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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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 总则第二条 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第三条 工程管理主要职责第四条 工程设计管理第五条 工程计划管理第六条 工程招标管理第七条 工程合同管理第八条 工程开工管理第九条 工程在建过程管理第十条 工程验收管理第十一条 工程启动投产管理第十二条 工程投资控制第十三条 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审核、审计管理第十四条 工程档案管理第十五条 工程信息化管理第十六条 工程达标投产及创优管理第十七条 建设管理经费保障第十八条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电网发展方式和公司发展
2、方式转变”,深入推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设备选型、统一工程招标、统一调试验收”原则,实现国家电网公司(简称公司)“一强三优”发展战略目标,提升跨区电网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环保、设计、监理、施工、技术、财务、招投标、档案等法规、条例、规范和导则。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跨区电网项目,泛指受公司委托由建设运行部(以下简称“建运部”),按照“五统一”原则,统筹协调工程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的跨区联网工程、跨区送电工程、三峡输变电工程等电网工程及相应的二次系统工程。第四条 为了加快跨区电网发展,强化建设管理,建运
3、部建立和完善跨区电网建设管理机制体制,进一步发挥总部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直属公司专业化管理优势和网省公司属地优势,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调控有力的建设管理体系,确立科学严谨、权责对等、上下一致、协调沟通的良性工作机制。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跨区电网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第二章 工程建设管理体系第六条 跨区电网项目的建设中,建运部作为项目管理单位,代表国家电网公司行使法人主体和建设主体职责,负责跨区电网建设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公司总部相关部局按职责行使职能管理、归口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经公司授权后,建运部代表公司委托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包括国网直、交流工程建设公司,国网信息通信
4、公司等直属单位,项目属地网、省公司,国家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统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跨区电网具体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并通过公司文件或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义务,通过绩效考核对建设管理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第八条 受国家电网公司委托,承担跨区电网运行维护工作的运维管理单位,对于所承担的运行维护项目的建设予以配合,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主要设备验收、竣工验收、启动等工作。第三章 工程管理主要职责第九条 建设运行部负责工程设计、计划、招标、合同、开工、建设过程、验收、启动、投资、结算、决算、档案、信息化、达标投产、创优等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协调,以及以下工作:(
5、一)负责落实“五统一”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设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验评标准、设备选型、建设时序等目标的制定工作;(二)负责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策划、组织、协调和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三)负责工程国家层面的前期核准支持性文件的取得;(四)负责工程关键技术的研究、科研项目和专题的组织、重大方案的审查、成果保护和有关交流、培训、宣传等工作。第十条 国网交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国网直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直流公司)负责委托范围内交、直流线路工程和变电站、换流站(含背靠背,下同)主体工程的现场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完成以下有关工作:(一)成立工程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专人、专责负责受托
6、项目的现场建设管理工作;(二)负责场平工程的验收和与后续工作衔接的协调;(三)负责建设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验评标准、设备选型、建设时序等工作的实施;(四)负责组织网省公司线路工程现场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配合总部对其相应业务的考核;(五)负责直流系统与成套设计实施工作,受委托负责功能规范书的编制工作。(六)负责组织工程站系统、分系统调试,参加启动调试。第十一条 属地网省公司负责委托范围内线路工程、换流站场平工程和工程政策赔偿等现场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完成以下有关工作:(一)成立“跨区电网工程建设部”等专门机构,明确专人、专责承担工程前期、建设管理、征地拆迁与协调等属地责任;(二
7、);将跨区电网工程纳入当地电网规划和地方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三)负责工程核准所需前期评估省级批复工作,;协助工程设计单位开展选站、选线等工作;(四)负责建设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验评标准、设备选型、建设时序等工作的实施;(五)负责委托范围内线路工程的现场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现场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责任,其现场管理工作接受交、直流公司的业务指导;(六)协调地方政府成立支援工程建设的组织机构、负责政策落实、应急保障等工作。第十二条 国网电力信息通信公司,负责系统通信工程的现场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完成以下工作:(一)负责OPGW全程测试、中继站建设、站内光通信设备采
8、购与安装、通信业务的调试与开通、工程建设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维护,不包括OPGW采购、展放、接续;(二)负责通信业务的专业指导,OPGW接续工程的验收;(三)光通信设备等非集中招标部分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纳入跨区电网项目招标管理体系,受委托负责招标组织工作;(四)负责系统通信工程的通道调试和预验收,参加站系统调试、分系统调试、竣工验收和启动调试。第十三条 建设运行部委托工程所在地的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以联合监检组的方式开展工作,监检报告和记录按照省界分段形成第四章 工程设计管理第十四条 跨区电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专题评估、项目核准,由公司总部相关部局按职责负
