果利益上吃亏的,一方主动提出抵销,也可以。2.货币之债。例:如果甲欠乙1万元货款,乙欠甲1万元抚恤费(或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乙不能主张抵销。四、提存例:甲乙签订合同,甲愿意送货给乙,但找不到乙。甲找不到乙的原因在于乙。这时甲要消灭甲乙之间的债
9、务,就提存,将货物交给公证机关。交给公证机关,引起两个效力:(1)甲乙之间的债务消灭;(2)乙与公证机关产生新的关系:见第103、104条。一旦提存,标的物所有权归债权人乙;孽息也归债权人乙;提存费用、保管费用归乙;风险由乙承担。五、免除、混同1.免除是单方行为。2.混同的原因有:兼并;继承。第七章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原则上是无过错原则;(2)例外。以下五种合同适用过错原则,并且实行过错推定:赠与、委托、保管、仓储、客运合同中的自带物品。二、违约行为1.有两大类:(1)第107条:实际违约。(2)第108条:预期违约。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在于:履行期限到来的不同。2.加顾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整理 合同法 知识点 串讲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