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归纳分类记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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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8页 共48页06年经济法归纳分类记忆经济法单章、跨章节归纳记忆第一部分:跨章节总结【全书投资、出资、收购有关】外资改组国有企业(P52)以转让方式进行改组的,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60%以上,其余价款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在1年内付清。国有产权转让(P8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
2、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2005年单选题)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改为缴付折衷资本制,允许股东在认缴全部出资后分期交付。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
3、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取决于注册资本的规模。外资并购的出资期限(P132)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
4、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2.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投资者应当在拟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3.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当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该
5、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其余部分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
6、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书带“”的地方】【第三章:】实际交易价格与资产评估价格相差10以上的,占有单位应当向同级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兼并价款一般应当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比例不得低于50,总期限不得超过3年(2002年单选题)。以转让方式进行改组的,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60以上,其余价款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在1年
7、内付清。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第四章】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
8、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代表10以上
9、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的董事提议;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的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1)代表
10、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11、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12、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股东诉讼; 3股东提案权; 10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议召集主持、公司解散。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13、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转增公司资本。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第五章】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中外合资企业必须取得中国的法人资格,组织形式100是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5。合作经营企业,如果取得了法人资格,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大于等于25如果没取得法人资格,双方的关系是合伙关系,外方的出资比例不能低于18(025)对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约定外,均应按照设
14、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营业执照。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当就所涉情形向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外资企业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P148)
15、。【第七章】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注意单选题)。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上述比率为发行后的比率)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P18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
16、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重大事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17、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内幕人员的界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八章】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2006年重大调整,P225)根据最新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18、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举例:甲为上市公司,经审计在05年12月31日净资产是10亿元。上市公司在06年1月1日之前,提供对外担保为5亿元,那么以后再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的规定: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分期付款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
19、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第十章外汇】2006年教材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规定,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进行了调整。(1)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在80以下的,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由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30调整为50。(2)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在80(含)以上的,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由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50调整为80。(4)境内机构开立的捐赠、授助、国际邮政
20、汇兑及国际承包工程等暂收待付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可按外汇收入的100核定。(5)对于有实际经营需要的进出口及生产型企业,经各分局核准,可按其外汇收入的100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先审后支”的外汇支出(P287):进口项下超过合同总金额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出口项下超过合同总金额2的暗扣和5的明扣且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佣金;汇回利润保证金: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向境外投资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缴存所投资金的5,作为汇回利润保证金;境内投资者以“设备”作为投资的,应当按资本设备投资额的2.5,以美元现汇或者等值的人民币缴存作为汇回利润保证金。
21、金融机构对外担保余额、境内外汇担保余额及外汇外债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20倍(P295)。企业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的外汇收入(P295)。【十一章支付结算】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P318)(1)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1.4,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2。(2)对一般类型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7,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1。(3)特殊行业的优惠政策对房地产、汽车销售类商户:发卡行收益每笔最高不超过40元,银联网络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元。对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类商
22、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35,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05。信用卡的风险控制指标(P321)(1)单位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2)单位卡的同一账户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其综合授信额度的3;(3)个人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4)个人卡的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企业拖延支付的法律责任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的,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签发空头支票的支票的法律责任:(1)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2)同时处以2的赔偿金,赔偿收
23、款人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任意压票、退票、截留、挪用结算资金,按结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七罚款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否则,应当承担延迟付款的法律责任:按票据金额每天处于万分之七的罚款;每天按延压的票据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持票人支付赔偿金。【全书“代位”】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破产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计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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