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精编】《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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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0页 共30页关于印发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规程(第一版)的通知各事业部、专业公司,各成员单位,各职称系列工作办公室: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明确评聘工作步骤,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规程(第一版)。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规程(第一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
2、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所属的各层级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人事关系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在职职工。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是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
3、规定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和待遇;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合理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由各相关单位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集团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贯彻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有效监督,并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据事业、企业单位的不同性质与特点实行依法、分类管理;对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实行分类指导;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人事隶属关系和任职资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一)集团公司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
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二)集团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人力资源部,统筹管理集团公司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三)各事业部、专业公司和支撑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本系统、机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四)各基层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各级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是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职能部门,须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是完善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在考评工作中要全面考察任职条件,既要依据学历、资历,又不唯学历、资历,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要素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使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第七条 集团公司在
5、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所属系列规定的条件申报参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未被聘任时,在对外学术交流和国际交往中可以使用其名称,但在内部填写有关登记表时须注明资格二字。第八条 集团公司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资格或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多种专业资格或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第九条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限于在在职人员中进行,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十条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
6、神,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第十一条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严格坚持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根据破格条件参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十二条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依据以下条件:(一)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二)集团公司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三)国家和各行业、系列另行规定的有关标准条件;(四)集团公司各职称系列和各单位另行规
7、定的有关标准条件。第一节 学历、年限的基本要求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或相近专业的学历要求,并在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工作满一定的年限。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可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学历。第十四条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时间,从人事部门审核认定之日算起;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初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用人单位聘任职务之日算起。 第十五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学历后,可以该学历作为申报考评
8、的学历,在满足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基础上(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参评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第十六条 对教育部认可学历院校毕业生和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认定或参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规定为:(一)中专、大专毕业,见习(试用)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大专毕业,见习(试用)一年期满,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参评“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大学本科毕业,见习(试用)一年期满,可认定“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硕士学位获得者,见习(试用)期满,可认定“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博士学位获得者,见习(试用)期满,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参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六)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十七条 除对教育部认可学历院校毕业生、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初次认定以及国家组织统一资格考试且以考代评的情况外,未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评审和具有相应权限人事部门审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调整或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的,转评任职资格应具备国家规定
10、相近专业的学历,在此情形下,其同级别履职年限可连续计算。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转评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连续计算的履职年限超过正常晋升资历年限一年以上,可直接申报转评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变更后,可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二节 破格条件第十九条 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分别突破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和越级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二十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的人员,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取得以下业绩的,可破格申报参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获
11、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无等级、排名要求)的,可以破格参评高级(含正、副高级,下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三项,亦可推荐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 获得国防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获得集团公司或其他省部级科技特、一、二等奖的;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一、二等奖的;获得国家级管理创新类一、二、三等奖的;获得省部级管理创新类一、二等奖的(以上奖项无排名要求)。2. 主持或参加省部级(含集团公司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或经国家、省部级鉴定的新产品,或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技术攻关课题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
12、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并因此获得省部或其所属厅局颁发奖项的;3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获得两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主要设计人;4. 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的专著、译著或者正式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5. 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刊物上,或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三篇及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6.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或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艰苦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可推荐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项、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奖项、管理创新奖项奖励
13、的,或地(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2.直接主持或参加过大、中型项目的科研、技术、业务工作或经司(局)级部门以上部门鉴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可;3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的发明人;获得一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主要设计人;4. 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刊物上,或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有学术价值的论文;5.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艰苦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一条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以下业绩的人员,可在原任职年限的基础上提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14、资格,每满足一项可提前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同一课题项目获多项奖项的按一项计算):(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获奖者(无等级、排名要求);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的获奖者(无排名要求)。(二)获得国防或其他省部级(含集团公司级)科技一、二等奖(依次排名前5、前3)的获奖者。(三)获得国家级管理创新一、二等奖(依次排名前8、前5)的获奖者或获得省部级(含集团公司级)管理创新一、二等奖(依次排名前5、前3)的获奖者。(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优秀工程勘察一等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五)第一作者制定1项国际标准,或第一作者制定3项国家标准(含
15、国家军用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六)主持国家或集团公司重点科研、工程设计、生产制造和军工科研生产等项目,解决了关键性理论、技术、管理问题,或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业绩成果经集团公司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二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5的获奖者。(二)进入国家“千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计划人选的人员。(三)集团公司在重大工程、科研项目领域重点引进的海外高层
16、次人才、首席专家、科技带头人。第三节 外语水平的要求第二十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免试或降分的,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取得相应等级的全国职称外语通用标准分数线以上的成绩;申报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须取得第二外语的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取得相应等级考试通用标准分数线以上的成绩。第二十四条 参加社会化考试或评审,取得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免试或降分的,在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前,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取得相应等级考试通用标准分数线以上的成绩。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
17、1999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和2004年及以后达到国家相应等级的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外语成绩单,在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以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一)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或非科技档案整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但须考取医古文或古汉语相应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的。(四)在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院校取得本科学历或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院校或研究院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五)作为访问学者在国(境)外学习工作一年以上的(须出具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六)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七)任现职以来有正式发表的译著或由本单位作为保留用的翻译资料达到5万汉字以上的。(八)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I)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九)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科技骨干英语培训班”或“英语
19、水平考试(EPT)”,经集团公司认定取得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在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 (十)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艰苦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作满2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七条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参加工作满2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要求可在当地合格线的基础上降低10分;对于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艰苦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要求可在当地合格线的基础上降低10分。第二十八条 除上述规定所涉及的降分和免试情况外,申报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的合格标准和降分免试条件严格执行单位
20、所在省市的有关规定。第四节 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第二十九条 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成绩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备资格条件,有关考试条件和合格标准严格执行单位所在省市的有关规定。第三十条 对从事野外地质、矿山等艰苦工作或单位正在进行关闭破产不具备计算机工作条件的人员,由相关事业部出具相关证明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第五节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要求第三十一条 凡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认定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要坚持考评相结合原则,须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三十二条 参加经济、会计
21、、翻译、卫生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相应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需参加其他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为附加条件,相关系列职称工作办公室可另行规定。第六节 论文的要求第三十三条 申报工程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原则上须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其中,科研事业单位以及工程设计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则上须在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至少两篇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艰苦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
22、申报工程科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关事业部、专业公司和支撑服务机构可依据本专业板块(机构)实际情况对发表论文的要求适当放宽。第三十四条 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发表论文的最低要求可根据本职称系列自身特点,由相应职称系列管理部门另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每年评出的“国防科技报告(GF报告)优秀报告”可视作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对待。第三章 评审委员会第三十六条 根据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际需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分别设高、中、初三级。各级评委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第三十七条 评委会成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全力支持评委会及其成员
23、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 评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应由评委会工作办公室承担。评委会工作办公室原则上设在组建单位(部门)或授权组建管理单位(部门)的人事部门,对上级人事部门和集团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委会工作办公室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承担评委会日常工作的工作条件;(二)有专人(含兼职)负责具体工作,并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各项规定,组织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三)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评审任务。第一节 评委会组建第三十九条 评委会的组建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二)评委会组建实行统筹兼顾,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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