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通信公司采购实施管理办法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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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8页 共38页中国电信广东公司采购实施管理办法(修订)2012年5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职责分工3第一节 需求管理3第二节 采购实施分工4第三节 采购小组5第三章 采购分类及适用范畴7第四章 采购方式管理9第一节 招标采购9第二节 询价采购16第三节 定向谈判18第五章 采购需求管理20第一节 需求分类20第二节 需求填报23第三节 需求的供应26第六章 采购流程管理27第一节 采购需求发起及审批27第二节 采购实施方案制定及审批28第三节 采购执行及结果审批30第四节 合同签订及资料移交31第五节 订单创建及履约管
2、控32第六节 紧急采购流程34第七章 采购文件管理34第一节 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管理34第二节 采购文件归档管理35第八章 附则3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采购实施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中国电信广东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采购管理范围涵盖除财务费用与人工成本外的所有采购行为。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车辆费、邮电费和小额零星物资等即时清结的交易(各方当场履行完毕且不涉及后续权利义务的交易),按财务有关规定凭合法票据向单位财务部门报账。属于客户代建工程范畴的采购项目,可根据客户需求的特殊性,参照本办法,
3、选择满足客户要求的设备或产品。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的广东省内各级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包括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一节 需求管理第四条 采购需求的管理涉及采购需求专业管理部门及采购需求提出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类别不同,采购需求专业管理部门及采购需求提出部门分工见附件一广东公司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管理职责划分。(一)采购需求提出部门是指项目管理或预算执行的责任单位或物资及服务的使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 作为项目管理或预算执行的责任单位或物资及服务的
4、使用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需求计划;2、 负责提出采购需求,并提供采购依据、数量及供货地点要求;3、 参与所提需求涉及的供应商认证及采购实施,协助审核技术标准、质量及服务规范、评审方案;4、 负责组织到货物资接收、服务确认,协助盘活库存积压物资。(二)采购需求专业管理部门指负责对所辖专业下需求的管理部门。采购需求专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 负责组织制订需采购物资、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及服务规范、适用场景、范围等要求;2、 负责汇总并审核所辖专业的需求计划;3、 负责在供应商认证及采购实施中对技术标准、质量及服务规范、评审方案进行审核把关。第二节 采购实施分工第五条 采购实施部门全省物资类采购项
5、目的采购实施部门是省公司采购部。省公司、市分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的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实施部门分别是省公司采购部及市分公司采购供应中心,其他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实施部门是需求提出部门或需求专业管理部门。第六条 省公司与省研究院、市分公司以及专业公司采购实施具体分工按照集中采购目录执行。(一) 集团方式一及集团方式二的物质和服务如集团公司有采购结果的,直接执行;如集团未组织采购实施,在集团授权下省公司可以组织采购实施;如集团组织了供应商认证,属于非公开招标项目的,省公司在通过集团认证的供应商范围内组织采购实施,属于公开招标项目的,由省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二) 省公司方式一的物资和服务由省公司负责采
6、购实施,省研究院、市分公司和专业公司执行省公司采购结果;(三) 省公司方式二的服务,如省公司下发了集中采购结果,由省研究院、市分公司和专业公司直接签订采购合同;如省公司组织年度或战略供应商认证并下发框架协议,属于非公开招标项目的,省研究院、市分公司和专业公司应当在通过认证的供应商范围内实施采购,属于公开招标项目的,由省研究院、市分公司和专业公司组织公开招标。(四) 省公司方式三的服务由省研究院、市分公司和专业公司组织采购实施。第七条 省公司本部的采购实施分工见附件一广东公司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管理职责划分,省研究院、市分公司和专业公司应参照制定本单位采购实施分工。第三节 采购小组第八条 采购小组
7、是指为完成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实施部门牵头组织成立的工作小组,具体职责为:(一) 制订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二) 负责制订评分标准;(三) 组织制定标底;(四) 负责对供应商诚信、履约能力、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五) 负责组织采购实施,并完成采购过程文件;(六) 编制采购评审报告,提出候选供应商名单;(七) 监督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招标活动。第九条 采购实施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采购小组组建建议,纳入采购实施方案报批。(一) 采购小组组长由采购实施部门经理人员或采购实施部门分管管理层成员(经营班子成员)担任,小组成员从采购实施部门、需求专业管理部门、需求提出部门、使用部门中选取具有
8、相关知识、技术或商务谈判能力的骨干员工担任。对于重大采购项目,法律事务人员应作为小组成员;大宗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采购供应中心、监察部门应派遣人员进行见证。具体要求见附件二广东公司采购小组人数、成员构成及组长担任要求表。(二) 采购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全面负责小组工作的协调、管理及采购具体实施。(三) 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由采购小组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第十条 采购小组成员参与评审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一)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采购的政策、法规;(二) 遵守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关于加强依法运营的八条规定及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廉洁从业六条规定等规章制度;(三) 与公司签署廉洁承诺
9、书,并自觉履行;(四) 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评审工作;(五) 评审工作中不得与供应商串通,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六) 不得泄漏与评审工作有关情况或资料。第三章 采购分类及适用范畴第十一条 按照采购预算金额划分,采购分为重大采购、大宗采购、小宗采购、小额采购四种类型,具体划分见附件三广东公司采购金额分类表。对于不同类别的采购,按公司经济事项审批权限规定进行审批。第十二条 按照实施单位的不同,各种类型的采购按照省公司本部、A类分公司、B类分公司三类实行不同的审批权限。A类分公司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市分公司;B类分公司为除A类外的其他市分公司。省公司直属中心采购实施权限比照省公司
10、本部部门管理;省研究院(省公司下达的采购预算部分)采购实施权限比照A类分公司管理;专业公司采购实施权限比照B类分公司管理。各单位采购实施权限见附件四广东公司采购流程审批权限表。第十三条 按照流程划分,采购分为正常采购和紧急采购。紧急采购是应对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允许直接向供应商购买,事后补办正常采购手续的采购模式。第十四条 按照采购实施方式划分,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定向谈判采购及其他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的其他方式采购。采购实施中应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及采购方式适用范围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第十五条 按照采购对象划分,采购分为物资和服务(以下统称“产品”)两大类。物资分为无线设备、传输
11、设备等十九类物料组;服务分为设计、施工、监理等23类物料组。物料主数据管理包括采购产品的分类管理及支撑系统数据维护,由省公司采购部负责。第十六条 根据“供应风险”及“物资价值”,将物资分成“常规物资”、“杠杆物资“、“瓶颈物资”、“战略物资”。采购实施中应掌握采购物资对企业的价值及市场供应环境,实现采购价值的最大化。(一) “常规物资”是指采购金额在总采购中占比相对较低,供应商竞争激烈,供给充分且物料技术含量不高,对主要业务影响较小的物资种类。(二) “杠杆物资”是指采购金额较高,供应市场竞争比较充分,有很多合格供应商可以参加选型,生产工艺简单,对业务影响程度适中的物资种类。(三) “瓶颈物资
