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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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02-24 10:22:00 佛建科20112号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依据省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粤建科字200897号)、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进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科字20059号)以及市政府下发的佛山市建筑节能管理方法等文件要求,为推广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限制直至禁止高耗能、落后淘汰、易燃有毒的建筑材料使用,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确保工程质量
2、,我局打算进一步加强工程使用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行措施,切实把好工程使用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质量关。近期检查发觉,不少建筑工程违规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进场节能材料无出厂合格证明、无节能检测报告、未依据规定进行复检;违规使用非新型墙体材料替代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严峻影响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度以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为此,各区和有关单位要提高熟悉,将加强我市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节能工作重点来抓,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以及实现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10
3、0目标。二、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文件要求以及本地气候、资源条件,定期组织审查并发布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推广、限制、淘汰名目。自2011年5月1日起,全市(不含除东平新城外顺德区)实行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备案登记制度,工程推广应用经过备案登记的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凡进入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必需进行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在工程推广使用,不能享受有关新型墙体材料政策优待。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应符合国家、省的产业政策及管理规定,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建筑节能材料包括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两大类,主要有墙体屋顶保温材料及其辅料、节
4、能门窗幕墙,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热水供应等设施相关材料。新型墙体材料主要包括砖类、砌块类、板材类等材料。三、自发文之日起,在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在质量合格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其生产企业应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备案申请企业办理备案申请时供应以下资料:1、佛山市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材料应用说明书;4、材料执行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标准只供应标准编号和名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需供应原件;5、提交申请资料之日前三个月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
5、具的材料抽检合格报告;6、具备肯定产能规模的证明材料;7、主要生产原料来源证明材料;8、市内企业供应所属区建设主管部门推举意见,市外企业供应所在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推举意见。(二)评审公示市勘察设计协会受市建设主管部门托付,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要求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评审。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勘察设计协会。评审通过的,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据需要组织现场考核和抽样检查,符合要求的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三)备案登记1、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并统一向社会公布。2、经备案登记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企业,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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