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的思考毕业论文(共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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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的思考毕业论文(共2篇)导读:保险法毕业论文应当如何写作?面对即将到来的毕业季节,信任这个时候大多数人都是比较焦急的吧,总是会胆怯自己的不能写作出优秀的论文,影响自己顺当的通过学校的考核,本论文分类为法学毕业论文,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几篇保险法毕业论文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第1篇:关于保险法中不行抗辩条款的思索摘要:2022年我国保险法在修订时加入了不行抗辩条款来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但该条款在实施过程中却遇到诸多问题。笔者以两则案例做引子,依据不行抗辩条款的内涵,重点分析了不行抗辩条款在适用中存在的带病投保以及有意拖延理赔时间至合同成立二年后的状况,提出了建议在司法说明中
2、明确不行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以及明确恶意欺诈属于不行抗辩条款的除外状况的建议。关键词:不行抗辩条款;照实告知;保险欺诈一、引入案例(一)案例一2022年8月25日,陈建平向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为其配偶杨琦云投保寿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时,代理人就被保险人杨琦云的健康状况向陈建平询问,陈建平均答否。2022年10月5日,杨琦云以2022年9月24日入院检查,诊断为鼻咽癌,现尚在治疗中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调查后发觉:被保险人杨琦云于2022年11月11日即被福建省漳浦县医院病理组织诊断为(右鼻咽部)考虑为黏膜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保险公司拒赔,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
3、付。(二)案例二2022年8月陈某因右肺腺癌住院接受治疗,15日出院后,陈某的儿子为父亲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投保了8万元的寿险并附加重大疾病险。填写投保单时,陈某和陈某的儿子都在询问事项栏对病史、住院检查和治疗经验等项目勾选否,并且二人都在投保单上真实性条款签字。保险代理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向投保人说明白合同解除条款以及保险欺诈的后果。保险合同自2022年9月2日生效。2022年9月6日到2022年6月6日,陈某因右肺癌先后9次接受住院治疗。2022年9月11日陈某以右肺癌的病例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以陈某投保时未照实告知病史为由拒赔。2022年3
4、月,陈某因右肺癌病情恶化死亡,陈某的儿子向保险公司申请8万元的身故赔偿金,保险公司拒赔,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保险公司的做法。上述两则案例都运用了不行抗辩条款,但法院判决截然相反。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两种判决结果呢?首先我们须要明确不行抗辩条款及其内涵。二、不行抗辩条款及其内涵由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状况特别熟识,因此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状况照实告知,否则保险人可以以投保人未照实告知重要事实为由解除保险合同。然而保险公司却滥用该条款,实行了粗犷式发展路途。保险人在保单签订环节和理赔环节对保险标的的审查力度形成了显明的对比。许多保险公司为了快速获得保费,在签订保单时
5、疏忽审查了,而在理赔的时候加大审查力度,追究投保人的责任,一旦发觉投保人未照实告知便拒绝赔偿,由此导致大量的拒赔案件,这使得投保人心灰意冷,将保险公司称为宏大的拒付者。保险公司因此面临着巨大的危机,为了维护保险人的形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引入了不行抗辩条款,在肯定程度上约束了保险公司的行为,爱护了投保人的权益。不行抗辩条款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时间。不行抗辩条款规定了一段时间,并且这段时间是从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起先计算。立法的本义是为了让保险公司加强投保时的审核力度,所以这段时间的规定就是给保险公司调查投保信息的真实与否,赐予保险公司是否解除保单的权力。二是照实告知。保险合同的最基本的原则就
6、是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诚信。对于投保人的不照实告知,国家为了保持弱势方和强势方的平衡,是用强制性的方法爱护弱势方的,即一段时间后保险人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三是保险事故。详细来说,发生了保险事故是不行抗辩条款适用的前提。所以笔者认为,不行抗辩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的一段时间后,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照实告知为由主见解除保险合同。三、不行抗辩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的疑问(一)带病投保适用不行抗辩条款吗?照实告知是投保人在投保时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也是保险公司推断能否承保以及以何种条件承保的依据,所以照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对于保险公司特别重要,现实中投保人往
7、往有意不照实告知或者保险代理人为了业绩没有主动询问投保人,导致带病投保的状况许多。如案例一中保险代理人在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时,投保人没有照实告知,后发生保险事故,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两年了,这种状况能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歼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担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规定吗?(二)两年内出险但拖延至两年后申请理赔适用不行抗辩条款吗?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不行抗辯条款的适用范围,即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案例二中反映了一个典型的状况,
8、即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意延迟报案,等到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二年,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还有一种状况是在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投保人选择不报案,等过了两年的抗辩期,之后发生的保险事故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种状况适用不行抗辩条款吗?四、完善不行抗辩条款的建议不行抗辩条款本是为了限制保险人的解除权,爱护投保方的利益的,但在运用该条款的过程中被滥用,导致保险欺诈案例增多,笔者依据两则实务中的案例提出了两个疑问,为了完善不行抗辩条款以削减案例中出现的类似纠纷笔者提出了如下两条建议。(一)建议在司法说明中明确不行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对于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二年期间之内,但被保险人或
9、者受益人有意在二年后才申请理赔,或者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可抗辩期已过为由,要求保险人对该项隐瞒的事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等状况可以通过精确说明不行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来解决。详细而言:当保险合同订立时事故已经发生,投保人就此向保险人作了不实告知,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可抗辩期已过为由,要求保险人对该项隐瞒的事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保险人或者保险标的因前述事故之外的其他缘由发生新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该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的,保险人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该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
10、成立后二年期限内的,保险人也应当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但保险人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的除外。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二年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意拖延至二年后申请理赔,假如存在解除保险合同事由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二)明确恶意欺诈属于不行抗辩条款的除外状况在立法中可以参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将投保人恶意欺诈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代理人恶意串通侵害保险公司利益等纳入不行抗辩条款的除外责任条款中,并列举出来。详细可以参考德国保险合同法中的规定,德国保险合同法在违反照实告知义务的构成上做了具体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前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出询问;询问内容应包括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的重要信息;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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