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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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方法(试行)国家粮食局(2003年9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其次章 扦 样第三章 检 验第四章 复 检第五章 工作纪律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储备粮油(以下简称“中心储备粮”)质量监督活动,使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中心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开展中心储备粮质量抽查扦样检验工作应遵守本方法。第三条 对中心储备粮质量抽查的扦样检验工作由国家粮食局组织,或由国家粮食局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被扦样的库点为中心储备粮直属库和代储库。第四条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
2、称“质量办”)负责组织实施抽查的扦样与检验工作,向承检机构下发托付扦样及检验任务通知,支配复检任务等。第五条 扦样检验内容包括对中心储备粮被检验品的采集,品质检验及检验报告。第六条 扦样检验须扦取肯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所扦取的样品能够反映被抽查库点中心储备粮的总体质量状况和粮食平安贮存状况。第七条 扦样库点随机选取。选定库点为中心储备粮直属库的,对库存粮食实行全部扦样检查质量,同时核查数量;选定库点为中心储备粮代储库的,只对库存的中心储备粮扦样检查质量。第八条 样品的扦取与检验工作,可托付被抽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省级或地级粮油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担当。承
3、检机构在检验工作结束后,需编写“中心储备粮质量抽查扦样检验报告(包括编制检验结果汇总表)”(以下简称“检验汇总报告”)。承检机构对扦样、检验报告负责。第九条 承检机构接到质量办的通知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抽查的技术性文件,驾驭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技术规定,并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确保扦样与检验任务按质、按时完成。第十条 承检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二)具备完成检验任务相应的检测条件和实力,检测仪器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三)参与质量办组织的比对检验,并符合规定要求;(四)扦样及检验的技术人员应持有粮油质量(监督)检验员资格证书,并在有效
4、期内,人员数量应满意完成扦样及检验工作的须要;(五)备有必要的扦样工具,包括扦样器(含深层扦样器)、合格的样品装具(具塑牛皮纸袋或布袋,塑料筒等)、大包装箱、封条等;(六)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有效,检验结果精确、牢靠;(七)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工作责任事故。第十一条 扦样、检验要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扦样及检验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支配专项经费或其他渠道解决,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第十三条 凡经国家扦样检验的库点,自抽查之日起三个月内,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验。返 回其次章 扦 样第十四条 承检机构应派专人到现场扦样,被抽查粮库应派员帮助扦样工作。扦样人员扦样时,应
5、遵守被抽查粮库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平安,并留意爱护密封薄膜、测温电缆等储粮设施。第十五条 扦样要求。每份样品代表数量一般为20003000吨。(一)散装粮食:扦样、分样按GB 5491执行。1.对于储粮数量较大的仓房,一般以20003000吨作为一个检验单位(即以200吨为1个扦样单位,扦取的样品混合后形成一个原始样品,全部原始样品混合后形成检验样品)。每增加3000吨增加一个检验单位。2.扦样点的布置,见附件1。(二)包装粮食:扦样、分样按GB 5491执行。1.对于同种类、同批次、同货位、同储存条件下,以20003000吨作为一个检验单位(即以1个货位为1个扦样单位,以整个货位作为一个
6、检验单位;每个货位扦取的样品混合后形成一个原始样品,全部原始样品混合后形成检验样品)。2.包装粮扦样点的布置,在确保扦样人员的平安、不破坏原有储粮形态的前提下合理设置扦样点。依据包装库储存的实际状况,在质量分布很不匀称的状况下可以翻包打井,扦取中层的样品;如翻包打井确有困难,难以实施时,可在粮垛边缘和上层设点扦样,每个点扦取样品量应基本保持一样。(三)植物油:扦样、分样按GB/T 5524执行。(四)粮食平安贮存状况的扦样:依据粮油贮存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对简单发生问题的部位单独扦样、单独存放、单独记录、单独评定,其中,粮温需现场测定并具体记录。对于储粮平安的扦样,扦样点应重点设在粮仓边缘
7、、底部、表面。第十六条 正在熏蒸仓房的粮食,可不扦样。第十七条 扦取的检验样品(不含对粮食平安贮存检查的抽样)经混合分样后形成一式三份平均样品,每份不少于1公斤(小麦不少于2公斤),其中2份送承检机构用于检验和备用,1份由被抽查粮库留存。备用、留存样品应在低温、干燥(油脂样品应避光)的环境中妥当保存,确保样品不生虫、不生霉、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抽查工作全部结束后接着保留2个月。平均样品须经承检机构和被抽查粮库双方确认后,方可封样、编号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加盖被抽查粮库印章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第十八条 扦样人应照实填写中心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样品登记表(以下简称样品登记表,见附件2),表
8、中无填写内容之处以“斜杠”填充。被抽查粮库需在该表上加盖公章,主管质量工作的负责人须在该表上签字。被抽查粮库须要特殊陈述的状况,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第十九条 样品登记表一式六份(打印),一份留存被抽查粮库,一份留存承检机构,其余四份附在质量汇总报告后,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其次十条 扦取样品数量较多,承检机构不能全部带走时,由被抽查粮库负责刚好寄、送至承检机构。返 回第三章 检 验二十一条 质量办将从承检机构的备用样品中随机抽取肯定比例的样品,送国家粮油检测中心或指定的粮油检测机构进行平行检验,以消退系统误差,保证检验结果的公证性、牢靠性。两个检验结果差异较大的,以平行检验结果为准进行修正。其次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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