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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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制制度中共中心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制制度近日,中共中心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仔细遵照执行。以下是由派克资源网小编共享,希望大家喜爱。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化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途,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通知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发扬党内民主、敬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加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
2、成为宣扬党的主见、贯彻党的确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毅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增加四个意识、坚决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仔细抓好条例宣扬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阔党员深化领悟条例精神,全面驾驭条例内容,切实增加实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状况和建议,要刚好报告党中心。条例全文如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年6月29日中共中心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年7月13日中共中心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
3、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途,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加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
4、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根据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第六条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敬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其次章代表的产生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加四个意识、坚决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
5、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实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看法,代表党员的意志。第八条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详细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根据有利于党员了解和干脆参加党内事务,有利于探讨确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代表名额的安排依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安排肯定代表名额。第九条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第十条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一)从党支部起先举
6、荐提名。依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看法,提出代表候选人举荐人选。(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举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实行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肯定范围内公示。(三)选举单位探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依据多数选举人的看法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第十一条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7、审查状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第三章委员会的产生第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根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依据党中心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状况进一步细化。第十三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第十四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依据多数党员的看法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第十五条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依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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