9、责落实完成。第十五条 建运部负责初步设计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组织初步设计评审并落实初步设计评审意见,负责设计合同和设计评审合同的签订。第十六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施工图设计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对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质量和设计服务进行评定、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建设管理单位的考核意见是判定设计单位合同履行情况的依据,也是设计招标时投标单位业绩评价的参考依据。第十七条 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重大设计变更由建运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有关建设管理单位在限额内审批。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纳入对设计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的考核。第五章 工程计划管理第十八条 建运部负责分解公司下达的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并将分解以后的投
10、资计划和资金计划分别下达给各建设管理单位。第十九条 建运部负责组织细化公司下达的工程建设里程碑计划。第二十条 有关建设管理单位应按照下达的工程建设里程碑计划,组织监理、施工、承包商等参建单位,编制详细的一级网络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照里程碑计划顺利实施。第二十一条 在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后,由建设管理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排定施工图纸交付进度计划。第二十二条 在工程初步设计(或者预初步设计)评审后,建设管理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里程碑计划编制完成有关工程主要物资的采购计划。第二十三条 建设管理单位应按照要求,上报年度资金计划、季度用款计划,建运部负责汇总、审核、取得批复。第二十四条 建设管理单位应按照建运部分
11、解下达的季度用款计划,根据工程进展和合同支付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建运部申请次月的工程资金拨付计划。第六章 工程招标管理第二十五条 建设管理单位应按照要求,向建运部上报年度招标计划、招标采购方案和招标采购文件,参加跨区电网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建运部负责汇总、审核相关计划、方案和文件,与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联系,按照相关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和参加跨区电网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第二十六条 跨区电网项目的招标工作,根据公司规定纳入公司的招投标体系进行统一组织管理,须参加公司总部集中规模招标的纳入集中招标。第二十七条 纳入公司总部集中规模招标的设备物资类招标,由招标中心任评标委会主任;设计、监理、施工等非物
12、资类招标,由建运部任评标委会主任;建设管理单位参加有关工作。第二十八条 纳入公司总部集中招标的招标活动,由招标管理部门负责招标、评标工作的组织、中标公告的公布等招评标组织工作。建运部负责招标方案的提出、招标工程量或技术规范书编写、招标答疑等工作,建设管理单位进行配合。评标结果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第二十九条 公司总部集中招标范围以外的采购工作,由跨区电网工程招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第三十条 跨区电网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由建运部任组长单位,由总部招投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招标中心)、经法、监察等部局,以及建设管理单位共同组成。跨区电网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建运部负责组织召开。第三十一条 跨区电网工程招标
13、领导小组负责对跨区电网项目集中招标范围以外的物资与非物资采购以及大件运输框架等非物资类招标活动进行统一领导,负责审定招标方案、确定中标结果,负责对各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以及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协调工作。第三十二条 集中招标范围以外的招标工作委托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招标方案和评标结果报跨区电网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第三十三条 通过非招标方式进行设备物资采购或委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第七章 工程合同管理第三十四条 跨区电网项目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合同管理,应当遵守公司及建设运行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 跨区电网项目的合同签署和执行按以下原则分工
14、(委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1以下合同由建运部签订、执行(应当以公司名义签订的除外):(1)直流工程、750千伏工程、500千伏串补、SVC等工程专有设备物资采购、设备监造框架合同;(2)国际招标采购及进口代理合同、涉外合同;(3)设计、设计评审合同;(4)工程建设期间的保险、质量监督合同;(5)与工程前期以及设计相关的科研合同;(6)环保、水保专项验收合同;(7)结算审核、决算审计合同。2以下合同经公司授权委托后,由建设管理单位签订、执行:(1)常规设备物资采购、监造及设备运输合同;(2)工程监理合同;(3)工程施工合同;(4)与施工相关的科研合同;(5)独立二次系统项目设计合同。第三十
15、六条 建运部负责办理公司对于各受托管理单位的授权。各受托管理单位承办合同时,应依据授权,由有授权签约人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第三十七条 跨区电网项目的合同付款原则上由签署单位负责履行(委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十八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实施期间各类设备及工程合同执行的具体现场工作(工程进度的协调,设备物资的催交与接收,工程物资设备的商检配合、入库、出库和退库,建立专用设备、专用材料台帐,设备运输工作的协调等),并对施工单位明确现场物资设备的代保管职能。第三十九条 建设管理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及合同变更发生两个月内,每单月15日前报建设运行部备案。未按程序报批、报备的合同及变更,在工程竣工
16、结算将不予认可。第八章 工程开工管理第四十条 项目属地的网省公司负责落实工程相关的政策处理、赔偿等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开工条件,如建设项目场地征用、借用、拆迁、补偿、复耕安排、地上地下附着物、管线的迁移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四十一条 受建运部委托,项目属地的网省公司落实工程现场“四通一平”及其他开工准备工作。第四十二条 项目属地的网省公司负责跨区电网工程投产后,在建设期间相关遗留问题和纠纷的政策处理工作。第四十三条 受建运部委托,公司总部投资的项目,由项目属地的网省公司代公司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土地产权属于公司。第四十四条 建运部负责检查和核实相关开工条件,并提出项目开工申请。第九章 工程在建过程
