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力建筑工程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之2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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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 适用范围1.1 为了规范公司、所属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2 引用文件2.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2.2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 T9006-20102.3 上级公司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
2、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4 管理职责4.1 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对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4.2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4.3 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4.4 项目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合同、资质复审的管理4.5 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商自带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准入检查和管理,施工方案管理。4.6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分包商人员安全教育
3、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对分包商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做好分包项目安全情况月报(附表2统计工作。4.7 分包商负责按专业或劳务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等要求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作业安全。5管理规定5.1 资质审查和分包合同5.1.1 经营管理部按照施工需要选择合格的专业分包商或劳务分包商,按照公司有关资质审查的规定对分包商进行审查,确保分包商符合安全施工生产条件;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5.1.2 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重点审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以及类似工程业绩。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和质量事故的
4、分包队伍,不得继续使用。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5.1.3 对分包商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经营管理部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510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5.1.4 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内容5.1.4.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5.1.4.2 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5.1.4.3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
5、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5.1.4.4 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5.1.4.5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机械合格证书、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5.1.4.6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5.1.5 资质审查合格后,由安全保卫部等部门会签同意,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5.1.6 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协议、治安责任协议,明确发包方和分包方的安全、治安责任,明确分包方的现场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5.1.7 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
6、人。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范围不得超越分包商的资质范围,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分包商承包范围不能包括材料供应等非劳务作业内容。5.1.8 严禁无分包合同或安全协议进行施工。5.1.9 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5.2 对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商员工的规定5.2.1 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商员工必须是该单位的合法用工;严禁分包商招用不符合要求的社会闲杂人员、社会盲流、违法人员或在逃犯罪嫌疑人进入工地。5.2.2 进入现场的分包商施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从事危险作业的不得大于50周岁,年满60周岁严禁进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女性不得从事高危作业和重体力劳动。5.2.3 分包商员工进入施工
7、现场作业前,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教育。5.2.4 凡进入工地的分包商所有人员名册必须送交项目安全管理部,人员的身份证、居住证、操作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交项目安全管理部备案。5.2.5 分包商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培训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有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按期参加复训,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5.2.6 分包商应每月向项目安全管理部上报员工人数,如有人员调动进出必须及时将进出人员名单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项目安全管理部每月复核一次,实行动态管理。5.3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商队伍的规定5.3.1 分包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健康与
8、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项目部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管理部汇报工作。5.3.2 分包商必须建立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责任主体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确保机构正常运转。5.3.3 分包商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长驻现场负责施工管理,长驻现场日每月不得少于22天。5.3.4 分包商队伍进入现场,项目经理(或现场负
9、责人)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消防治安的总交底,分包单位员工必须接受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交底。5.3.5 分包商的现场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每天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监督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做好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因故离开工地,应向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请假,说明情况和返回日期,并指定现场临时负责人员。5.3.6 分包商必须参加项目安全管理部召开的有关安全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3.7 分包商必须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环境大检查,认真开展安
10、全环境自查工作,对查出的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隐患应落实责任人、落实措施、按期整改。5.3.8 分包商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5.3.9 分包商必须做好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5.3.10 分包商应当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5.3.11 分包商负责人必须根据国家规定及项目部的要求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5.
11、3.12 分包商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标志,落实专人实施日常管理。5.3.13 分包商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的安全措施,不违章施工。5.3.14 分包商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穿戴本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现场设置公司统一规格的宣传牌图。5.3.15分包商的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全责。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应穿、戴公司统一标志,人员名单报项目安全管理部备案。5.4 分包商的日常管理5.4.1 公司及各单位应建立
12、覆盖所有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商纳入到本单位和现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5.4.2 各单位应组织分包商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5.4.3 公司在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商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5.4.4 各单位在对分包工程款结算,每月支付给分包商工程进度款前,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签字确认,未经
13、签字同意的,公司经营管理部不予办理结算。5.4.5 对分包商人员的安全管理5.4.5.1 工程开工前,按照地方规定办理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并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相应保险。5.4.5.2 工程开工前,项目安全管理部组织分包商施工人员按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留存备案,并经考试合格后,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5.4.5.3 各单位应按“一人一档”方式建立有关分包队伍档案,包括个人资料、三级安全教育、入场安全教育、体检记录等。5.