12、”是指采购金额不高但是会对业务运营产生影响,市场供给不充分,依赖很少的几个供应商,采购难度大,重新寻源需要消耗较多资源的物资种类。(四) “战略物资”是指采购金额高,技术要求高,且对核心业务影响大,合格供应商不多,市场处于半垄断环境的物资种类。第四章 采购方式管理第一节 招标采购第十七条 对符合国家、集团公司规定,达到招标要求的采购项目,必须采用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含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系统集成)、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含软件)、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一)
13、 施工(含系统集成)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二) 重要设备(含软件)、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五)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提供贷款或资金方有合法的特殊要求除外)。第十九条 上述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
14、利或者专有技术;(三)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二十条 非工程建设项目的物资或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应当进行招标。涉及新技术、新业务、供应来源单一的,或为了保证原有采购的一致性,或为满足服务配套以及维保服务延续性的要求,需要从有限的(不足三家)供应商中采购的,可以选择其他采购方式。第二十一条 招标方式适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大宗及以上非工程建设项目的物资或服务采购,原则上应当公开招标。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
15、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符合本办法要求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对于应当公开招标项目,不得以已进行供应商认证等为由,在特定的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邀请招标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第二十三条 招标采购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一) 省公司采购部应每年组织全省招标代理服务采购,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二)各采购实施部门在进行招标采购时,应当根据省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框架合同,向招标代理出具具体采购项目的委托书,明确具体委托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 招标采购一般
16、包括公告发布、资格预审、发标及投标、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第二十五条 招标采购实施要求:(一) 采购标的清晰,数量、技术规格明确,资金落实;(二) 公开招标时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或信息网站上发布;(三)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四) 需要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但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五)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均不得少于5日。(六) 如需要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
17、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八) 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九) 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8、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十)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十一)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招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十二)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十三)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如出现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放弃中标等情形,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具体按附件五广东公司投
19、标保证金没收流程办理。第二十六条 公告发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国家或地方对公告发布时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 资格预审(一)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二) 资格预审结束后,采购实施部门应按照采购方案审批权限将资格预审结果提交审批。布。目图审结束后,招标人(三) 资格预审结果审批通过后,采购实施部门
20、应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第二十八条 发标(一)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核1、 招标文件必须清晰详实,明确价格、商务要求、质量技术要求、评标办法、指标权重及中标标准等所有评标因素,以及据此进行评估的方法。2、 采购小组应组织招标文件的会审,需求部门、需求专业管理部门、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参加会审,采购小组记录会审纪要并提交参会人员签字确认;会审后的招标文件提交法律部门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具体审批权限见附件四);重大项目招标文件应与采购实施方案一并上会审核。3、 招标文件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向供应商
21、发布。(二)分包1、 货物招标需要划分标包的,应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的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2、 服务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3、 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三)标书发售1、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地点,指定专人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放招标文件;2、 潜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要求领取人在招标文件发放签收表上签字确认;3、 采购小组应对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信息进行保密。第二十九条 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前,将
22、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商务联系人收取投标文件,并填写投标文件签收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十条 组建评标委员会所有招标项目,由采购小组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应对评标委员会组建过程予以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三十一条 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
23、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时,应要求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应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采购小组指派的招标人代表、纪检监察人员如发现开标存在违规情形的,应现场要求招标代理予以纠正。第三十二条 评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若核实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应作废标处理。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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