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1).doc
《巢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1).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巢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1).doc(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巢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一章第一条总那么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皖政201177号等文件精神,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那么;坚持政府主导与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同时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它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
2、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第三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工作。市财政、公安、民政、计生、残联、监察、审计、编办、金融等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就业保障事务所承办属地业务工作,村居劳动保障协办员代办属地业务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第二章第五条基金筹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构成。个人账户基金主要
3、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政府、集体给予个人的缴费补贴、补助和社会、组织、个人给予的缴费资助,个人账户存储利息。第六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应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以后依据收入、生活水平等情况可适时调整缴费档次,鼓励城乡居民多缴多得。第七条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城乡居民缴费给予补助,同时,引导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对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4、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委员会民主确定,并鼓励其它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第八条政府补贴。省、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除省财政给予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相应补贴外2011年省财政补贴20元/人/年,市财政给予参保人每人每年10元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49周岁、节育手术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市级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补贴;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父母参保,市级财政每人每年另补贴30元;对选择6002000元较高档次缴费的参保人,自600元起市级财政每人每
5、年每递增一个档次增加5元补贴,最高补贴每人每年40元;有缴费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也可选档缴费,享受较高档次市财政补贴标准,但政府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第三章个人账户管理第九条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号码为参保人身份证号码。个人缴费、集体补贴、省、市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帐户储存额目前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第十条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账户储存额连续计息。后续缴费的,中断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第十一条参保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养老保险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巢湖市 城乡居民 社会 养老保险 试行 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