17、管理第四十五条 建运部负责制定工程在建期间过程管理的有关办法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总部相关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第四十六条 建运部负责制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投资控制及进度目标,负责对工程建设期间各项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 有关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现场的全面管理,承担现场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责任。负责重要设备材料的监造,及催交、催运。第四十八条 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未经原审批单位同意,建设中不能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和扩大建设规模。第四十九条 建运部负责主持对重大的工程进度和技术变更的协调。第五十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在
18、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做好设备合同履行工作,根据设备到达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支付物资设备款或通知合同履行单位付款。第五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各项安全、质量、工期、投资、环保、劳动保护等措施的检查落实。第五十二条 交、直流建设公司受建运部委托,以适当方式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的中间检查、评比和竞赛等工作。建运部将检查、评比结果纳入到对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考核。第五十三条 建设管理单位每年的10月底前向相关调度部门提交下年度需要停电配合施工的初步计划,协调相关网(省)公司提前两个半月对停电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同意后按调度系统规定和程序提前一个半月上报停电申请计划,由相关调度部
19、门按权限审批停电计划。第五十四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参建单位必须正确处理好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排定的进度计划网络执行。第五十五条 建运部直接委托当地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开展跨区电网的质量监督工作,对特别重要的工程可邀请电力质监总站进行质监巡视。第五十六条 跨区电网工程要全面实现工程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所有示范工程均要创国优(或鲁班奖)。第十章 工程验收管理第五十七条 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进行三级验收。第五十八条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检,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向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竣工预验收申请。第五十九条 建设管理单位会同运行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预验收,提
20、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的具体实施。第六十条 建设管理单位会同运行维护等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复检,并取得运行单位认可的预验收复检报告;在工程预验收复检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其它条件后,由建设管理单位上报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申请。第六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检查组进行,由建运部具体负责。受建运部委托交、直流公司可协助建运部对属地网省公司的受托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工作。第六十二条 跨区电网项目的消防安全专项验收工作由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随工程建设完成验收工作。第六十三条 跨区电网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由建运部负责统一组织,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迎检工
21、作。项目属地网省公司负责开展属地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取得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的批复,顺利通过验收。交、直流公司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负责承担工程的迎检牵头工作。第十一章 工程启动投产管理第六十四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向建运部上报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中所属范围相关人员的建议名单,建运部负责组织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示范工程、直流工程等重大工程的启动验收委员会,由公司总部确定,建运部主办。第六十五条 建运部负责委托示范工程、直流工程、750千伏工程等重大工程的启动调试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其负责的其他工程的启动调试单位。第六十六条 工程启动调试单位,应在工程启动前一个半月编制完成工程启动调试方案初稿,报运行单
22、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关调度、通信部门。第六十七条 启动调试方案由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终审和批准。示范工程、直流工程、750工程等重大工程的启动调试方案由建设运行部负责组织预审查;其他工程的启动调试方案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预审查。第六十八条 工程启动调试单位,负责履行启动调试方案报批手续,并提前将审查后的调试方案上报有关部门批准。第六十九条 工程启动调试期间的现场系统调试工作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下设的相关机构负责,系统调试前的分系统调试及设备单体试验调试等工作以及系统调试完成后的试运行配合工作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第七十条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启动准备情况,决定工程启动
23、时间并指挥工程启动。第七十一条 示范工程、直流工程的竣工验收鉴定书由建设运行部负责办理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办理,其他工程的竣工验收鉴定书由建设管理单位办理。第十二章 工程投资控制第七十二条 建运部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开展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和评审。各建设管理单位按要求准备和提供概算编制需要的相关材料,参加初步设计评审,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依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开展项目建设。第七十三条 建运部组织编制和下达执行概算。执行概算是建运部对各建设管理单位工程造价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各建设管理单位是实施执行概算的主体,按照执行概算控制资金使用。执行概算在批准概算之内,作为投资控制目标原则上不得突破,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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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网 公司 跨区 电网 项目 建设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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