14、4.5.4 各单位应监督分包商定期组织员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残者,未成年者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5.4.5.5 各单位职能部门应对分包商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备案,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清册,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5.4.5.6 各单位应按分包人员退场制度,对于技能素质不满足要求、多次违章或者不服从管理的分包人员,应及时清退出场。5.4.6 各单位对分包商自带(或租赁)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5.4.6.1 分包商自带(或租赁)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应纳入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范围。5.4.6.2 分包商自带(或租赁)的施工机械、工器具等在进入施工
15、现场前必须自检合格,向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提交自检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检验合格证明,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入场检查,进行登记、编号和标识管理,建立工程项目分包机械管理台帐。未经登记的分包商自带(或租赁)的施工机械、工器具一律不得在现场使用。5.4.6.3各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应督促分包商对自带(或租赁)的施工机械、工器具按照规定要求维护保养,建立维护保养记录,确保施工机械整洁、完好、满足施工要求。5.4.6.4各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司机械管理规定,对分包商对自带(或租赁)的施工机械、工器具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业检查,确保施工机械安全使用。5.4.6.5各单位安全管理部应对分包商自带(或租赁)
16、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进行监督管理。5.4.7 各单位对专业分包商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风险预控的管理。5.4.7.1 专业分包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5.4.7.2各单位应严格审查专业分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并备案,项目部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并监督其严格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应按规定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5.4.7.3专业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措施等技术文件和安全管理文件必须在开工前由项目部组织或者督促
17、专业分包商组织对参与施工的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参与交底人员签字认可。5.4.7.4对危险性较大的专业分包施工作业,各单位应事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5.4.7.5各单位应督促专业分包商按照规定办理和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实施。5.4.7.6各单位应督促专业分包商开展项目危险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提出预控措施,建立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台帐,并纳入项目部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台帐。5.4.7.7各单位对特殊作业、深基坑作业、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大型模板施工、脚手架搭拆、物料提升机搭拆、起重机械拆装、动火作业等重大危险作业,分包商应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安
18、全施工作业票,并指派持有危险作业监护证的人员旁站监护;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监督。5.4.7.8分包商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施工设施、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高处作业临边、悬空作业以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5.4.7.9施工脚手架严格按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搭设。搭设后必须由分包队伍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和安全人员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随建筑物同步搭设的脚手架,应按建筑物的高度分段验收。脚手架的
19、色标必须符合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5.4.7.10分包商所有进场的配电箱、拖线箱、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标准要求以及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由项目部用电管理员组织验收。5.4.7.11各单位应督促专业分包商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教育培训,落实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完善应急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纳入项目部应急管理体系。5.4.7.12专业分包工程项目施工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等施工作业必须由项目部派员全过程监督其严格实施。5.4.8 各单位对劳务分包商的安
20、全管理5.4.8.1 各单位必须对劳务分包人员实行与本单位员工“无差别”的安全管理。5.4.8.2劳务分包商必须建立班组级管理机构,完善班组管理,明确班组长负责制,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5.4.8.3 劳务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再次分包。5.4.8.4 禁止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项目部组织、指挥及带领的情况下独立承担拆除工程、土石方爆破、设备材料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大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隧道工程、沉井工程、大型模板工程与脚手架(跨越架)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吊装施工作业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建设单位明确的其他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5.4.9 对
21、分包商的消防保卫管理5.4.9.1 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分包商进行消防、治安管理。5.4.9.2 分包商员工均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到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登记,经审核后,办理临时居住证、出入证等证件,无证人员禁止进入现场。5.4.9.3 分包商及其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发生各类案件和事故按分包合同和治安责任协议有关条款予以处罚。5.4.10 分包队伍至少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台帐5.4.10.1本单位及上级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消防治安的文件、资料登记和贯彻执行情况的记录。5.4.10.2分包商自身的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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