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权威释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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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权威释义党组织保障党员权利和党员行使权利应遵循哪些要求条例第四条党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释义】本条对党组织保障党员权利和党员行使权利提出总体要求,分为两款。第一款对党组织保障党员权利提出总体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尊重党员在党内事务中当家
2、作主的地位,尊重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民主权利,发挥党员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的主体作用。第二,必须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员权利是党章规定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党章规定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激励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第三,必须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党员权利保障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次修订条例,一个基本考虑就是要在党的建设大局中谋划和开展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而不是离开党的建设具体工作空谈党员权利保
3、障。第四,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党内法规是一个有机联系、协调统一的整体。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党章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对党员权利及其保障作出原则性、总括性规定,条例立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基础性、综合性法规的定位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很多其他党内法规也从各自不同角度对保障党员权利作了规定。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不仅要执行好本条例,还必须全面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第二款对党员行使权利提出总体要求,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条例要求党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与之对应也要求
4、党员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全党同志一定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任何时候都同党同心同德,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第二,党员应当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党员权利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不是个人私权,而是为党工作、维护党的利益的政治性权利。这种政治属性决定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对党应尽的责任。既然选择了入党,就必须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始终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各项权利。第三,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对党忠诚”是每名共产党员入党时的庄严宣誓,是党员的首要政治品质。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是“对党忠诚
5、”的具体体现,党员在行使权利时应当贯彻这一政治要求。第四,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全体党员不论开展哪一项工作都应当始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都要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行使权利也不例外,也是有边界有规矩的,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如何理解党内参加讨论权条例第九条党员有党内参加讨论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理论、政策的学习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有权按照规定在党内参加有关重要决策和重要问题的讨论,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征求意见等活动,反映真实情况,积极建言献策。党员在讨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
6、一致。【释义】本条是关于党内参加讨论权的规定,明确了党员行使党内参加讨论权的权利内容,同时提出纪律要求。第一款规定了党内参加讨论权的权利内容。第一,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理论、政策的学习讨论。党的理论、政策一般都要在党的会议上充分讨论、作出决议。党员在党的会议上讨论问题,发表意见,可以使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得到更好表达,体现到集体的意志之中。同时,考虑到不是所有党员都能参加党内重要会议,特别是那些讨论决定党的重要理论、政策的会议,为最大限度实现党员参加学习讨论的权利,本条规定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理论、政策的学习讨论。第二,按照规定参加有关重要决策和重要问题的讨论,参加党组织开
7、展的征求意见等活动。形成科学的决策、研究重要问题都需要广大党员群策群力,反映真实情况、积极建言献策。这里的“按照规定”,指的是有关党内法规中对党组织开展征求意见等活动提出的要求。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党内法规草案形成后,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范围根据党内法规草案的具体内容确定,必要时在全党范围内征求意见”。第二款对党员行使党内参加讨论权提出纪律要求,划定了权利行使的边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体现了党的共同意志,党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能与之相违背。党员在行使党内参加讨论权时,必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8、这是每位党员应尽的政治责任,是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如何理解党内监督权条例第十一条党员有党内监督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要求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在民主评议中指出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的缺点错误;有权向党组织反映对本人所在党组织、领导干部、其他党员的意见。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纪违法事实,提出处理、处分有违纪违法行为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
9、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释义】本条是关于党内监督权的规定,党内监督权是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本条分为三款,规定了党员行使党内监督权的主要方式及应当遵守的纪律要求。第一款规定党员有权开展批评。一方面,在党的会议上,党员有权发表批评意见,也可以形成书面材料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提出批评,揭露、要求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有权在民主评议时,指出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的缺点错误。另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党员也有权开展批评,向党组织反映对本人所在党组织、领导干部、其他党员的意见。第二款规定党员有权揭发、检举。揭发、检举的对象是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针对的是违纪
10、违法行为,并且可以要求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处理、处分。同时,揭发、检举必须“负责地”提出,做到实事求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第三款规定行使党内监督权的纪律要求。针对有的党员不正确行使、滥用监督权,为制造或扩大影响,在互联网上随意发布相关信息甚至是恶意传播,损害其他党员名誉和党组织声誉的问题,本条针对性明确纪律要求,强调党员行使党内监督权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党组织如何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保障措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把党员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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