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司法考试试题9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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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司法考试试题9卷21年司法考试试题9卷 第1卷 某市一家商业银行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要求该银行冻结张某存款8万元。该银行以其内部规定为由未予办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能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A对银行的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B对银行的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C对银行的主要负责人予以拘留D对银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罚款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时,可以对其予以拘留正确答案:C考点协助履行义务 答案及解析 C。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银行、信用
2、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可见,对有协助义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先予以罚款,只有在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对其拘留,所以C项错误,ABD项均正确。 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
3、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 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 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 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正确答案:D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
4、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B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C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D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党委批准正确答案:B地方司法机关负责人的任免,法院院长和检察院院长是不同的。前者一般由本级人大任免,例外是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提名进行任免;后者由本级人大任免,但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此,可见B项
5、应当选。至于县级以上人大选举行政首长,无须党的批准,而罢免无须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甲于3月10日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出售与乙,双方约定,房屋总价100万元,乙在7月10日前分4期付清,届时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保障乙的利益,双方办理了预告登记。4月10日,甲又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交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5月10日,乙没有支付当期房款。5月20日,甲再次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丁,丁交付了部分房款,且办理了过户手续。5月15日,甲通知乙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乙未表示异议。6月1日,丙通知甲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甲未表示异议。为责任承担,各方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6、:( )A甲与丙之问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B乙有权主张丁的过户登记无效C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D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ACD本题涉及分期付款买卖、预告登记、多重买卖等问题。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办理了预告登记,未经乙的同意,甲无权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丙,但其与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故A选项正确。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分期付款合同,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因乙未支付当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14,故甲有权解除合同。5月15日甲通知乙解除合同后,预告登记所赖
7、以存在的债权归于消灭,故预告登记失效。之后,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有效,且丁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虽然甲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但甲与丙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在丁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甲对丙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之规定,丙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下列哪一项信息是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均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
8、信息? 42下列哪一项信息是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均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A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B社会公益事项建设情况C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D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正确答案:A 小张取得一张四通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长宁区工商银行。小张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报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小张应当向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B本案公示催告的期间超过了民事诉讼
9、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C本案中小张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向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D本案中法院不等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正确答案:ACDACD。公示催告程序的管辖法院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因此A选项正确。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因此B选项错误。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因此C、D两选项正确。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是说什么的啊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覆盖的知识点 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甲缔约国与乙缔约国的桑德
10、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据此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销对提交该中心仲裁的同意B在中心仲裁期间,乙国无权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C在该案中,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解决争端D对该中心裁决不服的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诉讼正确答案:B 胡祥到福林饭店吃饭,在上洗手问的时候,路过厨房,不慎碰翻架在路边且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油锅,被烫成轻伤,共花去医药费3000 元。后来,胡祥到外地工作,一直没有向福林饭店要求赔偿,1年零9个月后胡祥又回到本市,遂到法院起诉,要求饭店赔偿其损失。法院应否支持其
11、请求?( )A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因为已过诉讼时效B法院依法应予支持C法院不予支持,因为该案过错责任不清D法院不予支持,因为胡祥的理由不充分正确答案:A考点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解析注意此规定与普通诉讼时效的区别。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本案由于已超过1年时效,法院应不予支持。21年司法考试试题9卷 第2卷 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对其发生在中国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B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对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C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
12、居民企业应对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正确答案:BD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认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2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故A项不正确。B项正确。该条第3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C项不正确,D项正确
13、。 毒贩甲得知公安机关近来要开展严打斗争,遂将尚未卖掉的50多克海洛因和贩毒所得赃款8万多元拿到家住偏远农村的亲戚乙处隐藏。公安机关得到消息后找乙调查此事,乙矢口否认。乙当晚将上述毒品、赃款带到后山山洞隐藏时被跟踪而至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乙的上述行为应当以何罪论处?A非法持有毒品罪B窝藏、转移赃物罪C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D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正确答案:C 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正确答案:不应当追加被告,法院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林乙作为继承人有权承担林甲的诉讼权利义务,法院变更为原告是正确的;林乙有权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法院应予准许。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默
14、示担保义务A.保健食品所含主要成分及其含量应当与其产品说明所列标准相吻合B.电冰箱应当具备制冷的功能C.燃气热水器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D.家具应当符合以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B电冰箱应当具备制冷的功能C燃气热水器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D家具应当符合以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正确答案:B,C,D 对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设立的股份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B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C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D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认
15、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0正确答案:ABC考点 招股说明书;募集设立的相关规定答案及解析ABC。根据公司法第86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87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笤、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根据该法第87条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4)募集资金的用途;(5)认股人的权利、义务;(6)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故A项正确。根据该
16、法第88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故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89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故C项正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根据该法第85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D项错。 对已经办理了审批手续但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 B超过1年不动工
17、建设的,应缴纳土地闲置费 C审批后连续2年未使用,或者间断使用累计达3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D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正确答案:C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可知选项A、B正确,D错误。对于C项,法律只规定了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对于间断使用法律并未规定处罚措施。所以选项C不正确。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
18、权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正确答案:ABCD考点事业单位法人 解析首先,所谓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的特征是:(1)以公益为目的,而非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事业单位所取得的利益只能用于其目的事业,不能分配给出资人。(2)事业单位法人的独立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的财政拨款,也可以通过集资人股或者由集体出资等方式取得。(3)事业单位法人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活动。(4)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行政命令组建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具备法人资格;由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
19、理法人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 据此,选项A是错误的。事业单位法人的经费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但也有部分事业单位法人可以通过集资入股或者由集体出资等方式取得,比如说民办大学、民法研究所等。 其次,选项B是错误的。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所以,事业单位法人,只有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行政命令组建的事业单位,才从成立之日起具备法人资格;而由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选项8过于笼统。再次,选项C是错误的。物权法第54
20、条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可见,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并不能享有充分的所有权,而只能享有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最后,选项D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事业单位法人属于法人的一种,它以名誉权遭受侵害为由,诉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发展表现为( )A对“私有财产
21、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限制B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C国家、政府减少对经济的干预,“守夜人”的角色D出现了法的社会化趋向正确答案:ABD本题考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发展的表现。 主要有以下表现;(1)法律基本原则的变化。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进行限制;对契约自由的限制。(2)在法与政府、社会的关系上。政府不仅仅只是“看守人”、“守夜人”,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来干预经济,执行资产阶级的“国有化”;同时,出现了法的社会化趋向。(3)法的运行方面变化:委托立法、授权立法的出现,政府行政权力日益扩大;准法院的出现;对司法组织和程序进行改革,加强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4)两大法系逐步靠拢,国际立法增多,
22、出现了向欧盟那样超国家组织的法律。从上述分析可知,C项错误,应选A、B、D。 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正确答案:BC考点行政诉讼的披告、管辖、诉讼代表人,复议机关解析临时机构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某种特定任务、实施某种特定事项而设立的临时性机构。临时性机构一般不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本案中涉及三个主
23、体:甲县政府、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乙镇政府。本案中强制拆除自建围墙的行为虽然是乙镇政府作出的,但拆迁命令是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下达的,乙镇政府只是执行机关,故乙镇政府不能作为被告。行诉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题中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并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且不具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故应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县政府为被告。A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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